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特殊教育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几点思考 | [/td] | | | 特殊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权的重要保障体系,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997年转发了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湖北省特殊教育“九五”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2号《关于“十五”期间特殊教育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对“十五”期间我国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措施作了说明与指导。然而,目前各地特校仍普遍存在着办学活力不强,发展后劲不足,综合效应不好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学校发展。笔者就特殊教育学校发展现状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及基本对策谈几点肤浅认识。
一、当前特殊教育学校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经费严重不足
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存在着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无论校舍还是校园环境,无论学校设备还是办公条件,无论校园文化建设还是教师待遇与普校相比都有极大差距,许多特殊教育学校没有公用经费,举步艰难,不能维持正常运转,教师自筹工资不能到位,更不用说福利。学校校长四处乞讨,近乎乞丐。这些严重制约着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同时也不同程度地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
(二)办学设备严重缺乏
特殊教育就是要为特殊儿童少年的学习、行为矫正和训练创设特殊条件和特殊设备,利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达到掌握知识、补偿缺陷、培养能力、康复身心、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等目标的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规定:“学校应具备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设备、康复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等;要创造条件配置现代化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目前,有许多学校的应有设备还相当缺乏甚至处于空白。许多地方为“普九”验收过关而开办,几年后,特殊教育学校的达标工作却没有进行,甚至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普通学校的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手段正日益普及,特校的教学方式还停留在“黑板加粉笔”的模式,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手段得不到有效改善,教学效果无法根本提高,最需要现代教学设备的特殊群体得不到及时满足,特殊教育的特殊性得不到充分体现。
(三)生源不足
特殊教育学校的合理分布是其长远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建立是在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及其残疾儿童发生率的基础上。目前我省部分特校的招生规模均在几十人上下并且日益萎缩,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不足40%,有的学校不能开足年级和班额,浪费教师资源和国家财力。
(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在知识不断更新,人们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今天,普校教师学历都提升了一个档次,然而在特校,教师水平参差不齐,相对偏低。一是专业素质不高。我省特校大都招收三类残疾学生。然而特校的专业教师大多是聋专业毕业的,弱智专业和盲专业教师是微乎其微,在特校工作的教师中专业毕业的老师所占比例也很低,有的老师经过二至三个月的专业培训,有的则是未经过任何专业培训就上了岗,虽然学历高,但教学中与学生无法沟通和交流;二是文化水平不高,特校教师有相当部分是招工顶职人员,有的则是集体工,未经过专门学校的培养,这类人员水平偏低,教学无方法,教学效率低,教学成绩差。
(五)原因分析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一是省政府、省教育厅等部门对下面地市特校的检查评估力度不够,特校建设与当地政府部门的政绩没有挂钩,没有外部因素的促成;二是当地政府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对特殊教育表现出敷衍态度,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认为其无足轻重,不关大局;三是学校经费不足,政府投入不够,不能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四是学校的社会功能得不到体现。由于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力度不够,学生在完成义务阶段教育后,不具备谋生能力,从而滋生出严重的社会聋哑人犯罪这一现象,在各地蔓延,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同时也影响了残疾孩子家长对上学的信心,尤其是经济较贫困的地区,从而增加了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难度。
二、特殊教育学校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对策
(一)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奠定物资基础。
发展特殊教育事业需要有稳定的财源和一定的条件作为物资基础。特殊教育投资的多少,直接影响特殊教育的质量和学校的发展。目前,关于特殊教育的许多经费政策得不到落实。特殊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握政策,积极争取。特殊教育学校的管理者必须了解国家、省、市的有关特教经费政策,通过反复的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教委等八部门在《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中,除主要渠道以外,还规定了筹集特教经费的三个辅助渠道:①各地应从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中,拨出一定比例用于特殊教育;②各地社会有奖募捐委员会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要从募捐资金中拨出一部分用于发展特殊教育。国办发[2001]92号《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动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中规定,坚持特殊教育经费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努力增加特殊教育经费。“十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增加特殊教育补助费,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特殊教育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应有一部分用于支持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社会福利彩票所募集的福利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③各地政府要积极扶持特校开展勤工俭学,以弥补办学经费之不足。《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十二条指出:各级政府“要对残疾人学校及其校办产业给予扶持和优惠。”校办产业为残疾学生提供了职业技术培训的条件和机会,也为他们的就业提供了可能。二是扩大宣传力度,创造条件争取社会捐助。学校要不断通过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扩大对特殊教育的宣传,增进全社会对特殊教育的理解和支持。每年可以通过助残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积极争取当地企事业单位的赞助。许多地方的做法值得称道,由当地教育局组织成立特殊教育助学基金会,其经费全部用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三是因地制宜,克难奋进。《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强调指出:“必须认识到,国家对教育的投资毕竟要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办学经费困难和教师工资偏低的状况正逐步改善。因此,现在的问题就是如何在有限的财力、物力条件下,把教育搞上去。”这就要求我们科学管理,艰苦创业,勤俭治校,调动一切有利因素,充分发挥有限的特教投资的经济效益。
(二)加强职业技术教育
“十五”期间,我省特殊教育按照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着重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适度发展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可以理解为三个重点:一是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二是掌握基础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三是掌握一定的日常生活、劳动、生产的知识和技能。落脚点是形成适应社会的基本能力。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它应该把残疾儿童少年培养成具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参与社会、适应社会、自食其力创造条件,这是特殊教育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其一,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初中以上科学文化知识的难度较大(弱智儿童的可能性更小),因而从总体上看,九年义务教育是他们学校教育的终结;其二,目前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年限的平均值大大低于正常儿童。因而,即使有能力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内,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的普及也很困难;其三,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的根本目的是培养有一技之长,能成为自食其力、残而不废的劳动者,而不是适应现代经济建设的科技人才,应着重培养生存本领。因此,残疾儿童少年职业技术教育必须在九年义务阶段完成,学校的教育必须为他们将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生活提供条件和保证。
特教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应从培养劳动意识、劳动习惯、基本劳动常识入手,通过多品种、多形式的劳动教育,使学生在总体素质上得到提高,然后结合其自身的特点,选择一两门专业对其进行强化训练,使其具备“一技之长”。当然“一技之长”不仅仅只具备一种职业劳动能力,应该是在具有相应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基础上,掌握或基本掌握日常劳动和几种职业劳动能力的技术,且在某一方面比较突出。因此,并不是聋校开设木工课、缝纫课,盲校开设按摩课就是真正的职业教育了,也不是学生学习过这种课程便有一技之长了,职业技术教育在学校的教育工作中,不应该只是一门学科,而应是相对独立的教育系统,做到内容落实、师资落实、厂地落实,充分体现出服务于终极目的教育手段的实效。当然,要从实际行动上加大职业技术教育力度,仅仅通过教育部门或特教学校是很难完成的,必须在政府、民政、残联、教育、劳动、卫生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充分重视,认真落实,特殊教育的社会功能才能得到充分体现。
(三)加大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特殊儿童少年教育属于基础教育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各地必须把特殊教育纳入普及义务教育的轨道,同当地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检查。
特殊教育历年来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但是实施其全方位改革,政府宏观行为不能到位,以致各个学校无法产生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改革措施。特殊教育的特殊性体现在需要一套从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残疾人就业的社会保障体系,每一个环节的疏忽和懈怠都是特殊教育事业的失败。单凭学校是无法解决根本问题的。笔者以为,要提高学校办学效益,获得可持续发展,一是要政府协调,政策倾斜,在当地定点一至两个企业吸纳毕业残疾学生就业,以带动残疾学生入学及教育;二是学校与工厂建立广泛的联系制度,有针对性的开设职教课程,促进学生学习与就业的接轨;三是由省教育厅等部门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定期检查,落实措施,促进学校发展;四是在有些学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优化资源配置,学校就近合并,集中财力办好一定区域内的几所特校,发挥以点带面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
特殊教育学校办得如何,除了其它因素外,教师的水平与职业道德是重要因素之一。首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奉献意识,爱心、耐心、善心是特校教师的基本要求。其二,严把入口和出口关。到特校工作的教师必须是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不仅要有毕业证,还要有基本功合格证,还要严格控制专业毕业的教师调出。其三是提高教师待遇,让专业毕业的教师进得来、留得住,让在特校工作的教师安心工作、甘于奉献。其四,省人民政府和教育厅举办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另外,开办各种专业培训班,时间灵活,类型多样,可分三个月、半年、一年或两年,可分为短训班、学历提高班。使特校教师达到职业道德好、文化水平高、专业素质精的要求,为特校发展奠定雄厚师资基础。
(五)加强督导评估工作,推动特殊教育发展。首先要制定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评估细则,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情况作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复查的重要内容,着重对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教育条款的情况,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贯彻落实《特殊教育工作规程》情况,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二,省人民政府、教育厅、省残联结合督导检查发布专题督导公报,报道各地特殊教育发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做好整改工作;第三,根据评估细则,对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进行评估定级,分为示范、重点、合格和不合格等级,调动和激励各级各校的积极性,同时促使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政府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和重视,从而推动特殊教育的发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