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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真实和开放的写作——关于《非构思写作学宣言》的意义
| 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3期 张 雅 秋 | | 摘要:本文从社会历史角度对马正平的《非构思写作学宣言》作了进一步探讨,提出构思性写作与非构思写作的差异,不仅体现在写作技术和思维运作方式方面,更体现在写作目的方面,二者的此消彼长反映了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异,以及对写作的不同需求。
关键词:意识形态
写作目的
“驯导”与“表达”
马正平在他的《非构思写作学宣言——后现代主义写作学观念、原理与方法(上)》(1)中,把“非构思写作”和“非构思写作学”作了如下定义:“非构思写作就是指运用一整套写作思维操作模型来控制性生成文章立意、文章结构、文章材料、文章语言的自觉化生长过程。非构思写作学就是关于这种写作行为活动规律的研究。因此,强调写作行为的自觉性(写作思维操作和写作文化、写作禁忌、写作审美控制),强调写作过程自组织生长性的写作学就是非构思写作学。”并运用大量的篇幅来厘清非构思写作和构思性写作之间的区别。从文章本意看,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在进入行文表达之前和在行文过程当中,写作思维的运行程度、方式和目的都有很大的不同,概括地说,前者是自组织生长性的“运思”,后者则是带有主观强制性的“构造性思维”。然而,如果绕开对写作思维过程的关注,去关注写作的目的本身,也许更有助于分辨非构思写作和构思性写作这两种写作思维模式的不同,并探究形成这两种不同模式的深层动因。
正如在《非构思写作学宣言》以及相关的评论文章中一再指出的那样,构思性写作在西方文化中有着深远的历史根基,其起源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修辞学》,但是它的长足发展并对我国的文学创作形成深刻影响的,还是在19世纪后期之后以别林斯基、法捷耶夫等作家为代表的俄苏时期。构思性写作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明显的目的预设性。如果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修辞的目的还在于在演说中“说服”对手,那么到了19世纪之后的俄苏时期尤其是苏联时期,构思性写作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演化成为塑造和表达一定的主题或意识形态的工具。在写作尚未开始以前,作品所要表达的主题思想、人物塑造以至一些典型细节,都已经有了来自外界环境和作者主观两方面的有力预设,并且这些预设的目的往往不是为了更真实地再现生活,而是为了更“典型”地再现生活,真实与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写作要能够证明某一类型的主题或意识形态在历史和现实中的合法性问题,以此来实现“驯导”人们顺从意识形态的目的。当然,以“驯导”读者为目的的构思性写作, 在西方由来已久,不同之处只在于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写作会以“驯导”人们顺从不同内容的意识形态为目的。
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叙事文学起步之时,正值国家民族内忧外患交集的时候,现代性焦虑的表————————————
作者简介:张雅秋(1975-—)江苏南京人。现于北京大学中文系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从洪子诚先生攻读博士研究生。
现之一就是如何运用文学“驯导”出现代意义上的“新人”,同时也“驯导”人们如何从革命、进化和阶级的角度来重新看取社会人生。在这个背景下,与意识形态有紧密联结关系的以苏联为代表的西方文学逐渐渗透性地影响了中国现当代文学史的进程,也就成了一种必然的历史选择。正像马正平在文中所说的那样:“前苏联和西方学者关于艺术创作过程的‘构思’创作论的‘假想’,被中国当代的文学创作论和写作过程论作为基本的参照依据和知识背景。”构思性写作作为一个写作学概念在这样的背景下来到中国本土,就不可避免地意味着它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先天性的血缘关系。本来,“驯导”作为文学的重要目的完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构思”作为一个创作思维过程,也为文学提高其叙事能力提供了非常大的有利条件,这二者都是文学发展过程中自我积淀的良好结果,但是,一旦它们都被过度强硬地纳入意识形态的框架,对文学质量的负面影响也就是显而易见的了。别的不说,仅从我国许多年来一代又一代年轻人所受的基本写作教育,就可以看到以“驯导”为目的的构思性写作教学,对于培养基本写作能力、以至对于培养基本人格习惯都具有哪些影响:我们被教育要善于从日常小事中归纳出大而无当的“人生大义”,文字中流露出的情绪要乐观健康,哪些事可以写进作文甚至日记,而哪些事又是绝对不可以写的……这一切都需要通过“构思”来实现,或者说是学习“构思”的目的本身,写作训练因此越来越背离培养人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发掘能力这一重要功能。写作培养的目的原本应该远远大于基本技能的获取,然而在这样的写作教育中,却缺乏一个触动心灵的人格自我挖掘和完善的过程,缺乏写作的“精神内核”,恰恰相反的是,通过“构思”,我们学会的是如何让自己的人格从表面上符合什么标准,如何用文字无关痛痒地撒谎。当代学者钱理群曾痛心地将中国称作一个“文字游戏国”,他在一篇文章中写道:“在中国想、说和做三者是完全分裂的。……一般说语言是思想的反映,但……中国的语言完全游离于想和做之外,自由行动,所以中国成为‘游戏的文字国’”(2)。细究起来,想、说、做三者分裂的责任不能仅仅归结于来自西方和苏联的僵硬的构思性写作模式,中国自古有“文以载道”的传统,“驯导”作为一种文学功能一点也不比西方和苏联来得弱,想、说、做的分裂经过历代科举制度和士人阶层的变迁,早已深深根植于这个传统之中,只不过其所载之“道”在五四时期是被猛烈批判的对象,而且与构思性写作模式相比起来,“文以载道”缺乏巨大的叙事建构能力,“观念演绎”的特征也更加明显,所以五四之后,这一传统就被大大弱化了,但是它的基本思维模式,却借助构思性写作模式而存在下来,并且二者逐渐具结为一种写作思维模式的两个不同说法。
然而无论中外,都还有与以“驯导”为目的的文学不同的另一条文学脉络在。周作人在他的《中国新文学的源流》一书中,曾将中国文学史归纳为“载道派”和“言志派”这两条文学线索彼此消长的过程,并将其与社会背景的治乱相联系(3)。据他的归纳,社会安治时期,则“载道”文学勃兴,社会动乱时期则“言志”文学发达。这样的归纳虽然是为了表达周作人自己的文学史观,有些偏于简单,但是其中隐含的逻辑却是明显而且颇有几分道理的:在以强调集体性为前提的主流意识形态对社会的影响和控制能力比较强大的时候,文学多被人们用来载意识形态之“道”,以达到自我驯导和驯导别人的目的,而文学的另外一个功能――“言志”,也就是运用文学来实现个人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塑造――则是被漠视和压抑的;而一旦这种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能力处于逐渐消解的过程和状态之中,或者对个人、个性的重视逐渐占据意识形态的重要位置时,文学的“驯导”功能也就随之逐渐弱化,代之而起的是“言志”文学的逐渐增强。如上文所言,在二十世纪中国具体的历史语境中,文学的“驯导”功能主要是通过对构思性写作的倡导来实现的。自上个世纪二十年代以来,文学一直是作为实现民族解放和国家建设重要的文化性工具在发挥它本身不堪重负的作用,因此,建立在构思性写作基础上的“驯导”功能一直是它的重要特征。只有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之后,随着主流意识形态内涵的变更,社会转型和市场文化的逐渐兴起,文学的另一方面的特征,也就是它的“言志”功能才逐渐显现出来。与“载道”相比起来,“言志”文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作者的自我表达和自我塑造,对于表达个人的精神生活和对世界的看法而言,更加真实、开放和自我。它和社会价值观的多元化、时代的精神创造和包容能力的大小紧密相关。与“驯导”相对应,我们不妨把“言志”文学称之为以“表达”为目的的文学。从这样一个社会背景和历史脉络上来理解马正平所提出的非构思写作的意义,也许会更清楚一些:作为对构思性写作的压抑性影响的反拨,非构思写作的目的在于,去除构思性写作中构思过程对现实、个性的遮蔽状态,倡导一种直面真实的自我和社会的写作态度,从而让文学的功能更加适应当下的社会精神生态。在这个意义上,我们甚至可以把非构思写作学的产生,看作是周作人所提出的那条文学史线索中的逻辑性一环,不同之处仅在于,马正平在这里加进了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等西方学术话语。事实上,构思性写作作为一种浸透在写作领域的、带有昔日的意识形态特征的思维框架,早已经在许多年轻作家的写作实践中成为潜意识里要避免和反抗的东西。比如,当下女作家卫慧曾经在她的一篇文章中说道:“从复旦毕业后,一些受过完善而正统的教育的人的身上所具备的缺点有时会防碍我,在写作的时候我常常忘记一些东西,去用心体验最本能的冲动,最简捷的情感,和一些朴素的哲学。这会很难。”(4)写作教育所要实现的重要目的之一,常常是培养人们最初的感知和探索世界的思维方式,细想起来,卫慧在写作中所要忘记的东西,其实也是很多人在离开校园后的现实生活中所要逐步纠正的东西。
因此,非构思写作和构思性写作更深的差别还是由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并由此产生的对写作目的的不同追求。如上文所言,构思性写作传统的形成是有它特定的社会历史原因的,一旦环境发生改变,对这种写作思维和目的的反拨也就成为必然。而就写作成果的质量而言,二者也许说不上孰高孰低,只是各有自己适应环境的程度,必须放到各自的具体环境中去考察。但是同时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与构思性写作相比,非构思写作对待写作的态度会更加真实和开放一些。构思性写作较强的目的预设性会令写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更注重客观的逻辑推理和演绎过程,写作主体的主观感受会处于比较次要的位置,而非构思写作更注重的是表达写作主体的个人主观感受的过程,没有一个封闭的逻辑性目的。这样,非构思写作在表达情绪、思索问题、叙述情节等诸多方面都更能显示出写作者的主体特征,因此非构思写作更能包容文学创作者们对世界的不同看法和理解方式,其根底上显示的是对于文学创作来说非常重要的民主、包容、活跃的社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构思写作概念的提出,其实也就是对这样一种社会性写作氛围的认知和期待。
当然,写作目的的不同必然也就伴随着写作技术的不同。在《非构思写作学宣言——后现代写作学观念、原理与方法(下)》这篇文章中,马正平用大量的篇幅来说明二者在思维运作层面、写作技术层面的差异,并描述出构思性写作给许多人带来的情绪性事实:“构思性写作往往带来写作的失败感、挫折感,并毫无对策,从而产生了对写作的恐怖感”。但是从根源上看,无论是在写作技术上的差异还是在思维运作上的差异,主要都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一个是写作目的的不同,还有一个就是对写作技术的熟练程度的不同,或者可以说是写作所达到的境界不同。文章中作者曾以“胸有成竹”这个典故为例,来分别证明沈德潜主张的是构思性写作,而郑板桥主张的是非构思主义写作,这一举例似乎值得商榷。郑板桥画竹,堪称称大家,这一点上恐怕非沈德潜所能及,所以沈所云“倘意旨间架,茫然无措,临文敷衍,支支节节而成之,岂所语于得心应手之技乎?”与郑所云“因而磨墨展纸,落笔倏作变相,手中之竹,又不是胸中之竹也。总之,意在笔先,定则也,趣在法外,化机也。”似乎更应该看作是二人在画竹境界上的不同,境界不同,所以方法不同,并非是刻意主张的结果,说不得谁优谁劣。
注释:
1,
马正平《非构思写作学宣言》,海南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2,
钱理群《拒绝遗忘》,第85页,汕头大学出版社,1999年5月第1版。
3,
周作人《中国新文学的源流》,第18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12月第1版。
4,
卫慧短篇小说集《欲望手枪》自序《公共的玫瑰》,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4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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