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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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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09:2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2011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鄂教科【2011】001号



各市(州)教科规划办、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科研为教育决策和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功能与作用,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广泛开展,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省教育事业,经研究决定,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1年度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课题选题可从实际出发,自行设计和确定课题选题,重点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应用研究和实证研究,省教科规划办不再发布课题指南。此次课题申请书中分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重点课题将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

2、课题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负责人已承担有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任务,尚未结题者不能申报;课题申报人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有一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课题申报人须认真填写《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并能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报。各地(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申请书所填各项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统一上报省教科规划办,原则上每县(市、区)限报10项。厅直属单位、各高校的课题申请书由单位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统一集中上报省教科规划办。

4、所有课题采取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省规划办只受理市(州)教科规划办、高等学校、省直有关单位上报的信息,个人及其他单位上报的信息为无效信息。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2011年度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jkgh.e21.cn/ktsb/。系统开放时间:2011年3月10日至2011年6月30日。登录用户名为各地各单位中文全称(例如:湖北大学或宜昌市规划办),统一初始密码为1234(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以确保信息安全)。

5、各地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对申请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初审,并按《申请书》的有关要求填写审核意见,推荐符合条件的课题申报。

6、每项课题收取申报评审费200元。(户名:湖北省教育厅会计核算中心,账号:17-030801040001872-14,开户行:农行洪山广场支行,行号:830039)

7、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与指导,紧密联系我省和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认真做好课题申报工作。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8、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申请书,请登陆湖北教科规划网(http://jkgh.e21.cn)进行下载。

联系人:李文鹏  於春光   联系电话:027—87642623  邮编:430079

                           



      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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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4 09:27:18 | 只看该作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

鄂教基〔2004〕17号

各市、州、县(林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科研)工作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哲学社会科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作为哲学社会科学有机组成部分的教育科学,在教育改革发展中具有先导性作用。因此,必须通过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牢固树立“科研兴教”意识,转变教育科研观念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落实“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同时,要把教育科研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第一推动力的位置,牢固树立“科研兴教”的意识,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所提出的有关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各项要求,努力创造教育科研的氛围和条件。教育部门的重大决策都必须依靠教育科研,先研究论证,后决策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教育科研工作的责任人,要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到其工作目标之中,负责领导、规划和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及相关经费的筹措,积极运用和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各职能部门也应与教育科研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开展活动。

2、教育工作者要树立大教育科研观念。教育科研是针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问题,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的、有目的、有计划的研究,其中既包括对教育重大问题的宏观研究,也包括教学领域的微观研究。只有坚持教育科研的多层次和多形式,才能有效地整合我省的教育科研力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作用,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科研积极性。

二、加强教育科研组织机构建设,形成教育科研管理网络

3、进一步加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建设,切实使之成为我省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智囊团、思想库和参谋部,成为全省教育科学研究的“龙头”和组织管理中心、科研培训中心、学术研讨与信息交流中心,充分发挥其为省教育厅决策咨询服务、为学校提高办学水平服务、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以及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重要职能。各市(州)教育科学研究所(院、中心),具体负责本地教育科学研究及其规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4、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我省教育科研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于省教科所内),统一管理我省教育科研课题立项、鉴定和评奖等方面的工作。各市(州)、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处理本地区教育科研管理的日常工作。

5、进一步发挥省教育学会、高教学会、职教学会、教育经济学会和市(州)教育学会等群众性学术组织的作用,以活跃教育科研氛围,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

三、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科研工作。

6、进一步建立规范的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对各级科研课题实施分级分层管理和分类指导。实行课题规划指南发布制度,制定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条例,规范全省科研工作。

7、建立教育科研培训制度。要将教育科研培训作为教师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计入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倡导教育科研机构会同教师管理部门创办校长发展学校和教师发展学校,采用集中培训、导师制、项目合作和访问学者等形式为教师发展提供帮助。在教师管理部门统筹规划下,教育科研部门可开展校本研究、校本培训和校本教材的开发工作,定期对管理人员和教师开展教育科研培训。

8、完善科研成果、科研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和奖励制度。对重大教育科研成果实行重奖,逐步实现一流人才、一流成果与一流奖酬的统一。湖北省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励每四年进行一次,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省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四、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教育科研水平

9、努力建设一支热爱教育事业,有一定研究能力,由科研人员、教育行政领导干部、学校骨干教师组成的教育科研队伍,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建设一支大队伍,取得一批大成果,以推动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

10、各级教育科研人员是教育科研组织、管理、研究和成果推广的骨干力量。要努力提高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强教育科学的学科建设,对于重大教育问题开展集体研究、协作攻关,并逐步形成我省教育科研的学科优势。要认真执行有关工资职称待遇问题,妥善解决教育科研人员的切身问题,对省、市级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其所在单位要发给一定的科研津贴,在安排科研课题、学习培训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

11、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有着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和教育科研潜力,是群众性教育科研的主要力量。各级领导要引导和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科研活动,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学习,以提高广大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五、形成教育科研激励机制,确立科研兴教导向

12、要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对学校办学水平的综合督导评估之中,并作为省教育系统评优选先的一项重要条件。中小学教育科研应是一种在先进教育理念指导下的教育实践活动,自2005年起,凡没有省级以上立项课题,或虽有立项课题而未进行实际研究的学校,原则上不能被评为省级示范学校;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及其成果是其晋升职务及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中小学教育科研要以课堂为现场,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是教师“充满思想的行动”,是教师进行反思的方式,今后对有省级以上立项课题的教师,在评定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加大教育科研经费的投入,改善教育科研工作环境

1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教育科研工作的经费投入,保证教育科研经费投入相对稳定,并随教育事业的发展逐年增加。各级教育科研机构也要积极采取措施,为教育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保证必要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

七、重视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增强教育科研效益

14、及时推广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积极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与有关部门一起,不定期召开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和信息发布会,以促进优秀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资助或协助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的出版。

15、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教育科研实验基地学校建设,使之成为教育科研的试验基地、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基地和教育科研工作的示范基地。提倡并鼓励基地学校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对所取得的成果应积极加以推广应用。

16、大力宣传、推广教育科研成果,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充分利用《湖北教育科学》、湖北教育信息网、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宣传和推广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并逐渐形成机制。





湖北省教育厅

二00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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