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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实验小学教科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
开展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是落实我校《教育整体改革方案》各项目标要求的重要工作,也是实施我校“科研强师”、“科研兴校”战略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研究水平和效益,更好地发挥教育科学研究对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促进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题体系
1、学校构建各级课题并存、同步发展的课题体系。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课题及个人课题优势互补,各显所长。
2、市级以上课题由教科室牵头组织申报立项。凡二人以上组成课题组的课题均作为校级课题。
3、课题申报人即是课题负责人,每项校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原则上只能有一名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负责组织本课题研究活动。
4、本着 “主动参与,自愿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重点”的原则确定课题。每位在职教师均应参与一项或一项以上课题研究;级别不限。学校及教科室可以根据教师的特长,邀请教师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
5、学校教科室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发布《泉州市实验小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规划执行期间,每两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原则上每个课题的研究期限为两年。
二、课题管理
6、每个课题均应有开题报告,说明选题的背景、意义、理论依据、研究内容、时限、步聚、目标、成果展示形式。校级以上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填写。
7、各级课题应加强过程性管理。其中,过程性材料的要求(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必备:
(1)《泉州市实验小学规划课题研究过程性材料记载表册》
课题研究有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记录表
课题组重要研究活动(会议)情况记录表
课题组阶段性研究工作小结记录表
课题研究效益性或影响性成果发表、交流、获奖记录表
(2)《课题研究体会、案例、反思录》
(3)《×××××课题研究大事记》
8、课题研究完成应有相应的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展示。研究成果可以有各种展示形式,如论文、调查报告、实验报告、公开教学或学生作品等。
9、研究成果分结题成果及阶段性成果。结题成果在结题时展示。阶段性成果每个课题每学期至少一种(次),可结合“教师论坛”或平时、期末研讨活动进行。
10、学校及教科室应协调组织各种成果展示活动,并及时选荐参加各种研讨会或刊物交流、发表。
11、各课题研究需要物资、经费上的支持必须由负责人(或个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视实际需要研究后应予以支持。
12、课题组成员变更应在课题中期检查之前,向学校提交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有效。
三、成果验收及奖励
13、市级以上课题必须严格按照申报预定的时限完成课题研究,申报结题。确实无法按时完成应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报告,待批准后继续研究。结题后根据有关部门的评价,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其中,优秀课题:国家级每个1500元,省级每个1000元,市级每个800元;合格课题:国家级每个1200元,省级每个800元,市级每个500元。由课题组负责人根据各成员在研究中所起的作用,合理分配个人所得。
14、学校成立课题成果验收小组,对各级课题的阶段性成果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验收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校级及个人课题结题成果由学校课题成果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考评,给予奖励。
15、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态度、工作成效与个人评先、职称晋级、学期(年度)考核挂钩。课题组成员每学期末应填写“课题学期汇报表”,交学校教科室签署具体指导意见后,经学校盖章,作为学期、学年考核依据之一。
16、学校将定期评选学校“教科研先进个人”及“教科研成果奖”,给予一定奖励。
四、成果推广
17、各级课题研究成果经验收后,应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推广,课题组(或个人)应指导该成果的推广工作。推广效果好的学校另予奖励。
五、本办法自2010年春起实施,将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201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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