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任彦均:语文知识:回归之后还要重构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30 00:12: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语文知识:回归之后还要重构
小引
  年初颁布的“新课标”修订稿对语文知识的重新关注,意味着10多年来关于语文知识“要得要不得”的长期争鸣总算告一个段落。这无疑是一种值得欢呼的回归,但欢呼之余,我们是否应该以新的态度和眼光,对日常教学中客观存在的五花八门的语文知识,予以理性审视和科学评估,以重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新的语文知识框架和体系呢?
  4月20日,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赴京参加全国中语会“语文知识教学”研讨会暨2012年度工作会议,有幸聆听了8位专家的报告以及与会人士的面对面交流。作为一名语文媒体工作者,笔者对该议题一无学术上的系统研究,二无教学上的具体经验,介乎“隔”与“不隔”之间,按说不独在现场没有什么发言权,事后也不宜大放厥词,但一周来禁不住左思右想,还是把自己的心得暂录于此,仅供读者诸君参考。需要声明的是,笔者向来不喜笔记,惯于边听讲、边琢磨,文中如有与专家们相合或相悖的意见,恕不一一点出。
“语文”岂能无“知识”
  要谈语文知识,理应首先厘清什么是“语文”。
  据考证,“语文”一词至少上世纪20年代便曾见诸于一些文章和图书。通行的说法是,1949年小学的“国语”和中学的“国文”合并时,无以名之,才接受叶圣陶先生的提议,将之命名为“语文”。然而,作为一门课程的名称,其内涵如何,至今人们依然莫衷一是。一开始,“语文”被解释为“语言”和“文章”,后来又被解释为“语言”和“文学”,再后来,有人提出“语文”应包括“语言”和“文字”,或包括“语言”和“文化”,还有人认为“语文”应视为“文字、文章、文学、文化的统一体”。
  如此梳理一番,尽管我们还不能给语文下一个恰当、准确、规范的定义(这有待于未来的仁人志士们继续研讨),但可以发现,传统意义上所谓的语文知识,既包括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逻辑等语言学知识,也包括文体、文法等文章学知识,还包括文学知识和文化常识。凡此种种,就是过去人们常说的语文基础知识。其中,语言学知识和文章学知识可以看做本体性知识,文学知识和文化常识则当属背景性知识。
  按照现代语文学的观点,这些语文基础知识,均属陈述性知识,语文知识的框架和体系里,还应该纳入听、说、读、写相关技能等程序性知识,以及对学习任务的认识、对学习方法的使用和对学习过程的调控等策略性知识。
  可无论怎样,综上可见:一方面,像其他学科一样,“语文”学科拥有着自己天然的知识框架和体系,这是由“语文”学科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没有了这些知识,“语文”学科也就丧失了独立存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在语文教学中,这些知识也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语文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教学生理解和掌握必需的语文知识,没有语文知识作基石,语文教学势必会成为空中楼阁。
  新课改以来,人们已经初步达成一个共识:语文是一门工具性和人文性熔于一炉的学科,二者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相互依存,也相辅相成,没有了工具性,也就没有了人文性。古人说:“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窃以为,语文知识就是语文学科工具性的集中体现,就是语文教学的“利器”!掌握并善于运用这个“利器”,无疑会事半功倍;反之,则可能会事倍功半。从这个意义上看,语文知识“要得要不得”纯属一种伪命题,本来就没有大打口水战的价值。今后我们需要着力探讨的,应该是“要什么”和“怎样要”。
三点辨析,五种区分
  上世纪末以来,许多业内外人士强烈呼吁在语文教学中不讲或少讲语文知识,中考和高考也倾向于不把语法、修辞、逻辑和文体知识列入考试范围。“新课标”实验稿明确指出“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同时取消了原来在教学大纲中占有重要位置的“基础知识”的专门条目。受此影响,淡化语文知识教学和评价成了语文教育界的主旋律。这次颁布的“新课标”修订稿虽然基于各地教学一线的反弹,对完全摈弃语文知识教学的做法有所纠正,却依然强调:“本标准不同学段课程目标涉及到语音、文字、词汇、语法、修辞、文体、文学等丰富的知识内容。在教学中应根据语文运用的实际需要,从所遇到的具体语言实例出发进行指导和点拨。指导与点拨的目的是为了有助于识字写字,有助于对阅读文本的理解,帮助学生形成一定的语言应用能力和良好的语感,而不在于对知识系统的记忆。因此,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
  依笔者之见,对此我们有必要先作三点辨析:
  其一,“新课标”所说的“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也罢,“要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也罢,只是就教学方式、方法而言,意在避免落入对学生进行硬性灌输和机械训练的窠臼。但实际上,由于语文知识本身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作为教师和学生,自然也应该适当系统、完整地了解和掌握语文知识。
  其二,这些年,人们一直提倡“淡化”语文知识教学与评价,其结果,语文知识几被从课堂上和考试中彻底放逐。大量的实践可以证明,失去了语文知识教学作支撑,语文教学的其他任务也无法真正落实,语文教学的整体效果更没有保障。试问:一个学生,如果在中小学阶段,连基本的语文知识都不具备,还能说完成了语文学习任务,还能说称得上合格的学生吗?鉴于此,我们不妨换一种思路,对语文知识予以适当“简化”,即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必备的语文知识。语文知识的确存在多、繁、难的问题,满堂灌不可取,让学生随文学习是否可行呢?笔者对此持怀疑态度。因为随文学习恰恰容易毁掉语文知识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把它们肢解得七零八落、支离破碎,教师不便教,学生不易学,还不如在精心规划的基础上,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予以集中突破。
  其三,“新课标”反对“避免脱离实际运用,围绕相关知识的概念、定义进行‘系统、完整’的讲授与操练”,其主观愿望无疑是良好的,但在教学中未必行得通。因为概念、定义不讲清,谈何理解与运用?不知其然,更难知其所以然!实际上,知识有软、硬之别,软知识可以春风化雨地渗透,硬知识则只有下苦功识记,然后才能用于指导实践。数理化学科的概念、定义、定理、公式不都是这样吗?
  为了实现语文知识教学的有序化、科学化,今后我们大有必要从张志公先生所说的“精要、好懂、有用”的原则出发,重构一套新的语文知识框架和体系。在重构的过程中,笔者以为,至少应做到五种区分:
  一、把理论研究与教学实践区分开来。理论研究讲究的是博大精深,教学实践需要的则是简易可行。尤其是,有些知识属于高校的教学内容,甚至属于学者的研究范围,不能一股脑儿下放到基础教育阶段。揠苗助长,效果往往适得其反。
  二、把教师和学生区分开来。教师和学生的心理需求、知识水平、接受能力等都是迥然不同的,他们分别应该了解和掌握哪些语文知识,不妨予以明确。教什么、怎样教与学什么、怎样学同等重要,不可偏废。特别需要反思的是,这些年来我们作为教育者,在这个问题上一直大包大揽,孩子们作为受教育者的发言权几乎被剥夺殆尽。下一步,切勿再让学生缺位和噤声了!
  三、把不同学段区分开来。对于语文知识的教学,小学、初中、高中应各取所需、各有侧重。有些知识小学已经掌握,中学就没必要再讲;有些知识小学只是浅尝辄止,中学就应该适当扩展。例如,单就比喻这种修辞手法来说,从小学到高中,我们总是一以贯之讲授和测试,有这个必要吗?
  四、把有效和无效区分开来。常常听到人们议论,我们在中小学阶段教给学生的,许多都是一些大而无当的知识,一旦进入社会,他们就束之高阁、置之脑后了。那么,我们能不能从现实出发,把语文知识划分成有效的、无效的,区别对待,以切实提高教学效率和质量呢?
  五、把传承和创新区分开来。现有的语文知识框架和体系,是一百多年来一代又一代语文工作者心血和智慧的结晶,绝不能心浮气躁地推倒重来!有一个可笑的论断,说什么一些语文知识源于国外的研究成果,并不切合汉语自身的特点,这无疑是一种静止的、保守的乃至僵化的思维方式在作祟!汉语自诞生以来,一直就是在不断吸取外来先进文化的进程中渐次丰富、演变和发展的,全球化时代,这种方向更是不可逆转!可取的态度和可行的路径应该是,无论对于传统知识,还是对于外来知识,均从科学性和实用性出发重新考量,传承和创新并重,如此才能重构一套功在未来、利在千秋的新的语文知识框架和体系。
  路漫漫其修远兮,笔者才疏学浅,谨以此发愿与同道上下而求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6-4 11:49 , Processed in 0.175390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