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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堂习作”仍需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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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7 13:37: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堂习作”仍需提倡

文章作者:徐如松 来源:语文教学通讯小学刊2012年9月 2013-1-15

    十年前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在第三学段目标中指出:“40分钟能完成不少于400字的习作。”现在,新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将之修改为“习作要有一定的速度”。这就等于给大家指出:第三学段学生习作的速度需要“慢下来”。也就是说,第三学段对学生的习作要求进行了适度合理的降低和调整,应该是符合语文教学的目标和现状。
    第三学段,特别是六年级的学生,要求他们在40分钟内完成一篇不少于400字的习作,这样的要求算不算高?笔者认为,这样的要求是合理的。纵观眼下全国各地的小学语文毕业试卷,对习作的要求几乎如出一辙地标有这么一条——“不少于400个字”。眼下的小学语文毕业试卷,满分100分,一般分成三大部分:语文基础知识部分,分值40分;课内课外阅读部分,分值30分;剩下就是习作,分值30分。如果1个分值需要1分钟时间完成的话,那么语文基础知识部分是不需要40分钟的,而习作部分30分钟是无论如何完成不了的,因为除了相对整洁、美观的书写外,要需要选材、立意、打腹稿,所谓“运筹帷幄之内,决胜千里之外”。从容量上看,眼下一份小学语文毕业试卷,一般都是6个16K页码,其中习作约占1-2个页码。也就是说,语文基础知识和阅读题,题量还是比较大的,答题的时间必须抓紧,否则就有来不及完成的危险。而且,考试习作不同于平时习作,要求“只有想好了才能动笔”,卷面上不允许涂涂改改、增删调换,卷面需要保持整洁、干净,字迹端正,所以打腹稿的时间必须充分。这样说来,习作没有一定的速度还真不行。在平时的习作教学中,我们一定要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习作速度。如果40分钟完成不了一篇400字的习作,经常允许学生把习作带回家里继续完成,久而久之,就是纵容学生养成拖泥带水、拖拖拉拉的坏习惯。
    居利峰老师《从“写作文”到“做作文”的美丽转身》一文在分析习作教学效率低下的现状时提出:“传统的作文教学模式让教师和学生觉得作文就应该在教室里完成。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学生快餐式作文日益盛行,老师们鼓励学生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质量更高的作文,这就迫使学生拼命地在用词、技法上下功夫,写出来的文章也就会因为没有真实的体验而失去了生命力。”对于居老师的观点,我不敢苟同。我觉得居老师的理解稍有偏颇,不说学生习作必须全部在课堂上完成,至少应该提倡在课堂上完成,特别是每册教材规定的8篇“大作文”。大家知道,学生的习作过程,一般可以分成习作前(观察、积累、感悟)、习作时(表达)、习作后(修改、交流、讲评),我说的“在教室里完成”指的就是“习作时”阶段。与平时习作相比,考试作文有点儿特殊,就是缺少了一个“习作后”的阶段,或者说“习作后”相对弱化了。
    古代文人墨客非常推崇的一句话叫做“有感而发,一挥而就”,意思很清楚:写作文,需要“想好了写(习作前)和“快速写(习作时)”,瞻前顾后、一步三回头是写不出好作文来的。曹雪芹《红楼梦》“字字看来皆是血”,“历时十载,增删五次”,指的是“习作后”的修改润色,不是“习作时”的“有感而发,一挥而就”。同样,书圣王羲之创作《兰亭集序》也是同样,那天兰亭雅集,如果没有喝点小酒,没有曲水流觞,我们后人能看到今天的“天下第一行书”吗?所以,“习作要有一定的速度”,“当堂习作”仍需提倡。
    (作者单位: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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