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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的黄金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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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4:55: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商人的黄金时代
(刊于今年8月份《中国经济报告》杂志)

吴钩





商业无疑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最重要力量。人类社会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一跃进入彼此联系更紧密、分工更细致、生活更多样化的复杂社会形态,商业提供了最伟大的驱动力。有人说中国儒家传统有抑制商业的习惯,这话其实不对,孔子的得意门生子贡,便是一位成功的大商人,子贡因经商有道,家累万金,富可敌国,结驷连骑,聘享诸侯,可以与国君分庭抗礼。孔子从来没有因为子贡的商人身份而对他有任何歧视,恰恰相反,孔子以“瑚琏”比喻子贡,认为子贡是国家社稷的大器、良器。

不过,后世的统治者,出于独尊皇权之需,对商人有可能与国君分庭抗礼的潜在力量很是顾忌,所以历代王朝几乎都制订了抑商、辱商、贱商的政策与法律(这一传统来自法家的思想),将商人列入市籍,视同贱民。秦朝曾将一大批有市籍的商人以及父母、祖父母为市籍的商人后代,发配戍边;汉朝立国,“高祖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唐朝“禁工商不得乘马”;“工商杂色之流”,“必不可超授官秩,与朝贤君子,比肩而立,同坐而食”;明清两代也均有抑商或贱商之政,朱元璋本人就具有强烈的“重农抑商”情结,他建立明王朝之后,即严禁农人弃耕从商,商人外出经商,必须领取官府颁发的路引,否则按游民处置,“重则杀身,轻则黥窜化外”,商贩被与仆役、倡优、贱民同列;清代的雍正也深具“重农抑商”思想,他说,“观四民之业,士之外农为最贵,凡士工商贾,皆赖食于农,以故农为天下之本务,而工贾皆其末也。”“市肆中多一工作之人,则田亩中少一耕稼之人。”所以应当劝农抑商。

但宋朝可能是一个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不是说全无歧视),商业环境最为宽松。宋朝立国,即颁发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如太祖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又如太宗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细碎交易不得收税)并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预于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商人获得了从政的权利。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订过程中,商人还被政府邀为座上宾,参与修法。北宋太宗朝,陈恕为三司使(相当于国家发改委主任),他在制订茶法时,就邀请了茶商数十人协商讨论、“各条利害”。当时的争论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业利益尽归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国家专营茶叶,利归官府,商人“灭裂无取”。最后朝廷采纳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济”,换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见。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不但给予商人表达利益的渠道,制订出来的法律也照顾了商人的利益,这在其他王朝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因此也成了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业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说“全民皆商”或有些夸大,但社会各阶层都有人加入经商的行列,则是毫无疑问的。宋人非常有投资意识,“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指长途贩运业,“解质”是放贷,“停塌”,是仓储业,总之有闲钱就拿出来投资。

北宋官员苏舜钦被罢官后,说“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以前说古代的读书人只有“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读书人不当官也不会饿死,经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职业。宋代读书人不以经商为耻,洪迈《夷坚志》记载,宋徽宗时,“吴兴士子六人,入京师赴省试,共买纱一百匹,一仆负之。”借着到京师参加科考的机会,顺便也做了一笔生意。

农人弃农从商,或者半耕半商更是寻常事了。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知州范寅敷大概为了避免田地抛荒,“欲出榜招召,务令疾速归业;如贪恋作商,不肯回归,其田权许人请射(承佃耕种)”。想收回外出经商的农人的产权。但朝廷最终没有同意,因为户部认为,“商人田产,身虽在外;家有承管,见今输送二税,难许人请射。”保护了经商农人的产权,也承认农民兼业的现实。

就连方外之人的僧人道士,也卷入到商业潮流中去。北宋东京的大相国寺,乃是京师最繁华的贸易市场;东京的建隆观,也有道人做生意,“观内东廊于道士卖齿药,都人用之”。开设当铺、放货收息是寺院自南朝以来的惯常做法,宋时此风更盛,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今(南宋)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陆游虽觉得“鄙恶”,但在商海中弄潮的僧人必不会这么认为,很多僧人还因经商致富,庄绰《鸡肋编》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妇女多嫁于僧。”

女性经商在宋代也不少见,临安名小吃“宋五嫂鱼羹”的创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来是“汴京酒家妇,善作鱼羹”,宋室南渡后,南下“侨寓苏堤”,因为手艺很好,“人竞市之,遂成富媪”。宋代设有专管征收商税的税务官,叫做“栏头”,由于男性“栏头”对女性收税多有不便,还出现了“女拦头”,从这里也可看出宋代经商女性之常见。

商业浪潮冲击之下,以前作为权力中心存在、似乎庄严不可侵犯的衙门,也被商民租来做生意,如南陵县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门之内开酒店”;台州州衙“仪门之两庑”也是出租给商户做生意,“僦为贾久矣”。这样的图景颇具象征性——意味着权力对商业的包容与妥协。





得益于正在兴起的城市商品经济,宋代产生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内,大商富贾,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穑之艰难,而粱肉常馀,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屋室过于侯王。”南宋的临安城也多富商,“其寄寓人,多为江商海贾,穹桅巨舶,安行于烟涛渺莽之中,四方百货,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业者众矣。

这些大商人凭借资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会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员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时,有个叫做苏缄的官员,调到广州南海当主簿,苏缄发现当地从事外贸的商人“皆豪家大姓,习以客礼见主者”。一日苏缄受上级委派,查验一樊姓大商人的货物,“樊氏辄升阶就席”,在当时,这是失礼的,所以苏缄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诉,知州将苏缄召来斥责,苏缄辩解说:“主簿虽卑,邑官也,商虽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驳。这里展现了一场新与旧的较量:新成长起来的商人力量与旧的等级秩序之间,正在角力。假以时日,商人阶层未必不能发育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后的明清两代,又重回抑制商人的老路。

明末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许多人认为黄宗羲是批判“农本商末”、首倡“工商皆本”之第一人,其实,“工商皆本”的观点放在宋代,不算新奇,因为许多宋人都提出来了——北宋的郑至道说:“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南宋的叶适说,“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陈亮说,“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辅,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黄震也说,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

在宋代儒家已经明明白白提出“四民皆本”之后,明末的黄宗羲还发现了“世儒不察”的情形,说明宋后的儒家思想与政经制度出现了一轮倒退,重新回到“重本抑末”的老路,所以才需要黄氏提出批评。

直到晚清,随着社会结构天翻地覆的大变迁,绅与商合流,在历史舞台集体登场,终于成为一支强大、独立的社会势力,并且从“孳孳求利”的理性经济人转型为自觉的社会新秩序构建者。在晚清绅商中,显赫者如“状元实业家”张謇,是立宪运动与地方自治的魅力领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为主持市镇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说,晚清时代的地方自治、社会自治乃至国家立宪事业,都是绅商群体在发动、主持的。今日国有商人,却无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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