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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用好名师资源讨论(一)
走出名师“名而不鸣”的怪圈 ■安徽省舒城师范学校 钟能文
近年来,一些教师在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评上高级职称后,便自诩为“名师”,而一所学校“名师”的多少,则在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显示了学校教学质量的优劣。但实际情况是,只有部分教师在成为“名师”后仍在教育教学上不断创新,并带动其他教师共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还有一些教师一旦成为“名师”,便无心教学,走进“名师不鸣”的怪圈。
造成此种现象有多方面的原因:人们对“名师”的真正内涵理解不够,师德教育不到位,评选与考核“名师”的政策不科学。笔者认为,让“名师”获得可持续性发展的动力,离不开以下三方面因素。
一是社会和教师要理性看待“名师”。那些评上高级职称或被授予“特级教师”称号的“名师”们,大多是因教育教学或科研的成绩突出。而如今,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更加全面,教育学生不能仅停留在考试和升学的层面,这就要求真正的名师要善于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和谐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要,这也正是教育的主要目标。如果社会各界和教师自身都能这样认识“名师”,那么“名师”们才能获得不竭的发展动力。
二是各级学校要加强师德教育。师德水平不高,自我约束意识较弱,也是一些教师成名后“名而不鸣”的重要原因。例如,少数教师成名后,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不再热心,自己在校外办起了补习班。
对于这种现象,学校虽然可以出面干涉,但是教育教学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良心活”,管理者难以衡量教师们在工作中到底付出了多少努力。在这种情况下,加强师德教育,用师德约束“名师”的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是教育主管部门要改进教师评选和考核方式,建立更加科学的管理机制。首先,在评选过程中,不仅要看教师的静态成果,还要考察其教育教学的动态行为,引入一定的民主评议。其次,要改进“一评定终身”的僵化管理体制:对“名师”进行跟踪考察,制订与时俱进的考核标准,探索职称和荣誉上的退出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从制度层面约束“名师”,最终消除“名师不鸣”的尴尬现象。
《中国教育报》2008年9月1日第8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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