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6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中国教育缺的是方法,不是权利!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0-3-11 18:2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教育缺的是方法,不是权利!
    教育部近日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特别作出了“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的规定。(新华社8月24日)
    通常这种官方的明文规定总会被民间当笑柄,责怪上面不体民情,质疑可操作性。抛开一些关于批评权范围和常识等咬文嚼字的评论,我们仍得面对更值得思考的东西:批评属于常见教育方式,而批评度的拿捏和方式的掌握,却是一个更值得研究的话题。
    如今中国教育受到的关注度比以往任何一个时期都高,几乎全民皆可谈教育,批教育。教育者的地位被歌唱得很高,事实上并不如意,时常受尽委屈,身份尴尬。
    中国自古以来有“黄荆条下出好人”、“铁不打不成器”等传统教育理念,在学校,信奉严师出高徒,学生一律遵循校规;家中有慈母严父,有家规家训,批评和体罚在中国一直都存在,一代一代人都是在这种教育下长大。
    而西方的教育方式则跟我们大相径庭,他们似乎更讲究权利和人格的自由发展。西方的孩子,家长打可能引来警察,老师骂可能丢掉饭碗。但不是说孩子就是老虎的屁股摸不得,家长、老师和学生之间是平等的自由主体,靠着契约来约束。家长供给孩子上学的条件,出钱出力,负责孩子的生活;而老师收了钱,负责孩子的学习。老师和家长当然可以不打骂学生,但学生偷得起那个懒么?18岁前家长负责的一切开支应该都是借贷,这是契约约定。孩子为自己努力学习,不至于变得平庸,才能有负起责任的能力。学生和家长、老师之间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人人守好自己该做的就行了。
    而中国的孩子呢?家长和老师在付出的时候显得理所应当,没有相应的责任意识,在家长送去上学的艰辛中不谈平等,在老师勤恳的耕耘中不谈平等,等到家长老师急了需要成绩说话而义愤填膺的时候,他却要平等?!
    所以,学生对于平等和自由的呐喊有法律作武器,也受相应的限制。因为不管怎样,家长和老师跟学生再怎样平等也得对学生承担抚养的义务和教育的责任,家长抚养子女,老师教育学生,学生享受这些义务时,恐怕妄谈自由平等。而家长和老师在履行义务和责任时也不好越雷池一步,可以惩罚,但惩罚也得按事先的约定来。当然这个规定不可能是孩子制定的,但它在所有人面前公正、透明。
    比如新加坡体罚学生的《指导原则》则规定体罚对象仅限于男生,部位仅限于手心和屁股,最后得写书面报告并通知家长。韩国有《教育处罚法》,其条款十分明细,戒尺的准许长度不超过100厘米,厚度不超过1厘米,对女生打小腿5下,打男生小腿10下等。澳大利亚公立学校拥有合法的警戒室,瑞士对旷课的学生会处以罚款,而美国学生不努力学习可能获刑,教师的惩戒权对权利行为说明具体明确。
    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有自己的教育传统,不是说我们要效仿谁,推崇谁。而是,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民族,在面对教育的具体问题时,为什么总是采用躲猫猫或者蜻蜓点水?对于中国学生权利意识的提高了,老师的批评权削弱了等现象,我相信重要的不是重新授予教师批评权问题,而是去解决如何利用好批评权的问题。否则,教师仍然不敢管教学生。现象摆在那里,老师仍然得面对尊贵而脆弱的独生子女、穷追不舍的家长,所以他会说:“对不起,我还是不敢批评学生.”
    中国教育不缺批评,而是方法。既然有赏识教育、鼓励教育,也就有批评教育和惩罚教育。作为正当教育方式的一种,不是谈权利,而是谈方式。教书育人是一种沟通。沟通出了问题,教育也必将失败。而在沟通不畅的同时再施予暴力,则是摧毁教育。
    如果教育双方有明确的惩戒规定,彼此都清楚怎样的行为带来怎样的处罚,相信具体公正明晰的约束力会让老师、学生和家长的教育合作给予帮助。
来源:新浪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9-22 10:25 , Processed in 0.071937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