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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敬雷:论我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
● 邓敬雷
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为背景,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完善教育自身发展需要为动因的改革。搞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必将启动学校内部活力,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项改革既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教育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结合点,更是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一、我国学校管理体制五个阶段
1949年以来,我国的学校领导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大体有以下几种形态:校务委员会制、校长责任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当地党委及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
(一)改革酝酿阶段(1978-1985年)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闭会之际,许多学校和教育界、理论界就关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一定的研讨,个别学校还搞了有关实验,但大都不尽人意。80年代初,学校管理研究步入正轨,学术团体相继成立,问题研讨频繁进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研究者从解决现实问题的需要出发,较多地运用了经验总结的方法,着重围绕学校“责权归属”及学校外向关系等开展了广泛的探讨。
(二)政策解释阶段(1985-1988年)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学校管理体制有了比较明朗的政策导向,即“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育界理论界随之进入政策宣传和解释阶段,以贯彻《决定》精神为主旨,内容涉及校长负责制的基本内涵、校内组织间的关系等。通过研讨达成共识,到1988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初步形成了实施校长负责制的主导舆论。
(三)深入实践阶段(1988-1993年)
1988年夏到1993年春,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入实践探索研究阶段,北京、上海、沈阳、苏州、泰安等地先后推出了内容相似的改革方案,改革内容包括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校内结构工资制等方面。该阶段主要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方式,操作性很强,推行校长负责制的意义和作用得到进一步肯定,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北京市1988年6月开始进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1988年底在全市推广,改革的重点内容是推行校长负责制、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和实行内部结构工资制。到1990年,上述三项改革已走向成熟和完善,构成北京市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特色,也为全国提供了改革的范式。
(四)平缓延续阶段(1993-1997年)
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至此,中小学的管理体制得到真正确立,学校改革探索进入平缓延续阶段,实践改革由热转冷,理论研究时断时续。总之,该阶段的改革缺乏生机与活力,较之前几个阶段显得逊色。
(五)借鉴完善阶段(1997——)
80年代以来,美国开展了遍及全美的校本管理运动,强调教育管理权力的下移,把中小学校作为决策的主体,运用分权、授权、协作、团队等组织行为学的原理和技术,来构筑学校与外部(上级主管部门、社区等)及学校内部(校长、教师、学生等)的新型关系。美国的校本管理与我国的校长负责制实质都是针对过去上级教育行政机构对学校实施过多的外控管理所进行的一种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在改革背景、指导思想、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发挥校内民主管理机构的作用方面,二者表现出诸多相同和相似之处,改革的目的都是通过教育管理权力的下放,使学校拥有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提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的地位,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我国实行“校长负责制”取得了一定的初步成效,近几年来,开始借鉴吸收国外的经验尤其是“校本管理”的经验来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
二、我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
实践证明,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是有生命力的,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完善了学校领导体制,提高了办学效益
随着校长负责制的推行,各地加强了对校长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力度,校长的政治思想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校长队伍不断优化。同时,为了使校长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其作用,把学校办出特色,校长拥有了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大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
(二)核编定员、定岗定责,促进了学校管理科学化
通过实行岗位责任制,规定学校人员编制,明确教职工的岗位责任,促进了学校领导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学校,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益,向管理要发展。责、权、利统一的校长负责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推行,大大提高了学校行政工作效率,促进了对人、财、物、事的科学管理。
(三)严格实行岗位聘任制,激发了教师的积极性
通过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使教师队伍中的冗员减少,结构趋于合理。由于启动了竞争机制,有能力、有责任心的优秀教师能够充分发挥才干与潜力,能力平庸而又不思进取的部分教师也产生了危机感,有了压力。教职工聘任制的推行,各地在择优聘任,合理组合的同时,加强了教师队伍的长远建设,教师队伍结构不断得到改善,教师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形成自我提高的动力源,稳定、优化教师队伍的机制正在形成。这种新局面的形成,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教学改革的向前发展,从而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四)打破了平均主义,提高了教师待遇
通过教师分配制度改革,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做到了劳酬基本挂钩,使在岗教师的工资待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调动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了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另外,通过改革,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结合的教师工资管理新体制,为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工资待遇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途径。
三、我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对转换学校运行和经营机制,启动学校内部活力,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由于深层次的原因,思想不够解放,改革目标不明确,改革措施不得力,也还不够健全和完善,有些还处在探索和磨合阶段,因此,存在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就地区之间、校际之间横向比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还很不平衡,改革的力度也存在一定差异。一些地方和学校行动缓慢、改革流于形式,缺乏动真格的改革措施,特别是县以下的农村学校,大多处于停滞、等待、观望状态,尚未找到一条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和教师队伍状况的改革之路。
第二,出现了许多有违改革初衷的问题,如把校长负责制错误地理解为“校长说了算”,缺乏对校长的制约监督,造成校长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校长的考核和待遇未与办学目标挂钩,出现了校长工作的短期行为;为协调党政关系,一律实行校长书记“一肩挑”,造成了新的党政不分,校长难以集中精力抓好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聘任制与社会改革不同步。人才市场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配套,待聘下岗人员交流的政策措施和管理网络还需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需要开辟富余人员就业渠道和开展转岗培训工作,并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
第四,投入不足与分配制度之间存在矛盾。有的学校创收来源不多,投入改革的资金保障不足,在分配制度改革上又出现了“大平均,小差距”的现象。投入不足也是目前许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裹足不前的一个重要原因。
第五,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缺乏总体设计,强调单项深入,忽视综合配套,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比如在推行校长负责制过程中,忽视学校行政机构人员设置的配套改革,校长负责制换汤不换药;在推行教师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的同时,没能及时建立起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和完整科学的量化评价体系,造成了管理体制改革与科学管理脱节,致使管理体制改革无法取得突破性进展。
第六,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层次是建立高效率的校内领导体制、工作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第二个层次是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和方法,建立以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导向的校内教育教学的“计划、预测——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评价”工作体系。仅有第一个层次的改革,不能直接导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全面提高,必须同步推进第二层次的改革。
四、建立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的学校管理体制
(一)校长负责制的涵义
一种观点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单一性概念。所谓校长负责制,就是“学校工作由校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另一种观点认为,校长负责制是一个结构性概念,即校长负责制由“上级宏观领导、校长全面负责、支部保证监督、教工民主管理”这四个方面构成。笔者赞成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以校长全面负责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性概念,是由校长全面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和职代会民主管理共同组成的“三位一体”的有机整体。所谓校长全面负责,指校长对学校内部的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向全体教职工和全体学生负责,对外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校党组织不是决策机构,它对学校行政工作进行监督,并保证学校的办学方向;教代会不是权力机构,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对学校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949年以来学校领导体制的发展变化,最近十几年的实验尝试与全面推广,证明了“校长负责制”优越于其他几种领导体制。现行的校长负责制同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实行的“校长责任制”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进,强调了党支部的保证监督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与60年代初实行的“当地党委和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70年代末实行的“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相比,也不尽相同,那时也没有强调教职工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问题。因此,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比较合理的领导体制,它初步构建了学校组织管理的权力制衡关系,保证了党组织的保证监督权力和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力得以发挥,保证了校长能正确地行使权力,避免产生专权和腐败,从根本上提高了学校组织管理的效率。
(二)实施校长负责制的意义
几十年的改革实践证明,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领导体制是成功的。它理顺了学校里的党政关系,既保证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落实,又使学校及其他行政领导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同时也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效益和水平。
(1)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效行政的领导制度,能够较充分地体现科层组织在管理运作中的某些优势,尤其是组织权力、个人责任与管理制度的效能可以得到充分体现和发挥,对解决我国过去多少年来难以消除的党政不分、以党代政、职责不清的管理弊端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校长负责制是一种精英治校的领导制度,随着校长负责制的实施,一批真正有才华、有胆识、懂教育、懂管理的领导人材逐步得到选拔任用。保证了他们能够通过实施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充分实现自己的办学思想与主张,提高了办学水平,办出了学校特色。
(3)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有利于学校厉行改革的领导制度,校长负责制使一批校长能够依法用权,借国家各项事业改革的东风,针对校内的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员工聘任、教学改革、科研管理、教师激励、行政运作、制度建设、勤工俭学等工作,大刀阔斧地进行某些改革。
(4)校长负责制是一种可以实现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制度,校长对管理要素拥有决定权与支配权,可以把某些一时具有消极限制作用的决策主体之间的工作关系简化到最低程度;对克服组织的内讧、内耗和松散混沌状态,把员工群体培养训练成为一支思想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作风硬朗的工作队伍较为有效。
(5)现代校长负责制是一种民主化的个人负责制,从党和国家颁布的各项教育法规与政策来看,学校实施的校长负责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长制”,而是相对开放的、具有现代特征的“一长制”。学校党组织与教职工代表会议在学校管理方面的监督和参与活动对行政领导工作有一定的制约作用。
(三)实施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是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学校管理制度改革中出现的一项革新举措,它的根本目的在于创造一种公平的竞争环境,以激励校长积极进取,在教育改革中有所作为。校长职级制是指将校长的职位,按照不同的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分为若干个等级,形成职务等级系列,为校长的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和管理标准。它既是针对校长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制度,也是校长学识、资历、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以及业绩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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