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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文梓:教育制度改革的时代命题:让个人站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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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9 23:0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叶文梓:教育制度改革的时代命题:让个人站立起来一、何谓让个人站立起来
所谓让个人站立起来,指个人由不独立到独立、 由不自由到自由、由缺乏个性到个性鲜明的历史发展过程,站立起来的个人就是能够独立、自由、有价值、有尊严地活着的个人。个人存在于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个人与自我等基本关系中。让个人站立起来,就是在个人存在的基本关系中确立起个人的独立性和价值性,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 个人享有自我发展的基本权利
个人任何时候都只能在社会中生活,在社会之外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在人类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发展阶段,个人缺乏独立性,往往存在于社会的强制之中,社会也无法为个人发展创造各种良好条件。这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但在现代社会,个人是否仍然从属于社会?或者说,社会是否仍然像以往一样具有强制的合法性? 穆勒曾言,如果“ 一个国家把国民变成侏儒,以便使他们成为更加驯服的工具,就算是为了有益的目的,但这样做只会发现,与侏儒在一起是没法成大事的。”从历史发展角度看,个人在社会中存在并不意味着为社会而存在。马克思早就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点。” 在马克思看来,生产力、生产关系、家庭、国家、意识等,都不过是人的“个体发展”或“个体的活动”借以实现的形式。也就是说,以往社会对个人的强制只是生产力水平低下阶段为人类自身发展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并不意味着社会强制的合理性。在历史发展中,社会发展只是手段,个人发展才是目的,好的社会是为了个人更好 的发展。因此,个人与社会之间有其合理边界,个人 拥有自身发展的基本权利,如个人财产权、人身权、 教育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结社集会权等。 能否给予并在多大程度上保护个人发展的基本权利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准。西方社会的发展过程,就是国家、教会不断通过法律以及各种社会制度切实保护个人基本权利,促使个人站立起来的发展过程。
( 二) 个人与个人的平等共处
个人不但存在于社会之中,而且始终存在于与他人的交往之中。以往个人之所以不能站立,不但是受制于社会的强制,而且同样受制于他人的强制。他人的强制往往固化为等级制度。在西方,个人的渺小是对上帝而言的;在中国,个人的渺小是对等级制而言的。等级制剥夺了多数人的正当权益而强化了少数人的特权,使少数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使大多数人想干什么却什么也干不成。无可否认,个人与个人之间,遗传有优劣、容貌有美丑、能力有大小、机遇有好坏,但所有这一切都不能成为限制个人站立起来的理由。让个人站立起来,既不是只让精英站立起来,也不是只让弱者站立起来,而是让每个人站立起来。健康的社会就像健康的森林、健康的森林不是指都有参天大树组成的森林,而是指各类生物都能有活力地生活于其中并能形成良好生态平衡的森林,健康的社会也不是只有精英组成的社会,而是每个人都能获得良好发展并和谐共处的社会。因此,每个人都具有站立起来的权利。但与此相伴,每个人必须担负起个人的责任。个人站立起来的权利与责任结伴而行。如果一个人不能为自己负责,他就把这种责 任转嫁给了社会。如果他能充分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他就使别人减轻了负担。在汉语中,“ 责任”指分内应做的事以及没有做好分内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 失,主要包括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依法行事;在法律的边界之外,个人依道德行事。让个人站立起来,就是让个人既对法律负责,又对道德负责,从而成为负责任的人。
(三)个性的全面发展
个人存在中最基本的关系就是个人与自我的关系。个人能不能站立起来,最根本、最重要就是看个人是否形成了健康个性。惟有个性之人才能站立起来。个性不是别的,就是个人内在的独立的精神生活。有个性意味着有个人的独立思想;有强大、持久的精神动力;有高远不懈的精神追求;有孜孜不倦的人生实践。让个人站立起来,是不断激发个人潜能并成为个人现实存在的过程;是内在精神不断成长并养成独立精神的过程;是人生实践不断展开并不断实现人生价值的过程。可以说,个性展现出个人最深刻的精神力量和行动能力,并以此抗衡社会和他人的强制;个性,把丰富的人生经验整合为整体,赋予人生以充实的意义。在个人的生存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人的生物力量是弱小的,惟有内在的精神力量使个人变得强大;个人与个人的日常生活多数是共同、单调、重复的,惟有个性和内在的精神生活才使“我”与“你”区别开来,成为不可替代的独特存在。因此,让个人站立起来,就是让每一个人成为有个性的人,成为他自己。
二、现行教育制度对个人站立起来的消极影响
教育制度是影响个人站立起来的重要制度。个人的任何发展都以一定的教育为基础,教育制度不但可以把一定的社会价值、教育价值转化为具体的行为规范,成为相应的社会秩序,而且通过教育的扩大再生产,可以把一地区的社会秩序扩展为社会性的秩序,可以使某种秩序延续于历史发展之中,从而影响个人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发展。那么,现行的教育制度是否有利于个人站立起来- 现行教育制度正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 为个人站立起来创造了一定条件,但其价值基础、规则体系及组织结构仍存在着限制个人发展的消极影响。
(一)制度价值的片面性:以知识学习为中心
现行教育制度以塑造“知识人”为目的,知识成为教育第一性、自成目的的东西,接受教育往往成为“读书”,从事教育往往成为“教书”。“为人发展而学习知识”蜕变为“为学习知识而接受教育”。这一价值观念全面支配了现行教育制度。课程制度为学生划定要掌握的知识内容和边界;教学制度保证将要求 掌握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考试制度是为了检查学生知识掌握情况;选拔制度是为了把知识掌握得好的学生选拔出来,等等。
以知识为中心的教育制度,限制了学生作为一个人站立起来:首先,把丰富的人性简化为单一的认知本性。教师只是传授知识的工具,学生只是接受知识的容器。正如鲁洁教授所指出“知识被看成人的惟一规定性和人之本质” ,学生在学校、班级中的地位与身份、学生发展水平、生存境遇等等,都由知识的学习情况决定。但一个人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多方面的本性,如品德、审美、创造等,甚至有些本性比求知更重要。其次,把教育活动简化为知识的传授与学习活动。教师只是把要考试的书教好,学生只是把要考试的书读好。除此之外对学生作为一个人而存在的其他方面的培养,都被边缘化甚至被排除在教育范围之外。第三,把学生限制在知识世界中而远离了生活世界。在现行教育评价制度特别是中考和高考制度的引导下,教师、学生、家长普遍关注的是作为知识学习结果的分数,而不是通过知识学习对人生实践的意义。 比如德育只关注道德知识的学习而不 是道德实践能力的提高;历史教育也是为了让学生掌握历史事实和知识,而不是为了更好地理解正在发生着的现实,等等。由此,人与世界多重开放的意义交流变为人对世界的单一认知;人在世界中的诗意栖居扭曲为人对世界的占有和征服。无可否认,知识是文明的象征。追求知识是人重要的本性。学习知识是教育的基本内容。但教育是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促使人自身发展才是教育目的所在,知识只有转化为人的能力、品质、人格时才能发挥出知识的教育意义。
(二) 制度规则的等级性:普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特权
这首先表现在日益扩大的教育腐败。 一些权势人物,凭借社会关系、权力和金钱,占有稀缺的教育 资源,肆无忌惮地进行“寻租”活动。比如越来越多的官员和大款轻而易举地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在任何地方的重点中小学都有一大批“后门生” 、“条子生” 、“关系生”等等。权大于制度、钱大于制度的现象比比皆是。其次表现在普遍存在着的不平等的人际关系。在领导与群众的关系中,领导为上;在教师与学生关系中,教师为上;在学生与学生的关系中,学生干部为上。再次表现在普遍认同的特权意识中。有特权的享受着特权,暂时没有特权的希望有朝一日自己成为特权者。特权和对特权的普遍认同使现行教育制度成为巩固并扩大特权生产的制度。
对个人的发展而言,等级化特权化的教育制度,不但直接限制甚至剥夺了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益,从而限制了他们的发展,更关键的是导致教育、人生的过度功利化发展。特权的实质是对权力、财富、名声等社会性资源的特别占有,社会等级是按占有稀缺性社会资源的多少安排的。等级性的教育制度必然 引导学生追求权力、金钱和名声,面向学生传授、训练的主要是功利的计算技术和猎取技术而不是人生 的艺术,学生的人生追求在?“得利”而不在“得道” 。从而,个人成为诗人艾略特所言的缺乏精神生活的空洞之人:“我们是空洞的人,是被制成标本的人,我们相互倚靠在一起,头脑中填满了稻草!”
(三) 制度结构的僵化:不能支持个性化的终身教育
个人站立起来,不但是历史的发展过程,同样是个性化的终生发展过程。个人与个人的遗传素质、能力优势、心智结构等都不相同,因此,惟有个性化的教育才能发挥出教育对个人发展的积极作用。再者,个人任何一种能力、品质的发展都是一个过程,而且不同能力、不同品质在人生中有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让个人站立起来,教育应当贯穿于个人终生,并在适宜阶段施以相应教育。然而,僵化的教育制度限制了个人的教育选择权。现行的教育制度,纵向上至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横向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还没有打通,学校教育与继续教育、社区教育等缺乏配套,自学考试、成人考试、高考等各类考试互不贯通,而且各类教育培养目标单一、课程类型单一、学习制度单一。正如美国教育哲学家泰勒所指出:“我们的儿童象羊群一样被赶进教育工厂,在那里无视他们独特的人性,而把他们按同一模样加工和塑造。我们的教师被迫,或自认为是被迫去按照别人给他们规定好的路线去教学。”
三、为使个人站立起来改革教育制度的基本思路
为促使个人站立起来,应当改革现行教育制度。那么,如何改革现行教育制度,在此主要讨论谁来改革、主要改什么、怎么改等三个基本问题。
(一) 促使教育制度改革主体的多元化发展促使个人站立起来为教育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提供了价值基础,但制度的变革过程并不是像建房子一样根据图纸要求按部就班的施工过程。正如哈耶克指出的,由于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任何制度,包括教育制度,都是一种自发秩序。 所谓自发秩序,“在一种意义是指由个体的自愿行动形成的一种复杂、加总结构,而在别一种意义上,我们也可以把它看作是法律及各种制度在达尔文式的‘适者生存’过程中所现实的进化成长。”因此,促使个人站立起来的教育制度改革,必须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制度变革作用。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制度变革一直以政府主导型变革为主。具体来讲,要不要改、改什么、怎么改、什么时间改等都听命于惟一的权力中心。 这种制度 变革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供给主导型的教育制度变革。促使个人站立起来,在充分发挥政府积极作用的同时, 还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及广大师生的制度变革作用。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促使学校和教师创造性地执行各类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应用于实践的过程,不是一个按图索骥的过程,而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只有与实际情况结合起来,才能发挥出制度对个人成长的积极作用,否则,即使再先进的制度也不可能发挥出其积极作用。二是发挥学校和教师的制度创新作用。学校和教师处在教育第一线,他们是学生个人成长的参与者、陪伴者和主导者,面临着学生成长过程中的许多真实而具体的矛盾、困惑和问题。这些矛盾、困惑和问题如何解决,直接关系到学生作为个人的成长状况。因此,学校和教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创新制度。当然,这离不开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各类法律、政策和资源方面的支持。
(二)以改革具体教育制度为主要任务,促使学校教育制度及教育习俗的人本化发展
教育制度主要包括三个层次: 一是教育根本制度,指国家的教育方针;二是教育基本制度,包括教育体制、各种政策法规和学制;三是教育具体制度,指具体的教育行为规范、办事程序和运作机制,如学校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评价制度、学习制度等,也如各种教育习俗、习惯等。从适应个人站立起来的需要看,国家教育的根本制度,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内在地包含着让个人站立起来的本意,有其现实合理性和权威性。教育基本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为个人站立起来创造了一定条件。比较而言,当前最为滞后的是教育的具体制度。如我国教育方针明确规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课程改革在理念上也要求课程必须适应学生的个性发展需要,但现实中仍然没有突破知识中心,仍然强调统一性,仍在扎扎实实地实施应试教育。因此,为使个人站立起来当前的主要任务在于推进具体教育制度的改革。在此主要讨论学校教育制度改 革及教育习俗改革。
首先要形成人本化发展的学校教育制度。所谓人本化的学校教育制度,就是指学校的一切行为和决定,都应当建立在尊重个体的独立性、差异性和价值性的基础上,并指向个体发展。这包含三方面的主要内容:其一,要改革学校人事制度和教师管理制度,把学校对教师的“所有”关系改变为教师与学校的“契约”关系,使教师从“单位人”变为“ 社会人”,能够自由选择学校、自由流动。其二,要改革教学制度、课程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改变只为考试而学习的局面,形成自然学科、人文学科和社会学科兼顾的课程制度,形成尊重学生个性差异、促使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制度和学生管理制度。其三,要深化改革学校中的交往规范。交往关系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个人的发展状况。现行学校中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主要是基于角色安排的角色交往,关注的不是自我精神和个性的成长,而是各种角色行为的表现。久而久之,外在的角色排斥掩盖了内在的自我。因此,让个人站立起来,学校中领导、教师、学生 等,必须从学校组织权力支配下的“角色交往”走向 生活基础上的“精神交往” ,交往双方平等相遇、真诚 相待、投入自我、敞开自我、理解对方,惟其如此,交往双方才可能丰富各自情感、提高各自能力,使自我 成为站立起来的个人。
其次,要积极批判和反思教育习俗。马林诺夫斯基曾指出:“教育并不是特设的社会制度。 家庭、亲属、地方、年龄、职业团体、技术、巫术、宗教会社——这些制度在它们的次要功能上,是和我们的学校相当的,担任着教育的职务。”因此,要促使个人站立起来,不但要变革各种正式制度,同样要变革各种非正式制度。教育习俗就是这种非正式制度。所谓教育习俗就是指人民群众在长期的教育活动中所创造、传承、享用的教育方式、手段、制度、谚语、故事、仪式等的集合,是绵延不绝的教育智慧,是鲜活的教育文化的遗留物。 教育习俗虽然松散,没有逻辑体系,但直接产生并存在于日常生活和交往活动中,是个体 从小“习得”的,与自身的思维习惯和价值观念融为一体,直接培养着人们的教育信念,告知人们基本的教育方法,使他们的教育活动变得简单而清晰。中华民族的教育习俗,具有鲜明的伦理教化特征,虽然包含着劝学、励志、道德修养等重要功能,但学而优则仕的官本位思想、群体价值取向、过分的功利思想等不利于个人站立起来的消极传统因素,无不根深蒂固地保存在教育习俗中。批判和反思教育习俗,一要加强对教育习俗的研究。研究教育习俗是如何影响人们的教育生活的,明确习俗的性质与特性,批判其 中不利于个人站立起来的因素,汲取适应时代变迁的积极因素。 二要加强先进教育理论对习俗变革的指导,要把有利于个人站立起来的教育观念、思想、方式等发展成为新的教育习俗。三要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作用。知识分子是最具个性和最具批判意识的社会群体,也往往是先行站立起来的个体。知识分子要自觉、主动地融入民间社会,通过自己的岗位、言行,展现站立起来的个人的思想品质。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鼓励。帮助。支持更多个人站立起来、知识分子是让个人站立起来的探索者和先行者。
(三) 以渐进方式为主推进教育制度改革
教育制度的变革通常有两种主要方式:一是渐进式的;二是突变革命式的。选择什么样的改革方式,通常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改革主体的成熟程度、改革问题的激烈程度、改革条件的准备程度。当改革主体还不成熟、改革问题还不十分尖锐、改革条件还不完全具备时,改革只能采取渐进的方式,否则会加大制度改革成本甚至导致改革失败。 为使个人站立起来改革教育制度应当尊重以下现实:一是改革主体还不成熟、无论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着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学校和广大师生,制度变革意识还不主动、自觉,制度变革能力还较弱。二是个人站立起来的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还不完全具备,如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充分,集权制的政治制度改革还没有取得根本性突破。由此,只能以渐进方式为主推进为个人站立起来的教育制度改革。这就要求明确为个人站立起来教育制度改革的阶段性,分阶段推进改革。一般而言,为个人站立起来的教育制度改革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一是旧有制度的危机与批判阶段;二是新制度的发展阶段;三是新制度的确立与主导阶段。危机与批判阶段表现为让个人站立起来的社会需求不断高涨,旧有教育制度的不适应性和危机逐步表现出来,形成旧有制度与新需求的对立;新制度发展阶段表现为,旧有教育制度的自觉调整与新制度的部分创新相互结合,部分地提供让个人站立起来的制度保障, 但旧有教育制度仍居于支配地位;新制度的确立与主导阶段则表现为与个人站立起来的新教育制度逐步合法化,取代旧有制度成为支配性制度。我们需进一步研究当前制度改革所处的阶段,从而提出更加具体的改革措施。需要说明的是,阶段的划分并不意味着制度改革过程的线性发展,主要是为把握改革进程提供理解框架。
让个人站立起来,是时代的呼唤,是未来的希望,是教育制度改革面临的时代使命;让个人站立起来, 就是让你、让我都成为有价值、有尊严、堂堂正正地立于天地间的有个性之人!
来源:《教育发展研究》200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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