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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事情也许一开始就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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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30 11:10: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的事情也许一开始就错了
文/海之韵
政府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完全控制教育,是令人不能容忍的。
——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
当一些现象已经变得习以为常的时候,我们是否想过,它的正当性几何?它是否是需要反思的?一种广泛被接受的观念,它真的是毫无异议的吗?记得果壳网上曾经看过一篇文,题目是“你所知道的事实,一半都是错的”,这话用在教育领域上,大概也是合适。比如“义务教育”这个说法。
义务教育,又被称作强迫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适龄儿童、青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一般认为它有四个基本特点,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免费性。最早的义务教育出现在德国,到19纪下半叶,义务教育体系在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开始成型。

1.
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到底是谁的义务?或者说“强迫” 的对象,到底是谁?通常的解释是,接受教育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权利,而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举办学校,配置资源,编制教材都是国家的义务,家长也要承担义务。但实际上,义务的主体是有儿童和青少年本身在内的。《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有“必须接受”的字样。《义务教育法》如有如下表述: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法对于儿童和青少年受教育这件事,既说成是权利,又是按义务来处理的。

但这里的逻辑实际是难以自洽的。权利有两种,一种是自然权利,另一种是契约权利。自然权利没有义务方,或者要求义务方无作为。契约权利有义务方。你的权利是对方的义务,相应地对方的权利是你的义务。受教育权,从某种意义上说,属于契约权利(而学习权是自然权利),父母供养念书,学有所成之后回报家庭。无论受教育是自然权利,还是契约权利,就儿童和青少年这个主体自身来说,它都不可能同时又是义务。义务强迫履行好理解,权利还有强迫行驶的吗?强迫行驶的权利还叫做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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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的过程也是儿童和青少年学习的过程。对于人来说,学习的兴趣和愿望就和爱情一样与生俱来,只不过萌生的时间早晚不同,都具有麦金泰尔所言的“内在利益”,会给学习者带来满足感,使他发生的那种好的发展和转变,学习者本人是可以体会到的。也就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认定,学习本身就是那种内含着善的事情。对于这样的事情,是无须强迫的。到了年龄,孩子自然会向往学校。有人可能会疑问,有些孩子就是不爱学习,排斥学习,不通过义务教育,强迫他接受教育,怎么能使他身心得以发展呢?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往往是后天不当的教育,使孩子渐失学习的兴趣,如果我们想使孩子持续地学习,应该尽可能地改进学校的生态和教育的方式,将学校变成一个富有吸引力的地方,从而帮助孩子保持学习的乐趣。而不是在上学与否这件事上,去强制。义务教育这个说法和做法,实际上是不相信人具有天然的求知热情,它预设人在学习上是完全被动的。

一个人学习和接受教育当然不全靠内在动机来维持,外在动机也是占有相当的比重。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之一,就是人在社会的立足和成功越来越取决于人自身的素养和能力,而不是家庭出身,这意味着学习将变得越来越重要。上个世纪以来,最具有影响力的教育思潮恐怕就是保罗·朗格朗提出的终身教育了。所以一个理性的人,就是对学习兴趣不那么大,或者后天不当的教育使他部分丧失,他也能知道接受教育是好的,是他需要的。“梅花香自苦寒来”,被多少孩子写在本子上桌面上当座右铭?而对于一个67岁的孩子,他不可能有这么高瞻远瞩,但是他的父母是可以的,就是在农村,村民们说不出什么高深的理论,但是对于接受教育这件事,还是有着朴素的认知,他也知道,念书出息了,将来才有可能有可能改变命运。父母和孩子的利益,具有天然的一致性。父母无论是出于爱,还是出于利益考虑,一般情况下,都是愿意孩子接受教育的。所以才有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说法。义务教育这个说法和做法,实际上是不相信人类最自然的亲情、将最血浓于水的深情,弄成了爹亲妈亲不如国家亲,在我们国家是更确切地说是不如党亲。同时,它也是不相信人具有理性评估、算计的能力,它预设的是人思想上的无知无能,从一开始就贬低了人。

一个人对自身利益的理性评估的能力是需要国家制度安排时充分予以正视的,这种能力,是一个社会自发性秩序得以形成的基础。一片自由的土地,必定也是一个自发性秩序受到充分尊重的地方。近些年,农村的确很多孩子弃学的现象,城市里则有高考弃考,如果认为当事人及其父母是出于观念愚昧陈旧,是有失偏颇的。在成本和收益之间,在毕业工作极不好找的情况下,收益和付出之间不成比例,弃学,对我们来说不可理解,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不失为理性的选择。尤其是当下的教育,当它在质量上完全沦为个人谋职的预备阶段时,个人不能从中得到太多内在的滋养时,这样的选择,其实是无可厚非的。如果上一个大学,全家都被拖垮,虽然最初的九年有免费一说,但既要花费时间成本,又要有学习用品的花费,最关键的一点是,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上的回报,如此这样为何偏要上?我说的意思是,从某种程度来说,确实存在的即是合理的。当我们强调教育多么好,多么重要时,更多地是站在了精英主义和国家主义的立场上,同样存在前面说的,不相信父母和子女利益具有天然的一致,不相信父母对孩子的爱,同时,也是居高临下地,缺少对具体的境况的同情式理解。忘记了,是否上学(一般来说都是上的,区别是是否上完九年或者更多)的决策,其实是基于他们最切实的利益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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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这个词是实在太深入人心了,但实际它是最经不起推敲的。世界上没有超越于个人之上的抽象的公益,所谓公益,如果有的话,也只能是私益的相加,每一份私人利益的的累加,就是公益。既然如此,按照前面所述,既然个人及其家庭对自身的利益有理性算计的能力,又何必国家在教育这一事务上,冠以公益之名?儿童和青少年通过教育,充分开启和发展了个人潜能,具有创造价值,创造自身幸福的能力,所谓的国家利益也就得到了实现。所以,严格说来,公益的说法,是个伪概念。似乎有一个超越于所有人之上的利益在那里,靠个人的力量无法实现,必须借助公权力才能加以保证,它隐性的巨大危害是不言而明的。
公益之说还有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限制了民间资本进入教育。因为公益的观念之下,教育必须是非营利的,说教育是一项公益事业同时也是在说,教育是一项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事业,私人办学的营利性于是被极大地加以限制。当我们对那些流行的、被广泛接受的观念抱以悬置的态度,用心想想,就发现,有些事真令人奇怪,生活中我们接受私人关系之外的任何服务,都要花钱,别人以此营利,天经地义,除非神经有问题,否则谁都不会不满于对方通过提供服务挣钱。为什么一到了教育这里,就老是强调以非营利为目的呢?好像营利了,人心就坏了,提供的质量就不好了。但在别的消费领域,人们却认可,一分钱一分货。当私人办学不能通过市场收取合理的收益份额时,谁还乐意办教育呢?费心费力捞个白忙?名义上不允许营利,但实际上,必须要营利,很多私人幼儿园就是明证。但问题在于,营得不心安理得,而且不是按照市场定价的,是偷偷摸摸来的。所以在教育领域,不像别的领域,人们一有需求,马上有很多提供者。教育这快,民间提供者其实还是少的。教育公益性的最大受益者,就是政府自身。公益这个词在哪里出现频次最高?在教育官员的讲话里。1957年,哈耶克专门发表了一篇文章来来讨论“社会的”这个词的含义,这是让哈耶克特别痛恨的一个词。实际上,“公益的”这个词和哈耶克痛恨的“社会的”这个词一样,不过是政客们的“花言巧语”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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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来看统一性。在义务教育概念之下,当政府是以公益或公平的名义垄断办学的,它必须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要做到这一点,只有统一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标准。这一点看起来似乎很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校际差距,似乎很有利于教育,其实并不这么简单。
大贤罗素有云,参差多态乃幸福的本源。教育上也是如此,每个人的兴趣、需求都是不一样的,个人和家庭对教育的期待也不该一样,但在义务教育统一性的要求下,这种参差多态是不被承认的。以课程设置为例,我们多年来一直是一纲一本的。新课改之后,实行了国家、地区、学校三级课程管理,但是在核心课上,还是国家为主的。课改风潮一过,除了极少学校外,校本课程基本上处于废弃状态。而大学是也是公立的,政府垄断高等教育的情况下选拔性的考试只能是统一化的(这是应试教育最深的制度根源,不破除这点,应试的缓解基本上就是个死结,具体分析略),统一的考试也需要学习统一的课程。这两个要素一夹击,个人在学习的内容上,基本是没有选择的余地的,整体划一之下,是个体自由的丧失。
办学标准和教育质量的统一,是和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这些理念仅仅相连的。好像是政府做了一件功德的事情,因为它看起来像是对那些处境不利的地区有所倾心,实际上很可能是南辕北辙的。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近十几年来,为了保证所谓的“教育均衡发展”,规模很小、师资力量薄弱的农村中小学,很多都被撤并了,或者面临即将被撤并的命运。我念书时的中学早已不再,小学的高年级,也被撤并到其他学校。这样表面上是为孩子受到更好的教育,但是因为离学校太远,并校成为造成新一轮失学重要原因:路远,增添了父母对子女的担心,而住校也进一步加大了家庭的教育成本。同时过早离开父母对孩子成长本身就很不利。这个问题在农民工学校可能更为突出。在城里农民工聚集的地方,大量农民工子女需要上学,有好心人出资办学,条件是简陋了点,教师水平可能照城里的名校也差,但是它毕竟为孩子提供了一个学习的场所和机会,而在义务教育统一性以保证教育质量标准的说法之下,这些学校很多都被拆散了,他们让孩子去政府办的公立学校,并且信誓旦旦保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看起来他们多么为孩子们着想啊,但他就不想想,一个农民工在城市里找一个工作多么不易,找一个出租房多么不易,如果孩子重新融入的学校离打工地点、生活地点远的话,这是一个多大的麻烦,会增添多少生活的成本。任何一个城市人看起来不大的选择,在他们身上,背后都藏着一连串的悲欢。更让人悲愤的是,真的到了指定的学校入学,很可能就遭遇拒绝,因为学校确实也有它自身的困难,它现有的资源难以容纳那么多学生。到了这个时候,那些搞强拆的官员就不见了,眼看着开学了,孩子却没学可上。办学者叹息,父母和孩子哭泣,没有人为此负责,没有人体贴办学者对教育的眷注,没有人疼惜父母和孩子心酸的眼泪。
即便教育质量差,也有它存在的必要,而且是十分必要。这也是一个社会自发秩序形成的过程,不可以人为强制性的予以解散或者安排,它有一个慢慢发展的过程。但是义务教育统一性的观念之下,这些细节的考虑,是被抹煞的。
我以前说过:思考的彻底很重要。所谓思考的彻底,就是心智的运思朝向开放,就是思考要不被任何立场、成规和信条所束缚。哪怕针对的是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发展这样深入人心广为流行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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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反驳的,就是义务教育免费性这个特征了。这是最具有迷惑性的一点。只要想想就知道,政府的钱从何而来?是从纳税人那里,来自于赋税。所以羊毛还是处在羊身上。我曾经看过一个文,忘了,里面列举了一些数据,来说明中国商品中所含的税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都高。我们日常买的日常用品,虽然不交税,但是价格里面是有税的。而汽车、房产更是有税,这些税收就是国家的收益。所以其实没有什么政府办学,都是民众自己拿钱办学。在这一点上,民众其实并没捞着什么便宜。有一句古老的谚语,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用在义务教育上也是合适的。

公益、免费,这些听起来很美的词汇使义务教育成为人们眼中的善好之物,为国家垄断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使政府控制教育合法化。在现代社会,控制并不是明目张胆的以猖狂狰狞的面目实施的,而是乔装打扮成仁慈的形式,打着社会关怀公平正义的名义,正因为此,人们愈发丧失了警惕,以至于在它面前失去任何理性思考的能力。几乎所有的控制,都始于被控制者不假思考的盲信。以至于早已深受其害,却仍执迷不悟,还以为是很好的东西紧抱不放。所以在一些看起来好心举措面前,首先需要我们拿出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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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也建立了义务教育体系。这同样不能说明,实施强制性的义务教育就是正当的。时间关系,无法细细做以历史的回顾,只能大略说一下。义务教育观念的兴起,和国家主义思潮的兴起,具有历史的一致性。它不是自古就有的,当时也经历了很多激烈的论辩,只不过论辩的结果是义务教育之说胜出。最初推动义务教育的是教会,宗教改革实际上也是各国教会组织脱离罗马教皇控制,与国家政权相结合的过程。义务教育作为教育国家化的产物,在当初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就是促进了教育的世俗化,使教育脱离教会的控制,但很快也使教育陷入了民族国家间竞争、争斗的漩涡。
好在西方国家,因为宏观制度的特征,通过义务教育渗透的国家主义理念,和非自由国家赤裸裸的政治规训是不同的,而且业已形成的教育市场供给的多样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义务教育之弊。这对我们来说有很大的启示:
在义务教育既成法律的今天,也许更为实际的转变方向是,尊重教育供给的自由。就如穆勒所说:虽然政府可以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也应该设立各级学校,但它不应该强迫或者诱使人们上公立学校。私人有权力建立学校,在任何程度上不应该取决于政府的批准。在我国,多少对教育心有眷注的私人举办者,经历千辛万苦之后学校遭遇停办、充公,甚至被羁押,办学的历程充满了泪水甚至是血水?没有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教育垄断的打破,应试教育是无法扭转的。这是一个漫长的路程,但它值得每个人去努力,这也是我对教育最深的关切所在。
有些事情一开始也许就错了。但对确定观念的反思,也是一个人摆脱奴役的开始。无论到什么时候,一个人都应该珍视他天赋的理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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