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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材随意删改原作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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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8 12:1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语文教材随意删改原作为哪般?

姚锋


凤凰网20120109日转载了《羊城晚报》孙毅蕾的题为“语文教材‘三宗罪’:任意删改名著
侮辱儿童智力”的文章。该文从“想改就改,想删就删”,儿童智力,不容侮辱”,“爱国教育,竟也掺假”,“课文不署名,方便乱删改?”等四个方面介绍了就语文教材删改原著问题对作家叶开的采访。
现将主要内容概述于下并加以点评,以就教于方家和广大同仁。
一、关于“想改就改,想删就删”,叶开指出,“很多教材,都是彼此抄袭,巴金的一篇《鸟的天堂》,人教版、上教版、湘教版、苏教版,各种教材都选入,都是袭用了同样面貌的篡改删节版”。巴金《鸟的天堂》中的字句被这几种版本的教材改动的有:“一切都显得非常明亮”,被改成“一切都显得更加光明了”;小船缓缓动了,“向河中间流去”中的“流去”被改成“移去”;乘船离开,还回头去看“留在”后面的“鸟的天堂”中的“留在”改成“被抛在”等。另外,上教版从朱自清《说扬州》中节选出《扬州茶馆》而不注明出处并改动字句,原文茶馆外有人挑担子叫卖,客人要时,担主就把干丝切好装在一个碗里,把开水浇进去,用另一个碗一扣,倒过来,就把开水“逼”出去了。这里的“逼”被改成了一个生僻字“滗”。针对这些情况,叶开指出“古今中外可供教材选择的文章作品数不胜数,教材编者如果是真正的专家,一定能找到真正的好作品选入教材,而无需删改一字一词一句”,“集中了大量篡改删节和造假的教材文章,也是一种罪恶,它使得学生和读者被蒙蔽,无法吸收到真正优秀的文学、文化营养,而且,他们也被教材有意识地跟传统文化隔离开了。这是对民族文化传承的最大伤害。”
点评:“一纲一本”的时代,选文要适应意识形态即政治的需要,而很少关注学生的学习实际,许多课文的选用都要突出政治性和思想性,因此,对原文的删改是在所难免的。而现在是“一标多本”的时代,并且强调要尊重学生,从学生的需要和学习实际出发,但仍然用抄袭、不负责任的删改和造假的教材来供学生学习,确实是对老师和学生的一种蒙蔽和伤害。而且,不同版本的教材都选了同一篇文章,并且删改的也都相同,确实让人匪夷所思。如果一篇文章确实是文质兼美的好文章,除了它之外没有再好的了,好几种不同版本的教材都选这篇文章也未尝不可。问题是:这篇文章是不是独一无二、非选不可的?至于对文章中的字句的修改,如果确有必要,而且改得是合适的,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如果不顾具体的语境,随意改动,则肯定是不可取的。
就《鸟的天堂》中的字句被修改的情况,叶开认为,“光明”远不如“明亮”自然,有故意拔高意境之嫌。其实,这样一改,不只是“有故意拔高意境之嫌”,与原文的意境也不谐调了。就原文来看,“明亮”更切合“这一次是在早晨,阳光照在水面上,也照在树梢”这一具体的情境。“留在”改成“被抛在”、 “流去”改为“移去”,则是明显的败笔。“后面的茂盛的榕树”是自然的存在,作者在两次看过这棵大榕树后,对它“有一点的留恋的心情”。用“留在”,带有一定的拟人色彩,把这种“留恋的心情”写得很形象很真切。在《鸟的天堂》(原文)中,“流”共出现了5次,根据课文内容来看,作者跟几个朋友所乘的小船,应该从上游向下游去的,而且水流不太急,是“缓缓的”,在船随水流行进的过程中,需要改变方向时只需用桨“拨”一下就行了。因此,改成“移”,显然与在珠江江面行船的实际不符。
至于朱自清《说扬州》中的“逼”被改成了“滗”,则不仅把一个常见字改成了生僻字,而且改得也是极不恰当的。“滗”是“挡住渣滓等,把液体倒出”,而朱自清原文所叙述的卖面人显然不是为了“挡住渣滓等,把液体倒出”,而是要把面中的开水给去除掉,因此“逼”才是切合情境的。
由此看来,编者如果真的觉得原文中的某一个字或词用得不好或存在明显问题,也没有必要擅自改动,把自己的看法提出来,或者是把自己的修改意见跟原文相对照,做为探究性的练习题让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研究探讨,效果要更好,更有利于对学生的语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二、关于“儿童智力,不容侮辱”,叶开指出“他们(儿童——笔者注,下同)的智力远高于被灰霾的空气毁坏了心智的成人。”对“北京大学原中文系主任温儒敏教授就曾说过,文章被选入教材后都要进行修改,这是业内惯例。而鲁迅先生除外,因为他的作品风格独特,要保留他的原貌供学生学习”,叶开提出了两点质疑:“首先,为什么别人的作品改得,鲁迅的改不得?鲁迅风格独特,其他作家的风格就不独特了?其次,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之前的作家在写作时,如何遵循后人制订的现代语文规范?玩穿越么?其实,如果觉得行文不符合现代规范,可以加注释。这不仅是尊重作者的著作权,也是对文化的基本传承。”接着,叶开以自己女儿的阅读情况为例证明“孩子们的智力远高于我们这些早就被灰霾的空气毁坏了心智的大人”。
点评:“文章被选入教材后都要进行修改,这是业内惯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透明度的不断增加,许多“惯例”都备受质疑,有的已经被认定为不合规范。教材编写中的对原文随意进行删改的“惯例”也应该停止了吧?同时,对选入教材的作品也要因人而异,鲁迅的作品就不删不改,因为鲁迅“风格独特”,而其他作家的作品要进入课本,就可以随意删改,这好像于情于理都讲不过去。任何一个成熟的作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被教材编者看中的作家更应该是有独特风格的。不然,他的作品就没有资格入选教材。教材编选中的这种区别对待的作法,可能更多的还带有“政治挂帅”时期的烙印,因为鲁迅是一面旗帜,鲁迅的文章尽管很多已经与当代汉语言运用不协调甚至冲突,但这面旗帜要在,所以鲁迅的作品必须保持原貌。这多少让人有些难以理解和接受。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了,教材编者那种把语文课教材编成政治课本的思想还这么根深蒂固,实在让人佩服!
至于叶作家所举的自己女儿的阅读情况的例子,笔者以为这只是个例,不足为训。尽管叶作家认为自己的女儿很一般,但从他所列的女儿阅读的书籍和阅读速度、理解程度来看,远不是一般孩子所能比得上的。无论是在对教材进行评论还是在其他方面,我们都不能一叶障目,以偏概全。
三、关于“爱国教育,竟也掺假”,叶开指出有老师给他发电子邮件说,“人教版初中语文教材第五册课文《悲壮的两小时》涉嫌造假。这篇课文讲1967年前苏联著名宇航员弗拉迪米尔·科马洛夫驾驶‘联盟1号’宇宙飞船归航途中发生意外,在确认安全着陆无望后,当局让科马洛夫的家人与他进行了生命最后两个小时的对话。教学大纲要求学生们认真学习文章中科马洛夫的爱国主义和科学精神。但是,最新的维基解密揭露了那次回航失败的真相,这篇文章里那些感人的细节完全是杜撰编造的、纯属子虚乌有”;“人教版还有一篇课文《五星红旗》。讲一个青年在美国漂流,身披五星红旗,先是撞到石头昏了过去,后来好不容易爬起来找到乡村里一家面包店,想买面包但没钱。老板想让他用身上披着的五星红旗交换,但这位‘爱国青年’毅然拒绝并走出了小店,饿昏在门口……”
点评:早就有人对中小学语文教材中的课文造假现象提出过质疑,有人就提出过小学语文中一篇写列宁的课文就是假的,有一篇写马克思在大英图书馆读书的课文也是假的。而笔者上小学时所学的《草原英雄小姐妹》这篇文章,现在回忆起来,内容可能也不够真实。且不说是风雪交加的恶劣天气,就是在风和日丽的天气下,两个小姐妹到茫茫大草原去放牧而且是生产队时候,好像也不太可能。到过草原尤其是有过草原生活经验的人,是知道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狼群出没的草原放牧的危险的。这样的课文,出现在“文革”及其以前的时代,是可以理解的,在那个时代不那样做就不正常了。但是,在改革开放已经三十多年的今天,教材编选中仍然存在着造假现象,就说不过去了。我们一直教育学生做事情要从实际出发,要实事求是,但我们却用假的爱国主义的故事去教育学生,并企图培养起学生的爱国情怀来,这怎么可能呢?不仅不可能,而且还适得其反,非常可悲!
实际上,爱国主义教育的事例和适合爱国主义教育的文章很多,问题是我们的教材编者要善于去发现去利用。只有把那些真正能体现爱国主义精神和爱国主义传统的好文章选出来,才能真正起到爱国主义教育的作用。
四、关于“课文不署名 方便乱删改?”叶开指出,“小学语文教材上海版四年级二册,共8个单元,40篇课文,只有第一单元第一篇的《燕子》署名作者郑振铎的名字,其余都没有作者”。叶开认为,“课文不署名,已经违反了《著作权法》第23条的相关规定,即‘指明作者姓名’,‘支付报酬’。‘不署名’就像一把尚方宝剑,被那些教材编撰者拿在手里,随意篡改别人的文章,其中一些被改得面目全非,甚至只是取了原作一个写作主题,其实也可以说是变相剽窃。但如此之举,俨然行业潜规则,没人出来说破”,那些“被改成残疾的文章,再让孩子们去读,有百害而无一利”。
点评:非常赞成叶作家关于那些“被改成残疾的文章,再让孩子们去读,有百害而无一利”的主张。关于语文教材随意删改原作的问题,笔者也曾关注过,只是注意面太窄,关注的只是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中的一些课文。比如明代古文家归有光的《项脊轩志》,编者不知道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删除了原文中“轩凡四遭火,得不焚,殆有神护者”后边的一段内容:“项脊生曰:蜀清守丹穴,利甲天下,其后秦皇帝筑女怀清台。刘玄德与曹操争天下,诸葛孔明起隆中。方二人之昧昧于一隅也,世何足以知之?余区区处败屋中,方扬眉瞬目,谓有奇景。人知之者,其谓与坎井之蛙何异?”按照教师教学用书的说法(也就是编者的观点),这段议论文字是“作者以坎井之蛙自喻,自我解嘲。于议论中夹以感叹之句,内容虽不足取,但也和盘托出自己生不得志的感慨。”这可能就是编者将这段文字删去的理由了。然而,这段文字并非是“自我解嘲”,也不是所谓“生不得志的感慨”,这段文字对理解《项脊轩志》这篇文章及理解认识归有光这个人都非常重要。(见拙文《谈〈项脊轩志〉的删节》
《语文学习》2006年第5期)因此,笔者每次上到这篇课文时,都会把被编者删去的这一段补上,带领学生去理解感受归有光以振兴家族为己任的情怀。
对于教材选用原文而不署名的现象,笔者认为这不仅是对作者的不尊重,更是对作者知识产权的侵犯。我国早已加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并且也已经制定并施行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教材编选仍然不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可能就不只是对学生不负责任那么简单了。


综上所述,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笔者呼吁语文教材的编者们:选编教材,要尽量选那些公认的文质兼美且无可替代的文章,不要随意地删改原作;如果一篇文章,哪怕是名家或大家的文章,非得要删改以后才能供学生学习,那这样的文章就没有选入教材的价值和必要;如果一篇文章确实是好文章,虽然稍微有一点瑕疵,但很有选出来供学生学习的必要,也不妨照录原文,在注释或练习中指出不足之处,让师生在教学中讨论需不需要修改、怎样修改,这样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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