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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教育的传统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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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6 14:1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社会责任教育的传统借鉴 2010年04月01日  作者:曹文泽  来源:光明日报
  曹文泽
  在文化碰撞、价值多元、政治转轨、经济转型的时代背景下,部分青年的社会责任感有所淡化,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重个人轻社会,重索取轻奉献,重功利轻道义,重自我实现轻社会责任,重物质实惠轻精神境界的现象。一方面,有些青年将个人的价值实现当作与社会无涉的事情,片面地追求所谓的独立和自由。这种将个体需求凌驾于社会责任之上的价值观念,有可能会助长一种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主义。这种自由主义由于逃避对公共利益的责任承担,很容易变成“为所欲为”的代名词。另一方面,我们的社会责任教育在内容上又略显空洞和抽象,在方式上也仅是将社会责任机械地置于个体的自我价值之上,而无法使受教育者有意识地将社会责任内化为自觉信念。在这种情况下,人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就很有可能成为一种浅薄的盲从和功利的附会,而没有行动上的自觉。 
  比如,今天的社会对青年学生的“成才”提出了很多要求,却对他们的“成长”关心不够,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他们的个性、兴趣和正当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社会责任只能成为其被动接受的“包袱”或“义务”,而不会从中获得成就感或崇高感。很多大学生甚至反映,当前的大学责任教育已经沦落为灌输责任知识的教育,教给学生的仅是毫无生气的知识性责任概念和责任规范。由此,很多青年学生在“知”和“行”之间产生了严重的脱节和分歧,甚至出现了“抽象地肯定,具体地否定”的尴尬局面。他们对自己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都能知道,甚至倒背如流。但一落实到行动层面,就会逐渐偏离自己所掌握的理论知识,不是“知行合一”,而是“知行分离”。甚至还可能是“知行相悖”。 
  以上诸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着复杂的社会和时代根源。但在社会责任教育方式上,无法将个体价值的实现与社会责任的担当有机地结合起来,则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因素。所谓的社会责任教育,首先也应该是让青年学生在思想深处认识到:社会责任不是社会强加给社会成员的“任务”,而是人内在精神价值的自然外化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途径。 
  中国文化最大的特点正在于将个体价值与社会责任有机、内在地整合在了一起。在传统文化的视野中,中国人总是通过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来实现人生价值的。正因为此,中国没有成为西方意义上的宗教社会,而成为了一个靠崇高的社会责任感维系的世俗社会。中国人从来不去外在的彼岸世界去寻找寄托,更不需要靠宗教的慰藉寻找人生的意义。他们的人生价值就在当下现实的集体和社会中。个人的价值是有限的,但社会和集体的事业却是无限的,只有将个人有限的生命和社会无限的事业联系在一起,人生才会有意义。《大学》开篇第一句就说:“大学之道,在明德,亲民,至于至善。”这里的“大”指的就是“大人”之意,而所谓“大人”,就是指成年之人,可以在社会上立足,因此需要知书明理,培养社会责任意识,通晓人生之道。否则,没有这种社会知识的学习,没有这种社会规范的洗礼,人是不能称之为一个大写的“人”的。从个体的“修身”开始,向外在的集体社会事业扩而散之,就形成了中国人“治国、平天下”的社会抱负。 
  我们这个民族虽然历经了无数次战乱、天灾和磨难,但最终却是绵绵不绝地生存了下来,并相对完好地保存了自己的文化遗产。这本身就已经显示了这种文化优越于其他民族的地方。从郁郁而歌、投江自尽的屈原,到笔笔见血、忍辱负重的司马迁;从金戈铁马、精忠报国的岳飞,到留取丹心、名垂青史的文天祥;从视死如归,血荐轩辕的谭嗣同,到愤然蹈海、以身殉国的陈天华……这些华夏子孙们,从来没有人以命令的形式让他们必须承担“死”的责任,也没有法律规定他们必须履行“死”的义务,当然他们也不需要上帝的召唤和天堂的诱惑,更不需要魔鬼的恐吓和地狱的威胁,国家的兴亡和民族的兴衰就能让他们视死如归,坦然就义。所谓“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正是表达了中国人这种无以伦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汤恩比所说:“就中国人来说,几千年来,比世界任何民族都成功地将几亿民众、从政治文化上团结起来。他们显示出的这种在政治、文化上的统一的本领,具有无以伦比的成功经验。这样的统一正是当今世界的绝对要求”。 
  社会在进步,时代在变迁,社会责任教育的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今天,青年学生的个人价值已经不再是“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情结,国家赋予青年学生的社会责任也不再是“臣事君以忠”的封建伦理道德。但是,个体价值与社会责任的有机结合,仍然不失为社会责任教育的主流趋势和有效方式。广大青年学生应该自觉地将个人的理想融入全民族的共同理想之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为祖国、为人民的不懈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而对社会责任教育的主体——高等院校而言,则应该始终坚守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成为社会伦理的向导、人类良知的灯塔,充分发挥对青年学生的引领、示范和陶冶作用。很难想象,一个普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的大学会是合格的大学,一个在培养青年学生社会责任意识方面缺乏完善机制的教育会是一个成功的教育。 (作者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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