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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组织要树立服务理念 2010年07月27日 作者:秦磊 来源:光明日报 秦磊
以“控制”为理念:当前专业教研的问题分析
在中小学校建立学科教研组之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专门的教研室,对中小学校的教学工作行使研究、管理、指导等职能,是我国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基础教育教研制度的基本标志。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小学教育在数量上的飞速发展,直接引发了提高教育质量的现实需要。1954年以后,全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先后设立了教学研究室,以加强对学校教学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于1990年下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教学研究室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教研室的性质、职能:“教研室是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中小学教学研究和学科教学业务管理的事业机构”;这是自建立专门教研制度并成立专门的教研组织以来,国家对“教研室”工作最权威的定位。从这些职能定位看,尽管教研室的“服务性”品质开始受到重视,但其基本性质仍然是教育管理系统之一部分。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专业教研组织最早生发于对基层学校实行有效“控制”这一基本理念。教研室的成立最早是为了实现对教学工作实施专业的、规范化的管理或控制,“教学管理”是专业教研组织的核心职能,其核心理念或基本指导思想是规范化控制。其一,“控制”的基础是“权力”,即教育行政部门让渡给教研组织及教研员的教学管理权;其二,“控制”的出发点是政策、规定、意见等律令,着眼于规范化操作或落实;其三,“控制”主要以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为对象,与其说它具有“教学指导”职能,不如说它拥有“教学指挥”职权;其四,“控制”以“教学管理”为基本职能,过程性明显。
专业教研组织之所以重视“控制”,基于以下原因:第一,中小学教师之专业发展水平落后于教研员,教研员拥有对教师实施“教学指导”的空间和条件。第二,学校教育及其运作有一定的专业性,教育行政人员需要把自己的行政权力让渡给教研机构,让后者合理地拥有管理、指导、规范化约束学校和教师的权力。第三,教学研究是一部分专门人员(比如教研员)才能够承担的职责,中小学校及教师只是教学研究成果的消费者。第四,限于环境和条件,在中小学教师的专业发展方面,由专门机构(比如教研室)负责的对位帮扶是最好的形式。以上几个问题是相当一段时期的教育发展实际,成为专业教研机构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基础。更为重要的是,以规范化控制为基本理念的教研体制,其运行的大背景是“计划经济”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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