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法史述略
崔自默
一、文字问题
1.造字说
关于汉字的萌芽,有庖牺氏八卦造字、神农结绳记事和仓颉象形造字以及刻画符号说、手势语言说、权利记号说等说法,但谁也不能断言。
陕西半坡遗址新石器时代陶片上的刻划符号,距今约六千年,当是文字的一种雏形。在黄河下游年代稍晚的一些陶器上,也有一些刻划的象形符号,比如圆圈、月牙形、山形。所以,文字的产生,可以探源到新石器时期,从仰韶、马家窑、龙山、良渚等文化时期日常使用陶器上的描画或者刻画记号,以及大汶口文化的几乎成熟的象形符号,可以得到旁证。倘若依据“书画同源”之说,那么,文字史或者书法史的开端,至少不晚于此,甚至更可提前。虽然大多数文字学家认为中国文字“夏商之际(约在公元前17世纪)形成完整的文字体系”(如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但汉字的形成时代会早到什么时代确实难以定论。 有人把这些刻划符号称为最早的“象形文字”或者“意符文字”、“图画文字”,汉字正是从此演化而来。象形文字从发生到成熟,各种刻划符号,最终扩充、统一、完善和稳定下来,即完成抽象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过程,把音、形、义三个因子融合一体,成为独特的表意文字体系。根据其造字结构,汉字有所谓“六书”,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假借和转注,其中以形声字为最多,占80%以上。汉字演变的总趋势是由繁到简,这种演变具体反映在字体和字形的嬗变之中。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论及汉字之美,云“今之文字,形声转多,而察其缔构,什九以象形为本柢”,“故其所函,遂具三美:意美以感心,一也;音美以感耳,二也;形美以感目,三也”。汉字之美,书法之美,渊源有自。
2.“两足”
任何艺术的产生和发展,都依靠“两足”——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书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也不能例外,它是实用价值与艺术价值的合体,只不过“两足”不总是那么匀齐罢了。
文字的最初产生和投入使用,实用价值捷足先登,稍后,文字的存在,不光是为了实用,还要满足自然的审美需要;文字的演化之所以那样迅速,与两足的竞走和兼顾关系重大。
到商周时代的甲骨文和钟鼎文,虽然文字还主要是为了实用,但是已经有了象样的书法,“艺术之足”先声夺人。至秦汉时代,文字的沿革,已经偏重于艺术价值一侧,至魏晋时代及以后,文字几乎不再发展,它的存在,已经不是为了记事,更多的是表现为艺术价值凸显的书法艺术。
字体和书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各种定义方法,其区分,其实就在“字”与“书”两字的判别上:“字体”的演化,是根据实用性的,而“书体”的丰富,是遵循艺术性的。
文字发展至近代,出现了实用价值和艺术价值这“两足”的断离。作为实用价值的文字,有计算机录入照排等现代制版印刷技术,“笔墨俱废”。计算机字库里面存储着上百种字体,如宋体、仿宋、书宋、黑体、魏碑、隶书、行书、楷书、圆体、琥珀体、变体等,很多是新造出来的,有些装饰趣味的字体也很好看,但是,它们都只是实用性的美术字,不是书法,谈不上什么艺术价值。另一方面,作为艺术价值的文字,完全表现为书法家们的书法作品,是为艺术而艺术的东西,没有任何实用价值(挂在墙上观赏、审美,仍然属于艺术价值范畴;至于书家依之赚钱生活,则属于商品经济范畴中的事情,于此处讨论的文字的实用价值是两回事)。
(二)书与画
1.“书画同源”问题
书与画之间的衍生关系,萦绕人们的思路已经很多年了。书法和绘画,在原始的最初阶段,到底是否为一物?这是美学上的一个难题,与“苍颉造字”之说一样,是难以确考的谜。然而有一个事实,就是书画之创造,都符合追求美的目的,正如徐悲鸿《积玉桥字题跋》文中所云:“中国书法造端象形,与画同源,故有美观。演进而简,其性不失。厥后变成抽象之体,遂有如音乐之美。点画使转,几同金石铿锵。人同此心,会心千古,抒情悉达,不减晤谈。”
“同源”于否暂可放置一边,但有一点应是毫无疑义的,即书与画的机制和功用不同。“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书画道殊,不可浑诘”(传唐张彦远《画估》)。清朱履真《书学捷要》云:“书肇于画。象形之书,书即画也;籀变古文,斯、邈因之。楷、真、草、行之变,书离于画也。昆虫、草木、山水,黼黼藻绘,博采饰色,画异于书也。”所表现的目的,是“意”还是“形”,是区分“书”还是“画”的一个法则。但这个法则,还是基于书画的本质意义而立论的,即还是从主要从实用性出发的。任何艺术,包括书和画,都同时具有实用性和艺术性两种功用,只是两者比重有所不等量罢了。
当书法的艺术性远远逾越实用性之后,也就根本脱离了“传其意”的目的,然而此时,它是否一定就会朝着“见其形”即“画”的方向发展呢?显然未必。这时,我们就想到一个问题:“书法本来(应该)是什么样子?书法还可以成什么样子?”
有一点似乎没有疑问,即很多汉字的雏形,就是绘画的童蒙态,就是所说的日、月、山、水等象形文字。另外应该看到,即使在最早期的文字实物如甲骨上,已经有大量的书写整饬的方块文字,从中很难看出什么绘画性的东西;那么,这些成熟的文字又从何而来?
中国的汉字,由绘画型的象形文字,经过转变彻底摆脱绘画形象,称为现在的这个样子,是一个巨大的革命和进化。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具有绘画味道的现代书法,我们不能不埋怨它的一定程度上的返祖。生物进化论上的返祖现象,不能视为退步,因为遗传基因的作用,其力量是无比的大,越千年而不违,超乎想象。生物遗传和文化进步,是两途,现代书法的挪用绘画诸法,无论如何不是指挥的选择。
2.书画“一律”
苏东坡的“书画本一律”之论,着实吸引人。书法和绘画,绝对是两物,两种路线,但是,二者“本一律”,即:遵从一样的道理、法则和趣味。《石涛画语录·兼字章》云:“字与画者,其具两端,其功一体。” 书与画的相“通”之处,除了理趣之外,就是用笔的一致。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云:“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陆探微精利润媚,新奇妙绝,名高宋代,时无等伦。”“张僧繇点曳斫拂,依卫夫人《笔阵图》,一点一画,别是一巧,钩戟利剑森森然,又知书画用笔同矣。”“吴道玄(子)古今独步,前不见顾、陆,后无来者,受笔法于张旭,此又知书画用笔同矣。”
元赵孟頫提倡书画用笔同法,他在《题柯九思画竹诗》云:“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与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明王世贞《艺苑卮言》亦引前人“画竹,干如篆,枝如草,叶如真,节如隶”之说。清原济《大涤子题画诗跋》有诗云:“画法关通书法津,苍苍茫茫率天真。不然试问张颠老,解处何观舞剑人?”倘若真地像赵孟頫他们说的那样,作画像写书法,大概常人难以立竿见影。可是,有些人因此就指责这种说法的荒唐与浅薄,也是没有深悟。“通”,毕竟不等于“同”;“通”的是“法”,“同”的是“理”。作画时的用笔,假如真地能像作书时的厚重稳当,起笔落墨有把握、有法度,不能增一笔,不能删一笔,那样的画艺显然是十分精湛的,可惜,这种境界大概没有人曾经达到过。仅从此一点,我们可以再度领会到书与画的差别之大。
李苦禅曾说:“画至书为高度,书至画为极则”。这话应该辨证贴切地读解。书法虽然仍是书法,但有“画意”是相当的高度;画当然还是画,但用笔与书法是一致的,画法的最高法则当是以笔笔由书法出。
凡大画家,其书法肯定也是开宗立派的,否则其画本身也要大打折扣,赵之谦、吴昌硕、齐白石、黄宾虹、陆俨少等,无一例外。今展中的李可染、董寿平、何海霞,既是有代表性的大画家,而他们的书法,也各开生面。李可染的"酱当体",结字与用笔、用墨,厚重中见空灵,如其画风;董寿平的书法,有其除绘画之外的多方面的文化修养作支撑;"长安三杰"之一的何海霞,直接承传了乃师张大千那颇具性情的书法,有风帆并进之势。
黄宾虹特别推重书法的重要性,在他看来,书学的兴衰直接关系和影响到画法。他在谈及画学至清代道咸之际的复兴时,认为“盖由金石学盛,穷极根柢,书法词章,闻见博洽,有以致之,非偶然也”(《古画微自序》)。他还说过:““吴道子学书不成,去而学画”(《与郑轶甫书》1954年),此则有点偏爱书法过于绘画的味道。
书法不是一种纯粹的视觉艺术,更不是画,其视觉上的通俗性和可观性,远逊色于绘画、舞蹈、建筑、雕塑等门类。
3.书写内容
中国的书法艺术,虽然其书写工具毛笔在现代社会风光不再,由上而下、自右而左的书写格式也为从左到右的现代格式所替代,但这反而促进了其艺术性一足的超速进展。
一幅书法,写什么内容,完全是作者的自由。书法,是一种雅文化行为,形式雅,内容也要雅,才可谓秀外惠中,大概没人喜欢悬挂文字内容恶心粗俗的东西。
在书展评选中,有文字把握一关,即检查书写的文字中有无错误,有错字,就是硬伤。“硬伤”,是相对的,手指头划破了,对手的皮肤当然是局部的硬伤,但对于整体生命而言,算不得什么。
书法,是艺术作品,不是作为文章字句来品评的,所以,光就书法水平而言,文字错误不算硬伤;但是,站在更高的水准上观察,书法既然是文化行为,就要注重修养,书写者连字都写不对,遑论其余。
京剧艺术中关于服装道具有一句戏诀,叫“宁穿破,不穿错”,那么,挪用于书法艺术,说“宁写破,不写错”,如何?
或问,有些现代书法,满纸符号,又怎么讲?中国书法,能不能脱离汉字?要立刻回答这个问题,并不容易。不过,中国书法有其传统的特征和规定,大众的欣赏也有其相对稳定的习惯和定势。
(三)几种书法史
谈及中国书法史,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即:最早的书法是什么样子?
要回答这个问题,并不简单。不过,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应该涉及到:一,可以查考的中国历史最早起于何时;二,文字是怎么产生的;三,文字史是否与书法史同步;四,现有的实物资料能否满足我们的研究要求。第一个问题纯归史学家们考虑,第二个和第三个问题留给理论家们去讨论,第四个问题,则属于我们的书法家以及书法艺术爱好者们;其实,实物资料的审美价值,更容易让人发生兴趣。 中国书法的历史虽然只有一个,但可以从不同角度给以关照,比如时间为序、书体为序、书家为序等等,于是可以得到文字发展史、书体演化史、书家风格史等等。 单从文字史或者书体史、书家史的角度来勾勒书法史,却又显然都不谨慎和准确。中国书法史,是一个整体,其中除了以上的文字、书体、书家等内容外,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于是又可以有书法社会学、书法心理学、书法风格学等等。
二、书法史撮要
中国书法,艺苑菁华,历数千年,史迹流衍,面目多端,难以尽举。兹仅依时序,分作十段:商周、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民国,略撮其意而已。
(一)商周
1.甲骨文
甲骨文,或称卜辞、殷墟文字,是目前可以见到的最早的成熟书法。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王懿荣在一种称为“龙骨”的中药材上面,偶然发现一些神秘的刻划符号,他发生浓厚兴趣,旋即到当地收集这些“龙骨”,并带回去研究。其后,又有刘鄂等人继续搜罗。
“龙骨”,就是龟壳,而上面的刻画符号,后来经考古学家和古文字学家证明,就是“甲骨文”。它最初出土于河南安阳小屯村的殷墟,是距今约三千四百年前的商代遗物。那里曾是殷商盘庚的故都,由于洹水决堤,在地下沉睡了数千年的甲骨文,被冲刷出来,人们以为是龙骨,并用来做药材治病。当时人们敬畏鬼神,遇事先占卜,然后把卜辞刻在龟甲和其他兽骨上,涂红色表示吉利,黑色表示凶险,在心理上试图与神灵沟通。这些字,大字约一寸见方,小字则如谷粒,极其精致。 经过不断挖掘,出土甲骨片达十万枚之多;而上面的刻画符号,也总计达4500个,其中1700个被逐一破译和解释出来。甲骨文内容大多为“卜辞”,乃记载占卜吉凶之事件。甲骨文中,已经有了形声字,可见它已经是相当成熟的文字了。
甲骨文,主要是刻划而成的,从书法角度欣赏,已经完全具备了章法、结体、用笔等主要构成因素。如现藏历史博物馆的一片商武丁时期(公元前13—12世纪)的牛胛骨,上面刻字多达128个,记述丁酉日商边之事。另如祖庚祖甲时期甲骨、廪辛康丁时期甲骨、武乙文丁时期甲骨等,亦各具气象。
甲骨书法,其刀法灵秀,变幻莫测而奇趣丛生,其章法或整齐或错落,结体或规则或随意,线条或纤弱或刚劲,这除了所使用的工具材料的客观限定之外,不能否认在作者的主观审美趣味上,已经具有强烈和完善“书法意识”。而且有意思的是,少数甲骨不是刀刻,而是用朱书或墨书所写,这证明,当时已开始使用毛笔之类的书写工具。郭沫若在《殷契粹编·自序》中盛赞甲骨书法说:“卜辞契于龟骨,其契之精而字之美,每令吾辈数千载后人神往”,“足知存世契文,实为一代法书,而书之契之者,乃殷世之钟、王、颜、柳也”。
2.金文
比甲骨文稍晚出现的是金文,亦称钟鼎文、籀篆、籀书、古籀、史书、大篆等。商周是青铜器的时代,作为礼器的鼎为其代表,乐器则以钟为代表,所以“钟鼎”即作青铜器的代名词,而金文则钟鼎等器物上铸刻的款识文字,或阴或阳。金文的内容为记录当时祀典、赐命、诏书、征战、围猎、盟约等事件,既可祭祀神灵,显示威仪,又可记录事件,传诸子孙。和甲骨文相比,金文字体古朴厚重,更为丰富多姿。金文在汉武帝时已有发掘,有人将在汾阳出土的鼎送进宫中,汉武帝于是以元鼎(前116)为年号。 周代,金文为主要的书体存在形式与书法表现形式。
金文在商殷晚期(公元前14—11世纪)业已成熟,如《戍嗣子鼎》、《宰甫鼎》。其后西周武王时期的《天王簋》、《利簋》,成王时期的《何尊》,康王时期的《庚赢卣》、《大盂鼎》,昭王时期的《召尊》、《令簋》、《令方彝》,风格渐分,甲骨文的尖刻感彻底泯灭,但也并不拘泥于典型的肥厚笔画。西周中期,长篇金文更为普遍,如共王时期的《永盂》、《墙盘》,懿王时期的《师虎簋》,孝王时期的《大克鼎》,其大篆书也更显圆匀挺秀。至西周晚期,如厉王时期的《散氏盘》,宣王时期的《毛公鼎》、《虢季子白盘》,金文抵其颠峰,古奥浑朴,凝重大度,肥瘦自若,容与徘徊。
《大盂鼎》铭文近300字,横平竖直,行距字距均匀分布,而每字结构活脱,局部线画肥厚而有装饰意味,充分展示了方块汉文字的艺术魅力。《毛公鼎》铭文32行497字,为出土青铜器中铭文字数最多者,是金文作品中的极品。而作于宣王十二年正月丁亥日的《虢季子白盘》,通篇为韵文,与《诗经》“出车”、“六月”、“采薇”等篇相类,其书法线条婉转而不失于凝重,气韵整肃而又有节奏感,布局则疏朗整饬,为战国时期青铜器铭文所承袭,也为后来《石鼓文》谋篇之先导。《散氏盘》铭文书法结体取横势而重心偏低,颇显朴古,线条圆润凝练,颇显“浇铸”感。
至春秋战国,在周代金文基础上,诸侯各自独创自己地方色彩的书法,如《越王勾践剑》、《蔡侯尊》、《曾侯乙编钟》、《中山王方壶》(见图5),字体修长,颇具装饰和夸张意趣。
(二)秦汉
1.小篆的产生
篆书有古文、奇字、大篆、小篆、缪篆、叠篆等很多种,大致归类为大篆和小篆两种。其中大篆包括甲骨文、金文、籀文等。关于小篆,许慎《说文解字》云:“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中车府令赵高作《爰历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学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
春秋战国时期的地区分裂,诸侯各自为政,致使书体也各具体格,面目多样。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中央集权制,不久命宰相李斯将当时流行各地的大篆、小篆、刻符、虫书、摹印、署书、殳书及隶书等八种书体统一起来,实施“书同文”,制订了一套规范统一的书体,是为“秦篆”,亦称小篆。
秦代墨迹,今可见者有青川木牍、侯马盟书、云梦睡虎地秦简等。竹木简牍和帛书,告别了钟鼎器物的依托,使书法以墨迹的形式系统地出现了;而且,这些墨迹书体,已经由长而扁,由圆而方,开始了隶变之先声,在同时期的器物如《楚王鼎》上,亦有此消息。这种尚未脱离篆书体格的隶书,李健《书通》称之为“纯隶”——“无波笔,下笔直而不曲,独来独往者也”。
秦《石鼓文》(亦称《陈仓十碣》、《猎碣》、《雍邑刻石》),是目前所见最早的石刻书法,其书体介乎古籀与秦篆之间,结体方整而宛通,风格浑穆而圆活,是由大篆到小篆的转型期代表作。石鼓文在唐朝初年出土于陕西宝鸡,韩愈曾作《石鼓歌》记之,因出土早,所以对后世影响极大。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的《秦诏版》、《秦铜量铭》,为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其书法通篇气息规整,而单字欹正多姿、大小随意,笔画之间则多呈平行态势。秦始皇率众出巡,观览山河,所到之处,立碑刻石,以颂扬其“横扫六合,威震四海”伟业。传为由李斯书写的刻石有《泰山封山刻石》、《琅琊刻石》和《峄山刻石》等。
《峄山刻石》为秦始皇登临峄山时命李斯记颂其德所立,唐时已毁,现存者为宋人转刻(称《长安本》),该篆书圆转遒正,与《碣石颂》、《会稽刻石》一样,为标准秦篆(小篆)。小篆书体章法行列整齐,规矩和谐;结体匀称,上紧下松、亭亭玉立,线条则圆润中不失劲健,被评为“画如铁石,千钧强弩”。 因小篆笔画线条直匀圆润,故又有“玉箸书”之称。
《峄山刻石》原石早在曹操登山时已毁,只留下了碑文,现今所见藏西安碑林里的,是宋代人根据五代南唐徐铉的摹本所刻。篆书大家,秦李斯之后,有五代徐铉,唐代李阳冰,清代邓石如,近人吴昌硕、齐白石等。
秦代刻石在实现其精神目的的同时,创造了一种使书法得以长久留存的方式,开拓了一个书法艺术的新形式。中国书法艺术有两大派系,一为碑派,一为帖派,而秦代刻石则无疑开碑派之先河。
2.隶书的产生和繁荣
关于隶书的产生,有传说为程邈所创。程邈是秦朝的一个徒隶,因得罪秦始皇,被关监狱,他觉得狱官的腰牌用篆书书写很麻烦,就化圆为方,创出一种新书体。秦始皇看后很欣赏,不仅赦免他的罪,还封他为御史,并规定这种字体以后在官狱中使用。因为这种新书体起初专供隶役使用,而程邈又是徒隶,所以被称之为隶书,或谓佐书、佐隶。当然,这只是一种传说而已,因为,实际上任何一种代表性书体的产生,不可能凭空出现,不可能是朝夕间可以完成的事情,只能经过一段相当的时间的渐变,逐步成型;至于某个人的贡献,一般只是综合整理、集其大成。隶书如此,楷书、行书、草书等的产生过程,亦是如此。
考古实物资料证明,战国至秦代的简牍墨迹,简化的和草化的篆书已然司空见惯,笔画减少,字形有长圆变为扁方,除上述“纯隶”之外,很多字的收笔开始出现捺脚波磔,称为“秦隶”(有“秦隶”之名,以区别于成熟期的汉隶,汉隶又有所谓古隶及八分等称谓,不必细分)。长沙马王堆帛书(如《老子甲本》和《老子乙本》)、银雀山汉简以及居延汉简等大批墨迹书法,已有明显隶意,此则不但展露了由尚带篆意的浑朴的古隶如何演化到劲秀洒脱的标准汉隶的这一过程,也让我们真切地领略到了汉人隶书的风采。战国末期至秦间,隶书虽已露端倪,在民间也已使用,但隶书独立地占据统治地位,却在两汉,尤其在东汉,汉桓帝(147—167年)至汉灵帝(168-189年)间,当为隶书的全盛期。
隶书的产生,同后来的楷书、草书的产生一样,乃是中国书法史上的重大变革。倘若从文字史的角度看,隶书的出现,结束了以前古文字的象形特征,跨进了书写符号化的疆域。从书体史上观看,隶书则上承篆书,下启楷书,是书体演化的一大关捩。隶书的用笔,突破了篆书用笔单调的束缚,点划分明,方圆相济,轻重有致,尤具代表性的主笔捺脚——蚕头燕尾,一波三折。
此外,汉隶的雄强朴茂之风格,正从一个侧面反射出大汉帝国的壮阔景象。可惜,如此精彩纷呈的艺术,它们的创造者们,那些当时书丹的书家们,没有留下姓名,连相关的史料记载也少得可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