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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视像“洪流”中拯救童年——兼谈推行儿童视觉媒介教育的必要性
2011年11月29日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242期 作者:方卫平
编者按: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对此庞大群体展开系统而富有深度的学术研究,是时代的迫切需要。鉴于儿童文化研究的特殊意义,本报特设“儿童文化研究”栏目,以期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讨论。希望通过不同学科视阈的交叉、融合和对话,聚焦于儿童文化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拓展儿童文化研究空间,丰富儿童文化研究内涵,从而推动儿童文化研究的学术创新。
20世纪90年代前后,当人们意识到一个难以阻挡的“读图时代”正日益逼近和吞噬日常生活空间时,一度深切叹惋消逝中的印刷时代。而今天,随着视觉媒介对社会生活的覆盖和渗透,及其新的艺术与文化价值在公众领域逐渐确立起合法性,这份叹惋的心情很大程度上已被一种群体性的视像消费快感所取代。
视像时代的童年文化边界
今天,以电视、电影、电子游戏等为代表的视觉媒介消费已成为不少人基本生活内容的一部分,并且相关影响在不断扩散和深化。
在童年文化领域,此现象导致的一个结果是,当代儿童的身体和精神感官正被卷入前所未有的视像“洪流”。这股“洪流”既包括一些专为儿童制作的视像消费品,更包括大量以成人为主要接受对象的视像商品。如果说在印刷媒介时代,识字能力的限制为许多童年文化禁忌的有效设立提供了关键性保障,那么由于视像符号具有读取的便捷性,今天的孩子正越来越多地与成人共享同一个文化空间。以电视和电脑这两种家庭常用的信息载体为例,各种视像节目实际上都未对儿童观众构成有效的限制,只要内容不明显涉及童年视觉禁忌,这种开放的分享方式也常被监护人认可。如近年来在电视和网络上热播的宫廷剧、穿越剧、奇幻剧等,已是成人和大量儿童、青少年的共同娱乐消费对象。
由新媒介促成的此“成人—儿童”文化共享现象有其积极的文化意义:向儿童开放知识、提供信息,扩大了儿童个体的认知范围,拓展了童年文化的传统边界。如果说知识意味着权力,那么此现象也较大程度地改善了传统“成人—儿童”关系中的权力关系,并在某种程度上回应了20世纪后期以来国外呼声甚高的儿童赋权思想。相对平等的知识关系,促使我们不得不认真地对待儿童的各种诉求,并以一种真诚的态度进入与儿童的各种对话和行动关系。事实上,一些西方童年文化研究者将新媒介的发展视为当代童年赋权行动的一次重要契机。
视像中不能承受之重
然而,面向儿童的视像讯息开放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童年文化问题。首先,由于儿童缺乏足够的辨识力,易盲目地知识接受与行为模仿。对于“理性”能力尚未获得充分培育的大多数儿童个体来说,在特定讯息的刺激下,展现出的首先是一种令人惊讶的吸收能力,它包括针对对象知识和行为方式的双重学习。我们由此看到,一些视觉消费产品提供的世界、历史、社会、生活等知识,无论正确与否,都会迅速进入儿童的认知模式和知识结构,参与其认知与情感发展基底的建构。若这些知识本身存在过多错谬,对儿童的负面影响可想而知。
知识错谬正是常见于当前许多视觉消费产品的一个基本问题。如目前深受小学、初中阶段儿童和青少年青睐的大量宫廷剧、历史剧、穿越剧等,充斥着对于历史内容、科学知识、社会人性等不负责任的歪曲表现,并仅出于制造奇观目的过分渲染暴力杀戮、社会争斗、男性霸权等内容。对于缺乏足够辨识力的儿童观众来说,相关消费过程已成具有依赖性的认知储存过程,危害性远超暂时的愉悦功能。此外,由于缺乏将视像内容与真实生活相区分的辨识力,儿童群体中也存在不少危险的视像情境模仿行为,其中包括暴力、性和自残等。
其次,视像作品艺术鉴赏力的缺乏,也导致儿童在面对各类视像消费品时表现出艺术“弱智”问题。由于儿童天生对故事有着强大的消化能力,由缤纷的视像技术元素装点而成的叙事类视像产品,对他们来说充满了观赏性诱惑。尤其当一些带有奇幻内容的叙事满足了儿童天马行空的想象本能时,更易引起其兴趣,尽管这些作品常常充斥着弱智、做作的情节与情感内容。美国传媒与文化批判学者尼尔·波兹曼认为,在“成人儿童化”的娱乐时代,许多视像消费品仅体现一种低级的幼稚,而少有表现细腻、真实、深入的思想与情感。很多时候,我们从漫长的印刷时代积累和继承下来的精致的审美传统,在视像消费过程中被轻易丢弃了。美国当代思想家艾伦·布鲁姆批判缺乏艺术责任感的美国摇滚乐的激烈言辞,也可用来评说今天许多艺术价值低廉的视像消费品:“它毁掉了青少年的想象力,使他们难以同艺术和思想建立起热情洋溢的情感联系。”当儿童长期沉溺于这种艺术性低劣的视像作品欣赏活动时,既难以培育一种真正的审美鉴赏力,也难以通过观赏使自己更成熟。由于“最初的感官体验是决定一生兴趣的关键因素”,在儿童闲暇时光中日益占据要位的此类视像消费活动,无疑会对其个体发展造成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
在视像“洪流”的裹挟中,一方面,儿童迅速进入原本只属于成人的各种文化区域,领略其中许多华彩曼妙的景致;另一方面,由于儿童未获得相应的辨识与鉴赏力,现有童年文化的内容扩充并未带来更多实质性的童年精神提升,在很多时候反而将儿童降格为视像欺骗和愚弄的对象。
让儿童成为观看的主人
面对童年难以自控地身陷其中的视像“洪流”,无论是试图从媒介产品的发行源头或渠道进行堵截,还是将作为接受主体的儿童重新锁入传统禁忌的围墙内,在今天都已变得不切实际;事实上,它们也从来不是解决问题的最根本途径。显然,我们既不希望童年文化退到早期印刷时代的某种封闭与保守状态,又不得不考虑目前它所面临的严峻的视像消费问题。如何既让儿童继续享用视觉媒介所带来的信息赋权,同时又使他们具备一定的精神免疫力,已成为一个亟须思考的问题。疏通此问题的基本路径在于,我们如何既能让儿童自由地观看视像,又成为自己观看行为的主人?
这是一条听来似过于理想化的路径,但其诱人前景值得我们努力。事实上,英国著名童年文化研究学者大卫·帕金翰在《童年之死:在电子媒介时代长大的孩童》一书中,已对此路径作了某种理想化又充满现实可操作性的解说。其基本方法是,通过以儿童赋权思想为中心的明智而全面的教育行为,将儿童培养成媒体文化中“见多识广的、具有批判力的参与者”,而不仅仅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帕金翰的论述指向一种基础性的儿童媒介素养教育:通过培育儿童必要的新媒介识读力,使之具备对当代媒介产品正确读解、辨识的能力。在视觉媒介领域,此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在于,使儿童获得对视像消费品的生产、流通、接受过程及其产品性质(包括它所表现的虚拟与现实间的关系)等的基本认知,并逐渐学会以批判性的态度参与针对特定视觉媒介产品的评介活动,最终能依据自我的判断力进行选择性的讯息吸收。
如果说,以儿童为对象的媒介素养培育方案已在国外一些中小学教育机构得以探索性的施行,并在近年开始引起国内部分学者的关注,那么针对特定视觉媒介作品的艺术认知启蒙,显然未引起足够的研究和教育关注。与针对基础性媒介识读能力的媒介素养教育相比,媒介艺术教育指向儿童在视觉媒介接受过程中的艺术判断与鉴赏力,基本性质上近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判断力教育。它旨在帮助儿童获得关于特定视像作品艺术特征与审美品级的基本分析能力,并促使他们主动运用此能力对作品进行批判性的艺术接受。基于文学鉴赏的立场来观看今天的许多叙事类视像作品,将有助于儿童观众发现其中文学艺术母题、题材、观念、结构、技法等的滥用与误用,以及想象力、创造力与思想力的缺乏。此点尤其有助于儿童在面对泛滥成灾的叙事类视像作品时,逐渐辨识其中的诸多艺术问题,从而不至于沉浸于某些重复的叙事套路或粗鄙的审美趣味。一旦儿童开始领会此艺术教育精神,也将自然而然地从视像故事消费的“黑洞”中抽身出来,去追寻一种更高级的精神趣味。
如果不能及时将当代儿童从新媒介的视像“洪流”中拯救出来,任由各种纷乱、漫溢的视像符号与被动、消极的观看体验,填满乃至淹没正在发育的身体与心灵,既是对儿童生命个体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历史与文化未来的不负责任。然而,上述视觉媒介的基础识读与艺术素养的培育,要以教育者本人具备相应基本素质为前提。此教育者不仅指教师,也包括家长及其他一切与儿童成长直接相关的成人。遗憾的是,在今天,许多教育者自身毫无抵抗和反思力地充当着视觉媒介的消极受众,针对他们的媒介识读与艺术鉴赏素养的培育工作,远未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在此情况下,要在中小学阶段推行视觉媒介识读与艺术鉴赏力的教育,的确困难重重。但是,如果我们的确愿意和希望看到转机,那么关于儿童视觉媒介教育的这份责任,首先应由儿童身边的所有成人共同努力和自觉承担起来。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儿童文化研究院、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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