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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腰包有多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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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10:5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欧洲公立学校教师的饭碗怎么‘端’”专稿
教师的腰包有多鼓
黄慧娟 许明

  近年一项调查表明:英国新教师的年工资约15000英镑,约折合人民币230000元;法国新教师的年工资约198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160000元;德国新教师的年工资约29700美元,约折合人民币240000元;瑞典新教师的年工资约216000克朗,约折合人民币240000元。
  两类基本工资制度
  教师的工资待遇情况是确保教师职业吸引力的重要因素。欧洲国家公立学校教师的基本工资制度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等级工资制。多数国家实行这类工资制度,其特征是具有连续的工资等级,根据各种标准确定和提高教师工资等级。在不同国家,最低工资和最高工资之间的等级数量是不同的,同时,工资可能出现跨等级情况。不同国家教师工资提高的频率不一样,有些国家的教师工资提高频率较高,这是因为,等级工资制中等级较多,各等级之间的差距较小,如荷兰、德国等;相反,在丹麦、意大利、英国等国家,教师工资提高的频率较低,这是因为,等级工资制中等级较少,各等级之间的差距较大。
  另一类是薪点工资制。它是采用比较科学合理的点因素分析法,按教师的岗位因素和个人表现因素,测定每个教师的点数,并根据一定标准计算教师工资的一种工资制度。
  教师基本工资的确定必须考虑到多种因素,如教师资格、教龄等,教师工资的提高取决于各种相互独立的因素。欧洲采用这类工资制度的国家只有少数,如匈牙利、波兰等。匈牙利的教师资格划分为5个等级,教龄划分为14个等级;波兰的教师工资制度中,共有4个资格等级和4个教师等级。
  瑞典是唯一没有采用这两类工资制度的国家。新教师的最低基本工资由中央统一规定,5年后教师工资可以得到提高,此时教师工资由聘用机构与相关的教师联合会或者学校与教师共同协商,而且教师工资没有上限。
  欧洲各国教师的最低基本工资一般比国内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低或相等。2002年,欧洲各国新教师的平均工资只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85%左右。教师工资的增长速度较慢,多数国家教师工作初期和退休时的工资相差较少。在欧洲,无论采用哪种基本工资制度,几乎所有教师的基本工资都取决于他们在工资制度中的等级位置。
  教龄越长,工资看“涨”?
  教龄是提高教师基本工资的主要依据,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根据教龄提高教师工资。根据教龄提高工资的周期在各国家不一样,并且,周期是可以变化的。据一项调查显示,1999年,德国新教师的年工资约为29700美元,意大利新教师的年工资约为19200美元,法国约为19800美元。
  在有些国家,与教龄相关的工资提高通常在教师职业生涯的初期,如比利时教师在工作的前3年,工资每年都会得到提高,从第3年起每两年提高一次。有些国家的教师工资提高则是有规律地不断出现在整个职业生涯中。捷克年轻教师刚上岗的月工资约为10500克朗,老教师的最高月工资也只有约18000—19000克朗,这需要在教师岗位上奋斗至少30年。
  当教师的教龄超过最长年限或工资已达上限,多数国家的基本工资就不再提高。有些国家根据教龄提高教师基本工资时,教师通常不承担额外的责任或从事新任务。除校长或督导团对教师工作作出消极评价之外,这类工资提高很少改变。
  文凭越高,工资越高?
  在有些国家,较高资格(比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高的任何学位、资格)是教师提高自身工资等级的原因之一。在教师职业生涯的任何阶段,一旦教师的继续教育程度得到确认,教师的工资都会得到提高。在瑞典,一般中小学教师月工资为20000—25000克朗,新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月工资为18000克朗,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月工资为25000克朗。但在有些国家,教育程度的差别所带来的工资差别并不大,如英国新教师年薪起点约为15000多英镑,持有更好学历的也只是多1000英镑而已。
  但卢森堡和罗马尼亚的教师,这种工资提高只允许一次。在冰岛和立陶宛,要获得较高职业地位的教师还必须参加课题研究、撰写文章、指导新教师、评课、准备学科教学的材料等。
  考核成绩,影响工资?
  教学工作考核。欧洲多数国家的教师通过了工作考核,工资可以得到提高,法国、爱沙尼亚、立陶宛、波兰和罗马尼亚要求教师工作到一定年限才能进行教学工作考核以提高工资;丹麦、法国、葡萄牙只有终身制的教师才能根据教学工作考核提高工资。但在有些国家,教师教学工作与教师工资没有必然联系。
  各国教学工作考核的具体程序不完全相同。通常情况下,工作考核由校长首先发起,几乎所有国家的校长都在教师工作考核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他机构可能偶尔参与工作考核,如督导团、教师联合会等。
  通常,这类工资提高可维持到教师退休。但是,在匈牙利,与教师教学工作相关的工资提高至多维持1年。不过,教师在每次工资提高的期限结束后,可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高工资;在罗马尼亚,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相关的工资提高可持续1至4年。
  选拔性考核或其他形式评估成绩。在有些国家,通过选拔性考核或其他形式评估对教师进行评价,通过者可以获得较高的教师职业地位,新的职业地位使教师工资得到提高,并且不增加其他任务或工作职责。
  在西班牙,具有8年教龄的教师可以参加选拔性考核,以争取公务员编制的职业地位,但这类教师的比例在所有中学教师中仅限于30%以下。相关的独立机构决定考核程序,根据教师的学术能力、实际工作以及参与特定主题讨论的口头测试作出评价。在立陶宛和波兰,教师工资制度是薪点工资制,考核情况有所不同。教师为提高工资等级,必须通过选拔性或标准性考试后,才能接受审查或面试。
  《中国教育报》2004年2月20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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