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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缺席的文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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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4:25: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缺席的文化思考


陈才训
内容提要 历史叙事需要干预的绝对自由,它只能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这就排除了采用第一人称限知叙事的可能;史传的实录原则又要求客观冷静的第三人称叙事笔调,而拒绝主观色彩浓郁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源于史传,它从其母体继承的只能是第三人称全知叙事,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中国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的缺席。受史官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尚实审美心理,导致人们狂热的考据癖,加之小说作者与叙事者的等同合一,作者力避以第一人称写作。因为受约束个性为本质特征的儒家伦理文化的长期浸润,作家潜意识中排斥富于个性色彩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及小说家卑微的社会地位、小说家受文字狱等影响而形成的惧祸意识,都使小说家对第一人称叙事心怀顾忌。
关键词 古典小说 第一人称叙事 缺席 文化思考



纵观中国古典小说史,第三人称叙事几乎处于垄断地位。就文言小说而言,只有唐传奇与《聊斋志异》中出现了为数不多的几篇第一人称叙事小说。就白话小说而言,第一人称叙事在宋元话本、明清章回小说中更是绝迹。直至近代,受西方小说技巧的影响,白话小说中才出现了第一人称叙事方式,从而打破了第三人称叙事的一统局面。但是,无论文言小说还是白话小说,它们中的第一人称叙事与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又都有相当距离。直到“五四”以后,第一人称叙事才臻于成熟。许多学者只是指出了这一客观存在的文化现象,但其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这与小说源于史传的客观事实、史官文化的影响、儒家伦理文化影响下的民族审美思维、小说及小说家在文学史上的地位、统治者的干预等多种因素有关。
    一
史传是中国最早成熟的叙事作品,它孕育了中国古典小说,其叙事方式也深深影响了古典小说。无论是编年体还是纪传体,史传都是单一的第三人称叙事。弗朗索瓦·菲雷说:“所有叙述史都是一串起源性事件构成的链条,如果人们愿意,也可称它为事件历史,所有事件史都是目的论历史;只有当历史结局出现后,人们才能选择和理解构成历史的这些事件。”(注:弗朗索瓦·菲雷:《叙述史学到面向问题的史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33页。)也就是说,历史叙事是在结局出现之后,以对往昔历史事件的完全熟知为前提来叙述史实的。后朝为前朝作史,就注定了作者不可能介入到历史事件中去,即他一般不是历史事件的直接参与者。既然“我”不能出现在历史事件中,而历史叙事又势必需要在叙述过程中有干预的绝对自由,更重要的是,第一人称叙事自身又必定是限知视角,描述只能在“我”的视野之内,凡此种种,就决定了第三人称全知叙事成为历史叙事的最佳选择。小说从其产生之日起就依附于史传,以“补正史之不足”的身份借以拓展自己的生存空间,提高自己的文化地位,小说之“稗史”、“野史”等特定称谓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自然,小说最初也完全继承了其母体史传的第三人称叙事方式,这是造成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缺席的根本原因。
受史官文化影响,历史叙事的最重要原则就是史家必须秉笔直书,即所谓的“直录”。信史成为史家的最高追求,他们不惜以自己的生命为代价来实践“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齐太史三兄弟就不避权贵而舍生实录“崔杼弑其君”(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99、663页。);晋董狐也因秉笔直书“赵盾弑其君”(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099、663页。)而受到包括孔子在内的史家的大力推崇。孔子修《春秋》,遂使“春秋笔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它要求史家置身于历史事件之外,以客观冷静的笔调不动声色地来记录史实,力避在叙事中流露出主观色彩,而应把自己的褒贬暗含于文字叙述中。第一人称叙事恰恰具有强烈的主观个性色彩,与历史叙事所要求的客观冷静背道而驰。于是,缺乏个性色彩的第三人称叙事便当然地成为历史叙事的首选。这也使最初脱胎于史传,其后紧紧学步于史传的古典小说以第三人称叙事为主,客观上造成了第一人称叙事的缺席。
尚实审美心理是史官文化的产物,它对第一人称叙事在古典小说中的缺席也起了巨大的限制作用。古典小说在发展过程中极力向史靠拢,历史演义小说的全面繁荣就证明了这一点。从春秋战国、秦汉、魏晋、隋唐、宋元一直到明清,每一历史阶段都有不止一部历史小说与之相对应,这是小说创作中尚实审美心理的显现。连意在“明神道之不诬”的魏晋志怪小说,作者也一般都在结尾为故事的真实性举出证据,以取信于读者。唐传奇则常采取超叙述的方法,在小说结尾提供故事的确切来源,以证其真实可信。话本小说中说书人对叙事频频干预,明标故事发生的时地,赋予故事以现实背景。章回小说几乎都有确切的故事时代背景,即使《西游记》这样的虚幻之作,作者也把它置于唐代这一大背景下,且历史上确有玄奘西行之事。近代一些小说的尚实倾向似乎表现得更明显,也更有时代特色。作者常说小说情节源于某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体,更有甚者,吴趼人《黑籍冤魂》竟发咒道:“我如果撒了谎,我的舌头伸了出来缩不进去,缩了进去伸不出来”。
小说创作一味尚实,许多评论家如唐刘知几、明胡应麟、清纪昀等也均以读史的眼光来读小说,都表现出极为明显的“拟史批评”倾向,乃至一般读者也对小说中“真事”的关心超过对小说本身的兴趣。正是这种对小说背后本事近乎宗教般狂热的探究,促成了小说索引派与考据派的诞生,这尤其表现在对《红楼梦》的研究上。在这种风气影响下,作者往往不敢以第一人称写作。更重要的是,古典小说所继承的史传叙事模式其作者与叙述者等同合一。这样一来,虽然,故事内容与作者自己毫无关系,只是表面上借用第一人称“我”的外在形式作为写作技巧,可读者及评点家也往往将小说中人物的一切归之于作者本人,常常使作者百口莫辩,苦不堪言。为防止被读者强行对号入座,作者只能毅然决然地舍弃具有强烈自我色彩、又极易引起误导的第一人称叙事,而义无反顾地选择了第三人称叙事,从而达到隐藏自己的目的。以《红楼梦》为例,虽然曹雪芹把自己的一些亲身经历写进了小说,但为了防止读者把自己和叙述者等同起来,作者采取了一种非常奇特的方式来引出叙述者。庚辰本第一回作者明确地告诉读者,此书为作者“用假语村言敷演出一段故事来”,可是作者紧接着又道:“列位看官:你道此书从何而来?”这就给读者一种此书先于作者存在的假象,从而把自己与叙述者做了首次隔离。接着又似乎将叙述者身份赋予空空道人,说什么是空空道人把石头上所记文字“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这实际上把自己与叙述者做了二次隔离。同时,曹雪芹又以小说整理者的面貌出现,自言他只不过是对小说“披阅十载,增删五次”,这样,作者再次疏远了自己和《红楼梦》叙述者的距离,显然,作者在处理自己和叙述者的关系时煞费苦心。对此,甲戌本脂砚斋评曰:
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处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注:转引自朱一玄《红楼梦资料汇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
从小说开头作者的一番刻意辩白看,石头承担了叙述者身份。但恐怕作者想不到的是索引派及一些读者还是把贾宝玉与他画上了等号。
另外,“文如其人”的观念也深深根植于古人头脑中,它和尚实审美心理交织在一起,为人们的考据索引意识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土壤。为避免在小说中给这些有考据癖的人们提供口实,作者自然倾向于更能隐蔽自己的第三人称叙事方式,这必然造成第一人称叙事在古典小说中的缺席。
在古典小说史上,甚至出现了有人利用人们的尚实审美心理,借第一人称叙事而“假小说以施诬”(注: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45页。) 的现象。他们把第一人称小说作为政治斗争、讥讽他人的工具,故意使人们得出与叙述者合一的作者就是故事中的“我”这样的结论,以达到嫁祸于人、施诬于人的目的。第一人称叙事的唐传奇《周秦行纪》就是这一现象的典型产物。小说中竟称代宗的沈后为“沈婆”,并有意对沈后两度失身于胡人做了讽刺,还称当时的德宗皇帝为“沈婆儿”。无怪收在《李德裕文集》内的《周秦行纪论》对牛僧儒攻击道:“余得太牢(指牛僧儒)《周秦行纪》,反复睹其太牢以身与帝王后妃冥遇,欲证其身非人臣相也,将有意于狂癫。及至戏德宗为‘沈婆儿’,以代宗皇后为‘沈婆’,令人骨战。可谓无礼于其君甚矣!怀异志于图谶明矣!”当然,牛僧儒绝不至于敢如此放肆。不管这篇小说是不是某些人所考证的实为韦guàn@①所作,但它绝不可能是牛氏本人所作,他还不至于蠢到以第一人称叙事的方式向自己身上泼脏水。民国初年的“黑幕小说”,也是利用人们的尚实审美心理以揭发别人的隐私、发泄对别人的怨愤。即使某些现代小说,为防止某些人在尚实审美心理支配下对号入座,也往往在小说开始就做出郑重声明:本小说纯属虚构,切莫对号入座。
    二
以克制个性为本质特征的儒家伦理文化对民族审美思维的渗透,也从深层上对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的出现起到了很大的阻碍作用。中华民族属于农耕文化,早在周代,就分封诸侯,从而奠定了中国早期社会的伦理范型:以农业文明为主要特征、以血缘关系与政治等级制度的融合为纽带的上下相维、超稳定的社会结构模式。与西方富于冒险性的航海与游牧文明不同,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为存在特征的农耕文明更具稳定性。例如,安土重迁观念,就是在以长期定居为特征的农业文明基础上逐渐形成的。农耕文明以伦理为核心,其心理状态表现为追求稳定、畏惧变化、内向克制,是它催生了儒家伦理文化。忠、孝、仁、义、礼、信等儒家伦理文化内核,从一定程度上说都是以压抑或牺牲个性为代价,来追求社会人际关系的整体性稳定与和谐。儒家倡导的所谓“克己复礼”,就是再好不过的证明。这种观念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诸如“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舍生取义”、“和为贵”、“安分守己”等语,无不是以克制甚或毁灭个性为代价来换取整体和谐的伦理思维的结晶。儒家借以克制个性的主要手段是强调内省,“吾日三省吾身”,注重自我道德完善,把它看成是一种社会职责。于是,封闭、内向、克制成为民族集体无意识。这种民族性格和思维定势,自然而然地积淀、定型于深受儒家伦理文化影响的封建文人头脑中,并外化显现于其精神产品即小说作品中。在小说创作中的突出表现就是缺乏个性化叙事,正如赵毅衡所言:“人物视角不仅是一种文学技巧,更是一种思维方式。”(注:赵毅衡:《当说者被说的时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4页。)
虽然没有一个作家这样表白过,但古典小说中第一人称叙事的缺席本身就说明了这一点。毕竟在所有的叙事人称中,第一人称叙事最具个性色彩。在作家们的潜意识中,便不自觉地抵制第一人称叙事这种富于个性化的叙事方式,而采取第三人称叙事方式。我们知道,白话小说在宋元时期没有出现过第一人称叙事作品,这虽与其深受口头文学影响及说书人模拟史家叙事口吻有关,但为什么在近代却会出现第一人称叙事的白话小说?尽管还不成熟,这难道与倡导“存天理,灭人欲”的宋元理学在思想界的绝对统治没有丝毫关联?难道与近代深受晚明个性解放思潮的浸染而使作家个性意识得到启蒙与张扬无关?如果再联想一下倡导个性解放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后,大量成熟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包括日记体这种最富自我表现色彩的许多作品)的繁荣,也许我们更容易理解儒家伦理文化对第一人称叙事所起的巨大限制作用。
第一人称叙事是最富个性化的叙事,个性化叙事在古典小说中晚出就与古典小说中第一人称叙事的缺席密不可分。古典小说有着浓厚的教化色彩,这也限制了个性化叙事的出现。作家总是用第三人称叙事方式,借他人故事为说辞来达到说教的目的,而不是将自己的故事或情感融入小说,让读者关注“我”的性格个性。作家在小说中对儒家伦理意识乐此不疲的宣扬(写理),而忽视对自我情感的抒发(写心),显然深受儒家伦理文化的影响。直到富于自叙传色彩的《红楼梦》出现,小说才脱去伦理教化色彩,个性化叙事才得以彰显。可以说,《红楼梦》虽不是第一人称叙事,但却有第一人称叙事之实。
近代出现了第一人称叙事小说;“五四”以后,中国小说第一人称叙事臻于成熟,这与文化启蒙运动有关,更与对西方小说叙事技巧的借鉴有关。但耐人寻味的是,林纾等人在翻译西方第一人称叙事小说时,却把第一人称改成了第三人称,这只能从深藏于心灵深层的民族审美思维及儒家伦理文化中得到合理解释。
古典小说在文学史上始终处于被轻贱的地位,这也限制了第一人称叙事在小说中的出现。唐传奇出现以前,由于被视为“小道”,小说便成了史传的奴婢。唐传奇的出现标志着小说文体的独立,可小说依然受到歧视。明李昌祺虽有编纂《永乐大典》的功绩,但却因创作《剪灯余话》死后名字被家族革除学宫,不予社祭(注:石昌渝:《中国小说源流论》,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7页。)。从“余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注:转引自陈平原《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55页。)到“然则何事不可为哉?何至降而为小说”(注:转引自孔另境《中国小说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60页。);从“造小说者必有奇祸”到“作稗乘者当坠落犁舌地狱”(注: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80、377页。),即可看出小说家极其卑微的社会地位。即使连罗贯中、施耐庵、曹雪芹这些作家也不免于被人诅咒。如咒罗、施二人“三代皆哑”,诅“地狱治曹雪芹甚苦”(注: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80、377页。)。
在小说被歧视、小说家被轻贱,在人人喊打的社会环境下,作者又怎么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毫无顾忌地用第一人称叙事!加之中国人在尚实审美心理基础上形成的狂热考据癖,作者只能采用可尽量隐蔽自己的第三人称叙事。同时,这也造成了一些作者不愿署名,或仅用化名的反常文化现象,这与传统文人以诗文名世的功利心理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小说全面繁荣的明清时代,文字狱屡兴,客观上造成了古典小说中第一人称叙事的缺席。只要看一下明清时数量繁多的禁毁小说,看一下那么多的有关禁毁小说的法令,就可以想象小说家处于怎样的写作环境中。如明英宗正统七年、神宗万历三十年、崇祯十五年都专门下令禁毁小说(注:参见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5~16、23~83页。);清康熙曾数次下令禁毁小说,其后的雍正、乾隆、嘉庆、道光、咸丰、同治等朝也不止一次焚禁小说(注:参见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15~16、23~83页。)。面对如此险恶的社会现实,小说家们又怎能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他们又怎能运用容易流露自己主观情绪的第一人称叙事方式写作呢?作家的惧祸意识直接导致了第一人称叙事小说的罕见。
    三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古典小说史上并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何谓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除为增加故事的真实性这一共同目的外,首先,第一人称叙事必须贯穿小说始终,而非仅为第三人称叙事的点缀。其次,“我”决非仅为他人故事的转述者,而是作为参与者进入故事中,且“我”的性格应得到较为充分的展示。据此,我们不妨分别对文言小说与白话小说两个系统中出现的为数有限的几篇所谓第一人称叙事小说做一分析。
最早出现第一人称叙事的小说形态是唐传奇。第一种情况是“我”为他人或他物故事的目击者或耳闻者,在小说中处于次要人物地位,选择第一人称叙事只是为了增加故事的可信度。王度《古镜记》就以第一人称“度”为叙述者,叙述古镜的种种神异故事。显然古镜是作者描写的重心,“我”只是故事的目击者、知情人和转述者,选择第一人称叙事只是增加古镜传奇故事的可信度。李公佐《古岳渎经》以第一人称“公佐”为叙述者,前一部分“公佐”听杨衡讲无支祁的传闻,作者是故事的耳闻者;后一部分“公佐”与无锡等人入灵洞得视《岳渎经》,作者是故事的目睹者。至于第一人称“公佐”的性格特征则不是小说关注的中心,其出现只为增加故事的真实感。《谢小娥传》时而用第一人称“余”叙事,时而用第三人称叙事,“余”只是作为知情人身份出现,使故事具有真实性,谢小娥才是作者描述的焦点。至于《南柯太守传》、《任氏传》、《李娃传》、《离魂记》等在小说主体部分都是第三人称全知叙事,只是在小说结尾为取信于读者才以第一人称面目出现。显然,以上这些小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因此,我们决不能简单地仅因小说中出现了“余”、“予”或作者的名字就认为它们是第一人称叙事小说。
唐传奇中第一人称叙事的第二种情况是:“我”是故事的参与者,叙述的是自己的故事。同样,这里也有增加故事真实性的用意。这在唐传奇中主要有两篇,一是上边提到的《周秦行纪》,二是《游仙窟》。这两篇作品之所以出现,与特定的时代文化背景密切相关。《周秦行纪》是唐代利用尚实审美心理“假小说以诬人”风气的产物,它用第一人称叙事,意在强调确有此事,从而达到嫁祸于牛僧儒的目的,而“我”的性格还是很模糊。同样是以小说诬人,它不像《白猿传》那样用第三人称叙事的方式,其高超之处就在于用第一人称叙事,强化了“僧儒”所作所为的真实性。《游仙窟》以“余”、“仆”等为第一人称叙事标志,自叙奉使途中在“神仙窟”与十娘、五嫂相与饮酒赋诗,调情作乐,与十娘共度良宵后怅然而别。其中“我”的性格得到较形象展示。可以说,《游仙窟》是整个古典小说史上仅存的惟一接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于此,我们不禁联想到唐代开明的文化环境。作者张@②生于658年,卒于730年,主要生活于唐高宗、武则天、唐玄宗执政期间。而这一时期的文化环境相对宽松,表现在男女关系上则呈现出开放性特征。武则天广蓄男宠,唐玄宗与杨玉环的情事,皆为人熟知。其实在唐高宗时,人们的婚恋观念即已非常开明。高宗欲立武则天为后,但又有所顾虑,许敬宗却对高宗说:“田舍郎多收十斛麦,尚欲易妇,况天子富有四海,欲立后,何预诸人事,而妄生异议乎?”(注:孙学堂:《中国文学精神》(唐代卷),山东文艺出版社2003年版,第127页。)“上有好者,下必甚焉”,上层社会尚且如此,何况一般民众?唐代,文人的冶游生活不仅不被社会鄙弃,反而成为士子风流倜傥的标志,许多士人即以此相夸耀。《游仙窟》正是这种社会审美风尚的产物。难怪作者敢于以第一人称叙事来大胆暴露在今天看来不可想象的个人隐私。
《聊斋志异》中的《偷桃》、《地震》、《绛妃》表面看是第一人称叙事,但“我”只不过起到了摄像机镜头的作用,完全是事件的目击者、耳闻者,小说中很少有描写“我”性格特征的主观意识,其目的主要在于志异记奇。因此,就整个文言小说系统而言,《游仙窟》是最为接近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的小说。
白话小说出现第一人称叙事已是近代的事了,但这几篇仍离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相去甚远。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用了第一人称叙事,作为事件目击者和耳闻者的“我”主要还是起贯穿缀合情节的作用。从全书看,第三人称叙事大大超过了第一人称叙事。因第一人称叙事是限知视角,而作者却想让小说尽可能多地摄取故事,这就不能不突破第一人称叙事,转而采用第三人称全知叙事。如第八十七回,主要是叙述苟才的故事,就完全用的是第三人称全知视角。因为,在第八十七回后长达十回的情节中,“我”根本就没有露面。如此一来,“我”的性格当然模糊不清。在《恨海》中,也是“我”在引出主要情节后就退居幕后,基本上变成了第三人称叙事。《九命奇冤》只是用第一人称代替了说书人,还是讲述别人的故事,“我”还是作为旁观者站在了故事之外,第三人称叙事湮没了第一人称叙事。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一篇还不算完善的真正意义上的第一人称叙事小说《游仙窟》,相对于整个古典小说史来说,毕竟太少了,它根本不能改变古典小说第一人称叙事缺席的局面。
要言之,小说源于史传的客观事实,受史官文化影响而形成的尚实审美心理,以克制个性为本质特征的儒家伦理文化对作家审美思维的长期浸润,古典小说及其作家卑微的社会地位,作家因文字狱而形成的惧祸意识等因素,都导致第一人称叙事在古典小说中的缺席,并进而导致古典小说个性化叙事的晚出。


原载:天津社会科学 【原刊期号】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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