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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逸夫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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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2 08:3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厦门逸夫中学教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厦门逸夫中学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教科研工作进一步发展,加强我校教科研课题开展和管理的规范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立项的课题必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牵涉到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作为主攻方向;处理好普及和提高的关系,集中力量有所突破,为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服务。
  第二条 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立项和承担研究课题,同时积极扶持青年教师开展与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密切联系的研究。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我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协调和各类校级课题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筛选校级重点课题以及对具有推广意义的校级重要教科研成果、教改成果向学校提议表彰、奖励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
  第五条 我校设立校级课题。学校把教育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特别是牵涉到我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研究课题作为立项的重点。学校鼓励教职员工积极申报和参与市级、国家级教育科学课题研究。

  第六条 学校课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体现正确的方向。


2
、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对我校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有较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
、课题论证充分,能够做到研究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科学、计划切实可行,并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时间和力量。
  第七条 与校外机构进行合作研究的课题(包括作为子课题、作为实验基地的等等),必须有参与研究立项认证书,研究结题后也必须有参与研究成果鉴定书,;相关材料必须上报教科处,由教科室备案,纳入我校课题管理规划。

  第八条 学校资助经费的核拨办法:由课题承担人提出经费预算;教科研室根据课题研究的性质和内容提出经费资助方案,经学校审核后下达。

  第九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限于:

1
、购置文献资料,复印、誊写、翻译费;

2
、国内调研费、差旅费;

3
、必要的会议费;

4
、印刷补助费;

5
、数字处理费;

6
、成果鉴定费。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发放工资、奖金和其他与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十条 校级课题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课题立项后,一般应成立课题组,必须进行研究方案设计、文献综述、课题论证,必须召开课题开题报告会;每年必须有课题年度研究规划。教科室每年上半年应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下半年根据立项课题召开交流会和学习讨论会;沟通信息,总结经验。 课题承担人必须深入、全面了解和掌握课题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提交中期研究进度报告,接受中期检查。

  第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承担人应向教务处提交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研究成果主件和附件。该材料在课题鉴定后由教科科室存档。

  第十二条 教科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进行鉴定。不能通过专家监督的课题,即为验收不合格。其课题承担人不得申报下期课题。

  第十三条 对优秀科研成果,教科室将向学校和上级呈报,进行奖励和推广。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统一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00四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厦门逸夫中学


二00四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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