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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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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0 10:2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研究报告                

  二十一世纪教育研究院                

  目  录

  一、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和背景        

  1、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1)政治合法性的要求

  (2)权力下放提供了地方制度创新的可能性

  (3)社会诉求形成制度创新的推动力量

  3、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日益增强

  (1)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

  (2)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地方制度创新

  (3)区域竞争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

  (4)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推动制度创新的优势

  4、90年代以来国家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

  5、《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

  二、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分析和评价      

  1、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主要功能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内容维度

  3、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

  (1)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

  (2)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3)改善教育品质,提高提高质量

  (4)形成新的教育治理模式

  三、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新进展

  1、本次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案例的基本情况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现状描述

  (1)转变政府职能的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改革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政府主导公民并举破解学前教育难题

  (4)通过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等教育改革

  (5)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的职业教育改革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7)打造学习型社会,推动终身教育发展

  3、当前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特征

  (1)以解决现实教育问题为创新来源

  (2)以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为核心价值

  (3)改善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合作关系

  (4)教育行政改革产生具有示范性的的重要案例

  (5)大教育视野中的教育制度创新逐渐增多

  (6)创新主体的政府层级增高、类型增多

  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机制研究     

  1、创新的实质--地方做了什么?

  2、创新何以发生--制度创新的启动机制和动力结构

  3、制约制度创新的主要障碍

  五、讨论和展望                             

  1、我国正在进入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活跃期

  2、理性认识“政府主导型”制度创新

  3、建立教育改革的可持续机制

  4、重视教育局长的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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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1:10 | 只看该作者
 为鼓励、传播和推广地方教育制度创新,21世纪教育研究院、南都基金会等机构于2008年举办了首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2010年,进行第二届地方政府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通过案例征集,可以看到近年来已经形成教育改革良好的整体氛围,具有制度创新意义的改革实践逐渐增多,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正在进入一个活跃期。

  区别于政府系统内部的自我评价,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采取由民间组织来评价政府。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有广泛的公众参与,必须有社会参与评价的方式和渠道。依据严格的评审程序,由民间机构、专家学者、大众媒体和公众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其结果往往更为公正、客观,更有公信力。这一评选方法是学习由中共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与中央党校、北京大学等有关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事实上,这也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普遍做法,如由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承办的“美国政府创新奖”,对美国各级政府的创新活动进行独立的研究与评估,具有很强的影响力和很高的权威性。

  为了深入研究和推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活动,21世纪教育研究院围绕本届创新奖的案例征集和评选,对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和实践开展专题研究,形成本研究报告。

  一、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理论和背景   

  1、制度创新的概念界定

  地方:地方相对于中央而言。我国行政管理级别设置分为五级行政。自上而下分为中央、省(直辖市)、地级市(自治州、区)、县以及乡镇。相对于中央来说,省以下均可称之为地方。

  政府:广义的政府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公共机关的总合,代表着社会公共权力。狭义的政府仅指行政机关。一个国家的政府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一般具有四项基本职能,分别为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我国政府的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教育作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

  制度:制度一词有着众多的定义,广义地讲,制度就是人类交往的规则。《现代汉语辞典》对制度有两种解释:(1)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2)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等方面的体系。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一些游戏规则;或者,更规范地说,他们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制度由正式约束(规则、法律宪法、等)、非正式约束(行为规范、习俗和自我施加的行为准则等)及其实施特性构成。”

  教育制度: 《教育学基础》给出的定义是“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的体系及其管理规则。它包括相互联系的两个基本方面:一是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二是教育机构与组织体系赖以存在和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如各种各样的教育法律、规则、条例等。” 教育制度自身的特点被概括为:客观性、取向性、历史性、强制性。

  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各种教育机构和教育规范系统的总合。它可分为三个层次:一个是教育根本制度,主要指国家教育方针;二是教育基本制度,包括教育体制,学制和各种教育政策;三是教育具体制度,指各种具体的教育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和运作机制,如考试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在我国,各级政府是教育管理的主要主体。从一般行政和教育行政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的是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依附于一般行政,不具有独立性。各级教育行政组织均为各级政府职能组成部分,教育行政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之一。与五级行政管理体制相对应,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也是自上而下,各级政府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专门负责教育事业的管理,形成了教育部(隶属于国务院)--教育厅(隶属于省级政府)--教育局(隶属于地级政府)--教育局(隶属于县级政府)--教育办公室(隶属于乡级政府)格局。针对教育管理重心过低的现象,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要求“乡镇人民政府不设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同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因此,目前我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是四级管理体制,县级教育局是管理基础教育的基本单位和执行组织,乡镇一级不再设立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

  创新:《现代汉语词典》对创新的解释是“抛开旧的,创造新的。”因而,改革、改造、创造、创作、开拓、开发、发现、发明都被视为是创新的具体表现形式。

  广义的创新是在更高层次和哲学范畴来使用的,是指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研究发现了关于自然、社会和人本身及其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新过程、新本质和新规律,以及运用这种新的认识发明了新的技术,首创了新的实践方法,创出了新的事务的活动与过程。

  制度创新:制度创新最早来自经济学领域的制度变迁理论。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所谓制度创新是指在人们现有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条件下,通过创设新的、更能有效激励人们行为的制度、规范体系来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变革。即创新主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制度重新安排或制度结构的重新调整,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交易与创新的过程。因此,制度创新又可称之为制度发展、制度变迁。

  存在两种基本的制度变迁类型: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推进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也称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由社会、基层组织和个人主导,自下而上发生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称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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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2:07 | 只看该作者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合法性和可能性

  (1)政治合法性的要求

  政府是为公共利益而产生的,也是政府统治合法性的基础。地方政府为制度创新主体的法律地位,首先是建立在法制基础之上的。1982年,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诞生,确立了发挥地方政府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扩大了地方政府的某些职权。《宪法》第3条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同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4年,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1986年,再次修订了《地方组织法》,重新确立了地方政府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并且扩大了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权力。

  教育立法同样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权力加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法》也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作了具体规定。从法理上看,地方政府对于地方教育变革的主导权力,则有两个主要的来源:国家主权和国有产权。作为国家主权的行使者,政府代表国家对自己主权范围内的一切事物享有管辖权。另一方面,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者,政府享有基于其产权的所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

  (2)权力下放提供了地方制度创新的可能性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确立了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管理体制和财政体制经历了一个由集权到分权的过程。这也是不断调整中央和地方关系、逐渐向地方放权的过程。1993年“分税制”的实施,地方的财政权利得到了确立和扩大,使得地方经济得到较快的发展。1985年以后,教育管理权也实施了下放。地方政府拥有了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使得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地方教育发展范式。

  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为地方制度创新提供了新的理论空间、政治空间和文化空间。2000年以来,一系列相关制度的出台,为地方政府的创新实践提供了日益增大的制度空间。

  (3)社会诉求形成制度创新的推动力量

  “各种社会制度的实质是利益制度,是为了一定阶级、阶层、集团和一定认的利益而制定的。不管社会制度的代言人使用何等漂亮的词句,也掩盖不了社会制度的这一实质。” 教育制度也是如此,来源于个人追求自身教育利益的理性活动。无论是政府还是市场,都要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和期待,因为“如果我们不充分理解我们运作的制度的动力,我们将会冒对我们的事业和未来失去控制的危险” 社会的存在使政府和市场在自身发展逻辑之外,又获得了一种价值的约束和指向性。社会强烈的教育诉求和压力,可以转化为促进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强大动力。

  3、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的作用日益趋强

  (1)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第一行动集团”

  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安排基本上分两类,一类是民间组织自愿达成的协议、契约,另一类就是政府作为主体供给的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为此,诺斯等充分肯定政府在制度创新中独特的作用,“一个政府的强制性方案可能会产生极高的收益,因为政府可能利用其强制力,并强制实现一个由任何自愿的谈判都不可能实现的方案。” 可见,在由个人、团体、政府主导的制度创新中,政府进行的创新最为重要。

  政府是社会制度的主要供给者,在教育制度创新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但政府的主导作用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有学者认为,由于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经济利益逐渐独立化的地方政府,直接从事能导致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制度创新活动,地方政府正在成为制度变迁中的“第一行动集团。” 制度变迁的模式也将由“中央政府主导型”逐步转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转变。最终过渡到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相一致的自下而上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中央政府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角色,逐渐从对改革内容和改革路径的“事先安排”转变为对地方政府进行自主创新进行“事后追认”。

  (2)地方政府竞争推动地方制度创新

  对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成就的研究,有学者从政府间竞争的角度论分析了地方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机制,政府间的竞争和对政绩的追求,导致了制度的变迁。

  地方政府竞争是指不同行政区域的地方政府之间为提供公共物品,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的跨区域政府间的竞争。这一竞争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制度创新的竞争,相互竞争的地方政府只有进行制度创新,才能创造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为了获得地区发展的优势,必须努力创造和实践新的制度,淘汰不符合形势需要的低效、落后的旧制度。而一旦有效的制度被创造出来,获得很好的效益的话,就会被别的地区学习、仿效,一个有效的制度就迅速推广开来。因此,可以说地方政府竞争提供了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动力和环境,有力地推进了制度创新。

  (3)区域竞争与地方制度创新的关系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同地区所面临的问题差异极大;即使是同一问题,所要处理的轻重缓急也各不相同,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经济区域对教育体制改革的迫切性、创新性存在不同的要求。由于这一需求无法通过中央政府统一的教育制度变革来解决,所以,地方政府便成为这一变革与创新的必然主体。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践已经证明:政府制度创新是引导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有力杠杆,而且越是接近具体环境,政府直接创新的动力越大,中国地方政府在改革中比较活跃的原因即在于此。

  比较而言,在经济发达地区对体制创新的要求,往往更为敏感和强烈。因为经济发达地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较多,人们对新观念的接受能力也相对较强,因而对改革滞后的体制有着更为强烈、更为迫切的要求,从而使得这些地区最容易成为各种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试验区。

  (4)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推动制度创新的优势

  从制度需求和供给角度分析,地方政府既是制度的需求者,也是制度的供给者。这双重角色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具有十分突出的位置。郭小聪在《中国地方政府制度创新的理论:作用与地位》中认为,“一般来说,层级越高的地方政府,推动强制性制度安排的作用越大;而层级越低的地方政府,推动诱致性制度安排的作用越大。”

  地方政府作为主体推动制度创新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由于受到来自微观主体要求实现其潜在利益的更大、更直接的压力,因此,地方政府的教育制度创新,从内容到形式都更能与本地实际情况相结合,更能反映民众的需求偏好,使公共产品的供给行为更具有针对性。

  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与地方个人及其团体之间的联系中介,更拥有信息优势和群众优势。这使得地方政府能在改革决策中关注各教育组织和个人的创新意图及预期收益,能够争取新制度在局部范围内的合法性。地方政府推动的制度创新往往带有试验性,因而具有收益大、风险小的优点。

  另外,在制度环境的营造中,地方政府也具有其他主体无法替代的优势。因为在制度变迁过程中,教育创新规则很多是需要有配套的正式规则来确定,地方政府正是实施制度构成中的“实施机制”的主体。它也会在非正式制度的营造发挥重要作用,为推进制度创新创造相关的条件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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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3:04 | 只看该作者
4、90年代以来国家关于管理体制改革的部署

  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这并不是一个新问题。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已经有过一系列的部署和要求,其目标和任务越来越明确。这是当前深入推进教育行政改革、开展地方教育制度创新重要的理论依据和资源。

  2000年7月,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 “建立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配套措施完善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一套适合科、教、文、卫等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各自岗位要求的具体管理制度;”“改变用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逐步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不再按行政级别确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

  2000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经中央批准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推出“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的、科学的分类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的目标。提出“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区别情况分别实行聘任、选任、委任、考任。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进竞争机制。”

  2006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转变和规范政府职能。依法理顺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不同职责,大力推进政事分开。按照建设公共行政管理体制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该文件具体提出了解决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以及对教育的宏观管理、有限管理、法治管理、绩效管理等目标。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对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作出了全面部署。

  2007年1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新要求。其要点,一是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四是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

  2010年6月,《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改进人才管理方式”,主要任务是“按照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完善人才管理运行机制。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取消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行政级别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在科研、医疗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等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人才管理制度。

  5、《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

  2010年7月举行的全国教育大会,颁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未来十年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了重要部署。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是当前和今后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基本任务。

  教育体制改革的6项重要内容

  《教育规划纲要》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对教育改革进行了总体设计,明确了6项改革任务:

  1、改革人才培养体制。强调更新培养观念,创新培养模式,改革教育质量评价和人才评价制度。

  2、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按照政府宏观管理、学校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的思路,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3、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4、改革办学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大力支持、依法管理民办教育。

  5、改革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

  6、扩大教育开放。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提高我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水平。

  《教育规划纲要》确定教育改革的10大试点

  根据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动态调整的原则,选择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重大改革试点。10大教育改革试点包括:

  1、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建立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开展高中办学模式多样化试验,开发特色课程;探索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测评结果等。

  2、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实行县(区)域内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切实解决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等。

  3、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试点。以推进政府统筹、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为重点,探索部门、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的机制;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试点;开展工学结合、弹性学制、模块化教学等试点;推进职业教育为“三农”服务、培养新型农民的试点。

  4、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建立区域内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的沟通机制;建立终身学习网络和服务平台;统筹开发社会教育资源,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建立学习成果认证体系,建立“学分银行”制度等。

  5、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探索贯穿各级各类教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中与大学、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创新人才培养研究和试验,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6、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初中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实行高水平大学联考;探索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或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注册入学;探索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破格录取的具体方式;探索缩小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区域差距的举措等。

  7、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探索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建立多种形式的专职科研队伍,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等。

  8、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公办学校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委托管理等改革试验;开展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探索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方式等。

  9、地方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试点。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制定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教育投入分项分担机制;依法制定鼓励教育投入的优惠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福利倾斜政策等。

  10、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合理部署区域内学校、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推进县(市)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探索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机制;探索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建立跨地区教育协作机制等。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管理体制改革任务

  《教育规划纲要》第十五章系统地提出了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任务和要求,其主要内容是:

  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水平。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  

  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规范决策程序,重大教育政策出台前要公开讨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成立教育咨询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国家教育基本标准,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教育监督检查,完善教育问责机制。

  培育专业教育服务机构。完善教育中介组织的准入、资助、监管和行业自律制度。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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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3:54 | 只看该作者
二、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分析和评价

  1、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主要功能

  教育改革是所谓“知易行难”的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一场可以现实推进的教育变革必须有明确的方法论、清晰的路径和策略,从而建立在理性、建设性的基础之上。近年来,我国各地涌现出了很多由地方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主导的教育制度创新实践,对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改善教育民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当前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在部分地区和基层开展重大改革试点,突显了地方教育改革探索的重要价值。在我国大致相同的制度和政策环境中,总有一些地方做出不同凡响的业绩,有效地解决了一些所谓“老大难”的教育问题。地方教育都创新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不仅增强了我们对教育改革的信心,也促使我们深入认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

  (1)使国家的宏观政策“落地”

  地方政府是提供教育公共服务、保障教育公平的主体,也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依法行政的主体。作为承上启下的行政枢纽,并具有统筹区域教育发展的职能。《规划纲要》规定了未来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主要任务;但是,它要转化为各地的行动,一是需要地方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加以贯彻,使之符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能够发挥积极的效用。二是必须经过地方政府的实践加以具体化和操作化,转化为一系列具体的措施、政策、方案,使得中央和国家的宏观政策能够能真正落地。由于中国地域广大、情况各异,国家许多原则性的方针政策,必须经过这个地方化和具体化的过程,这同时也是一种创造性的过程,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

  (2)为整体性的改革提供实践经验和案例

  正如《规划纲要》提出的,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破解那些束缚教育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和瓶颈,是促进教育科学发展、扩大公共服务、满足公众日益提高的教育需求的关键。通过各地自主的实践和探索,提供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摸”到能够过河的一块块“石头”,从而为整体性的教育改革提供必要的经验和支撑,是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另一个重要价值。

  这同时也是一种改革的方法论。改革是所谓“知易行难”的事,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一场实质性的教育改革不仅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也需要自下而上的强大动力。地方和基层勇于变革的首创精神、实践精神,是成功的教育改革的重要资源和条件;从试点开始的基层探索,则是重要的改革启动机制。在一些制度难以整体改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地方局部的试点和实验,使之成为新的教育制度、教育模式的生长点,并适时地评价、总结、提升和推广。任何“超前”的或理想化的改革,只要从试点开始,都是安全的和没有风险的。近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正是这样一场有序、渐近、建设性的改革。

  还应当看到,教育从本质上就应当是因地制宜,从各地的实际需要出发,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的。因而,有效的改革方案一定是从基层的实践中产生的,整体性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地方实践和实验的扎实基础之上。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两个过程的互动,凝聚动力,形成合力,推进整体性的制度变革。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内容维度

  地方政府教育制度创新的过程,往往会集中于某个教育领域或者针对某个问题,但从理论归纳起来,其基本内容包括:

  (1)理念创新。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应以一定的理念创新为前提。例如以民为本,扩大和改善公共服务的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理念,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定了基本目标和方向,也为地方教育制度创新树立了理念追求。

  (2)主体创新。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但并不意味着政府包揽一切,而意味着政府转型,通过分权和制衡的改革,突破以往权力单纯在政府内部的再分配,特别是将权力分配给社会,加强同地区、学区和地方、学校以及家长、学生之间的联系,建立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的合作性伙伴关系,达到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优势互补,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

  (3)职责创新。这是指政府要有效地履行其公共服务的职能,不断扩大公共服务的能力。要根据受益范围对公共服务做出区分,包括全民受益的公共服务、多数人受益的公共服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受益的公共服务。同时,根据社会需求的层次性对公共服务做出区分,包括基础性公共服务,即那些对人的生存有着决定性影响的公共服务;支援性公共服务,即那些对改善人的生存状况、促进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扩展性公共服务,即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品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公共服务。

  (4)方式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应改变“大而全”的包办包揽,由微观的、直接的“硬性管理”转向 “软性管理”,即宏观的、间接的管理,改善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主要包括监管、付费和直接提供等不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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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4:53 | 只看该作者
教育产品的生产和提供可以由不同的主体分别实现,政府既可以是生产者,直接设置和举办公立学校;也可以是提供者,承担提供公共资源即“付费”的责任,由其他社会主体例如社会组织、民办学校等来进行生产,示意图见下表 。

  表1 政府公共服务的实行方式

提供者 生产者
一般来说,它是一个表达和综合其选民之需求的政府 可能是一个政府单位、私人的营利性企业、非营利性的机构
拥有强制性的权力来获得资金以支付公共服务费用,并管理消费模式 综合生产要素并为政府生产物品
向生产公益物品的生产者付费 从政府获得支付以生产公益物品
收集消费者意见,并监督生产单位的绩效 向政府提供有关成本以及生产可能性的信息



  至于政府的监管责任,则无论政府作为直接生产者还是向其他生产单位进行付费,都同样需要监管,使政府成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教育秩序的“检验官”和维护者。



  3、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价值

  开展地方教育制度创新,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新视野中,建立新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整体性的教育改革是一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兼顾不同的价值、任务和目标,评价地方教育改革的成效,至少需要建立这样4个不同的维度,即发展-绩效的维度、教育公平的维度、教育品质的维度,以及政府治理的维度。

  (1)促进教育的科学发展

  中国教育正在经历从“穷国办大教育”到“大国办强教育”的转变,即从快到好、从大到强的转变,通过进一步的发展迈向人力资源大国。为此,一方面需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方针,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责任,建立教育公共财政制度,提供基本均等化的教育公共服务。同时,需要用“发展”代替“增长”的概念,促进教育以人为本的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学生的健康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发展方式的转变。

  (2)保障和促进教育公平

  评价教育改革成效的重要维度,是教育发展是否保障和促进了教育公平。《纲要》提出,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快缩小教育差距。要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有条件的地方应当推进在高中阶段的教育均衡发展。同时,解决好教育公平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当前最突出的,是城市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以及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等。

  (3)改善教育品质,提高提高质量

  《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此,必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同时,要提供更加丰富的教育服务,满足公众日益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如果没有教育质量,只有入学率、毕业率,那么普及教育所取得的只不过是一场“空洞的胜利”。

  (4)形成新的教育治理模式

  《规划纲要》提出,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鼓励地方和学校大胆探索和试验,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在新的治理理念中,政府和市场的功能是清晰、明确的,它可粗略地理解为政府保障公平,而由市场提供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高质量等等。只有在确保教育的公益性和公平性的基础上,具有差异性和多元化的教育改革才能够得到比较健康的发展。

  因而,评价地方教育改革的重要维度,是政府是否正确地履行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正确地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维护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共性,维护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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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6:41 | 只看该作者
三、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新进展     

  1、本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案例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划纲要》的制定,自主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显示了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可能性和可行性,并为整体性的教育改革提供了实践经验和案例。

  本届地方教育创新奖案例征集,入围的48个案例,分布在以下7个领域: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改革、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展职业教育的制度改革、发展民办教育的制度改革,以及大教育视野中的制度创新。

  创新案例按领域的分布见图1,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案例最多,达到18个,占37.5%;其次是大教育视野下的制度改革,占18.8%;居第三位的是教育行政改革,占14.6%。



  图1   创新案例在不同领域的发布

  创新案例按地域的分布见图2。浙江省的案例最多,为9个,居第一位,山东、江苏、广东、湖北、湖南省均为4个,列第二位。上海、四川列第三。如按区域统计,则东部地区为30个,中部9个,西部9个。经济文化发达的东部地区明显占有优势。



  图2   第二届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案例的地区分布

  按创新主体的政府层级分类,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7个,地市级的25个,区、县级的16个。与第一届相比,省级层面的案例明显增加,显示省级政府的统筹能力和主动性在增强。同时,显示直接面对现实问题的地、市、县级政府,是制度创新最活跃、最积极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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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8:18 | 只看该作者
2、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现状描述

  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政府执政方式正在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变,教育体制要全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及管理体制的要求,改革的目标也由单纯注重教育的效率转变为更加关注教育公平,不断提高公共教育的服务水平,改善公共产品的提供方式,举办“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1)转变政府职能的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改革

  地方教育行政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按照这一要求,不断强化服务理念,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组建了教育惠民服务中心,该中心形成了窗口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媒体等全方位的教育信息服务系统,每天汇总教育“情况专报”,由教育局领导审批,对需要改正和群众关切的立项,由督导巡视团跟踪督办。也就是说,在潍坊只要涉及教育方面的咨询和需求,均可在服务中心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

  在建立新型的教育治理结构方面,包含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党工委通过校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全程公开、校级领导干部考核与评价全程公开使校务公开常态化,同时,辅以系列廉政制度设计,使教职工参与监督和管理。四川省南江县教育局采取民主化方向的改革,创新中小学学校领导干部选拔制度,以推动校长职业专业化和科学化选任进程。实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能够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工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培育学校组织内部的民主文化,而且有利于校长发挥办学自主权,推动校长职业专业化发展。

  二是加强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湖南省委组织部建立“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对市县干部进行政绩考核。制度明确了考核范围和对象,内容和标准、组织和程序、方式和方法,以督促县级政府更加自觉地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困扰教育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长期制约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问题。麻阳苗族自治县率先在湖南省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教育督导管理体制改革,明确规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是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的正科级机构,教育督导相对独立,不再挂靠教育行政部门,直接向县委、县政府负责,成为名符其实的“政府”教育督导。

  三是完善教育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问责机制,是教育行政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今年年初,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实施素质教育行政问责制度。在政府强力推行下,山东省教育厅的规范办学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

  湖南省委组织部与山东省教育厅所实行的教育督导评估考核制度与素质教育问责制度具有创新性、实效性,教育督导与教育问责制度不再是“走过场、摆样子”,而是切切实实地发现问题,促进当地政府解决教育问题,不仅促进了党政领导的重教意识和教育职责的落实,也提高了政府公共教育服务的理念意识。

  (2)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促进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各地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例如山东省招远市实施中考100%指标到校,有效控制初中辍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黑龙江绥棱县教育局通过“行政、教研、科研”三位一体,促进教育管理机制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武汉市实行区域内教师轮岗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地出现了一批学校均衡、学业成绩好、学生负担轻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先进地区,如山东的招远市、甘肃的民乐县等。辽宁省盘锦市采取多项措施推进教育公平,成为另一个“没有择校的城市”。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包括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缩小学校差距,缓解择校现象。成都市武侯区、衢州市衢江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江苏省海门市、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山西省绛县、湖北省潜江市、湖北省通山县、黑龙江省绥棱县等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明显实效。

  各地通过建立“共同体”或组建“大学区”,以“名校+弱校”、“名校+农校”的方式,实行优质资源共享,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教育局通过建立“义务教育区域均衡发展共同体”,促进区域学校均衡发展。该区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义务教育进行了改革:建立学校管理交流平台;构建教师循环交流体系;促进校本教研资源共享;建立考核捆绑评价机制。经过几年的建设,该区城乡义务教育的各个方面正趋于均衡。长春市组建“大学区”的实践,实现了三方优质资源的同享,即优质学校的副校长、主任管理理念的共享;学校优质教师资源的共享;学区内学生活动资源的共享。

  实施教师流动是缓解择校热现象的重要措施。在这一方面,各地少有与人事关系挂钩、“人走关系动”的教师流动,大多数案例是通过通过城乡教师结对、教师短期交流等方式,以及实行名师名校长的流动,如青岛市市南区的实践。这在一定层次也起到了提升农村教育的作用。

  (3)政府主导、公民并举破解学前教育难题

  学前教育是我国各级教育中突出的短板。随着入托、入园的高峰到来,许多大城市出现“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的缺失和缺乏有效的体制机制,是导致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如何认识和理解“政府主导”,它的具体实现方式是怎样的,上海市、绍兴市、北京房山区三个案例地以多年的实践和探索给出了解答。

  上海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及时地预测户籍人口跟常住外来人口增长的情况,对学前教育资源进行进一步盘整;同时完善创新体制与机制,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配套幼儿园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健全幼儿园入学制度、拓宽服务渠道、促进城乡结对发展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形成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办园格局。 2009年,公办园在园幼儿数占全部幼儿数的79.10%,基本满足了本市户籍子女入园需求。

  浙江省绍兴市教育局建立城乡两种模式的建园机制,在城区实行“民办公助”模式,在农村倡导“镇村为主,多元筹措,政府补助”的方式的办园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模式,同时促进了城乡学前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突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有效解决了学前教育的难题。

  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局因时、因地制宜,建立督政机制督促筹建公办乡镇幼儿园及其分园,并将中小学超编教师分流到中心幼儿园并统一培训、规范管理,为房山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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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39:32 | 只看该作者
(4)通过扩大对外开放促进高等教育改革

  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正在由规模、数量增长转向教育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必须进行深入的管理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等教育改革的案例较少,其中比较重要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发生在广东省。在促进高等教育的改革开放方面,广东省举措连连,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创新大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筹办之中的南方科技大学以“教授治校”为办学理念,在去行政化方面锐意改革。深圳大学开始进行较深入的人事制度和行政管理改革,开展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与香港浸会大学举办的联合国际学院,实行全新的管理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取得良好效果。广东省在对外开放方面也有新思维。到2020年,广东将重点引进3至5所国外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

  (5)以校企合作为突破口的职业教育改革

  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现代国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途径。在案例中,浙江省宁波市、深圳市宝安区等地重新定位职业教育,构建了多样化、开放化的职业教育办学体系,通过完善校企合作的运行机制等手段,促进了企业和学校的深层次合作,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范本。

  浙江省宁波市出台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条例,规范并且推动了校企合作。此条例界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概念,明确了政府、企业、学校三方在校企合作中各自的责任,建立鼓励和扶持校企合作的制度保障。并且对设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建立预防和妥善处理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机制、专业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岗位实践每两年不少于两个月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这是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与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联姻”。

  职业教育的学制、教育内容、方式和途径更加灵活和多样化,校企合作更加突出,就业导向更加明确。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积极推行“企业校区”模式,促进校企合作的深层次合作。在办学模式上,宝安职校推行“2+1”(学生2年在校学习,1年在企业实习)、“1.5+1.5”(学生在校学习一年半,在企业实习一年半)等联合办学模式,先后与近百家企业和30多所中职学校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联办学生规模达到4000多人,校企结合得以真正实现。在校企合作方式上,推行“企业小区”模式,它要求合作企业提供相当数量的具有技术含量、专业优势的顶岗实习岗位;给予学生“同工同酬”的待遇;为学生组建至少一间以上的标准课室,以供顶岗实习的学生晚上学习理论知识。广东中山市着力打造出一批特色品牌,显现出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效应”;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推行“零学费入学、零距离上岗”模式等。

  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政府切实履行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四川省德阳市教育局通过“民办公助、双轮驱动”,引进民间资金,盘活分散、闲置职业教育资源,通过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调动教职工积极性,解决了学校办学的动力问题。

  (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由于社会对民办教育存在偏见与歧视,民办教育缺乏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影响了民办学校的发展。上海浦东新区,浙江温州市、江山市,云南昆明市、会泽县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改革体制机制,推进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促进社会力量以独立举办、共同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积极推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比如浙江温州市按照“非禁即入、有需则让”的原则出台“五项新政”:包括奖励或补助民办学校办学、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按事业单位性质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允许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按程序合理流动,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浙江江山市教育局通过保障“教师无阻碍流动”、确保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工资、福利、津贴等逐年参照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的标准、确保教职员工养老、医疗、失业、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依法缴纳等措施实施民办学校教师保障机制、稳定教师队伍。

  昆明市教育局大力发展民办教育,规定在不断加大政府投入的前提下,吸引民间资本投入教育,实现民办教育的多元投资。设立市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民办教育奖励机制和建立民办学校办学经费补助机制,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学校,市、县(区)两级政府按照公益事业用地给予用地优惠,简化民办学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定费用。云南会泽县教育局以创新办学投资体制为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办学。政府提供多方面的优惠措施,如可向民办幼儿园提供闲置学校房屋,对办园效果显著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资助和奖励等。

  上海浦东新区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规定从2010年开始,凡是要租赁教育局所属公办学校校舍开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必须要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民办非营利制度操作,只能开办民办非营利学校。在民办教育转型时期,浦东新区教委民办教育非营利性制度的设计履行了自身对民办教育发展的职责,为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制度资源。

  (7)打造学习型社会,推动终身教育发展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部分省市已经走在了前列,提供了多种有效实践。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慈溪市、海盐县、德清县、江苏省苏州市、常州市、湖南省长沙县等推进成人教育、家庭教育、终身教育、社区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使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更加完善。

  浙江省慈溪市教育局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大力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建立市民学习“学分银行”机制,设置了丰富多样的课程体系,开设了12000多种课程;构建学分的储存、互认、兑换和消费系统;取得了显著成绩。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进城务工人员有13万,约占常住人口的1/3。教育局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工程”,建立了开展新市民教育培训三级组织,除教育部门之外,社会其它部门、民间组织共同参与新市民培训的组织体系,提升了新市民的就业竞争力,同时也提升了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效益,实现了海曙区新市民与社区的和谐发展。并设置专项经费保障,每年按区级拨款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在全国领先。

  浙江省海盐县面向不同年龄阶段的成员,充分发挥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等功能,发展以“全员、全程、全面”为特点的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该县面向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分别实施了“以走进社区为途径,提高青少年的综合实践能力”;“以教育培训为抓手,提高成年人的文化技能素质”;“以养生保健为手段,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内容的终身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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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0 10:41:55 | 只看该作者
3、当前地方教育制度创新的新特征

  (1)以解决现实教育问题为创新来源

  中国教育改革所面临的基本现实是由于历史原因、地域原因所造成的各地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各地教育创新案例正是抓住了这一点,从解决本地突出的教育问题出发,围绕教育民生,破解一些突出的教育难点问题,寻求教育发展的创新点。

  基于问题的教育改革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前教育等等。绍兴市通过公民并举的多元办学体制,有效解决了学前教育的难题。而北京市房山区教育局为解决该区教育资源匮乏等问题,建立了以公办园为主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机制。云南昆明市教育局推进民办教育多元投资,在新的形势下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又如,湖北潜江市面临学校布局不合理、教师学科结构失衡、年龄老化等问题的困扰,积极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区域一体化”办学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推进模式,被专家们喻为“可在湖北平原地区大力推广的经验”。广东佛山顺德区面对农村学生因家庭困难无法完成学业的现实情况,在本区积极探索“零学费入学、零距离上岗”职业技术教育新模式,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接受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浙江江山市通过采用土地无偿租赁与发行民办教育券等方式,大力推进欠发达地区民办教育的发展。江苏张家港市利用当地资源优势积极探索,通过实施“两统一差”政策,填平城乡教师收入鸿沟,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以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为核心价值

  政府以“服务”的理念办教育,就是要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提高教育改革服务的品质作为教育改革的重点。重庆市教委通过五项具体措施的实行,解决了一系列制约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关键问题,如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等,在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中取得很好的成效。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莲花镇在全国率先通过引进NGO儿童教育项目--“农家学舍”,应对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陕西吴起县县政府该县通过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和扩大农民技能教育,推行15年免费教育,实现了教育资源收益的全民共享。

  各地政府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教育,逐渐完善教育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如宁波市海曙区推进社区教育,苏州文广新局通过设立主题为“阅读,让苏州更美好”的阅读节活动,形成城市的阅读风尚和文化气质,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立。

  (3)改善公共服务、建立多元合作关系

  政府教育治理的改革,目标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主体共同办教育的模式,这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必经之路。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种形式的主体参与到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是对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

  浙江绍兴市在发展学前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学前教育的多元主体参与,摸索出了在城乡不同的办园机制。浙江德清县为了满足多元主体的不同需求,乡镇成人学校与当地部门互助合作,探索教育促进农村发展的新路。常州市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多主体合作的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动终身教育建设。广东中山市政府积极构建职业教育体系,通过政府、学校、企业的共同参与,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职业教育模式。

  (4)教育行政改革产生具有示范性的的重要案例

  教育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府转变职能,形成新的教育治理模式,它突出的是政府转型的任务。例如湖北省教育厅在省内推出的“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激励市县政府自主开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育创新,创造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效果。浙江宁波市教育局重视发挥地方立法的功能,出台了首部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山东潍坊市致力于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惠民教育服务中心,改善政府管理。上海市浦东区教委率先探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建设非营利民办学校制度。

  (5) 大教育视野中的教育制度创新逐渐增多

  教育制度创新的范围越来越广,在大教育的视野中开展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方面的探索逐渐增多。例如苏州市政府通过设立“阅读节”,推动学习型社会的建立。浙江慈溪市教育局建立“市民学分银行”,推动终身教育发展。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开展新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推进社区教育新发展,均取得积极的成效。

  (6)创新主体的政府层级增高、类型增多

  创新主体的政府层级逐渐提高,由于基础教育的管理权在省级,高考制度也是以省为单元的,因而省级政府具有重要的统筹和指导作用,能够在省域内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例如上海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构建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格局。山东省严格规范基础教育秩序,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构建了省域范围内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环境,并将这一改革推进到制度建设层面,实行基础教育行政问责制。

  同时,创新主体从教育厅局扩大到了地方政府和党委。由于很多教育问题不是教育部门自身能够解决的,地方政府和党委的大力支持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例如重庆市政府改革公共财政政策,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已经达到4.1%。广东省通过创办南方科技大学、开展深圳大学管理体制改革,启动高校治理模式改革。湖南省委组织部将教育经费纳入对县市级领导政绩考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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