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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订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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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5 15:0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湖北省教育厅: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订奶


 2012年02月22日  作者:罗欣 梁炜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罗欣 通讯员梁炜)昨日(21日),湖北省教育厅下发学校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保障好”、在校期间生活“质量好”。
  方案提出,学校要切实规范服务性收费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办,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进行盈利性经营。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严禁强制学生订购“学生饮用奶”、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强制学生就餐、强制学生饮用纯净水并收费等行为。
  此外,今年将着力解决好农村寄宿学生吃菜难、喝水难、就餐难、如厕难、洗澡难“五难”问题,力争全省95%以上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告别“五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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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5 15:05:58 | 只看该作者
湖北省要求学生食堂“非盈利性”


 2012年02月22日  作者:赵莉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赵莉报道:记者昨(21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我省今年将加强学校后勤保障管理,特别要求学生食堂要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由学校办,不得承包或变相承包进行盈利性经营,要确保学生伙食质优价廉。
  严禁强制学生订购“学生饮用奶”、强制学生统一着装、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强制学生就餐、强制学生饮用纯净水并收费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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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3:00:24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负责人就《八条措施》答问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联合印发了《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
  问:印发《八条措施》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措施?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主要依据是《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但由于区域内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水平存在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接受良好教育的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突出,产生了择校问题和择校乱收费问题,在一些大城市尤为突出。解决择校问题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本是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造薄弱学校,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和水平的差距,同时抓紧完善招生政策,规范招生秩序。解决择校乱收费问题必须通过不断的加大治理力度。
  现在义务教育已经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通过择校的方式收费完全没有根据,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必须坚决制止。
  问:2010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出台的这8条措施有哪些新特点?
  答: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工作。《指导意见》印发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经过努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遏制了择校乱收费。但是,从近期开展监督检查的情况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标不明确,政策执行不到位,效果不明显,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反映依然强烈。要实现“力争经过3到5年的努力,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得到明显缓解,使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不再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目标,任务依然艰巨。
  这8条措施是依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目标、原则和要求,针对近期调研中发现的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6个方面,采取的具体治理措施。一是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占坑班”)乱收费,二是制止通过跨区域招生乱收费,三是制止通过组织招生考试乱收费,四是制止通过特长招生乱收费,五是制止通过捐资助学与升学挂钩乱收费,六是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和以往相比,这8条治理措施要求更加明确、具体,其中有的明确提出处理办法,有的明确提出了量化要求。这样做有利于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有利于对各地的监督检查。
  问:《八条措施》中每条措施采取的治理方式不同,有的有量化要求,有的没有,依据是什么?能否对各项措施做点说明?
  答:这8条措施有2个量化要求,一是10%。免试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是理想目标,这次的措施在坚持这一目标的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合理流动,提出了要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跨范围招生的比例不能超过10%,低于的要巩固并努力逐年减少,高于的要制定3年计划,逐年减少到10%以下。为什么要确定10%的指标?因为不确定一个指标,就没法作量化检查。也因为当前毕竟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非就近入学情况,比如,在居住地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家长工作单位附近学校而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但无论如何都要坚决禁止以择校为名乱收费。
  二是30%。措施要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这既是对全国不少地区做法的总结,也是对以往原则性要求的深化,还是对分配比例较低地区的新要求。这样做有利于缓解“小升初”择校,因为就近上初中比择校上初中进入优质普通高中的机会大。
  关于“占坑班”,不仅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就近确定生源的制度安排不符,也因为有经济利益,容易滋生腐败,要坚决禁止、严格问责。
  关于和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收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偿自愿捐助,不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要坚决禁止。措施还要求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出具凭证,便于甄别“捐资助学”行为,在开展监督查处工作时取证。
  关于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及收费行为,一是要求学校遵守免试入学的政策;二是不希望学校因组织招生考试,使家长带着孩子到处奔波,校园周边汇集大量家长、学生,影响交通秩序;三是制止通过各类招生考试设定门槛进行收费。
  关于限制特长招生及收费的行为,主要是考虑学生特长不应成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手段,误导家长为升学强迫孩子进行特长培训,加重身心负担,消弥兴趣爱好,产生逆反心理,影响健康成长。
  问: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并不是一件容易做到的事情,怎样才能在社会上树立信心?有没有成功经验?
  答: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既是教育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在教育上的反映。治理择校乱收费关系多方利益诉求,确实不易,但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态度鲜明,一抓到底,以实际成效在社会上树立信心。
  这8条治理措施实际是地方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为我们增强了解决问题的信心。例如,山西省晋中市全面实现了100%电脑派位、电脑分班,消除了择校现象,还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80%分配到初中,均衡了生源,调动了大多数学校和教师提高教育质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处在太行山深处的榆社河峪中学“回流”在县城和外地借读的学生229名,“回流”率达98%。榆次区北田镇一位家长反映:“今年不考虑孩子进城就读啦,咱北田中学各方面也不错,还能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只要孩子好好学,到榆次一中或榆次二中读高中很有希望,也省去了俺们托关系、交择校费、进城陪读等许多麻烦。” 安徽铜陵、河北邯郸等地的经验已为社会熟知,这些地方都很好地解决了择校问题,而且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不断完善和深化政策是基础,狠抓落实、常抓不懈是关键。我们一定要强化监督检查,加大专项治理,确保各地把8项措施的要求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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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7 13:01:05 | 只看该作者
教育部出台《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


 来源:新华网 2012-2-24


    新华网北京2月23日电 在教育部网站23日公布的《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占坑班”和以跨区域为名收取的“择校费”再度成为重中之重的治理任务。
    这八条措施由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印发,旨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措施包括:
    一、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
    八、加大查处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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