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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中国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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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 20:4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中国公民教育

陈秀峰*

[内容提要] 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公民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培育民主政治主体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公民教育也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政治民主化的内在主体素质诉求以及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而我国公民教育主体、教育内容以及教育环境上的缺失,呼唤我们要进一步结合和谐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与要求,创新教育方式,结合本土文化,构建公民教育的合理化路径。

[关键词]和谐社会
公民
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最早是西方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西方民主建制的产物。西方依托“公民教育”开启了国民的智慧和文明,提高了国民的整体素质和受教育水平,为国家的现代化提供了人力智能资源保证,进而推进了西方社会的现代化进程。现在,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公民教育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培育民主政治主体的重要途径。在我国,伴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步伐的加快,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和政治民主化的内在主体素质诉求,公民教育的理念在社会各个领域被渐次唤醒和倡导,公民教育作为国家现代化的表征,正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

一、中外公民教育理念辨析

开展公民教育的理论探讨,首先必须厘清公民、公民教育以及其特定范围。“公民”一词最初来源于古希腊、罗马时期的法典,指的是城邦中有财产、知识、地位的成年男性自由民。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理解,公民是与政治紧密相连的一个概念,“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物和治权结构的人们……,只有具有理性讨论公共利益能力的人,才适合成为公民,而只有自由人才具有这种理性的选择能力。”[]他的理解与城邦的社会结构相吻合。随着现代社会“公域”与“私域”的划分,公民成为一个个体相对于国家、社会的责任和义务而言的概念,主体性成为公民基本的价值规定,它不仅意味者每个人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而且他们能够通过民主的体制共同自主决定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社会公共事物。[]也就是说,公民身份意味着公民个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法律关系。[]

而众所周知,
从古代到近代的中国社会,可以说是经历了一个“皇权国家”与“宗法社会”逐渐解体,以及全面重建和不断加强“政治国家”权威的过程。因此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中只有“臣民”、“顺民”一说,并没有“公民”、“公民教育”这些概念。《辞海》给“公民”下定义说,“具有本国国籍,并依据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都是该国公民。因此可以说,在我国,公民一词正式形成于有法律保障的现代社会,公民既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法律概念,但首先是一个法律概念,意味着权利和义务。

从实质上讲,公民教育是一种为了使公民具有良好的基本素质,满足特定的社会需要而由政府组织和全社会来实施的一种现代教育,也是一种终身教育。其基本旨趣在于促进、巩固和发展现代民主、法制的国家制度,使每个国民养成爱国心、公德心和主体责权意识。从目前世界各国的公民教育情况来看,现代公民教育一般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培养公民对国家制度、法律制度的合理性认同,其核心是一种社会主体意识的培养;二是培养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使其认识到不尽义务的权利是一种特权,而不享有权利的义务必然会导致盲从和被奴役;三是培养民主、平等的现代精神,这种现代精神是现代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准则;四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使公民具有社会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规范。

而不可忽视的是,公民教育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公民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首先,随着现代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个体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主体责权意识进一步得到确立,公民教育开始向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方向转变,并通过增进公民能力来促进个体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社会所要求的公民。其次,公民教育直接受社会条件制约,随着现代社会的变迁而变化,在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下、不同时代条件下,公民教育的目标、内容以及教育模式是不同的,即使在社会发展水平相当、文化背景相近的国家或地区,公民教育也会因国体、政体等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再次,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复杂化、多样化,使得公民教育必然涉及维系、保障和发展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法律、道德、生态环境和公共卫生等领域,使其内容更为广泛。因此,从这一角度出发来看,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民应该接受什么样的公民教育,都是由现阶段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要求决定的,公民教育应该不同于西方。其特定性的内涵在于包括:一是公民的思想教育,包括公民意识教育、公民基本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三个部分。其中,公民意识教育是其核心,它包含着公民法律意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爱国意识教育等;而思想政治教育则主要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内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这些教育体现了公民教育的政治性和阶级性。二是公民的民主、法律和政治素质的教育和培养。民主素质包括民主意识、民主习惯、民主作风、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等等;法律素质主要是法制意识与法制观念;政治素质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政治敏锐性等。三是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和智能素质教育。前者主要是知识性教育,既包括人们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教育,又包括科学技术知识教育;后者主要包括公民的身体力、知识力、认识力、实践力、创造力等五种能力。四是公民的日常行为所必须具备的非智能性的综合素质的教育和培养。例如健康的心理、乐观的情感、坚忍的意志力以及挫折承受力等等。[]以上辨析可以看出,公民与公民教育虽然字面意义很简单,但却涉及民主、人权、自由、宪法、宪政、体制、制度等与现代国家密切相关的一系列重大社会政治问题。

二、在当代中国实施公民教育的本土化分析

现代社会区别于传统社会的最为本质的规定主要包括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以及以人为本等方面。我们以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价值判断为坐标,可以明显的感知到我国现代化进程与公民教育之间兴衰与共、相互促进的关系。

(一)公民教育的实施是市场经济发展的诉求

市场经济是以个人的人身独立为前提的一种经济形态。它对人的要求是独立、开拓、进取与创新,使人的开放性与创造性得到极大的解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商品生产,要求生产要素最大程度地自由流动,这必然造成个人和组织的独立化,而不同的利益组合和共同的利益诉求,导致异质单位的有机组合,在客观上孕育了新的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构建出新的人格内在道德属性,例如自主、自由、民主、平等、公正等。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公民具有独立意识、平等意识、权利和义务意识等,能积极主张权利、履行义务。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公民教育的实施提供了可能,提出了公民教育的诉求。

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多元利益的竞争经济和理性规则的法治经济,它所通行的公平与效率、竞争与合作、自由与平等等新型经济伦理以及权利义务的广泛性、一致性和平等性等各项市场经济规则,都要求社会成员排除血缘伦理和等级身份,以公民资格和平等身份参与市场竞争和利益分配,形成权利、义务与利益的有机联结。也就是说需要公民从个人与国家、自我与社会的关系中予以合理合法地认同和内化,明确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使命和责任,才能为市场经济提供必要的价值观念基础,而做到这一点正是需要公民教育的大力介入。

(二)公民教育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

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与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而要实现这种“当家”与“作主”的权利,就要求公民具有强烈的民主意识、自觉持续的政治参与意识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民主法制知识、参与技能和公民德性。一般而言,民主包含五个要素:1、在民主政治下,各级政府领导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民主选举产生,即民主政治是选举政治;2、国家要保障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即民主政治是参与政治;3、不允许存在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或团体,即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4、国家保护公民最大限度的自由选择权,即少数服从多数,多数保护少数;5、任何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即民主政治是一种有限权力。[]可见,民主政治的关键也同样在于拥有政治自由的公民。也就是说,公民与民主政治是互为表里的,没有公民和公民教育的内在支撑,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政治和民主社会。以上表明,公民与公民教育在当代的兴起呼应了现代性尤其是政治民主化的要求,呼应了尊重人的权利的要求。

同时,公民作为社会成员普遍享有的主体身份和资格也是民主宪政的产物,实施公民教育是建立伦理秩序和法治秩序相统一的最佳途径。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民主法治建设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公民教育是实现从道德伦理价值教育走向法律知识启蒙教育的重要桥梁。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以“四有公民”的塑造为主体和归宿的道德性公民教育,能使大多数普遍有效地确立公民意识,进而充分有效地使法治理念、法律制度最大限度地转化为人们生活中的信念和准则,从而建立起普遍有效的法治秩序。公民教育中的公民意识与公民精神,为法治秩序提供了必要的信仰基础。因此,公民教育的实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规定。

(三)公民教育的实施是构建现代性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是一个蕴涵着“现代性发展”的过程。现代性的显著特征在于它的理性精神,包含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人是目的”这一康德提出的命题意味着“每一个都应该得到人道的对待”。每一个人,不论其年龄、性别、种族、肤色、生理或心理能力、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或社会背景如何,都拥有不可让渡的和不可侵犯的基本尊严。每一个个人以及每一个国家都有义务尊重并保护这种尊严。也就是说,在社会体系或社会制度的设计中,我们必须把人仅仅作为目的而决不作为手段来对待,否则,人就只能作为工具而存在,不具备任何尊严可言,而这样的社会当然也就不具备任何现代性。而众所周知,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观念是“天人合一”,这种“合一”的整体观照导致了传统文化对人的整体、群体的强调和偏好。因此,传统文化很难衍生出一种恰当的个人本位或权利思想。而为了克服这一点,就必须通过公民教育生成一种公开讨论、开放透明、尊重他人权利与自尊相结合的新文化,赋予个体以现代社会发展真实生命力的素质——公民。这既是现代公民的基本内涵与规定,也是公民教育的努力方向与旨归。

三、当代中国公民教育的三大缺失

教育的实现包含一定的前提,即要有教育者、受教育者、教育内容和理念以及适当的教育环境。公民的培育不是只靠单纯的教育就可以实现,而且要培育的也不仅仅是个体的公民,更重要的还有适合公民存在的社会环境,包括人们普遍认可的公民价值观念以及传播这些价值观念的手段与方式。从这些维度出发,我们可以发现目前的公民教育尚存在一定差距。

(一)缺乏合格而成熟的公民群体

公民素质的高低是开展公民教育的基础。公民教育的对象是公民,是具有公共生活品格与公共精神,以正确方式和高度责任感主动投身于公共生活和社会公共事务的人,公民教育是以这样的公民理念为核心和目标开展的为公民社会培养好公民的过程。成熟的公民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和社会关系、所拥有的政治权利,知道通过合法化和制度化的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知道如何影响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监督政府活动。而我国目前合格的成熟的公民数量还较少,大量公民的意识、道德、知识、技能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对自身的权利、义务认识不足,不知道或不愿意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缺乏适应流动性、竞争性、匿名性社会的道德规范,不能建立信任、合作、妥协的交往方式;知识技能欠缺,对相关制度规定理解不够,缺乏表达、维护权利的知识与能力等。因而,许多公民或者参与社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积极性不够,或者以非理性的方式进行社会活动,不但不能解决社会问题,反而形成了新的不和谐因素。这一客观现实使我国的公民教育举步维坚。

(二)公民教育的内容界定模糊

“公民教育”的核心在于表明公民既要主动地积极参与到国家的治理当中,又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度。公民身份主体性的确立只有通过公民教育的过程,才能够逐步产生对公民角色的认同,并进而产生对充满活力、自我管理的公共精神的追求。公众精神的观念主张公众不应该仅仅追求自身利益,而且应该追求公共利益。我国现在的公民教育活动往往还在服从于行政部门的工作需要,而且更多地注重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毫无疑问,思想政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然而政治思想教育并不是公民教育的唯一内容。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没有从公民身份的角度,而是更多地从国家的角度和整体社会的角度对青年进行强制说教,使青年的公民主体性受到了压制,大家只有被动地接受。在思想政治教育的精神领域,也忽视了公共精神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青年只在理论上被动地感知政治与国家的发展,没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和参与热情,只顾个人自身发展,缺乏对公共领域与公共利益的关注,从而对政治生活产生冷漠感与距离感,甚至产生排斥感。显然把公民教育仅仅界定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显得过于狭窄。如何针对我国现代化的特点建构公民教育的内容框架是公民教育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三)缺乏理想的公民教育环境

在传统中国社会,在治理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治国方略中,都是采用的“德主法辅”的治理模式。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实现了国家的稳定与民族的统一,而其背后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宗法家族的社会组织结构、高度集权的政治统治模式、熟人社会的人伦道德规范所形成的一种超稳定的社会结构,这种社会结构也使我们国家成为全能型的国家,作为自治领域的社会隐退。各种社会资源由国家统一控制,社会成员的生活由国家统一安排。公民个人缺乏选择的权力和空间,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参与、权利的行使、利益的表达通过各种各样的单位和集体进行。反映在思想观念上,缺乏个体观念,公民意识淡漠,单位人意识突出。因此,不仅公民缺乏参与政治,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要求,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力,为参与政治提供组织保证的公民教育机构更是受到限制。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开展公民教育困难是显而易见的。

四、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实施公民教育的合理化路径

(一)以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合理定位公民教育

公民教育是国家民主化进程中,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以及国家与社会对个体作为社会成员的资质要求。因为国家之间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结构,世界各国对公民教育目标的表述也有所不同,但其共同点都在于:公民教育就是培养适应其政治和社会结构的未来公民。也就是说,公民教育的根本目的在于尊重人的主体性,注重个人参加国家、社会和政治生活的理念,为国家,为民主社会培养良好的公民,创造公民参与政治活动和公共事务管理的政治条件,最终推进社会政治进步,建设高度文明的政治制度。

因此,说到根本,公民教育就是为民主政治生活做准备的。那么其具体目标的设定必须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际,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们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在这一精神指导下,结合我国社会的民主化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以及全球化发展背景,我国的公民教育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崇尚民主、自由、法治,了解社会政治结构及民主运作程序,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有公德心,宽容、协商、谦让、诚信,尊重差异,理性的权利、义务、责任观,国家认同与国际视野,等等。特别指出的是公民教育的核心是公民意识的培养,即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地位的认识,在情感上对于所属的国家和特定社群的认同,在认知上对其自身公民角色的了解,知道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及所享有的权利。只有有了从人到公民、法人的转变,
民主的公民社会才会有深厚的根基。

(二)更新教育理念,实现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交互融合

公民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是两种不同的教育方式,具有不同的教育功能,而两者既不是相互割裂,也不是相互可替代的。如前所述,由于多年来政治思想教育的方式僵化,在大家的印象中,思想政治教育课主要是为了进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以及宣传政府和政党现行的方针政策服务的,是意识形态强化的表现。而实际上其背后所传授的传统美德知识、法律知识、国家政治制度等知识,恰恰也是公民教育中必备的一些内容。当然,两者也是有明显的区分的。例如,我国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偏重在政治教育上,是对社会成员进行政治社会化的行之有效的途径。公民教育是缘于民主政治生活、公民社会发展的需要,其核心是培养能够有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合格公民。思想政治教育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的服从和责任,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为基础,去理解个体、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和责任的;思想政治教育包括了执政党的政治倾向、主张和价值取向,公民教育则以公民社会的要求为基本取向;思想政治教育更注重先进性,而公民教育更注重广泛性,等等。因此,在构建我国公民教育的体系和模式时,应当适当进行交叉与融合,把传统教育理念与方法和现代公民素质的养成行之有效地结合起来,为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培养出无数日益成熟的现代公民。

(三)结合民族精神,培育适合本土教育的文化环境

公民教育是造就良好公民的教育,是一种协调公民与国家、公民与政府、公民与社会、公民之间相互关系的教育,其宗旨在于夯实公民作为国家基石的根基。因此,在我国,公民教育需要进一步与中华民族精神教育的内涵相吻合,与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要求相联通,要以培养公民的民族意识和热爱祖国的思想感情为首要任务,以公民权利和义务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

西方近代文化把社会解释为契约共同体,因而世界早期的公民教育是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而中国传统文化把社会诠释为伦理共同体,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无论过去和今天都起着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领土完整的使命及增强全球华人团结的凝聚力、向心力的作用。我国公民教育的整体主义导向,是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的价值基础;我国公民教育的民主主义意识是实现公民国家主人的思想基础,因而我国的公民教育与民族精神是密不可分的,我们需要加强的是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提升公民的权利、自由、平等、法治等意识,也只有在充分的权利认识的基础上,公民才能具有更为持久的责任自觉和义务自觉,实现道德自觉与法律自觉的统一,实现中外文明的优势互补。为此,发掘中华民族文化资源,把民族精神教育与公民教育相结合,把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把责任义务教育与权利教育相结合,乃是中国社会文明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以学校教育为主,将公民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公民教育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个是学校教育,一个是社会教育。各国一般都把学校教育作为公民教育的重要阵地,把学校教育作为“公民的准备阶段”,把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融入学校的教学内容之中,并根据青少年身心发育特点、社会经历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实施不同的教育内容。同时,许多国家都把公民教育作为对个人的终身教育和全社会的教育活动,在学校,在家庭,在不同的工作岗位,在社团,在公共社会活动中因时因地实施公民教育,运用一切教育资源培养人们的公民意识。

有些国家在学校同时开设政府学和公民学课程的做法,令人很受启发。例如新加坡就是世界上将公民与道德教育列为学校正式科目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它在建国初期就在学校开设了公民课,并将公民与道德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正式科目。目前,新加坡小学的公民教育教材是《好公民》,突出培养好公民。再如韩国,韩国是一个具有深厚儒家文化传统和民族精神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以来颇具韩国特色的“国民精神教育”一直是其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但自80年代中期以来,韩国开始对历史传统进行超越,在注重国民精神教育的同时,韩国也把培养“民主社会的公民”作为其新的目标,使其公民教育获得了更多的开放性和更为广阔的视野。我国的公民教育还刚刚起步,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将公民教育正式纳入学校教育课程,与道德教育、政治思想教育、社会教育等相关课程相互呼应,加强与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



发表于《教育研究与实验》2009年第2


项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十二五”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规划项目“社会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陈秀峰(1969.10
),男,湖北安陆人,武汉科技大学基金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文法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



[①]
包利民,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东方出版社1996年,第91页。


[②]
赵黎青.帕特南,公民社会与非政府组织,国外社会科学,1999.1

[③]
Morris Janowitz The Reconstruction of Patriotism Education for Civic Consciousness Chicago Unov. of ChicagoPr. 1983.


[④]
高峰,当前我国推行公民教育有待解决的若干问题探讨,教学与研究,2006.11

[⑤]
雷骥,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研究领域中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5.3

[⑥]
王啸,公民教育:时代与主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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