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地址:道法与书法——书法“逸品”论作者:抱易守艺逸民
“逸”,作为文人画的重要风格特征,同样也体现在书法艺术中。对“逸”的解释,也自来不同。清人郑绩在《梦幻居画学简明》中说:“所谓逸者,工意两可也。……意不太意,工不太工,合成一法,妙在半工半意之间,故名曰逸。”他把“逸”解释为介于工细和写意之间的风格类型,偏属于技法论述。此一家之言者有之,而更多的人则从情、气、意的角度来论述“逸”。唐朝皎然在《诗式》中云:“体格闲放曰逸”,元代夏文彦在《图绘宝鉴》中说:“逸品皆高人胜士寄兴寓意者,当求之笔墨之外,方为得法”,倪瓒作画“聊写胸中逸气”,徐渭“悦性弄情,工而入逸”,所有这些都说明了“逸”是一种任情适意、恬然幽淡、忘却尘世、寂静无为的自然心境,逸与自然有着密切的关系。叶朗先生认为“逸”是一种生活形态和精神境界,认为“‘逸’的生活态度是任自然,是对‘礼’的一种反抗,是对世俗的、名教的超越,所以必然要求简”。【1】这也就是说,“逸”的精神就是道家思想的体现。庄子的“以天下为沉浊”,要“上与造物者游,下与外死生无终始者为友” 【2】,正是对“逸”的精神的理论总结,也难怪徐复观会说:“庄子的哲学是逸的哲学”。
“逸”的精神是反理性、反秩序的,它与儒家思想对立。儒家重教化、重伦理,强调理性和秩序,所谓的“君权神授”、“三纲五常”,使人蒙上了强烈的阶级色彩。而《庄子•齐物论》主张的“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橘、怪,道通为一,万事万物齐一,天子平民无别”。两者的差别显而易见。儒家的哲学是伦理的哲学、功利的哲学,具有现实主义精神,而道家的哲学是逸的哲学、审美的哲学(有人称之为“诗化哲学”),富有批判现实主义精神和浪漫主义精神。由此,我们可以得出:逸的精神是自由的、是美的、是艺术的。正是因为道家思想中“逸”的哲学存在,才孵化出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古典艺术,如李约瑟所说:“中国如果没有道家,就像大树没有根一样。”【3】 中国书法作为中国古典艺术的代表,一直闪烁着道家思想的光芒。道家思想以老庄哲学为核心影响后世,老子哲学中的“道”、“气”、“象”等重要范畴一直与中国书法的审美评判如影随形,几千年来没有片刻稍离。庄子则从本体的“道”出发,进一步发展了“自由”的思想,并通过“心斋”、“坐忘”以达到“游”的境界。“游”是自由的,是无拘无束的,具有“无目的的合目的性”,是不涉及利害关系的真正的审美境界。庄子的“逍遥游”其实就是“逸”的精神的反映,这种思想渗透到艺术当中,就出现了所谓的“逸品”(逸格)。中国书法“逸品”的最初逻辑起点正缘于此。 逸品的较早提出是关于绘画的,北宋黄休复在《益州名画录》中将绘画艺术划分为“逸”、“神”、“妙”、“能”四格,并将“逸格”置于其它三格之上,由此确定了“逸格”(逸品)在中国绘画中的最高美学地位。黄休复对“逸格”的解释是:“画之逸格,最难其俦。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于意表,故目之曰逸格尔。” 【4】他对“四格”的划分和对“逸品”的美学定位,实际上也为中国书法批评建立了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因为黄休复的“四格”划分意味着艺术品味的高下区别,特别是“逸品”和“能品”具有明显的对立倾向。苏辙在《汝州龙兴寺修吴画殿记》中有一段话很能说明这个问题:“画格有四,曰能、妙、神、逸。盖能不及妙,妙不及神,神不及逸。” 应该说,黄休复“四格”的划分和对“逸品”的美学定位是具有深远的思想渊源的。南朝时期的庚肩吾在《书品》中将书法艺术分为九品,唐代张怀瓘在《书断》和《画断》中将书画艺术分为“神”、“妙”、“能”三品,唐代张彦远在《历代名画记》中将绘画艺术分为“自然”、“神”、“妙”、“精”、“谨细”五个等级。可见品味的划分由来已久,而“逸”的概念用于书画品评更早。东汉崔瑗的《草书势》就有“放逸生奇”的说法;南齐谢赫的《古画品录》也有“意思横逸”的说法;唐代虞世南的《笔髓论》则多次提到“逸”。但是,这些“逸”的概念内涵还很含糊,更不是作为艺术品味来看待的。从所见相关资料来看,李嗣真是最先提出“逸品”概念的,他在《书后品》中将“逸品”置于其他“九品”之上。后来唐代朱景玄在《唐朝名画录》“神”、“妙”、“能”三品之外,又提出了“逸品”概念。可以说,这一切都为黄休复划分“四格”和“逸品”的美学定位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逸品”作为艺术中一个重要的审美标准同样适用在书法作品的品评上。李嗣真虽然提出了“逸品”的概念来品评书法,但是他对“逸品”概念的界说是很不确定的,所谓“神合契匠、冥运天矩”,【5】所谓“皆有神助”、“神妙无方”【6】等等,都与后来黄休复提出的“逸格”内涵很不相符。朱景玄对“逸品”的概念界定也是如此,他所谓的“不拘常法”【7】,只是一种很宽泛的说明,根本没有揭示出“逸品”的内涵,而且他也没有将“逸品”作为最高的艺术品味来看待。只有张彦远对艺术品味的划分及解释和黄休复是比较一致的。张彦远说:“夫失于自然而后神,失于神而后妙,失于妙而后精,精之为病也,而成谨细。自然者为上品之上,神者为上品之中,妙者为上品之下,精者为中品之上,谨细者为中品之中。” 【8】这里所谓的“上品之上”的“自然”,相当于黄休复所说的“逸格”。很明显,张彦远在这里没有像黄休复那样从理论上明确提出“逸格”的概念。 作为书法最高品味的“逸品”,我们透过以上的分析可知其自身的内涵规定。一是“得之自然”。这里的“自然”,并非指自然事物,而是指自然无为。这一规定是与老庄美学的自然无为思想显然是相联系的,与孙过庭、张怀瓘在探讨书法艺术时提出的“同自然之妙有”、“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等命题思想也是相通的。这一规定就是要求艺术家在审美创造中不仅要做到高度的自由,而且还要抹去一切人为的痕迹,从而达到“自然”的状态。逸品所要求的自然状态,与“神格”所要求的“天人合一”、“妙格”所要求的“进技于道”是不矛盾的。而且“逸格”所谓的“拙规矩于方圆”,与“神格”和“妙格”的有些要求甚至是相通叠合的。显然,“逸格”的所谓“得之自然”是在“神格”和“妙格”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的更高一层的艺术境界。这也是黄休复将“逸格”置于“神格”和“妙格”之上的重要依据。二是“笔简形具”。所谓“笔简形具”就是要做到“鄙精研于彩绘”。这是从风格特征意义上对“逸格”的说明和阐发。这种风格特征与“能格”那种“以似为功”的特征和张彦远所说的“形貌彩章”、“甚谨甚细”的特征是对立。黄休复对“逸格”的“笔简形具”特征的规定与老庄美学的“淡”、“朴”、“素”、“简”思想也是相联系的。这表明,老庄的这种思想不仅对中国文人画的产生了影响很大,而且对中国书法的品味观念和划分方式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总之,强调艺术创造要“得之自然”,强调艺术追求要“笔简形具”,这才是黄休复对“逸品”定位的美学意义所在。 可惜这种思想后人没有很好地得以继承。后来张怀瓘的《书断》、朱长文的《续书断》,都只是提到了神妙能三品,直到清代的包世臣,他在《艺舟双楫》“国朝书品”中才重新搬出了逸品,但却把它放在神妙能之后,仅高于佳品。他对逸品的解释是“楚调自歌,不谬风雅”,似乎对自然率真的一面有所影射,但并不到位,而他所谓的“平和简净,遒丽天成,曰神品”,反而更接近逸品的品格。其后康有为在《碑品》中基本延续了包氏的划分方法,亦把逸品放在倒数第二的位置,但他没有对逸品有任何说明,只是举了几块名不见经传的碑刻放在逸品之后,逸品的精神被湮灭殆尽了。 德国古典美学家康德也有意无意地响应了庄子的思想,响应了并非中国特有的“逸”的精神,例如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说:“艺术还有别于手工艺,艺术是自由的,手工艺也可以叫做挣报酬的艺术。人们把艺术看作仿佛是一种游戏,这是本身就愉快的一种事情,达到了这一点,就算符合目的性;手工艺却是一种劳动,这是本身就不愉快的一种事情,只有通过它的效果(例如报酬),它才有些吸引力,因而它是被迫的”。【9】所以朱光潜先生认为,“康德把自由看作艺术的精髓,正是在自由这一点上,艺术与游戏是相通的”。【10】王羲之写兰亭序不是为了“挣报酬”,他是在绝对自由的“逸”的状态下创作的,他本身就是道士,其思想受由道家而来的玄学思想影响也是自然的,所以在书法创作上达到了“进技于道”的高度,也难怪李嗣真说王羲之的书法“超然逸品”。李白在《送贺宾客归越》一诗中写道:“镜湖流水漾清波,狂客归舟逸兴多。山阴道士如相见,应写黄庭换白鹅”。他把“逸兴多”和山阴道士联系起来便不难想见了。 的确,从西方美学中的“游戏说”,到庄子美学中的“逍遥游”,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自然的、纯真的、摆脱一切物役和束缚的、忘掉功利以至自我的,进入万物冥契的禅的境界。李泽厚先生在总结庄子思想时说:“无论本体论还是认识论,庄子都要求人们应该仿效自然事物,既无知识又无愿欲,任凭那无意识无目的而又合规律的客观过程自然运行,庄子认为只有这样才合乎‘道’。……一切人为,一切人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活动、认识、思虑、打算,都是对‘道’的损伤。”【11】 可以说,在没有把书法作为科举考试的内容之前,书法是不涉及概念和功利的。书法在魏晋时代只是一种士大夫相互品藻、赏玩的精神产品而已,书法好又不能做官,最多也不过“换一群鹅”而已。顺带说一下,现当代书法成为职业以至独立成科,书法创作早就不是纯粹的精神活动,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们现在所谓的“书法”与古代特别是唐以前的“书法”是不可同日而语了。
不过,董其昌曾在《画旨》中肯定过逸品的精神:“画家以神品为宗极。又有以逸品加于神品之上者,曰出于自然而后逸也,此诚为笃论。”【12】董其昌认为把逸品加在神品之上,“诚为笃论”,虽然是针对绘画而言,亦合其书法之旨。他在书论中曾推重苏轼“天真烂漫是我吾师”的观点,以为是“一句丹髓也”,这正是师造化、尚自然的道家艺术观。 我们再举例子深入挖掘逸品的基本精神。清代画家恽寿平在《南田画跋》中反复提到逸品:“香山翁曰‘须知千树万树,无一笔是树;千山万山,无一笔是山;千笔万笔,无一笔是笔。有处恰是无,无处恰是有,所以为逸”,“不落畦径,谓之士气。不入时趋,谓之逸格”,“逸品,其意难言之矣。殆如卢遨之游太清,列子之御冷风”,“郭恕先远山数峰,胜小李将军寸马豆人千万。吴道子半日之力,胜思训百日之功。皆以逸气取胜也;……画以简贵为尚。简之入微,则洗尽尘滓,独存孤迥。烟鬟翠黛,敛容而退矣”。【13】这些说明了逸气当在笔墨之外寻求,是从主观情感的角度去认识的。今由其观点阐发,归纳出了“逸品”的如下几层含义:第一,隐的状态、虚的品格、模糊的趣味,它仍然体现着道家有与无的辩证及“虚室生白,吉祥止止”的境界。这也是“逸”本身的含义。徐复观也认为,“逸的基本性格,系由隐逸而来”【14】。第二,遗世独立,不随波逐流的艺术倾向,即所谓“不落畦径”、“不入时趋”,这有点道家不与当权者合作的“孤芳自赏”的味道。第三,完全自由的豁达的精神境界,如庄子所说的逍遥游状态。第四,以简为尚,炫烂之极而又归于平淡的艺术定位。这一点与逸格首先提出者黄休复的主张是一致的:“拙规矩于方圆,鄙精研于彩绘,笔简形具,得之自然”。 由此,我们对 “逸品”的基本精神就比较清楚了,可以说,删繁就简、领异标新能体现书法“逸”的品格,但“简”、“新”应是自然而然的一种状态,若刻意追求,则反而违背了逸品的旨趣。自由本真、天然无饰、静谧飘逸的品格才是逸品书法的精髓。 庄子的“寄情山水之间,放浪形骸之外”就是在自我内省自我观照的前提下发生的,是宁静的、内敛的、体道的状态。嵇叔夜的“目送归鸿,手挥五弦,俯仰自得,游心太玄”的体验也是缘自于此,而绝非酒神似的恣肆、张扬、放荡、迷狂。于是,便有了中国传统书法文化中从“人”的逸到“书”的逸的必然趋势。 “我已经再三说过,魏晋的玄学——实际上落实而为人生的艺术化;由人生的艺术化,转而加强了文学、艺术上的自觉。”【15】 徐复观先生说到的这个时代,大书家王羲之被誉为“书圣”是众所周知的,而迟于一百多年的陶宏景曾有“书仙”之誉:“陶隐居仙才,翰彩拔于山谷【16】,“通明高爽,紧密自然。摆阖宋文,峻峭阮研。载窥逸轨,不让真仙”。【17】相传他所书的《瘗鹤铭》有“道骨仙风”的面貌。有意思的是,他们同处魏晋南北朝玄学盛行时,一圣一仙,其表字或曰“逸少”(王羲之字)或曰“真逸”(陶宏景字,亦称“华阳隐居”),均着一“逸”字,不知是不是巧合。 现在书坛上流行的晋尚韵、唐尚法、宋尚意、明清尚态的说法基本上得到了认同。如果进一步寻其所尚之源,我以为:韵,隐也,本于道家;意,显也,本于儒家;法,理也,本于法家;态,情也,本于性灵说。当然,这肯定不是很准确,但大抵也能概括其基本特征。单说“韵”,这是王羲之所提倡的,那么如何表现这种韵?在传为他所作的书论中有“存筋藏锋,灭迹隐端”【18】的论断,这就是由“隐”而后才能达到的“韵”,这符合道家的精神。而北宋的米芾自称其书“独有八面”,因其露锋(显)所以达到了“意”。如果从艺术的高度论,客观地讲,书法宋不及晋,从整个书法史来看,晋代书法已被公认是一个无法企及的高峰。原因很简单,我们再也找不到道家思想弥漫、书家重视自我修炼、飘 然无拘、淡然无极的大环境大背景了。所以,真正意义上的 “逸品”书法,在魏晋以后已不复存在,这也是历史事实。 注释: 【1】叶朗《中国美学史大纲》29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2】《庄子•天下篇》;
【3】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192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李约瑟文集》255页,辽宁科技出版社1986年版;
【4】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186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6】李嗣真《书后品》,见《历代书法论文选》13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7】朱景玄《唐朝名画录》,见潘运告主编《唐五代画论》75页,湖南美术出版社1997年版;
【8】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人民美术出版社1963年版;
【9】【10】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383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11】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上)》191页,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12】【13】 转引自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188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194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5】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193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6】庾肩吾《书品》,见《历代书法论文选》85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17】《历代书法论文选》251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18】王羲之《书论》,见《历代书法论文选》28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