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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学钢[摘]:汪信砚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性
【摘者按】《光明日报》2009年6月16日在学术版发表武汉大学汪信砚教授文章《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分野》后,又在2010年2月23日同在学术版刊发天津师范大学余金成教授文章《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兼与汪信砚教授商榷》(以下简称余文),本博均已摘要介绍双方主要观点。上周末,接到2010年第23期《新华文摘》,以《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性》为题,摘发了汪信砚教授首发于《学术研究》2010年第9期的文章《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性———答余金成教授》(以下简称汪文)的第二部分,略去了以答余金成教授为主的第一部分。为连续披露哲学界关于“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区别与统一”的汪余之争,本博在此依据《学术研究》继续摘发汪信砚教授文章,并提醒博友一起密切关注这场很有意义的争论,及时摘发双方观点。
一、汪文考察和分析了“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都是从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出发的”、“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构成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存在、相互补充、相互推动” 三个命题的不当性。
余文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都是从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出发的,“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分列不同学科,在具体研究对象上存在区别,但都针对了社会关系,并受制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两个基本规定:其一,人类大脑的意识能力运用成果不断积累的方式使自身与自然界关系呈现持续发展状态;其二,人类生命的物质性决定了自身只存在于自然界“许可”范围。”
汪文则认为,如果真的如此,那么,我们也完全能够以同样的方式论证人类的一切观念形态包括所有谎言与所有真理、世界上最卑鄙的阴谋与最崇高的理想都是“从人类与自然界关系出发的”、从而也都是统一的。因为它们无不像余文所说的那样“受制于人与自然界关系的两个基本规定”。
余文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构成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人类是在受制于自然界前提下通过不断改变自然界满足自身需要的:一是通过自然科学所推动的生产活动满足物质性需要;一是通过社会科学所建构的社会关系满足精神性需要。其中,人文科学是人类对与自然界关系的基本认识,也是对自己一般本性的反思;哲学是其逻辑形式,文学是形象表达,历史则是客观载体。”
汪文则指出,哲学、史学、语言学、文学、艺术等人文学科所提供的并非都是关于社会发展规律的知识。余文不仅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构成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而且认为社会发展规律是“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追求的目标”。余文同时提出这两个命题,显然是把“人文科学” 和社会科学的对象与目标混为一谈了, 它无异于说: “人文科学” 和社会科学研究社会规律的共同目标就是为了追求社会规律。
余文认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共同存在、相互补充、相互推动。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对象都是人类。人文科学着眼于一般人类,社会科学着眼于特定人类;但要真正把握特定人类,只宜从整体中认识。双方功能都是提升人类生命质量。人文科学立足于对精神世界的认识,形成具有普遍意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直接影响到社会科学的选择;而社会科学立足于对物质活动的认识,把人文理念运用于实践过程,检验其合理性与科学性,帮助其不断修正和完善。双方互补互动,助推人类生命活动。
汪文则认为,从历史上看,自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人类就开始了对自身生存的意义和对人的价值的思考,就有了哲学、史学、文学、艺术等严格意义上的“人文科学”。然而,以探索社会规律为己任的严格意义上的社会科学迟至19 世纪后期才开始形成。第一,余文缺乏最起码的历史意识和与论题有关的最基本的常识。在当下学界, 像余文这样虽然对“人文科学” 和社会科学的历史和概念规定性都不甚了了却也敢于谈论“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 的情形并不少见。第二,余文也缺乏最基本的逻辑思维。像余文那样不断地变更对“人文科学” 和社会科学概念的规定,并且对前后不同规定之间显而易见的逻辑矛盾安之若素, 其对“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统一” 的分析和论证注定是不得要领的。
二、汪文认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即二者在研究对象上的内在相关、在探索过程和探索结果上的相互制导以及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辩证互补。
首先,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表现为二者在研究对象上的内在相关。从总体上说,人文学科的研究对象是人本身,并且它把人真正地当作人,即当作一种不同于任何其他存在物的、始终未完成的存在物来研究,致力于探寻人这种独特存在物的生存意义和价值。与此不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是社会或社会生活,而不同的社会科学学科分别研究社会生活的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类社会事物,致力于发现支配社会生活某一领域、某一方面或某一类社会事物的规律。由于各有其独特的研究对象,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属于两大完全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学科群。然而,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在研究对象上也是内在相关的: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的,而社会又总是由人、人的活动以及人与人的关系构成的。因此,如果没有对社会的了解、不对人生活于其中的社会生活、社会关系进行研究,人文学科是难以正确地理解人这种特殊存在物的。这就是说,要把握人的本质,就必须弄清人置身于其中的各种社会关系,如经济的、政治的、思想的等方面的关系。如果不研究这些决定着人的本质的不同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理解人这种存在物的独特本质。同样,如果没有对人本身的了解、不对人的性质、特点和活动进行研究,社会科学也是难以正确地理解社会生活、社会关系或社会事物的。可见,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即人与社会的相关性,使得人文学科也要研究社会,社会科学也要研究人。
其次, 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也表现为二者在探索过程、探索结果上的相互制导。社会科学所要回答的主要是社会事物“是什么”、“怎么样” 以及“为什么” 的问题,而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回答,社会科学能够揭示社会规律,为人们提供关于社会事物及其运动变化的知识;与此不同,人文学科所要回答的主要是“应如何” 的问题,如人应该如何生活和行动、客观事物(当然它不仅仅是指社会事物,而是同时也包括与人有关的自然事物、特别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按照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来说应该是怎样的等等,而通过对这类问题的探索和回答,人文学科不断地从新的方面、新的高度阐明人的生存意义、人的价值及其实现途径,并由此表达某种价值观念和价值理想,从而为人的行为确立某种价值导向。简言之,人文学科的探索结果总是表现为一定的价值观念,而社会科学的探索结果则表现为关于社会事物的某种知识。一方面,社会科学以其关于社会事物的知识制导着人文学科的探索。另一方面,人文学科也以其所提出和表达的价值观念制导着社会科学的探索。虽然社会科学的旨趣在于揭示社会规律、形成关于社会事物及其运动变化的知识,但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各门社会科学学科的主要探索目标、重点研究方向、优先研究课题和基本评价标准都是由该时期主导性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决定的,而这种主导性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往往集中地体现在同时期的人文学科的理论中。
再次,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统一还表现为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辩证互补。因为人文精神本身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内涵。有人认为,人文精神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尊重、友好、保护等;二是人对自身的态度,具体表现为自尊、自爱、自强等;三是人与外在物质利益的关系,具体表现为自由、淡泊、超脱、不为利所诱、不为物所役等;四是人与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具体表现为友善、和谐、热爱等。这四个方面的共同判断标准是真、善、美,而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是人文精神的本质特征。总之,人文精神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但其中最核心的东西是对人的尊严、人的价值的重视和强调,而人文学科则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从内容上看,人文学科所体现出来的人文精神与社会科学所体现出来的科学精神是判然有别的。但是,就其作用和功能而言,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又是辩证互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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