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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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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30 14:46: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关于男女双重标准作者:李银河
       在我们这个持续了几千年的男权制社会中,在性规范上盛行男女的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用通俗的语言来表述就是:男人的性活动越多越好,女人的性活动越少越好。

       对男人的性活动,人们永远给予正面的评价,如果一个男人有很多性经验,那只能说明他有钱、有权、有闲、有魅力甚至是身体好;对于女人的性活动,人们却永远给予负面的评价,如果一个女人有很多性经验,则说明她轻贱、放荡、不知廉耻,人们会无情地将她唾弃,就像对待木子美那样。
       在一桩明明是双方都受益、都喜欢、都自愿实行的行为中,传统的观念却认定一方受益另一方吃亏,这就是性行为的赚赔逻辑。男权社会盛行了几千年的赚赔逻辑认定,在性行为中,男方是赚,女方是赔。男人要是搞了一个女人,他就是赚了;女人要是搞了一个男人,她就是赔了。由于所有的人都这样想,而且这样想了太长的时间,这个赚赔逻辑已经成了天经地义,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
       赚赔逻辑的形成根源在于,女人曾经是男人的私有财产,并不是一个独立于人世间的个人。买卖婚姻的实质就是男人花钱买女人,买来的东西当然是属于他的财产,要好好地看管,不能让别人抢去、偷去。所以女人失贞才是吃亏,才是赔钱,才是被别人占了便宜去。
       赚赔逻辑的巩固在于持续千年的不断强化的守贞教育,这个教育是由政府直接实施的。如果一个女人婚前失身而自裁;如果一个寡妇丧夫守节而不再嫁,政府会将她封为节妇烈女,不但会立贞节牌坊,还会记入史册。在二十四史中,满篇都是男人的事迹,很少出现妇女,烈女传在被历史记载的女性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全世界,由政府表彰如此隐私的个人行为的做法是极为罕见的。
       历经千年这样强化的教育持续下来,在我们的社会中,在各类性活动的指标中女性总是低于男性,就毫不奇怪了。无论是婚前性行为比例、婚外性行为比例、一夜情比例、商业性活动(买春)比例、淫秽品消费比例,永远是女性低于男性。男人体验过性快感的几乎是百分之百,而中国女人当中有26%从未体验过性快感。我们听说过某大学对少女进行婚前守贞教育,但是没听说过对少男进行同样的教育;我们听说过某大学的女生发起过“青春无瑕少女团”,宣誓保持婚前童贞,但是没听说过男生成立“青春无瑕少男团”,做同样的宣誓。在全国妇联几年前所做的一次贞操观念调查中,当被问到“贞操与生命哪个更重要”时,竟然有超过80%的农村妇女选择了“贞操更重要”。而从来没有人问过男人同样的问题。这只能说明,我们社会提倡的贞操是片面的贞操,它只是性活动中男女双重标准的一个注脚。
       性活动中的男女双重标准是对女人的压迫,它使女性压抑自己的欲望,憎恨自己的身体,最严重的是,它使女人丧失了自己作为一个人的独立和自由的感觉,不敢去追求快乐,只能麻木、压抑地生活。
   我有一个信念:一个合理的社会应当是其中每一个成员都受到最小的压抑的社会(完全没有压抑是不可能的),是其中每一个人都最大限度地获得快乐和自我实现的社会。这里所说的每一个人当然包括女人,而且尤其是指女人,因为女人所受的压抑一直比男人深重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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