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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寒假期间将严查违规补课办班行为
| 2011年12月29日 来源:湖南教育网
| 本网讯 2011年寒假将至,为让广大师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充实的假期,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严禁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和辅导班。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寒假工作安排,统一放假时间,不随意增减假期;合理安排假期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精心指导学生及其家长合理安排好学生的假期生活、学习计划和社会实践活动。放假以前,各中小学校务必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假期活动指导,重点结合寒假和春节期间学生活动特点,加强冬季防火、防触电、交通安全、极端天气灾害防范、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教育。要对可能出现的低温雨雪和冰冻等极端恶劣天气保持高度警惕,并做好应急预案。如遇极端天气灾害,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放假时间,并妥善安置好因交通阻塞等原因滞留学校的学生,无安全保障条件时不得让学生离校。
放假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检修,并加强对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积极协调,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以及本地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公共资源,满足中小学生假期校外活动需求。
通知指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严禁学校在寒假期间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或出租、出借场地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复习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参加由社会培训机构或家长组织的对本校学生的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或替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诱导、强制学生到社会培训机构补课、培训。
省教育厅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不定期对学校进行抽查,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校长、教师,将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违反规定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一经查实,先停止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资格,然后再根据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理。(肖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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