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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初探
——兼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改革与师资队伍建设
漳浦县教师进修学校 杨百良
【内容提要】本文从建立的必要性、考核的内容和基本要求等三个方面,具体论析了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的建立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机构改革等问题。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是改革发展的需要;是机构功能作用发挥的需要;是规范教研员(教师)工作的需要;也是科教兴国、依法治教庞大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有:(一)师德水平、思想政治觉悟与现实表现方面;(二)专业理论、学科业务素质方面;(三)教材研发、命题研究、专题备课研究方面;(四)教研规划——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方面;(五)培养、指导教师的能力方面;(六)深入一线基层调研、听(评)课方面;(七)课题研究方面;(八)总结经验、撰写论文方面;(九)教研员(教师)自身的培训与进修方面;(十)常规纪律方面等。建立教研员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是:明确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教研员(教师)岗位履职情况的考核评价与管理。
【关键词】改革 机构 教研员 岗位 职责
本文所称的“教研员(教师)”是指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或教研—培训—网教机构中同时担负着中小学学科教研工作、师训干训工作和网络电教管理工作任务的专职教师(含机构内专任、兼任教师,简称为“教研员(教师)”;不含机构外兼职教师,下同)。
一、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机构改革和事业发展中,必须尽早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的理由,主要有三。
(一)事业机构改革和发展要求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
长期以来,县级教研室机构功能定位;教研机构与培训机构、网络电教(为了区别教育行政部门下属的“电教工作站”,以下简称“网教”。下同)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业务关系;教研—培训—网教机构中人员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设岗要求等的理论研究等,一直滞后于实践,成文规范更是一片空白。虽然十数年来,“教研室工作条例”,几上几下,教研员、专家几经讨论、研究,无奈至今仍是没有结果,更谈不上教研员的岗位职责的研究和制定了。从实践上看,虽然现在县级以上教研室和部分县(区)教研室已不挂靠在县进修学(院)校,但仍挂靠在县级进修学校的,还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分离出去的教研室的教研员——特别是其中的优秀分子,还都一直承担着培训机构授课任务。长期以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培训—网教机构功能定位、人员岗位职责的空缺,极大的限制了机构功能的发挥和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目前,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培训—网教机构面临重大改革,处于何去何从的关键时期。在反思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确立学校改革方向,明确机构功能定位,规范人员岗位职责,则已成为迫切和十分必要的工作。没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就没有自觉工作和创造业绩的动力;没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就谈不上有正确评价与考核!
另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的角度看,事业单位即将普遍实施“定编定岗、评聘分开、竞争上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价改革制度。而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培训—网教机构实施这一制度的前提,同样必须有明确的机构功能定位和建立人员岗位职责。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全面实施“专业人员职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教研员(教师)年度岗位考核评价和量化积分。而制定科学的、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教研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指标体系”的前提,就是首先建立全省仍至全国统一的“教研室工作规范(条例)”和“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也只有这样,才能在保证事业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同时,极大的调动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也才有可能实现优胜劣汰,竞争上岗。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不但使得机构对人员业务定量、定性考核评价有了依据,也可以促使政府教育、人事部门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教研—培训—网教机构实现科学定编设岗,有利于选拔最优秀的一线教师担任教研员(教师)。
(二)县级培训机构评估促进建立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
教育部《关于开展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①,明确了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机构定位和功能任务。虽然条文是针对“示范性”学校、机构的评估,但对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机构改革的方向、人员岗位职责的建立是有积极的借鉴意义的。在功能方面:县级培训机构具有“承担本区域教师教育的有关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服务等功能”。县级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有5条,概括的讲,这五条都与培训、教研、网教工作和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有关。其中第1条,专门讲培训:“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培训及培训管理工作”;第2条,讲教研:“积极参加和推动中小学开展教师教学研究活动和教改实验,为本地区中小学开展教师校本研修提供指导和服务,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第4条,讲到网络电教:“帮助本地中小学教师利用现代远程教育设施开展自主学习,为本地区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提供支持和服务”。第3、第5两条也与教研员(教师)的岗位职责密切相关。
分析以上功能任务,我们可以发现:
第一,教育部所颁行的“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工作”中的对培训机构的功能任务的界定,是明确推行“培训—教研—网教三位一体”的体制。这与目前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中设立教研室、培训处和网络电教信息中心这三大主要业务处室的做法是一致的。该评估文件的“办学体制”方面的评估标准也继续印证、确认了这一点:“……有效实现本区域教师进修、教研、电教相关部门和机构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良性运行机制。”可以说:“教研—培训—网教三位一体”,就是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最佳模式。其次,从评估标准的具体要求中,我们也大致可以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机构改革的另一个重点,即:通过整合机构(教研、培训、网教)、整合资源(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整合人员(按三栖型、多栖型人才方向要求),从而确保县级教师进修、培训机构实现“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和 “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的现代培训发展方向和要求。第三,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培训机构功能定位和“教研—培训—网教三位一体”的改革要求,必须、必然反映在机构人员的岗位职责建立的要求上。换言之,现在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应统筹考虑“教研—培训—网教”工作需要,着重培养“教研—培训—网教三位一体”的“三栖型”、复合型、综合型的教研员(教师)队伍。这无疑为我们的机构改革和队伍建设,指明了正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有力促进、推动了教研员(教师)岗位职责的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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