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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朝晖:培养公民是教育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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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13: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储朝晖:培养公民是教育的重要责任
作者:储朝晖
2010年10月04日





真正的公民教育需要知行合一,需要从校园生活民主开始,需要让学生从小就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真正的学生自治培养公民的意识和能力
  现代社会无疑需要由公民组成,由于经历过长期的封建社会和臣民生活与教育,中国人普遍缺乏公民意识,以至现今在不少人的意识中,“公民”还是个陌生词汇,甚至有些人还将它当作敏感词汇。出现这种现象当然有多种原因,其中长期忽视公民教育是重要原因之一。
  有鉴于此,培养公民就成为各级各类教育义不容辞的责任。或许正因为此,这次《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不到3万字的文本中,就有5次出现“公民”一词,分别是:强调“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在战略目标中明确“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在强调德育时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在依法治教部分强调“开展普法教育。促进师生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自觉知法守法,遵守公共生活秩序,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这说明,公民社会的到来是不可逆转的,尤其是《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点明了公民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
  培养合格公民是一件很重要的事,也是一件很艰难的事,需要明确目标,切实贯彻落实。公民教育就是教人明了作为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这个国家有哪些责任。权利和义务是双向的,有义务的人必然拥有权利;如果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也无法履行义务;享有基本权利的人就有保卫这个国家,为这个国家牺牲、奉献的义务。培养公民意识是培养合格公民的起点,公民意识就是使人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识到自己在国家中的主人公地位,并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国家和民生事务的讨论和行动中去。
  宪法是中国核心价值的法律体现,公民教育首先亟需要做的就是让所有教育工作者和受教育者真正学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中第三十四条确立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三十五条确立了“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确立了“宗教信仰自由”;第三十七条确立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第三十八条确立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确立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第四十条确立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四十一条确立了“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第四十二条确立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依据近期在一定范围内对师生的调查,不少人对《宪法》赋予了自己这些权利和义务感到愕然,甚至有人认为这些是某些人散发的传单的内容。由此可见,公民教育任重道远而又迫不及待!
  培养合格公民不宜纸上谈兵,合格公民的教育内容包括公民道德、公民价值观、公民知识和公民参与技能。仅仅局限于知识的教育不是真正的公民教育,仅仅局限于道德的教育是空洞的教育,仅仅局限于价值观的教育更是虚无飘渺的,真正的公民教育需要知行合一,理论与实践结合,需要从校园生活民主开始,需要让学生从小就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通过真正的学生自治培养公民的意识和能力。
  公民教育的发展方向是建立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一个责任社会,因而需要培养民主参与能力,学会公共沟通,学会公共决策,发展冲突管理能力,强化品德教育,善于探究社区公共议题,推动社会改造方案形成。当然,也包括学会如何在权势与金钱的面前保持个人的尊严、实践宪法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思想信仰、言论、出版自由以及选举与被选举等权利。这次《纲要》的公开征集意见,实质上就是一次大规模的公民教育实践。
  公民教育要让学生明白为什么社会需要一个政府,明了国家政权的性质、功能、机构、运作程序,政府对公民有何义务,它的权力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和规范,为什么公民需要有言论、出版等自由,如何去保障这些自由,以及如何去获得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平衡,而不是简单给个标准答案。
  公民教育当然需要系统地把真正有价值的、符合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政治学、伦理学知识传授给学生,也需要将建立公民社会的启蒙知识传授给学生;但又不是将学生关在校园里,而是应该让学生更多地去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多开展一些社会公益活动,并将参与公益活动的态度、效果作为对学生的考核内容之一。
  公民教育不是仅仅教给学生一堆结论,而是要教会学生思考社会问题,了解国家政权的真实状况,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对社会的分析批判能力,培养对现实社会的敏锐观察力和进行批判的道德勇气,在实践中理会公民的精神与美德,体验什么是合理的国家与政府,思考究竟要建立一个怎样的社会,然后再去考虑如何设计路径,如何通过自己以及联络更多社会成员去实现这样的目标,这样才能培养心智和人格健全的公民。
  公民教育的最终目标就是创造一个理想的社会,这个理想社会是所有人认同和选择的结果,因而需要培养学生对真理的向往、对历史的思索、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对理想社会的不懈追求。
  由此看来,公民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公民教育是中华民族的核心利益之一。
  (作者系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教育基本理论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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