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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以来湖北出土秦汉简牍概述
陈振裕
简牍的考古发现与研究,弥补了史书记载之不足,拓宽了中国古代历史研究的领域,是研究中国古代历史的珍贵资料。本世纪以来,大批秦汉简牍的考古发现,引起了世人的关注,许多学者专门从事简牍研究,研究成果十分丰硕,极大地推动了中国古代史的研究。
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在湖北省许多秦汉墓中都出土了竹木简牍,内容十分丰富,其中有许多内容是全国首见或仅见的,还有一些为史书未记或略而不详。因此,这些秦汉简牍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
本文主要就湖北省七十年代以来考古发现秦代和西汉时期简牍情况及其主要内容,略作概述,使人们对秦汉简牍有更多的了解。
一、秦代简牍
(一) 考古发现概况
1975年冬,在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棺内墓主的头部、右侧、腹部和足部等部位,发现堆放有序的竹简一千五百五十五枚,依其放置的位置分为八组,保存基本完好。清理时,简上残存上、中、下三道编连丝线痕迹,原应是整卷入葬的。整简长23-27.8厘米、宽0.5-0.6厘米、厚0.1厘米。秦代隶书大多清晰可辨,绝大多数墨书於篾黄上,极少数墨书於篾青上。这批竹简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有《编年记》、《南郡守腾文书》、《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日书》甲中和乙种等十种。这写竹简出自入葬於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的纪年墓中,是我国考古史上首次发现的大量秦代竹简,对於研究秦代的历史文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年,还在云梦睡虎地四好秦墓的头箱中发现二见秦代木牍,与石砚(附研墨石)、墨相邻。其中一件保存完好,长23.4厘米、宽3.7厘米、厚0.25厘米。正面墨书秦隶5行,249字;背面墨书秦隶6行,可辨识110字。另一件下部残缺,残长16厘米、宽2.8厘米、厚0.3厘米。正面墨书秦隶5行,87字;背面墨书秦隶5行,81字。文字绝大部分清晰,共计527字。木牍的主要内容是从军的黑夫与惊写的两封家信。这是我国首次发现的两件秦代木牍,也是第一次见到的年代最早的家信。
1989年在云梦龙岗六号秦墓棺内足档处,发现竹简一百五十馀枚,保存较差,多残断散乱。清理时,简上保留上、中、下三道编连丝线痕迹,原应是整卷入葬的。整简长28厘米、宽0.5-2.7厘米、厚约0.1厘米。篾黄上墨书秦隶文字,风格统一,似系一人所书。简文内容以秦律为主。在这座墓棺内的墓主腰部,还发现一件木牍,完整无朽缺,牍面较平,尚可见刀削之痕。长36.5厘米、宽3.2厘米、厚0.5厘米。正背面均有墨书秦隶文字,其中正面2行,35字;背面1行,3字,总共38字。文字尚较清晰可辨识。牍文的主要内容,也是秦代法律令。
1993年在江陵王家台十五号秦墓棺内足端,发现竹简八百十三枚,保存较差,多已残断散乱。清理时,简上尚保留上、中、下三道编连的丝线痕迹,原应是整卷入葬的。整简的长度有两种规格,一种长45厘米,另一种长23厘米;宽度均约为0.7-1.1厘米。均墨书秦隶於篾黄上,字迹大部分可以识读。简文内容主要有效律、日书和易占三种。在这座墓棺内的墓主头端,还出土一件竹牍,残甚,保存很差。残长21厘米、宽4厘米。字迹模糊,内容不详。
1933年在沙市周家台三十好秦墓棺椁北档板之间西南部的椁底板上,发现竹简387枚,出土时为竹笥编席包裹,简首向东。保存基本完好,依简的长短各自成卷入葬,长简在上,短简在下。长简的整简长29.3-29.6厘米、宽0.5-0.7厘米、厚0.08-0.09厘米;短简的整简长21.7-23厘米、宽0.4-1厘米、厚0.06-0.15厘米。简文除一枚墨书於篾青之外,馀均墨书於篾黄上,文字均为秦隶,大多清晰可辨,共计5300馀字。竹简的主要内容有历谱、日书、病方及其他文字资料。在这座墓的棺椁与档板之间的淤泥中还发现一件大牍,出土时与漆耳杯、夕勺等随葬器物混在一起,保存完好。长23厘米、宽4.4厘米、厚0.25厘米。正、背面均有墨书秦隶文字,为顶头分栏横排书写。文字大部分较清晰,共149字。牍文的主要内容为秦二世元年(公元209年)的历谱,为秦牍中首次所见。
关於我国考古发现的秦代竹木简牍,依据报道还有三批。在四川青川郝家坪五十号墓发现一件木牍,保存完好,两面修治平整。长46厘米、宽2.5厘米,厚0.4厘米。两面均有墨书秦隶,正面三行,共有121字;背面四行,共33字。木牍的主要内容是武王二年命丞相茂、内史郾更修田律,律令的内容为修改封疆,修治浍,筑堤修桥,疏通河道等事。
甘肃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出土竹简460枚。大多保存完整,字迹清晰,科上尚有上中下三道编连的绳痕,竹简右侧有三角形小契口,上下端各空出1厘米的天地头。简文的内容有《曰书》和纪年文书两类,《曰书》和云梦睡虎地秦简基本相同,其长短不一,内容稍有差别,细分为甲、乙两种;纪年文书系□丞向御史呈奏的“谒书”,叙述一名叫丹的人的事故。这批秦简的内容相当广泛,是研究当时社会和思想文化的重要材料。
江陵扬家山一三五号墓出土75枚竹简,绝大部分保存完好,字迹大多清晰。系整卷入葬,堆放有序。简文内容为遣策,详尽地记载了墓中的随葬器物。报告编写者认为此墓的年代为秦代,这批竹简系秦简。但是,仔细分析比较此墓出土的铜、陶、漆器,与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仍有一些差别,其年代似定为秦汉之际至西汉初年较为妥当;且简文内容为遣策,通观目前已发现的秦代简牍均无此类内容,很可能与秦人葬俗有关;而西汉时期简牍内容为遣策的已是常见,也应与当时的葬俗有关。因此,我们暂将这批竹简划归西汉简牍一并论述。
(二)秦代简牍的主要内容
湖北秦代简牍的内容,主要有法律令、文书、关于秦统一六国战争、疾病与药方、历谱、家信、曰书和易占等等,内容十分丰富。
1、法律令
秦律在我国法律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惜早已佚失无存。睡虎地秦简有一半以上的内容为秦代的法律令,第一次使人们了解秦律的具体内容。尔后,在云梦龙岗发现的竹简和木牍的内容,也是秦代法律令,许多内容与睡虎地秦律的内容相同,但也有些为前所未见。这些法律令并非秦律的全部,但许多简文均有律名,如田律、仓律、金布律、工律、司空、置吏律、内史杂等等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清楚地看出,当时秦王朝制定了各种严格规定的法律令,并依法进行管理,违者严惩。列如睡虎地秦简中的《秦律十八种·关布》:“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一甲。”如《效律》记有:“衡石不正,十六两以上,赀官啬夫一甲;不盈十六两到八两,赀一盾。甬(桶)不正,二升以上,赀一甲;不盈二升到一升,赀一盾。”又如《秦律杂抄》中也记有:“·为(伪)听命书,法(废)弗行,耐为侯(候);不辟(避)席立,赀二甲,法(废)。”这些内容丰富的律文,对研究秦代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文书
仅见于睡虎地秦简,即《南郡守腾文书》。这是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四月二日南郡之守腾颁发给郡属各县、道官史的文书,由于南郡地区“吏民犯法,为间私者不止,私好、乡俗之心不变”的情况严重存在,因而腾发布这件文书,重新公布秦的法令,要求各县、道的官吏贯彻执行,并派人巡视各县、道,检举违法之人,依治惩治。文书依次传送南郡各县、道,另抄送江陵。文书还对良吏与恶吏作了分析对比,其最主要的标准是能否执行秦的法令。对于恶吏,是“不可不为罚”。经过考验,在执行法令有严重过犯的,要记录在卷册上,作为恶吏的典型。
3、关于秦统一六国的战争
在睡虎地秦简《编年记》与二件木牍均记有这类内容。《编年记》逐年记载了自秦昭王元年(公元前306年)至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的秦统一六国的历次战争等大事。而且《编年记》所记述的史实,大都与传世的史书记载相符。例如秦昭王“四年(公元前303年)攻封陵”与“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攻长平”。有些记载,弥补了史书之阙。如秦昭王“二十九年(公元前278年)攻安陆”,以及秦王政十九年(公元前228年)“南郡备敬(警)”,“二十三年(公元前224年)兴,攻荆,□□守阳死。四月,□文君死”等有关南郡地区的历史情况。有的史实虽然史书也有记载,但不如竹简记载得详细。例如秦昭王“六年(公元前306年),攻新城”,“七年(公元前300年),新城陷”,“八年(公元前299年),新城归”;而《史记·秦本纪》只记载秦昭王“七年(公元前300年),拔新城”。有些简文所记与史书所载的时间相错一年或更多些。总之,《编年记》是继公元三世纪发现《竹书纪年》之後出土的唯一的战国晚期至秦代编年史,有助於我们对这一时期历史的研究。四号墓出土的两件木牍,也记有关於秦统一六国战争的情况。例如11号木牍记有“直佐淮阳,攻反城”;6号木牍记有“以惊居反城中故”。并谈到秦在统一六国战争中的军需问题,为史书所未载。两件木牍均记有向家里要布、衣服和钱,反映了秦军士兵需自备衣服和费用。
4、疾病与病方
在沙市周家台三十号秦墓出土的丙组简,出土时成卷入葬,有几十枚之多,简文内容属于这类,即医药病方,由於具体内容与竹简资料尚未发表,具体内容不详。在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中有条律文对麻风病的诊断作了详细的记载,还有条律文对孕妇流产的检验也作了详尽的论述,而且至今仍是较科学准确的。这些简文内容在我国系最早发现的,对研究当代医学发展水平有一定的价值。
5、历谱
在睡虎地秦简与沙市周家台三十号墓秦简与木牍,都有这类内容。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还记载了“喜”及其亲属的一些私事,类似以後的年谱。喜生於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2年),在秦王政元年仅17岁即登记名籍为秦国服徭役,尔后历任安陆御史、安陆令史、鄢令史、治狱鄢等与刑法有关的低级官吏,以及他在秦王政三年、四年和十三年曾三次从军。这些简文对於考证这座墓的墓主身份和入葬年代,研究秦的名籍制度、兵役制度、地方官吏制度及历法等,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价值。周家台三十号墓第一组简,共130枚,记有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三十六年和三十一年的历谱;木牍一件,记有秦二世元年(公元前209年)的历谱,均为墓主生前的记事。
6、日书
在睡虎地秦简、周家台三十号墓秦简和王家台十五号墓秦简,都发现这类内容的简文。周家台三十号墓的第二组秦简,计178枚,其内容为二十八宿占、五时段占、戒磨日占、五行占等,归为日书类。王家台十五号墓的日书内容与睡虎地秦简基本相似,但有写内容较为详细。睡虎地十一号墓的秦简《日书》,分加以两种,甲种置於墓主头部右侧,共166枚;乙种置于墓主足部,共257枚,总计423枚,简文的主要内容是选吉凶日,例如“成决光之日,利以起大事、祭、家(嫁)子、吉。居有食,行有得,生子美”。简文也曲折反映一些社会情况,如“阴,先辱後庆。利居室、入货人民畜生。可取妇□”。简文还记有秦与楚的记月之法的关系:秦“正月,楚刑夷”;秦“二月,楚夏□”;秦“三月,楚丝月”;秦“四月,楚七月”;秦“五月,楚八月”;秦“六月,楚九月”;秦“七月,楚十月”;秦“八月,楚爨月”;秦“九月,楚鬲马”;秦“十月,楚冬夕”;秦“十一月,楚屈夕”;秦“十二月,楚援夕”。它对於研究秦、楚所用历法的相互关系,是很有意义的。
7、易占
仅在王家台十五号墓的秦简中见到。这类简虽残缺不堪,但它使人们第一次对《归藏》的内容、体例有较全面的了解。古书所引《归藏》语句,皆与竹简文句相合,说明《归藏》一书的存在,并曾在一定时期内流传,这批简文属《归藏》之《本蓍篇》。简文证实了前人所录《归藏》卦名绝大部分是准确的,但误将大明、荧惑、蓍老等三位筮人姓名当封名。这批简文还反映了在商末以前就产生了八经卦和六十四卦别卦,其后在流传中形成了三大派系,同时还证明《归藏》成书于西周晚期至春秋初年。
二、西汉简牍
(一)发现概况
1972年云梦大坟头一号墓发现一件木牍,这是湖北省首次发现的西汉简牍。木牍为长方形,长24.6、宽6.1、厚0.3厘米。正、背面均有墨书汉隶文字,正面三行116字,背面四行105字,共计221字。每行最末一字下面都有一道刮削痕迹,还有的字系刮削后重写。其内容。其内容为遗策。
1973年, 在江陵凤凰山八号墓发现一批竹简,共175枚,保存较好。整简长23、宽0.7、厚0.25厘米。简文墨书于篾黄上,字迹清晰。内容为遣策。凤凰山九号墓也发现一批竹简,共80枚,保存较差,整简长23、宽0.7、厚0.25厘米。简文墨书于篾黄上,字迹大多模糊。内容也是遣策。此墓还出土3件木牍,当年已经裁切。每件长16.5、宽3.8或4.9、厚0.25-0.4厘米。两面均有墨书文字,大多可识读,共77字。内容为汉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安陆守丞绾收到郡中、县中的信牒后所上郡中文书。凤凰山十号墓发现竹简170余枚,保存较好。其中有2枚宽简,长37.3、宽2.9、厚0.25厘米,其余整简长23、宽0.7、厚0.15厘米。墨书文字较清楚,共1200余字。简文内容主要有郑里户籍薄、郑里廪簿、市阳里征收田租簿等。该墓还出土6件木牍,保存基本完好。长23-23.5、宽4.6-5.8、厚0.3-0.4厘米。除1件正面墨书文字这外,余均两面墨书文字,共计970余字。主要内容有商贩契约、征收田租簿、刍稿、遣策和告地书等。光化五座坟三号墓也飞行一批竹简,保存很差,约30枚,但残缺较甚,残简最长的只有12.5厘米。有五枚尚可见墨迹,但字迹已不清晰。内容为遣策。
1974年, 在江陵凤凰山一六八号墓发现一批竹简,共66枚,保存较好。整简长24.2-24.7、宽0.7-0.9、厚0.1厘米。竹简系书写後,再以细麻绳分上下两道将竹简按顺序编连成册。简文墨书於篾黄上,字迹清晰,共计346字。内容为遣策。该墓还出土1件竹牍,保存完好。长23.2、宽4.1-4.4、厚0.3厘米。正面削成五行长条形平面,墨书隶体,字迹清晰,直书自右而左四行共67字。内容为地下官吏书。凤凰山一六九号墓也出土一批竹简,保存较差,共58枚。整简长25-25.6、宽0.6-1.1厘米。简文墨书于篾黄上,字迹尚较清楚,共计230馀字。内容为遣策。
1976年,江陵凤凰山一六七号墓又发现一批竹简,74枚,保存完整,颜色如初,在距简首7厘米处用一道麻绳编连成册,出土时成卷状,使此批竹简可按原来顺序复原。整简长23、宽1-1.5、厚0.2-0.3厘米。简文内容为遣策。
1984年,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发现大批竹简,保存尚好,共一千馀枚。字迹清晰,各篇多有书题。简文内容非常丰富,有一半以上为汉律还飞行《秦献书》、《盖庐》、《脉书》、《算数书》等五部佚书,还有历书、遣策等等。这批简文涉及西汉社会的各个方面,弥补了史书记载之不足,对研究西汉历史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张家山二四九号墓也发现一批竹简 ,保存较差,出土时已散乱。简文内容与云梦睡虎地秦简《日书》大体相仿,故暂收此书题。张家山二五四号墓也出土少量竹简,分散在淤泥中,无一定排列顺序,均残断,数量少。简文内容为历谱,是我国迄今考古发现较早的历谱之一。
1986年, 在江陵毛家园一号墓出土一批竹简,保存较好,共74枚。简文墨书於篾黄上,字迹清晰,内容为遣策。此墓还发现1件木牍,保存完好。正面墨书汉隶文字,字迹清晰。自名“碟书”,内容系告地下官吏书。
1992年,在江陵杨家山一三五号墓出土一批竹简,绝大部分保存完好,整捆竹简堆放有序,共75枚。整简长22.9、宽0.6、厚0.1厘米。简文墨书於篾黄上,字迹大部分清晰可辨。内容为遣策。还在江陵高台六号墓发现一批竹简,保存较差,共53枚。残缺较甚,残简长5-23、宽0.5-0.8、厚0.1厘米。墨书汉隶,字迹多残缺不清。内容为遣策。在江陵高台一八号墓还发现4件木牍,保存基本完好。均为长方形,厚0.4厘米,但各件的长宽不同:甲牍长14.8、宽3.15厘米;乙牍长23.2、宽4.5厘米;丙牍长23、宽3.7厘米;丁牍长23.1、宽5.5厘米。只有乙牍的正、背面有墨书文字,馀均在正面墨书文字。主要内容有告地下官吏书和遣策两类。
1993年,在沙市萧家草场二六号墓飞行一批竹简,保存较好,共35枚。简上保留有丝线编连的上下两道痕迹。整简长23.7-24.2、宽0.6-0.9、厚0.1-1.1厘米。简文墨书于篾黄上,字迹不够清晰,公139字。内容为遣策。
2000年,在随州砖瓦厂八号墓发现一批竹简,保存基本完好,约500馀枚,分两堆放置,堆放有序,整简尺寸有两种,长简整简长34、宽0.7-0.9、厚0.2厘米;短简整简长27、宽0.5-0.7、厚0.2厘米。简文墨书于篾黄上,字迹清晰,文字达1万馀字。长简约460枚,简文内容为日书,主要也是选吉凶日,但内容相当广泛,有些内容为睡虎地秦简《日书》所未见。短简约68枚,简文内容为历谱。该墓还发现4件木牍,其中3件无字,1件有墨书文字书于正面,字迹清晰。内容为 告地下官吏书。
(二)汉代简牍的主要内容
湖北发现的秦代和西汉时期的简牍,内容非常丰富,主要可归纳为法律令、文书、医学、军事、数学、田租赋税、商贩契约、历谱、日书、告地下官吏书和遣策等等。
1、法律令
竹简汉律出于张家山二四七号墓,计有五百馀枚。已发现的书题有《二年律令》、《律令二十□种》、《津关令》等篇题。这此发现的律名绝大部分个标在一枚简上,不与律文相连。已清理出的律名有金布律、徭律、效律、传食律、行书律等,与睡虎地秦简相同;杂律、□市律、均输律、史律、告律、钱律、赐律等,则不相同。还有一些律名在简文内,如奴婢律、变(蛮)夷律等。这次发现的汉律包括有《盗》、《贼》等方面的内容,有汉律的主体或至少有其一部分,这是十分珍贵的。这批汉律的年代始於萧何制订的汉律,还有些为吕后之後制订的律文,并涉及到是否存在所谓“谤章十八篇”的问题。者批汉律的内容十分丰富,对研究西汉历史有重要意义。此墓发现的《秦献书》佚书,也是有关法律的重要文献,约二百馀枚。此书是议罪案例的汇集,除收录了两条春秋案例,馀均为汉代的案例,涉及的人物“爵皆大庶长”,大庶长是当时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等,还有的案中人“皆关内侯”,更是当时显贵的高爵。这些案例,对於了解汉代的制度何社会情况,具有重要的意义。
2、文书
仅见于江陵凤凰山发现的三件木牍,全文共77字。 这是安陆宋丞馆收到郡中和县中的信牒几所上郡中的三封文书。例如其中一牍的正面墨书“月戊申朔壬戌安陆守丞谨上十六年付县中短言之逮毂丞行为郡买马”,背面墨书文字为“□邮人手”。又如另一牍正面书有“戊申朔壬戌安陆守丞谨上十六年受县中长之”,背面书有“寄手”。这三件木牍中有二件的缺口形似八号墓车器木片零件缺口,似作为木车零件之用,故文书不全。
3、医学
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出土的汉简《脉书》与《引书》等二本佚书,均属于此类。《脉书》是《内经·灵枢·经脉》的一种祖本,其内容相当与马王堆帛书的《阴阳十一脉灸经》、《脉法》、《阴阳脉死候》三种。《引书》是用文字讲述导引的专门著作,书中详述导引的各种单个动作、治疗各种疾病的导引方法,对动作的解说相当细致;可弥补马王堆帛书《导引图》中题记残缺之不足。所以这两本书的发现,可与帛书相得益彰,对中国医学史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4、军事
张家山二四七号木竹简《盖庐》佚书系春秋时期的一篇兵家著作。此书系以吴王阖闾问、伍子胥答的形式,实际上是记述伍子胥的军事思想。简文详论“用五行之道”、“用日月之道”以及“四时五行,以更相攻,天地为方圜,水火为阴骒,日月为刑德”等等,其兵阴阳家的倾向十分明显。它反映了兵阴阳的思想在先秦以存在,在马王堆帛书中乃有许多用语一致之处。
5、田租赋税
在凤凰山十号墓的《郑里廪簿》、《郑里户籍簿》、《平里和稿上的刍稿簿》、《市阳里征收田租簿》等等,都属于此类内容。《郑里户籍簿》记载了江陵西乡郑里的人口。西汉时期非常注意控制户籍,以便作为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的依据。西汉王朝还把各郡县人口的增减,作为考察官吏政绩的一个重要指标。《郑里廪簿》是关於江陵西乡郑里贷种食的记载。当时郑里有25户,110人,能田者69人,占有田地617亩,按每亩一斗发给贷种食。《市阳里征收田租簿》记载了市阳里的田租为三十税一。田租是当时农民的主要负担之一,这些简文所记与《汉书·食货志》的记载是相符的。《平里和稿上的刍稿簿》,记载了平里和稿上所交纳的刍稿。它与秦代一样,刍稿也是按石、斗、升来计算的。这批竹简的发现,对于研究西汉时期的社会经济有相当重要的价值。
6、商贩契约
仅在江陵凤凰山十号墓见到。二号木牍正面墨书有《中贩共侍约》五字,背面是此合伙经商的契约全文,即合伙经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些规定。一号木牍及十余枚竹简所记的内容,与二号木牍的内容相类似。
7、算数书
《算数书》出于张家山二四七号墓,是部数学著作。其形式是部数学问题集,目前已清理出书中的小标题60个。有些是以算法为题,如《分乘》、《□(增)减》、《相乘》、《合分》等等;还有些与经济生活相关的,如《里田》、《税田》、《金贾价》、《程禾》等等。它的形式与许多内容,都与我国现在的最早数学专著《九章算术》相似,并比《九章算术》早300年,是中国数学史上一次惊人发现。
8、历谱
在江陵张家山二四七号墓、二五八号墓和随州砖瓦厂八号墓等三座墓均有发现。这些简文内容,记载了与墓主生前社会活动相关的一些事件,对于推算墓葬的年代提供了文字依据。如张家山二四七号墓的年代,在吕后至文帝初年。又如张家山二五八号墓的年代,在文帝前元五年(公元前175年)或稍后。
9、日书
这类内容的竹简,在江陵张家山二四九号墓和随州砖瓦厂八号墓发现。这些简文所记,主要也是选吉凶日,与睡虎地秦简《日书》的内容大体相同,其中随州砖瓦厂八号墓出土的《日书》竹简,不仅数量多达460枚,而且简文的内容也相当丰富,有许多与睡虎的秦简相同,但也有不少为睡虎地秦简所未见的,所涉及的方面相当广泛,对于研究西汉时期的历史有一定的价值。
10、告地下官吏书
在江陵凤凰山十号墓六号木牍背面和一六八号竹牍、毛家园一号墓木牍、高台一八号墓的甲、乙、丙三件木牍,随州砖瓦厂八号墓的木牍上,均发现这类内容。例如凤凰山一六八号墓竹牍的主要内容,记载了此墓入葬于汉文帝十三年五月庚辰,墓主名遂,市阳里人,生前爵位为五大夫,以及随葬的奴婢和车马等,并记明其性质。毛家园一号墓自记为“牒”,基本内容与一六八号墓相似。高台一八号墓的告地下官吏书,基本内容也与凤凰一六八号相同,但也略有差别,大女燕已葬于江陵,但牍文中记有“徒安都”,应是希望魂归安都,将告地下官吏书放在墓中的习俗,始见于西汉初年。它对于考证墓主及其身份、籍贯,以及墓葬的年代和主要的随葬品,都提供了重要的文字资料。类似的情况还见于长沙马王堆三号墓。
11、遣策
发现这类内容的简牍最多,云梦大坟头一号墓,江陵凤凰山八、九、十、一六七、一六八、一六九号墓、高台六号墓、张家山二四七号墓、毛家园一号墓、杨家山一三五号墓,沙市萧家草场二六号墓等十二座墓。它系随葬器物清单,一般记有器物名称、质地、数量和放置的位置及器物分类小结等内容,而且与墓中的出土物基本相符。从保存较完整的凤凰山一六七号木简看,其内容编排的先后顺序是有一定的规律,即以轺车、婢、奴、漆器、陶器、钱财和食品杂物等为序。一六八号墓的竹简编连丝绳已朽而次序不清,但参照同出的竹牍复原其它后顺序为车马、奴婢、漆器、丝麻织品、竹器、食物及其它。这些遣策所记,对于研究当时的葬制、葬俗,具有一定的意义。在凤凰山一六八号墓的遣策中,还记有当时使用家内奴婢种田的情况,为研究西汉社会经济提供了文字资料。
作者单位: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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