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 酬 ——打造横规矩的故事 ? 吴 思 《话说当年的谦德庄》〔1〕描绘了一块地盘,勾画出民国初年的一个强人。这个人运筹经营,凭借暴力定分立规,留下了另一种发财致富的故事。我先摘录这个故事的原文,然后挑几处我认为值得强调的地方,做一番解释和补充。 一 谦德庄位于天津城南,方圆二里多地,这里的居民多数是指身为业、卖苦力气的人。民国六年(1917年)闹大水,一些灾民流落在此谋生。这片土地基本上属于两家所有:一是天津有名的富户“李善人”,一是天主教会崇德堂。
“李善人”家早先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私人花园,占地二百多亩。“李善人”家第三代李荩臣,在花园的西北角,盖了南北两排二百多间土坯房,起名“李家小房子”,赁给灾民们居住。有些灾民也在附近搭窝棚栖身,这一带开始形成了居民点。
崇德堂的后台是法国人。庚子年以后,在天津贱价买进了大片土地,盖房出租牟利。谦德庄地势低洼,崇德堂雇工垫土填坑,盖了一片又一片的住房。还有一些养房产的,也争先在这里买地盖房。
不出三几年,这里房屋越盖越多,居民也越聚越多。街道开通,店铺开张,还有许多走江湖的来这里“撂地”谋生,就连妓院也出现了。
谦德庄初开辟时,本是韩慕莲父子的天下。韩慕莲是天主教徒,崇德堂的收租人。他有个儿子韩相林在谦德庄开了韩家小店,暗设宝局,招赌窝娼,从中抽头渔利。父子二人四方进财,腰包越来越鼓,这就惹得附近西楼村的李珍、李玉兄弟俩眼红起来。
恶霸李珍,是天津青帮头子白云生的徒弟。李玉绰号“花鞋小李三”,在天津也是个知名的“混混儿”。李家兄弟自幼不务正业,游手好闲,专干骗人、讹人、坑人的勾当。他们勾结小王庄地保甄连发——这个人手眼宽,能串通官府,闹起事来打官司,甄连发在衙门里有人——又买通路春贵当“肉墩子”(肉墩子是挨刀的意思)。此人是西郊辛家院人,担筐卧篓一条扁担来谦德庄一带找饭吃。李家兄弟看他身高体壮,有个虎把劲,就指使他去打头阵。路春贵前往韩家小店砸宝局,刀砍韩相林。韩家父子人单势孤,打官司又输在堂上,从而气走塘沽。
挤韩夺地,李家兄弟如愿以偿了。为了在这块地上站住脚,免得再被别人挤走,李珍走了三步棋。
第一步,由甄连发出面,花钱运动乡西五所(类似今日的警察分局)的毛署员,办下来几套警察服,两条大枪,在谦德庄义园前建立了“小局子”(即警察局派出所),先后几任警长都是李珍的心腹。干脆说,“小局子”等于是李珍开的。
第二步是建立组织。李珍纠结了甄连发、路春贵、穆文彬,还有人贩子程海庭等,成立了一个名叫“保安公司”的机构,网罗了一批地痞、市侩、讼棍、刀笔。在谦德庄它占着天,霸着地,平地抠饼,雁过拔毛。
第三步是广收门徒。保安公司的杏黄旗一举,开山门、摆香堂,三山六岳的妖魔鬼怪,江河湖海的鱼鳖虾蟹,都聚集在李珍门下。
李珍走了这三步棋,坐镇保安公司,勾挂官私两面,上有官府托庇,下有爪牙驱使,不几年的功夫,就羽毛丰满、独霸一方了。
保安公司的一项主要收入是经管房地产。在谦德庄养房产的,不管你是谁,都得由保安公司代收代管。崇德堂该如何?树德里房产的主家是下野军阀孟恩远,又该如何?都得买保安公司的账,否则就要落个不素静。
有这样一件事:西楼村村董曹八,据说其祖父是光绪皇帝七叔的“替僧”(替主人出家修行),有财有势,也算个人物。曹八在谦德庄盖下了连荣里、福厚里,养房吃租。李珍找到曹八,提出要代收代管,同时还要把福厚里租给开窑子的。曹八也不是省油灯,一口回绝:“不行!”李珍扬言“若是不拿下曹八,保安公司就干不成啦!”便唆使手下流氓二十余人前往曹八家闹事。哪里知道曹家早有准备,从院里窜出十来个身穿军装、手提匣枪的大兵,这一伙流氓一看傻了眼,俗话说:“光棍不斗势力”,一哄而散都跑啦!原来曹八在天津营务处有人,事先他听到了点风声,便花钱雇来大兵,严阵以待。事隔三日,几个穿军装的来到了保安公司,二话没说就把李珍绑走了。保安公司于是赶紧花钱托门子,把李珍搭救出来。
李珍岂肯善罢甘休,回来以后扬言要“二打曹八”。真是强龙难压地头蛇,曹八服输,托中人出面摆席请客,依从李珍经管房产,才算了却这一场风波。杀—儆百,连曹八都软了,其他房主就更不在话下了。
保安公司的所谓代收代管,实际上形同霸产,这边克扣房主,那边勒索房客,一面两吃,肆意盘剥。
除了经管房地产,保安公司还有很多来钱的路子。你开商店,它代征捐税;你做小买卖,它要“地份钱”;走江湖的吃“毛钿”;开赌场的拿“挂钱”,就连掏腰包的扒手也不能随便来到谦德庄作案。拿妓院来说,除了向保安公司交租纳捐而外,还得租保安公司的门,赁保安公司的被子。说起来好像是笑话,租房哪有不带门的?不行,门租单收;开窑子的哪能没有被子?不行,给你抱来几床被,用不用按天算钱。
对一般居民铺户,征敛的名目也很多,什么卫生费、路灯费、修路费、自治费……接三差五地总来敛钱,说多少就得交多少,言无二价,谁敢不给。李珍够得上十六路进财了。
三十年代是谦德庄的兴旺时期。在谦德庄中心,永安大街的方圆左近,开设了一些茶园、酒肆、落子馆,光戏院就开了六个。还有说评书的、唱时调的、说相声的、演皮影戏的,大小商店也布满周围。一些像样的买卖都得有李珍的“干股”,就是挂个名字,坐享其成。如宝兴戏院、宝兴池澡堂,都有李珍的股。李珍号叫宝轩,所以这两家字号中都有一个“宝”字。
李珍死于一九四○年,在谦德庄横行霸道了二十几载。
二 在整个故事中,最抢眼的冲突,要数李珍斗曹八。用李珍的话说,这关系到保安公司能不能干成。
曹八养房吃租,又有些势力,房客不敢赖账,自己经管房产自然合算。李珍横插一手,非要代收代管,这分明是硬抢,曹八当然想对抗。问题在于,究竟是对抗合算,还是依从合算。
如果选择对抗,收益明摆在哪里,假定每月可以少损失一百块大洋。风险呢?李珍派二十多个流氓来曹家闹事,将造成多大损失?这取决于闹事者打算闹到什么程度、闹多久,是伤人还是毁东西。无论如何,损失必定超过每月一百大洋,不然就失去了威慑力。在不知道对方来多少人闹、什么时候来闹、闹到什么程度的情况下,曹八花钱雇了十多个大兵,应该说,这是很叫人为难的决策。设身处地替他想想,雇一个还是雇二十个?雇一天还是雇一个月?雇这么多大兵要动用多少关系?花多少钱?合算不合算?
曹八显然认为合算,他以为可以把李珍吓住,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他甚至更进一步动用关系,把李珍绑走了。但是李珍方面在官府也有关系,花钱托门子把李珍捞出来了。李珍不屈不挠,扬言要二打曹八。曹八失算了。
曹八失算,是因为他光想到了自己的损失,没有算清楚人家的损失。假定曹八赢了可以节省每月一百大洋的“代理费”,李珍栽了不仅拿不到这一百,还可能失去几十户甚至上百户人家的代理费,单凭这笔账曹八就要输。再说,曹八即使输了,不过输掉一笔代理费,大部分房租仍在,李珍输了却要一无所有,只能背水一战。更何况他把李珍一绑,让人家威风扫地,在李珍的行当里,没了威风便没了活路。曹八搏的不过是那点钱,李珍除了搏钱,更多的钱,还要搏前程、搏活路,这简直就是博命。曹八打算为节省一点“代收代管费”而博命吗?曹八知己而不知彼,理当一胜一负。
此时曹八有三种选择:一是继续走官路,靠官府解决问题,这就要花钱托人拼关系。真拼起关系来又将如何?曹八买通官府的最高出价不过每月一百大洋,李珍买通官府不仅可以赢来曹八的一百,还可以横征整个谦德庄,因此他的出价必定高于曹八,曹八并无胜算。第二种选择是雇人自卫,但是雇佣的规模和时间很难掌握,而且防不胜防,开支不小,效益不高。第三条路就是向李珍让步,每月让人家横吃一口。三条路条条受损,三害相权取其轻,曹八认为向李珍让步的损失最轻。
曹八是大房主,有钱有势,值得对抗也有能力对抗。他认为让步合算,其他房主就更不必说了。于是,房产的代收代管费,便成了保安公司的主要收入。
这笔貌似代理费的收入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其价码又是如何确定的?
细品《话说当年的谦德庄》的原话,保安公司“占着天,霸着地,平地抠饼,雁过拔毛”。“平地抠饼”这个说法,来自天津混混儿的传统用语,蕴涵着当事人对这笔钱的性质的理解,牵连着一种源远流长的资源分配方式。
在《旧天津的混混儿》〔2〕一文中,李然犀先生写道:“天津城厢一带,需用青菜瓜果甚多,都来自四乡和外县。乡民运货来到天津,在沿河一带及冲要地点趸售,自由成交,并无任何花销。左近的混混儿就出头把持行市,硬要全数交给他们经手过秤,转卖给行贩。成交后,向双方取佣。初时当然无人听从,他们便使用武力解决,打翻几个,不怕你不俯首帖耳,百依百从。这叫作‘平地抠饼,抄手拿佣’。打下来的天下成为定例,便作行规。最大的要数西头老老店,是大批瓜菜总汇,当初设立时不知经过几次恶战,伤亡了多少人,才奠定根基。”
在此可以清楚地看出,“打翻几个”是索取“佣金”、建立“行规”和“定例”的关键。
肉体伤害是有价格的,任何损害都是有价格的,在历史事实中,甚至人命也是有价格的,其价格取决于被害者对损害的估价,取决于他实际支付多少钱避害,取决于受害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譬如绑票赎票,民国初年华北一带小康人家的“票”价大概在银洋二百元上下,而富裕人家的票价动辄成千上万〔3〕,人命的价格差距数十倍。
实际上,决定损害价格的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避害的其他方式的成本,套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避害选择的机会成本。譬如受害者家属可以请警察出面解救人质,曹八可以请军阀出面收拾李珍,菜农也可以要求官府维持市场秩序。这样做要花时间,打官司要花钱,托人走后门还要花比较多的钱,甚至可能出现加害方和受害方争相抬价买通官府的场面。同时,受害方还有进一步遭到报复的风险,官方解决问题的效率和成功率也未必理想。人们通常会依照潜规则的标准估计官家出场的价格和出场后的态度,这种货色质次价高,但毕竟是一种替代选择,可以视为避害产品的价格竞争。受害方将选择风险和成本最低的避害方式,避害的价码由此确定。
按照中国民间惯例,牙行的佣金为成交额的3%-5%,由买卖双方分担。菜农拿一车菜价的2%-3%买个平安,免得被人“打翻”,显然是合算的,对抗和告状却不那么合算。而混混儿之所以满足于3%而不追求20%甚至更多,是因为3%可以叫佣金,牙子(经纪人)空手拿佣金并不犯法,20%以上却近似“买路钱”,那是土匪剪径的勾当,容易招致菜农反抗和官府镇压,风险大且难以持久。
总之,“抄手拿佣”也好,代理费也好,从受害方的角度看,都是消灾避害的费用,都是对破坏力量的赎买。从加害方的角度看,都是平地抠饼,无中生有,强横加害,挣的是破坏钱。这笔钱不是对生产要素的报酬,而是“破坏要素”参与资源分配所得的份额。土地要素的报酬叫地租,资本要素的报酬叫利息,劳动要素的报酬叫工资,破坏要素的报酬应该叫什么呢?考虑到暴力与流血的必然联系,我们不妨称之为“血酬”。
这个称呼与当事人的认识是一致的。在江湖黑话中,钱就被称为“血”,钱多就是“血旺”。送钱叫“上血”,每天送的陋规叫“日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4〕。
我也见过其他叫法。《四川文史资料选辑》第三十四辑载《川北土皇帝黄清沅》一文中就出现过“混财”的说法。民国初年,黄清沅的父亲替儿子选择人生道路,想让他当袍哥,“提起脑袋耍”。当父亲的说:“人无混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后来黄清沅当了浑水袍哥(土匪),果真大发了一笔混财。“混财”,泛指打破公平交易的常规,蛮横耍混弄来的财富。这个说法有点意思,但不够一针见血,稍有粉饰之感。倘若缺了“提起脑袋耍”的气概,不流血杀人,单靠混岂能发大财?
总之,把破坏要素之所得称为“血酬”比较贴切。需要强调的是:破坏力毕竟不是生产力,血酬是第二性的东西,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所能损害的正面价值。
三 李珍发财故事的第二个亮点,他发财的第一步,就是指使路春贵砸赌局。李珍勾结好“在衙门里有人”的地保甄连发,又买通了靠一条扁担吃饭的路春贵当“肉墩子”,让他去韩家小店砸宝局,刀砍韩相林。韩家父子人单势孤,打官司又输在堂上,从而气走塘沽。李珍“挤韩夺店”成功。
如果把打曹八和打菜农比喻为肉食动物吃草食动物,那么,砸赌局的故事就有了狼吃狼或黑吃黑的性质。整个过程说来简单,背后却隐藏着深厚的传统和精巧的利害计算。
十九世纪末,天津混混儿已经发展出一套争夺赌场的完善规矩。《旧天津的混混儿》〔5〕一文介绍道:
赌局抽头,可谓日进斗金,羡慕的自然大有人在。若想从中染指,也不是容易的事,必须单人独马,闯进赌局大闹一场。方式方法各有不同。有的到时横眉竖目,破口大骂,声称把赌局让给他干几天。局头见祸事到来,挺身应付,说不到三言五语,两下说翻,一声令下,打手们取出斧把便打。来者应当立时躺下卖两下子。
躺下有一定的姿势:首先插上两手,抱住后脑,胳臂肘护住太阳穴,两条腿剪子股一拧,夹好肾囊,侧身倒下。倒时拦门横倒,不得顺倒,为的是志在必打,不能让出路来替赌局留道。如果一时失神躺错,主人借此自找下梯,诬赖他安心让路,不是真挨打来的,奚落几句不打了。这一来便成僵局,来人空闹一场无法出门,结果是丢脸而已,不曾达到目的,反闹一鼻子灰。
横倒下后,仍是大骂不休,要对方打四面。其实只能打三面,打前面容易发生危险,既无深仇大恨,谁也不肯造成人命案子,那一来赌局便开不成了。
打时先打两旁,后打背面。打到分际上,局头便自喝令“擎手吧!够样儿了”。打手们立时住手,听候善后处理。另有人过来问伤者姓名、住址,用大叵罗或一扇门,铺上大红棉被,将伤者轻轻搭上,红棉被盖好,搭回去治伤养病。有礼貌的主人亲自探病,好言安慰,至此改恶面目为善面目,少不得送钱送礼。这便是天津俗语所谓“不打不相识”。伤愈后,经人说合每天由赌局赠予一两吊钱的津贴,只要有赌局一天存在,风雨无阻,分文不少,或自取或派人送到,名为“拿挂钱”,江湖切口叫“拿毛钿”。从此反成好友,那人算有了准进项,便可安然享受。如果被打的喊出哎呀二字,不但白挨一顿打,而且要受奚落,自己爬着走,也得算数。当年颇有些初出茅庐的未经考验,率尔轻举妄动,势必丢脸而回。
还有的混混儿另用一种方式:进门后不动声色,到赌案前自己用刀在腿上割下一块肉作为押注,代替押宝的赌资。有的宝官只作未见,押上时照三赔一的定例割肉赔注。这一来便不好了结,双方造成僵局。另由旁人过来,满脸赔笑婉言相劝,结果仍须给挂钱。不幸押输,宝官把肉搂走也是不好下台的。对方只好将案子一掀,作二步挑衅,少不得重新挨打。遇有识事的赌头急忙赶到笑着说:“朋友,咱不过这个耍儿……”随向手下人说:“快给朋友上药。”便有人拿过一把盐末,捂在伤口上。这时来者仍然谈笑自若,浑如不觉疼痛的模样,神色如常,少不得经人解劝,结果也可以每天拿钱。总之,不打出个起落,是不成的。及至言归于好,反成莫逆之交,便是俗语说的“好汉爱好汉”了。
至于集体的搅局,必须带领一群,扬言整个接收。赌局中素有防备,双方便是一场恶战。但看结果如何,败者退出,胜者占有,也就是说败者无条件让渡,扬长一走也不顾惜。若打不出胜负来,必经外方和事人说合,赌局成为共有,通力合作,利益均沾。
如何理解这套规矩呢?在混混儿的术语中,上门找打叫“卖味”,这是赤裸裸的以血肉之躯的痛苦换取“挂钱”的交易。顺便提一句:我不清楚“挂钱”一词的来历,《话说当年的谦德庄》说到李珍拿“干股”时解释道:“就是挂个名字,坐享其成。”似乎也可以如此解释“挂钱”:挂个名字拿钱。
在“卖味”交易中,赌局方面的计算与曹八和菜农的避害计算是一样的。人家打上门来,他们不能不拿东西对付。赌博是著名的无痛税收,开赌场如同开税务所,因此,赌博一般都是官府垄断的生意,要买通官吏和衙役才能悄悄营业。在这种情况下,赌场方面的选择空间很小。正式求助官府意味着自杀。容人家捣乱下去,赌场就没法开了。打死人家,光天化日之下闹出人命案,赌场也没法开了。于是掏“挂钱”摆平破坏要素,就成了“诸害相权取其轻”的最佳策略。
同时,也要注意把破坏者打“够样儿”。打轻了,让人看到破坏者挣钱容易,就会引发更多的图谋。打得太狠,“血债”太重,恐怕“挂钱”也要多掏一些。
从卖味者的角度说,坏人家的好事也有点迫不得已。富裕人家绝不肯亲身从事。而路春贵那样的人,“指身为业”,全凭一身力气和一条扁担生活,如果没人雇佣他,惟一的“生产要素”卖不出去,就进入了“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的境地。于是,用血肉之躯所受的伤害,换取这个躯体生存所需要的资源,就成为一种“活路”。土匪绑票的道理也是如此。被绑者的家庭愿意用一二百银洋买亲人的命,绑票者则愿意为一二百银洋铤而走险,前者拿钱换命,后者以命换钱。土匪的卖命生涯,也显现出他们对自身性命的估价。
卖命者的核心计算是:为了获得生存资源,可以冒多大伤亡的风险?或者,可以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用古人一句更简明的话表达,就是“身与货孰亲?”孰亲呢?那就要看身是谁的身,别人的身还是自己的身,百万富翁之身还是饥寒交迫之身,身也要看具体部位,是小手指还是整个脑袋,是钢琴家的小手指还是乞丐的小手指;货也要分什么货,锦上添花的货还是雪中送炭的货,百两银子的货还是万两银子的货,等等,不可一概而论。权衡种种利害之后,依然打上门去,说明卖命者认为这是合算的买卖。破坏方和赌场方都找到了合算的策略,有关卖味和挂钱的规矩便形成并固定下来。
我想再强调几句,生存资源是分层次的。最外层的金钱货物可以叫身外之物,最里层的却是“等身之物”,那是养身活命之物,甚至是命根子。在饥寒交迫濒临死亡者看来,寥寥衣食就意味着性命本身,绝非身外之物。最里层的边界一旦突破,博命换钱就可以视为等价交换,甚至是有利可图的交换。庞大的博命集团的存在,不断制造这个集团的社会机制的存在,乃是解释中国历史、理解中国社会的核心要素。
其实,正如“卖命”这个常用词所表示的那样,生命和生存资源之间的交换关系早已得到大众的深刻理解。在意识到这种关系之前很久,早在与猴子分道扬镳之前,人类已经熟悉了这种计算。辛亥革命的参与者之一,民国总统黎元洪,对这种历史悠久的交换常规还做过一句时髦的概括。他对冯玉祥部下的士兵训话说:“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6〕黎大总统生活在流行革命的时代,为卖命披上了革命的外衣。不过,革命者大体都是博命者,这一点并不错。在动物世界里,进食次序的改变,也往往需要流血,这就意味着:生存风险与生存资源的换算已经在动物的心中完成。这是动物界最古老的计算之一。
四 我们已经见识了赌场的“挂钱”,保安公司的“代理费”,抄手拿佣的“佣金”,再加上顺便提到的赎票钱和买路钱,“血酬”已经有了五种表现形式。《话说当年的谦德庄》提到的形式至少还有五种:
1.做小买卖的“地份钱”。
2.走江湖卖艺的“毛钿”。
3.妓院的“门租”和被子钱。
4.一般居民的自治费、路灯费、卫生费和修路费等。考虑到“接三差五地总来敛钱,说多少就得交多少,言无二价,谁敢不给”,我们似乎不能把修路之类公益名头太当真,又不好完全不算,姑且打个五折。
5.“一些像样的买卖都有李珍的干股”。
“干股”就是企业无偿赠与的股份,这个词用得并不错,但还可以更准确。我在四川《彭县志》上看到过这样一句话:(袍哥大爷刘治平)“坐吃牙行斗秤、烟馆赌场硬股”〔7〕。初读此句,犹如醍醐灌顶。“硬股”这个概念和“卖命”的说法一样,蕴涵着造词者和用词者对这种社会现象的透彻理解,这是地道的中国思想和民间智慧。这种智慧给予我巨大的启发。我还见过当代民间的一些语言创造,譬如黄股(资金股)、白股(技术股)、红股(实权人物的干股)、黑股(送给黑势力的股),以及“权力股”和“好汉股”等等,但我认为,这些概念都没有达到“硬股”的深度。硬股,正是“血酬”在股份制中的存在形式。这种东西的存在,勾勒出中国“成事要素”的常规范围,反衬出官府提供的公共安全的欠缺。人们对这种欠缺习以为常,发展出弥补的办法,并成为固定的规矩。
资源分配必定遵循某种规则,必定发展出某种规矩。在我们看到的情景中,无论是打翻菜农“抄手拿佣”,还是砸赌场“拿挂钱”黑吃黑,这些规矩都赤裸裸地建立在强横的基础上,建立在以暴力损害对方的基础上,因此,我称之为“横(第四声)规矩”。在中国历史上,横规矩一直肩负着资源分配的重担,据此分来的资源,便是不断改头换面、与时俱进、因地制宜的“血酬”。
血酬和横规矩并非一无是处。小偷不敢随意在谦德庄行窃,土匪不许客匪在自己的地盘内抢劫,这未必不是平民之福。从老百姓的角度说,流寇不如土匪,业余土匪不如专业土匪,短期捞一把的专业土匪又不如土匪世家。真把一块地盘当成自己的家产了,反而不肯胡乱糟蹋了。随着预期统治时间的延长,为了追求长期利益的最大化,狼群也要调整自己与羊群的关系,培养税基,确定最佳屠宰率,维护羊群生存繁殖的有利条件,打退其他肉食动物的入侵。于是,血酬与报酬、掠夺与皇粮正税、横规矩与天经地义之间的界限,也会越来越模糊,越来越难以分清。
五 《话说当年的谦德庄》描述了保安公司的建立过程:开山门,摆香堂,招揽地痞讼棍。看起来这不像办公司,倒像建立黑帮组织。用帮会开山门的仪式开公司,说明当事人在自我意识里并没有把“公司”当真。与关东马贼办团防、湘西土匪办保安团同样,这不过是一张糊弄人的画皮。套用《水浒》中瓦罐寺老和尚的话说:“这两个哪里似个出家人(公司经理),只是绿林中强贼一般,把这出家(办公司)影占身体。”〔8〕之所以选择公司的形式,因为这种组织形式既流行又合法,如此冒充一下,横规矩就显得比较顺,血酬也可以显得比较平和。
不过话又说回来,公司和保护费之类名号的出现,也反映了时代和社会的进步。否则,像《水浒》时代那样直接叫“供奉”,或者称之为贡、税、饷、捐,横主儿和地霸们直接索贡、征税、派饷、喊捐就行了,此乃替天行道,天经地义,何必涂上平等交换的油彩?
博命组织的内部关系也值得一说。无论在“公司”内部,还是在土匪和黑帮内部,博命者之间的关系并不平等。1913年12月10日,四川都督胡景伊想解散哥老会,特地发布《四川都督民政长劝告哥老改行通告》,挑拨袍哥组织的内部关系,描述了哥老会内部的不平等。通告云:
盖哥老首领向称大爷,凡良懦无识,任彼诱致,以为拜弟,即当听其指挥,生杀惟命。凡作奸犯科之事,皆嗾使拜弟为之。事成,则大爷享其利;案破,则拜弟罹于法。至有引颈就戮死而不悟者。彼大爷且逍遥法外,窃喜操术甚工。〔9〕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这个代价,往往要由老幺(洪门)、门徒(青帮)、喽罗或崽子(土匪)支付,收益的大头却归“大爷”或“掌柜”。在李珍指使路春贵当“肉墩子”砸赌场的案例中,路春贵卖命为李珍夺来了韩家小店,他自己得到了李家保安公司骨干的位置,从此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他本人或许很满意,可这两者的价值并不相当。即使扣除了买通官府、应付官司和策划运作的费用,其中仍有类似“剩余价值”的东西,我们可以顺着“血酬”的思路称之为“血利”。李珍经营和追求血利,便超越了个体博命者的水平,进入了“血本”经营家的层次。
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寻常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这等大题目需要专文细说。
六 谦德庄方圆不过二里,距首都不过一百公里,却成为特色鲜明的“特区”,这并不是当时的特例。与官府规定的社会秩序大有差别的地霸秩序,或者中性一点称作地盘秩序,随处都可以见到。前边提到的湘西土匪和关东马贼,那里就有一套匪世界的秩序,广东则有“大天二”秩序,中原一带有“土围子”秩序,上海青帮使当地秩序严重变形,四川袍哥同样如此。更高一层,天津先后成为不同军阀的地盘,四川的军阀防区制度则有更强的独立性,每个防区近似战国七雄的一个独立王国。再高一层,山西、广西等省又有自己很稳定的一套秩序。放眼望去,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豪门大族,或道门教会,或贪官污吏,或里长保长之类的村干部,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春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这种体制在魏晋时期也兴旺过一阵子。
毛/说中国“百代都行秦政制”,当然是不错的,这是“真龙”横空,百兽退避的格局。可是“飞龙在天”,不能一天到晚不睡觉,一年到头不休假。龙也有强有弱,有老有幼,有勤有懒。即使是一条勤快的强龙,高高在上,一双眼睛岂能看住伪装良好遍布天下的地头蛇?与真龙天子的控制强度反向对应,有多少漏洞死角,就有多少毒蛇猛兽。因此,帝国制度必定伴随着“半封建”或“小半封建”或“隐形半封建”制度,体现为地盘或地霸秩序。——越说越像是说大话了,就此打住。
注释:
〔1〕米秀沣、刘金荣、蒋茂增、蔡国儒、刘文秀:《话说当年的谦德庄》,尹文华记录整理,《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九辑。以下的引文来自对原文的删节,个别语句及其位置有所调整。
〔2〕〔5〕李然犀:《旧天津的混混儿》,《文史资料选辑》第四十七辑,文史资料出版社1964年版。
〔3〕《镇平文史资料选辑》第八辑,二三十年代匪患专辑;阎宝庆:《土匪洗劫土寨村的回忆》等。另见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67页。各种材料还可见于《洋票与绑匪——外国人眼中的民国社会》,徐有威、(英)贝思飞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姚雪垠:《长夜》等。
〔4〕见《近代江湖春典(〈海底〉摘录)》;曲彦斌:《中国镖行》附录一,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44页。另见《中国秘密语大辞典》,汉语大辞典出版社,第538页。
〔6〕冯玉祥:《我的生活》,岳麓书社1999年版,第342页。全句是:“你们是有革命历史的队伍。什么叫做革命?就是拼过命的必定都有饭吃。我从床底下被革命党拉了出来,领导民军,推翻满清,所以才当到总统。你们将来慢慢遇到机会,自然也会和我一样,能够高升,能够飞黄腾达。”
〔7〕《彭县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925页。
〔8〕《水浒》第六回:九纹龙剪径赤松林 鲁智深火烧瓦罐寺。
〔9〕转引自王纯五:《袍哥探秘》,巴蜀书社1993年版,第1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