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员更应该立足于“岗位成长”
南京市教学研究室 刘永和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17日刊登夏永立的文章《教研员队伍建设期盼更多政能力》,提出:“教研员不仅要具有比普通教师更高的专业素养,还要具有更高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文章认为当下教研员有行政化趋势,应该进行“创新建设”。文章认为,教研员应该集四种角色于一身:教研员不仅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教师教学实践与研究的指导者、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而且是素质教育的推动者。一是要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学会用平常的心做专业的事。二是教育行政进行相关制度建设,既要培训教研员,又要大胆使用教研员。三是建立教研员标准,通过标准检测教师对于教研员的满意度。
我很赞成夏永立老师的观点,特别赞成其选择的角度,因为,从实践的情况看,教研员队伍建设应该提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否则,教研员难以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和新问题,特别是在课程改革实验10年之后,在素质教育进入“高原反应”的时候。现在的教研员有三个层次,有省级教研员,有市级教研员,还有区县教研员,而且,三级教研员队伍确实需要进行创新建设,但是,我却以为,教研员更加需要“岗位成长”,而不是教育行政的管理。
如果,教育行政已经安排了教研员的岗位,已经提供了必要的经费等条件,已经提出了具体要求,那么,剩下来的事情就是教研员自己的了。教研员应该立足于岗位成长,把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要求,把他律转化为自律,也只有这样,教研员才能自主成长,才能快速发展。而且,教研员岗位成长有几个重要的平台:一是深入课堂,开展听评课活动,在与教师的交流中实现“教学相长”;二是举办培训,培训一线教师是教研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因而,在培训的过程中提升自己;三是开展活动,主题活动的设计与准备对于教研员来说也是较高要求,教研员应该在活动中成为大家认可的主角;四是材料编写,无论是教学参考,还是课后辅导,还是练习设计,还是考卷命题,教研员应该是指挥者和参与者;五是开设博客,一可以积累教学研究资料,二可以与一线教师分享交流。如果,教研员能够这样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和锻炼自己,那么,这样的成长一定是积极的和主动的,一定是健康的和有效的。
2013年1月19日
附:《教研员队伍建设期盼更多正能量》
教研员队伍建设期盼更多正能量 教研员不仅要具有比普通教师更高的专业素养,还要具有更高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
■夏永立
当前,不少教研员集“教练员”、“命题员”和“评价员”等多种角色于一身,成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多面手”。在一些一线教师的眼中,教研员的工作就是“开开会,听听课;谈一谈,评一评。”可见,教研员行政化正日益凸显。一个地方教研员队伍的专业素养和工作状态,直接影响着这个地方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度、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效率、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效度,甚至这个地方的教育改革发展决策。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研员队伍专业化的创新建设列入整个区域教育发展规划中。
教研员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既具有一致性,也具有差异性。其实,教研员不仅是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的研究者、教师教学实践与研究的指导者、教师专业发展的促进者,而且是素质教育的推动者。教研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成败。教研员不仅要具有比普通教师更高的专业素养,还要具有更高的教育公共服务能力。因此,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
教研员要想真正去行政化,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就应该从繁杂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学会用平常的心做专业的事。教研员姓“教”、名“研”、是“员”,就要深入到学校和教师一起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具备给教师上“下水课”的勇气;能够策划满足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的区域教研活动,创造新型的研修模式,构建区域教研专题,提升教学研究的品位与内涵;能够给基层学校、教师提供高质量的教研服务,真正带动区域教育的发展。
要提高教研员的专业化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出台教研员继续教育制度,加强教研员的在职研修,并将其作为教研员职称晋升的一个重要依据。区域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利用寒暑假时间,将教研员选派到高等师范院校进行系统的在职研修,还可以选派一些优秀教研员攻读更高的学位,不断提高教研员的理论素养;教育行政领导还要努力为教研员的专业化发展提供正能量,不断提高教研员的专业地位,经常带领教研员深入学校调研,区域重大教育决策要听取和征求教研员的意见,真正发挥好教研员的智囊团作用。
教育行政部门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在考核中,要将一线教师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教研员的重要标准,既要看教研员的教研成果,更要看其在区域内的学科教学影响力;既要看教研员的创新意识,更要看其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真正调动教研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教研员队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升。此外,要尝试将教研员从教师职评中单列出来,实行教研员职级制,这样才能真正为教研员的专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
《中国教育报》2013年1月17日第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