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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载体的视觉选择和现代阐释
谈论书法艺术载体的视觉选择,是研究中国书法美学的基础之一,中国书法在古代很长一段时间里是与文字的合而为一的,因此,在探寻中国书法史时,总要关注中国文字发展史,研究书法的起源则必须以文字的起源为基础,这是现代书法研究中的普遍认识。纵观世界文化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最早的古代文字有三大系统,即古波斯的楔形文字系统、古埃及的象形文字系统和中国的刻划符号(后发展为象形、组合象形、抽象汉字)系统。然而,我们也看到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能保存至今依然留存并广泛使用的,则只有中国的文字,即汉字系统。那么,汉字与书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书法是否可以直译为写汉字之法?若是的话,这法之为何物?确立法的依据又是什么?若不是,那么书法又到底具有什么样的涵义,在现代书法研究中,又该怎样界定其概念?诸如此类的问题,让人迷惑不解,故此,对汉字与书法关系的阐释就极具现代意义。
我认为,汉字之与书法,就是选择与被选择、本体与载体的关系,汉字只是书法本体表现过程中的一种可用的资源。那么,问题又来了,即为什么书法会选择汉字作为视觉载体,为什么其它文字,诸如英语,不能成为书法?其实,我们认为这原因的关键还是在于中国汉字在形成过程中逐渐形成并稳固下来的“方”、“方块”的空间概念,这应该是书法艺术选择汉字作为视觉载体的美学基础,是汉字广泛出现于书法中的深层原因。
汉字的“方”的空间概念从文字产生就有所突现,并在后来的演变中逐渐确定下来。从贾湖舞阳刻划符号,到半坡陶片上的刻划符号,再到大汶口遗址中的刻划符号,一步步发展而来,到甲骨文时期,形成了“方”的空间概念发展的第一站。之后是篆之纵势,隶之横势的空间构造,尔后发展为五体书的方块之形,正草之形,并在此中逐步得以确定。任何一个字,任何一种笔画组合都存在一个“方”的、“方块”的视觉空间之中,这是一种最为重要的空间造型意识,每个汉字是独立的方块结构,或者说每个字正好构成一个个造型单元,这种单元的确立是汉字能进入书法艺术语境中的首要理由。尤其是在大汶口时期以后,组合象形的空间复杂化,使书法空间意识开始突显,到甲骨文简化后,这种空间造型意识几乎得以成熟,在甲骨文、金文、大篆书法中,我们已经能感觉到非常成熟的空间造型因素,如平衡、均匀、对称、稳定等,这极大地加深了汉字作为书法艺术载体的美学性格。
然而,汉字并不是一个单纯的、一元的个体存在,其自身便是一个多元而丰富的整体。在中国文字学研究中,对于汉字的要素,一般意义上,我们习惯于将其分为“形”、“音”、“义”三个层次。细而论之,“音”即是音韵学的内容,对“义”的研究则是训诂学的任务,只有“形”的研究,才是最能涉及书法领域的。在漫漫的中国古典文化长河中,由于中国传统思想与文化背景的制约,让我们形成一种习惯,即一件书法作品常常是可读可识可赏的艺术与实用相粘连的综合体,现在也还有许多人在欣赏书法作品的时候,不由自主的先识后读再赏,似乎书法之美是附于识读之后的,故而古代书法,乃至现在一些全国性展览都求书法作品要写古代优美的诗词曲牌,人们已在不经意间将书法的内容等同于书写文字的内容,诗词曲牌的文学表达和书法技巧等方面。当然,一件书法作品如能整合这些优秀的内容,当然是书者素质之高,我们书法的质量之高。然
而,从书法美学的本体意义上作理性的分析,则应该承认汉字的目标不是书法的目标,即音韵之学与训诂之学都不是书法所追求的,书法之追求的主要是汉字之形体,音可以由音韵学家去研究,义可以由训诂学家去探讨,而书法的空间是有限的,它只对汉字的形体产生好感,所以说,书法之为艺术始终是与文字的音、义保持着距离的,这种相互独立、个性突出的性质,正是它们各自为学、各自发展的思想基础。
从书法自身来看,书法的艺术构成有两大要素:一是用笔,即笔法;二是结构,即字法。前者是书家个性艺术思想、艺术风格追求在笔法语汇中的体现,后者则就是汉字之形,而前者的存在又是以后者为依据,故尔,这也就更能说明“书法就是汉字形态的艺术化”。
诚然,书法的根本目的,就是在汉字的形态中去发掘、创造、构筑尽可能多的美感,书法家的任务则“尽可能地利用自己的一切手段(包括修养、技巧、认识)努力去体现汉字的这种结构美和作为它的依附的线条美,以及由这两种美中喷发出来的各种情绪美和神韵美”。这便是书法美学对文字所取的基本立场,是书法艺术对汉字载体作的视觉选择。
如前所述,汉字的“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基本的点画,另一个则是结构。可以说在所有的书体中,构成汉字之线的点画原始形态是不会有改变(或者说改变不大)的,但实际的作品中,我们却发现作品风格的多样性,这是在进行一种转变,即将汉字点画原始之线变成富于生命,体现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法之线、书法之点画,这是创造之线,是饱含书家主体意识与体验的。线条点画如此,结构亦不例外,所以就有了汉字形体结构向书法艺术结构的过渡,即由整齐一律的原始结构变化为疏密、长短、曲直、俯仰、轻重、向背、聚散、离合等彰显出美学价值和造型意识的结构,这些则是在汉字原始点画、结构上的再创造,在意境上的升华,所以我认为当书法艺术对汉字这种载体进行了视觉的选择后,还只是解决了一个前提与基础问题,更重要的是书家主体在书法艺术创造过程中对这种形体选择的视觉上的再创造,这样才能体现书法艺术作为视觉表现类型艺术的重要美学特质,才可以称得上是汉字作为书法之载体视觉选择的现代阐释。
王 景
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四日凌晨于堰逸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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