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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翻译协会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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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09:4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国翻译协会简介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中国翻译协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译协”)成立于1982年,是由与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是翻译领域唯一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由分布在全国各省、市、区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下设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外事、对外传播、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翻译服务、本地化服务10个专业委员会。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外文局。协会常设工作机构为秘书处、行业管理办公室,均设在中国外文局对外传播研究中心。

中国译协的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翻译研究和交流,促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翻译质量、改进翻译服务、促进翻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中国译协自成立以来,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优势,经常举办翻译行业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翻译人才培训、翻译咨询服务和与翻译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如:1986年创办,每年一届的“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是目前中国翻译界组织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翻译大赛;1997创办,平均每两年举办一期的“暑期全国英汉翻译高级研讨班”已成为中国翻译界高端翻译人才和翻译师资培训的有影响力的品牌;2001年以来开展的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对毕生从事外事外交、对外传播、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军事科学、民族语文翻译和翻译服务、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领域的1000多位翻译家进行了表彰,受到国家领导人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2004年举办的首届“中国翻译成就展”、2006年举办的“中国国际翻译文化周”等活动,均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2008847日,中国译协与国际翻译家联盟(简称“国际译联”)在上海共同主办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获得巨大成功,赢得国内外翻译界广泛赞誉,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中国译协积极进行行业指导,参与行业管理,致力于推动中国翻译行业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2006年中国译协受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办公室委托,负责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证书登记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具体实施。

中国译协积极开展与国外翻译界的交流与合作,于1987年正式加入国际翻译家联盟,其代表一直当选该联盟理事。20058月在芬兰举行的第17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中国译协副会长黄友义当选国际译联副主席。在20088月的第18届世界翻译大会上,他又被选为国际译联第一副主席。中国译协于1995年发起组织的“国际译联亚洲翻译家论坛”已成功举办五届,中国译协主办了1995年第一届和2004年第四届。

《中国翻译》(双月刊)杂志是中国译协会刊,1980年创刊,属翻译专业学术期刊,是国内外译界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园地,在国内翻译界发挥了重要的学术导向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中国翻译》杂志多年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双效期刊并列入中国期刊方阵。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994027(秘书处) 68995903(行业管理办公室)

传真:010-68995951(秘书处) 68990246(行业管理办公室)

电子信箱:taccn@163bj.com(秘书处) tachgb@sina.com.cn(行业管理办公室)

网址:http://www.tac-onlin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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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6:03 | 只看该作者
[url=]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民族出版社、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民族广播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部、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学院、民族画报社等中央在京单位组成,并由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在该委员会担任主任、副主任。挂靠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其常设办事机构为中国翻译协会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局)民族翻译研究所)。在2004年中国译协第五届全国理事会上,荣获中国译协先进分支机构荣誉称号。
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担负的主要任务是:1、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彝、壮七种少数民族语文翻译出版马列经典著作、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著作、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法律汇编及全国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文件及向大会提供同声传译等;2、用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五种民族语文从事中央人民广播台民族语广播的翻译和播音任务;3、用汉、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鲜6种文字编辑出版国家级期刊《中国民族》、《民族画报》;4、整理、翻译和研究清代中央机关的满文档案、史料;5、用藏、汉、英三种文字整理、翻译、出版和研究藏文古籍,编辑出版国家级藏学专业期刊《中国藏学》杂志和民族语文翻译专业期刊《民族翻译》杂志,承担民族语文翻译教学等。
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同全国各有关省、自治区、自治州译协每两年共同举办一次全国民族语文翻译学术研讨会(迄今已举办12届),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国民族省区译协会长、秘书长工作会议(迄今已举办9次),不定期举办专业语种的翻译学术讨论会。还先后开展了5次优秀论文评奖活动和全国少数民族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同时还开展了包括国际交流在内的有利于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学习和工作的其他活动。
中国译协民族翻译委员会会刊《民族翻译》(原名《民族译坛》,20088月改为现名)自1985年创刊以来,发表了大量有关民族语文翻译方面的理论文章,该刊现已成为广大民族语文翻译工作者探讨译事、交流经验、切磋技艺的重要学术园地。
主要领导人:
[url=]主任:阿立木沙比提[/url]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文日焕、车文龙、艾尔肯·哈德尔、那仓•向巴昂翁、吴元丰、张若璞、帕尔哈提、郑堆、郭正英(民族团结杂志社)
秘书长:伊明·阿布拉
副秘书长:王福美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1号中国民族语文翻译局民族翻译研究所
邮编:100080
电话:010-82685489
传真:010-82685489
电子信箱:chinaminzfy@yahoo.com.cn
[url=]中国翻译协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业务主管单位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委员会由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北京大学、人民文学出版社等在京单位的代表组成。委员会聘请北京、上海部分大专院校知名人士为委员,其中以文学翻译家为主,同时还包括电影、美术、音乐、戏剧专家。秘书处设在人民文学出版社。
中国译协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着眼于外国文学翻译全局的发展,协助英、德、法、俄等大语种的翻译团体开展专题学术活动。同时也促进历史较短、专家人员较少的其他语种开展学术活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国译协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同有关单位,包括各语种文学研究会联合主办过有关亚、非各国以及澳大利亚、瑞士的国际文学翻译研讨会,以及综合性的全国范围的文学翻译研讨会和多方协作的专题性研讨会,如:先后在石家庄和北大举行的英语诗歌研讨会、与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合办的外国军事题材文学研讨会、与北京少儿出版社合办的外国儿童文学翻译研讨会等。此外,还举行了一些外国作家(马雅可夫斯基、法捷耶夫、易卜生、安徒生、斯特林堡、济慈等)诞辰纪念会、海峡两岸翻译家文学翻译研讨会。这些活动对沟通信息,提高翻译水平起了一定作用。
中国译协文学艺术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在中国译协的领导下,还于2004年成功举办了首届文学艺术翻译领域的资深翻译家评选活动,表彰了在京的41位为我国文学艺术翻译做出突出贡献的老翻译家;2006年又表彰文学、电影、戏剧界45位资深翻译家,在文学艺术界产生极大反响,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主要领导人:
主任:陈众议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仝保民 余中先
秘书长:张福生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66
邮编:100705
电话:010-65252127 65253701
传真:010-85111921
电子信箱:tongbaomin@263.net
[url=]中国翻译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社会科学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社科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6 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来自中国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新闻出版机构等单位的代表组成。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共中央编译局,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社科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社科翻译委员会在中国译协领导下,依照译协章程开展工作,为繁荣我国社会科学翻译事业而努力。业务范围为:1.团结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翻译工作者和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翻译的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专家学者,开展各项联谊活动,交流翻译经验,讨论与哲学、社会科学翻译有关的各种问题,以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的翻译事业发展;2.不定期举行地区性和全国性的社会科学翻译研讨会,就与社会科学翻译有关的各种学术问题交流经验、进行研讨;3.为广大社科翻译工作者推荐选题,了解学术动态和出版信息,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4.在中国译协的领导下,定期进行表彰社科翻译界资深翻译家活动;5.对社科翻译图书在选题方向和翻译质量上存在的不良倾向或较为严重的问题,组织专题调查和组织撰写批评稿件;6.对优秀社科翻译著作组织撰写表扬和评介文章,向有关部门推荐以参加评奖。
主要领导人:
主任:王学东
常务副主任:陈小文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张友云 李河 蒋仁祥
秘书长:张文红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王府井大街36
邮编:100710
电话:010-652822201
[url=]中国翻译协会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会由军队驻京各大单位所属有关部门、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解放军外国语学院等20多个单位和部门的代表组成。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世界军事研究部。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为:团结军内翻译工作者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与合作,繁荣军事翻译事业;举办各种与翻译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相关的学术交流活动;开展相关的服务、咨询工作;开展翻译合作;维护军队翻译工作者和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国内外同类组织之间的学术交流与联系。
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每年要举办一至两次学术研讨会,一至两次学术讲座,组织次数不等的军事翻译合作,不定期召开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会议,举办一次年会。从2006年开始,开展军队资深翻译家的表彰活动,这项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作为军内群众性学术团体,始终把委员会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经常组织包括时事政治讲座、到部队参观讲学等活动。
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主要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创办的全军性刊物《外国军事学术》、各成员单位及院校创办的刊物及学报,发表有关翻译成果、军事翻译理论学术论文及翻译技巧文章,促进军事翻译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在军队各有关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继续发挥军内群众性学术团体应有的作用,团结并协助广大军事翻译及军事外国语言文字工作者,着眼国际战略形势的新变化、世界新军事变革的发展趋势、高技术条件下战争的特点和规律,增强使命意识,坚持军队的总目标和总要求,积极进取,奋力登攀,为推进有中国特色的军事变革,实现我军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主要领导人:
主任:赵丕
常务副主任:张世斌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朱成虎 沈卫平 陈友谊 孟学政 钱利华
秘书长:聂送来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厢红旗东门外1
邮编:100091
电话:01066767488
传真:01066767488
[url=]中国翻译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员由来自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中联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华社、中国外文局、中央编译局、中国日报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党和国家重要外事、外宣部门及部分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下设中译英和中译法、中译日、中译意四个小组,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对外传播翻译委员会业务范围为中译外学术研讨、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自成立以来,定期组织学术会议,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新出现的疑难词汇、用语的翻译进行研讨,并将讨论确定的参考译文向社会公布,供各级外宣、外事部门参考使用。这项工作的开展受到各级外宣、外事部门和翻译界的广泛关注与好评,对于改进和提高对外宣传中的翻译质量,促进外宣工作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主要领导人:
主任: 朱英璜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刚毅 李振国 杨磊 邱鸣 侯贵信 姜江 常勇 黄友义
秘书长:黄友义(兼)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26681
传真:010-68995951
电子信箱:ictc.tac@gmail.com
[url=]中国翻译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科技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 1992年正式成立,首届主任为时任中国译协副会长叶笃庄。
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系全国翻译领域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委员由来自中国水电翻译学会、中国科学院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中科院国际合作局、研究生院、科学出版社、文献情报中心及院属研究所)和国内有关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与中国科学院科技翻译工作者协会(简称中国科学院译协)秘书处联合办公,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业务。2004年,荣获中国译协颁发的先进分支机构荣誉称号。
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的主要业务范围:组织科技翻译工作者开展学术研究(包括科技翻译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科技翻译人才的培养,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并以市场化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翻译服务。
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已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译协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与部分高等院校及大中型企业开展业务联系。自1989年以来,每两年举行一次全国科技翻译学术研讨会(迄今已举办12届,前3届由中国译协直接主办),并组织过不定期的全国大中型企业翻译研讨会(已举办4届),多次开展了科技翻译优秀论文评奖活动。同时,始终支持中国科学院译协参加国际译联的世界翻译大会和竞选国际译联理事的努力。中国译协副会长兼科技翻译委员会副主任邱举良连续当选国际译联第16届和第17届理事会理事。
由中国科学院译协于1988年创办的会刊《中国科技翻译》实际上已成为中国译协科技翻译委员会翻译理论与翻译实践研究的学术阵地。该刊开辟了近20个栏目,是国内外翻译同行切磋技艺、交流经验和服务社会的学术园地,是外语类语言类核心期刊,被收入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并曾获得国际译联1990-1993年度最佳国家级翻译期刊奖。
主要领导人:
主任:曹京华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克仁 李晓棣 邱举良 郑如刚 赵文利 晏勤 高文杰 盛宏至
秘书长:李伟格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2号中科院科技翻译协会秘书处
邮编:100864
电话:010-68597754
传真:010-68511095
电子信箱:wlzhao@cashq.ac.cn; jyzhang@cashq.ac.cn
网址:www.sttacas.org
[url=]中国翻译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外事翻译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外事翻译委员会)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于1993年,委员会由外交部、商务部、中联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等外事翻译部门的代表组成。业务主管部门是外交部翻译室。
中国译协外事翻译委员会担负的主要任务是:1.就我国外事翻译领域内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讨,对重要提法的翻译提出意见和建议;2.组织外事翻译部门开展跨学科、跨语种的业务交流活动;3.开展外事翻译人员感兴趣的其他公益活动。
中国译协外事翻译委员会成立以来举行过多次不同规模的全国外事翻译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并在中国译协决定开展资深翻译家表彰活动后,率先组织了全国首批资深翻译家表彰大会。近年来,多次组织或参与语言难点译法讨论会。
主要领导人:
主任:施燕华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张谦 杜艳
秘书长:姜江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南大街2
邮编:100701
电话:010-65963800
传真:010-65963809
[url=]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会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员由来自全国著名高等院校的专家学者组成,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翻译理论与翻译教学委员会业务范围为开展翻译理论研究、探讨翻译教学、培养翻译人才。自成立以来,经常组织学术会议和各类学术活动,如:全国翻译理论与教学研讨会全国翻译学博士论坛等,在翻译界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对于促进翻译理论研究和翻译学科建设发挥了应有的学术导向作用。
主要领导人:

任:许钧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东风 王宁 王克非 仲伟合 刘树森 杨平 谢天振 穆雷
秘书长:杨平(兼)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995954
传真:010-68995951
电子信箱:ttttc.tac@gmail.com
[url=]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原名中国翻译工作者协会翻译服务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成立于2002年,是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业务主管部门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业务范围:经验交流、咨询服务、规范翻译服务市场。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秘书处。200411月在中国译协第五届全国理事会议上,荣获中国译协先进分支机构荣誉称号。
在中国译协的领导下,翻译服务委员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先后编制了三部国家标准并均已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即20031127发布的《翻译服务规范 1部分: 笔译》(GB/T19363.1-2003),2005512发布的《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GB/T196822005)和2006930发布的《翻译服务规范 2部分:口译》(GB/T19363.22006),及上述三部国家标准的英文版。
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强调行业自律和协调、协作。按照自愿、自律、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原则,每年召开一届全国翻译经营管理工作研讨会,联合国內的大中型翻译公司和机构,共同推进翻译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其中第五届会议公布了《翻译服务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与会代表签署了《翻译服务行业诚信公约》。200710月,翻译服务委员会编辑的《翻译产业经营论集》由中央编译出版社出版,该书收录了全国第一届至第六届翻译经营管理工作研讨会和2006中国国际翻译产业论坛翻译服务分论坛发表的近120篇获奖论文。
20052006年,委员会推荐的几十位从事翻译服务的资深翻译家受到中国译协表彰。200692223日,翻译服务委员会在济南举办了中国翻译行业国家标准宣贯会议暨首届全国翻译公司总经理培训班。会议宣讲了《公司法》、《合同法》、《中国标准化概述》和翻译服务国家标准。200810912日翻译服务委员会在大连主办了全国第二届翻译公司总经理培训班暨东北内蒙翻译协作会议,对已颁布实施的三个翻译服务国家标准进行深入讲解并逐条释义,并介绍了即将编制的针对翻译服务企业等级划分的第四个标准的有关设想。
中国译协翻译服务委员会聚集了国内109家知名翻译公司和机构,其中有十几家企业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这些企业翻译领域涉及面广,语种涉及英、日、徳、法、俄、意、西、荷、葡、捷、希、韩、越、柬、蒙、印尼、马来、阿拉伯等。
主要领导人:
主任:郭晓勇
常务副主任:林国夫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孙承唐 朱宪超 张勇 张南军 贾砚丽 黄长奇
秘书长:孙承唐(兼)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六层(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内)
邮编:100044
电话:010-85805840
传真:010-68002510
电子信箱:jiayanli@ctpc.com.cn; fusuxiao@ctpc.com.cn
网址:www.tsc.org.cn
[url=]中国翻译协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url]中国翻译协会本地化服务委员会(简称“中国译协本地化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是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登记核准的全国学术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由来自国内外知名本地化服务企业、语言服务购买企业、工具开发商、教育培训机构和国际化与本地化行业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的宗旨是在中国翻译协会领导下,广泛团结全国与本地化服务相关的组织、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行约行规,反映本地化行业的诉求,维护本地化从业者的利益,推进本地化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译协本地化服务委员会秘书处。
中国译协本地化服务委员会业务范围为:举办本地化与国际化领域的学术及行业交流活动,促进信息共享,推动行业发展;参与制定和推广本地化行业标准和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中外学术及业务交流,增进友好往来,推广中国本地化行业形象与品牌;开展行业调查,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指导与开展本地化行业的服务、咨询、培训等工作;维护本地化服务委员会行业成员单位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
主要领导人:
主任:赵常谦
副主任:(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祖更 杨颖波 黄长奇 黄翔 蔺熠 魏泽斌
秘书长:崔启亮
联络方式:
地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995903
传真:010-68990246
网址:http://www.taclsc.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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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6:4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翻译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中国翻译协会,简称中国译协。英文名称为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 (TAC) 。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与翻译及与翻译工作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翻译行业的指导与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翻译研究和交流,促进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维护翻译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翻译质量、改进翻译服务、促进翻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
贯彻落实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和业界愿望及要求,提出翻译行业发展建议;

2.
开展翻译行业调研,制定推广行规行约,参与制订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3.
举办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推进学术研究;

4.
开展翻译行业相关的服务、咨询、办学和培训等工作;

5.
维护翻译工作者合法权益,保护知识产权;

6.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举办评比、表彰、奖赛等各类公益活动;

7.
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友好往来;

8.
依照有关规定出版会刊及相关资料和书籍;

9.
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服务项目。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愿意加入本会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1.
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与翻译相关的社团和企事业单位。

2. 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2.
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牌。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活动的优先权;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的章程;


2.
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
执行本会的决议;


4.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6.
按规定交纳会费;


7.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牌。会员如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中按照一定比例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本会可以邀请有关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
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任期五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11.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任期内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六分之一。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对理事会负责。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职权。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由到会的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有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
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七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领导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具体落实
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常务副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常务副秘书长为专职。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决定。

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下属的各委员会是本会开展工作的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设定。


第三十一条
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各委员会的设置、调整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由本会秘书处报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其中,委员会的主任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三十二条
各委员会须按照本会的章程制定其管理规定,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照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活动。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本会开展评比、表彰、奖赛,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
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
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十五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因故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
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9年11月13日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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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7:20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中国译协网
20091113中国翻译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翻译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的管理,更好地开展活动,向广大会员提供有效的服务,根据《中国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履行会员义务的相关团体、机构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三条会员组成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一)单位会员指依法成立的翻译行业社团、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指从事翻译行业相关工作的人员。个人会员包括
资深会员、专家会员、会员、荣誉会员和学生会员,具体条件如下:
1、资深会员(终身):
受本会表彰的资深翻译家。
2、专家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专家会员:
1)取得副译审(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含)以上证书者;或获得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颁发的授权翻译或认证翻译资质证书者;
2)在翻译学术界或翻译专业领域内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或有丰富实践经验者。
3、会员:
凡具备下列任一条件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取得中级、初级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三级证书者;或国际译联任一会员组织的会员;
2)在翻译行业领域有一定成就、贡献或实践经验者。
4、荣誉会员:
热心翻译事业,愿意支持、赞助并参加本会活动,在翻译相关产业中成绩显著、有影响的各界人士。
5、学生会员: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的人员,可申请成为学生会员:
1遵守本会章程;
2热爱翻译事业,外语或翻译专业成绩优异的高等院校在校学生。
第四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的程序:
1、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填写“中国翻译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3、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4、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发放入会通知书;
5、被接纳的团体或单位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6、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团体或单位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和标牌。
(二)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程序:
1、由本会单位会员,或分支机构,或两名理事,或秘书处向会员资格审查小组推荐;
2、向本会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网站下载“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3、填写“中国翻译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后交回本会秘书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第五条);
4、经本会会员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审批;
5、本会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发放入会通知书;
6、被接纳的个人在接到入会通知书的一个月内按规定交纳本年度会费;
7、本会秘书处向被接纳为会员的个人颁发全国统一编号的中国翻译协会会员证书。
第五条入会材料
(一)单位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社团简介;
3)社团章程;
4)社团组织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名单;
5)《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
6)《社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7)社团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2、企事业单位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单位简介;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事业、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3、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执行。
(二)个人会员入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会员提供护照复印件和国际译联会员组织的会员证复印件,学生会员同时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个人简历;
4、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三张(照片背面写清本人姓名);
5、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会员权利
本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3、优先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七条会员义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协助本会开展相关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二)本会个人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开展的各类活动;
4、按规定定期注册、交纳会费。
第八条会籍管理
1、本会会员会籍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2、会员发展工作每年集中受理两次;
3、会员证书由本会按会员类别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加盖印章,由本会秘书处统一颁发。会员证遗失时,应向本会秘书处书面申明遗失原因,可按原证编号补发证书;
4、会员自加入本会之年度起每两年注册一次;
5、单位会员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6、个人会员的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
7、会员要求退出本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秘书处收到会员的退会申请和会员证后,办理相关退会事宜,退会不退会费。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会活动,按自动退会处理;
8、会员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或声誉,经常务理事会或常务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警告直至除名。会员被除名,不退会费,会员被除名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入会;
9、发展会员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
第九条会费管理
(一)会费标准:
1、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社会团体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2)企事业单位每年会费标准: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会费标准:3000元;
4)中央机关单位参照企事业单位会费标准执行。
2、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1)资深会员、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2)专家会员:每年260元;
3)会员:每年180元;
4)学生会员:每年50元。
(二)交费方式与时间:会员须在每年的331交纳当年的会费;新会员须在收到入会通知书之日后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员交纳会费原则上以一年为标准,7月份之后获准入会的新会员可按会费标准的60%交纳当年会费。
(三)会费用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的服务;支持会员及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向国际译联交纳会费;补贴本会举办的各种大型会议、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的日常运转等。
(四)本会接受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十条会员服务
(一)本会单位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在《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和本会网站上刊登会员介绍和信息等;
3、免费获取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4、免费获取本会会刊《中国翻译》全年杂志;
5、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6、理事单位除享受上述服务外,还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业务信息和市场推介服务;优先获得与协会共同开发相关项目和举办相关活动的机会;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等活动。
(二)本会个人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获取业界相关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
2、免费获取本会全年《中国翻译协会会员通讯》、《中国翻译协会会员名录》;
3、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居住地在中国大陆的专家会员免费获赠全年《中国翻译》;
4、优先并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国内外会议、交流、培训、考察活动。
(三)本会学生会员享受以下服务:
1、订阅会刊及本会出版物享受优惠价格;
2、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3、获得本会提供的行业信息。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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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7:5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2010年1月20日中国译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翻译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保障本会及分支机构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中国翻译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本会某领域业务活动的机构,称为:中国翻译协会xxx委员会。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分支机构的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第三条
本会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按章程规定,由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履行民政部相关登记手续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四条 分支机构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设立申请书(包括:设立目的、任务,拟开展活动和业务范围,成员的组成和主要负责人);
2、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
3、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
4、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意见;
5、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分支机构获得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后,由本会颁发“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分支机构可凭该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刻制印章。印章式样应报本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印章使用应严格管理,并接受本会的监督。
第六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设账号,往来账务在本会财务办理。
第七条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凡涉及重大民事责任的事项,须报本会批准或授权后方可处理。
分支机构以本会或分支机构名义组织活动、重大事项的发文,须报本会批准。
第八条
分支机构设立后,须在本会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本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本会有权根据政策法律的规定,对分支机构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委员若干人,均由本会会员或单位会员代表担任。分支机构的领导机构每届任期原则上为五年,一般在本会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之后换届。为加强对分支机构的领导,便利工作,分支机构主任原则上由本会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兼任。各分支机构的设置、调整和经民主程序选举的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人选需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
分支机构经本会授权可以在所属行业和专业领域发展会员,所发展的会员属于本会会员,享有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会籍由本会统一管理。会费属于本会所有,本会将视情况对分支机构开展的活动予以支持。申请入会程序按《中国翻译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配合本会按社团管理机关的要求参加年检,每年1230日前,向本会递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本会报告。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及负责人如遇变更,需填写专门报表,报本会批准,并按规定报本会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批准、备案。
变更负责人,需提交新负责人本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变更办公场所,需提交新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应有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内正式注册的法人单位;
2、积极支持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并能给予相关指导和协调;
3、接受本会委托,对分支机构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与本会沟通、反馈相关情况和信息。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与本会建立通讯联络员制度,及时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会审查同意后,报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到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
1、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要求解散的;
2、分支机构重复、分立或合并的;
3、不能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法乱纪、受到查处的;
4、登记以后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5、因其他原因依法终止的。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印章等。
第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会的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其管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内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本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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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8:31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译协第六届全国理事会领导机构主要成员简介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会长 李肇星
现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国际友好联络会会长。1940年10月生于山东,196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1959年—1964年在北京大学学习;1964年—1967年北京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班进修;曾历任中国驻肯尼亚共和国大使馆职员、随员,外交部新闻司科员、副处长,中国驻莱索托王国大使馆一秘,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司长,外交部发言人,外交部部长助理,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特命全权大使,外交部副部长,中国驻美利坚合众国特命全权大使等职务。2003年—2007年任外交部长。

第一常务副会长 郭晓勇
高级记者。现任中国外文局常务副局长、外文局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1976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学院阿拉伯语专业;1980年至1982年科威特大学留学;2001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毕业。1976年至2002年在新华社工作,历任新华社驻贝鲁特分社记者,新华社赴海湾前线报道组组长,新华社对外部阿文编辑室副主任、国内部经理室经理,《新华每日电讯》报总经理、副总编辑,新华社黑龙江分社代社长、社长等职;2002年底调中国外文局工作。曾发表大量新闻文字和摄影作品,代表作有:《扑不灭的反抗烈火》、《硝烟下的繁荣》、《历史性的时刻》、《征战硝烟——海湾战争采访纪实》、《从贝鲁特到哈尔滨》、《黑土龙腾跨世纪》、《梦蝶》等。主要翻译作品:小说《沙漠骑士安特尔》、《十三少年历险记》(合译);诗歌《再见吧,北京》、《人民有愿望》、《谜》等。

常务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丹珠昂奔 藏族
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民委副主任、中国译协民族语文翻译委员会主任。曾任中央民族大学藏学研究所所长、藏学系主任、副校长,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多年从事藏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研究成果及著作曾荣获国家 “ 五个一 ”工程奖、国家图书荣誉奖、中国图书奖、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优秀著作奖等。
朱英璜
高级编辑。196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英语系。1981年后在《中国日报》社工作,历任《中国日报》评论部副主任,兼评论员,编委、副总编。1993年6月任《中国日报》总编辑,主持工作。198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1987年至1988年参加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中译英工作,并被聘为专家定稿小组成员。独自或与人合译出版《澳新内幕》、《艾森豪威尔回忆录》、《富翁与超级富翁》、《西欧社会民主党》、《三代报王》等著作。



许 钧
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1975年毕业于解放军南京外语学院法语专业,后留学法国。1991年调入南京大学外文系任教。担任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法语分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翻译家联盟科学文献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国文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翻译工作者协会会长;并担任 META、BABEL、《外语教学与研究》、 《中国翻译》等国内外10余种重要学术刊物的编委或通讯编委。已发表法语语言文学与翻译研究论文200余篇,著作7部,翻译出版法国文学与社科名著30 余部,其译著《追忆似水年华》(Proust ,A la recherche du temps perdu 卷四 )、《不能承受的生命之轻》(Kundera)、《诉讼笔录》(Le Clezio,Procès-verbal)及著作《文学翻译批评研究》、《翻译论》、《文学翻译的理论与实践——翻译对话录》等作品,先后十余次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成果奖。1999年获法国政府颁发的“法兰西金质教育勋章”(Officier dans l’ordre français des Palmes accadémiques), 2008年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称号。
周树春
高级记者。现任新华社副社长兼常务副总编辑。1986年毕业于上海外国语大学"英语-国际新闻"专业,获双学士学位。历任新华社《瞭望》周刊编辑,中国特稿社记者,新华社对外部中央政治外事采编室记者、副主任、主任,新华社对外部副主任,新华社伦敦分社社长,新华社参编部主任兼参考消息报社总编辑、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新华社副总编辑、副社长等职。是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理事、中直机关青年联合会副主席。
施燕华(女)
现任外交部外语专家。1965年毕业于北京外国语学院研究生班,随即到外交部工作。曾先后在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外交部翻译室担任口笔译工作,担任过邓小平、李先念等中央领导的翻译。参加了中美建交谈判、中美关于美国售台武器问题联合公报的谈判,以及其他国家与我国的建交谈判。1985年起,历任我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参赞,驻欧共体使团及驻比利时使馆参赞,外交部翻译室主任,驻卢森堡大使,驻法国使馆公使衔参赞。合译并审校《命运悠关的决定》、《英迪拉·甘地和她的权术》、《豪门秘史》、《大座钟的秘密》,《企业家-世界名牌创始人小传》等及《第四帝国的崛起》、《领导者》部分章节。

赵 丕
中国译协军事科学翻译委员会主任。担任军事百科第二版《外国军事思想》、《外国军事人物》、《国际军事安全》学科的主编,并组织参与了多个重要翻译课题研究。

赵常谦
乌尔都语翻译家,曾任外文出版社副总编辑、社长、中国外文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曾会同国家人事部等有关方面,积极倡导、推动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制度的建立。曾参加《毛泽东选集》1-5卷乌尔都文版的翻译和定稿工作,系定稿小组、疑难词汇小组成员。参加翻译并担任定稿的主要中译外书目有:《中国土地法》、《青春之歌》、《中国穆斯林》、《跟随毛主席长征》等。曾参加李先念、宋庆龄等国家领导人出国访问讲话稿的翻译和审定。曾在中国援建的巴基斯坦大型体育综合设施担任首席翻译。发表的外译中著作(二人合)主要有:纪实文学《布托死牢中的日记》、长篇小说《罪与恨》、长篇自传《东方女儿》等。审校作品:长篇传记《伟大领袖真纳》。
唐闻生(女)
现任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副主席、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顾问。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长、《中国日报》副总编辑、铁道部外事局局长、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等职。曾担任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事活动的主要英语翻译。1966年担任过亚非作家紧急会议等国际会议的中英文同声传译工作。1971年担任我国出席第二十六届联合国大会代表团的主要英语口译工作。

曹卫洲
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特邀理事、中国人民外交学会理事、留日同学会副会长等职。长期从事日语的口译和笔译工作,曾多次担任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翻译工作。主持编译出版的书籍有《中国青年》(英、法文版)、《国外青年志愿服务概况》、《世界青年组织机构概况》等,创办并主编了《中国青年外事》(季刊,中、英文版)。

秘书长


黄友义(回)
中国译协法定代表人。译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副局长兼总编辑、中国译协副会长、国际翻译家联盟第一副主席、全国翻译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专家委员会主任、全国翻译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主任、教育部翻译硕士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译著包括美国文学名著《名利场大火》、《马歇尔传》和《无冕之王》。主要作品为对外介绍中国各个方面的中译英图书,如《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中国加入 WTO与经济改革》、《千年古都西安》、《中国长城》、《中国旅游》、《中国玉器》以及《聊斋志异选编》等。此外还完成了数百万字的中译英书稿核定工作。曾参加党政文件和领导人讲话的翻译工作、主持编写《汉英外事工作常用词汇》。现为《大中华文库》丛书(汉英对照)编委会副主任、《中国翻译》副主编、《英语世界》编辑顾问。
7#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9:06 | 只看该作者
中国译协第六届理事会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名单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按姓氏笔画排序)
名誉会长:
黄 华
唐家璇
顾问
韦建桦
任吉生(女)
刘习良
宋书声
林戊荪 浦寿昌
阎明复
蔡祖铭

名誉理事:
尹承东
王树森 王效贤(女)
王新善 王耀臣 冯世则
刘品大
刘德有 孙天义 孙绳武 安淑渠(女)
朱谱萱
过家鼎 吴文焘
吴克良(女)
张庆年(女)
张柏然

李大万(朝鲜族)
李文俊
李亚舒

佩(女)
李顺然
杜瑞清
杨武能
杨宪益 杨德炎
沙博理
邱举良

弘 林丽韫(女)
林 金万善(朝) 哈图卓日克(蒙) 洛布桑(蒙)
胡启恒(女)

笙(女) 徐式谷

坚 涂纪亮 高


岸 傅加平 董宁川
赖恬昌


冀朝铸 戴炜栋
8#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49:4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领导机构人员名单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20091113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按姓氏笔画排序)


会长:李肇星


第一常务副会长:郭晓勇


常务副会长:

丹珠昂奔(藏族)
朱英璜


周树春
施燕华(女)

赵常谦

唐闻生(女) 曹卫洲


副会长:

丁祖诒
王国庆
王学东


仲伟合


何恩培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希曾
张世斌


李朋义


陈众议
陈明明
林国夫
金莉(女,俄罗斯族)


赵尔力
赵会民
徐真华
曹京华
黄友义(回族)
彭树杰
蒋小林
谭晶华



常务理事:

丁祖诒 于春迟 丹珠昂奔(藏族) 王亚非
王国庆
王学东
王宗维



坚 仲伟合
孙建立
孙致礼


朱英璜


何恩培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启金
吴希曾
张世斌 张伊兴(女)


张援远 张慈赟 张赛娜(女,蒙古族)

丹 李朋义
李肇星

澜(女)


陈众议
陈明明
周树春
林国夫

莉(女,俄罗斯族)

姜加林(女)


施燕华(女)


赵尔力
赵会民
赵常谦 唐闻生(女)
徐真华
徐新民


郭晓勇 曹卫洲  曹京华
黄友义(回族)
彭树杰
蒋小林
路英勇
谭晶华



秘书长:黄友义(兼)


常务副秘书长:姜永刚
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09:50:24 | 只看该作者
中国翻译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来源: 中国翻译协会
20091113中国翻译协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丽(女)
丁祖诒
晶(女)

于春迟
马显荣
马海荣(女)
马爱农(女)
丹珠昂奔(藏族)
尹汾海
扎西班典(藏族)
文日焕(朝鲜族)
敏(女)
毛思慧
毛祥龙 王天明 王东风
王玉西 王玉林 王立弟 王立非 王亚非
王众一 王刚毅
红(女)
王克非
王宏印 王国庆 王学东 王宗维
王松亭
王金铃
复(女)
王家全王
王铭玉
琳(女)
王雯莉(女)
韦忠和 仝保民
冯永臣 源(女)
卢卫中 史彼德
叶信 叶星踪
司显柱
甘玉贵(蒙古族)

田锡钊
边彦耀
仲伟合
刘军平 刘肖沛

刘和平(女)

刘保春
刘树森
刘洊波
刘源顺
华先发
华留虎
孙艺风
孙光成 孙迎春
孙建立
孙继文
孙致礼

安清萍(女,裕固族)朱 朱志瑜

朱纯深
朱英璜
朱宪超
朱健平
次仁顿珠(藏族)江丽容(女)

汤柏生 祁继先(藏族)
佳(女)
钧许
那仓·向巴昂翁(藏族)
那伊力江·吐尔干(维吾尔族)
齐平景
明何 宏(女)
何昌邑 何恩培 何晓智 余中先 吴元丰(锡伯族)吴文智 吴水姊(女,朝鲜族)
吴启金
吴希曾
青(女)
洪吴晓云
铮(女)
宋学智 宋新新
应远马
张大铸 张忆军
文(女)
张文力 张文成 张世斌 张永富 张永超
张伊兴(女)张同生 张志祥
张佩瑶(女)
张金桐 张雨金(女)
张南军 张春柏 张显东 张树华 张树奎
张美芳(女)

[url=][/url]

张梦太
张维友 张菊珍(女)
张援远 张智祥
张慈赟 张福生
张赛娜(女,蒙古族)
李少彦
李长森 李东光 李卡宁
李伟格(女)
李冰梅(女)
李红霞(女)
李建辉
李明馥(朝鲜族)
李朋义 李振国 李培进
梅(女)
李景端 李雅芳(女)
李肇星 艳(女)
杨万里
平(女)
杨亚冬(苗族)
杨全红
杨宇杰(女)
柳(女)
杨秋林 杨晓荣(女)
杨颖波 澜(女)沈蓓莉(女)
懿(女)
沙丽金(女)
肖玉林 连真然连彩云(女)
邱永乐 陆建德 陈小文
陈小慰(女)
陈众议

陈在明
陈定刚 陈忠良 陈明明 陈洁莹(女)
陈炳发
陈桂琴(女)
陈爱国 陈德鸿 陈慧芬(女)
红(女)
周树春 岳建民(女)

堆(藏族)
林世宋
林怀谦
林国夫 罗选民

范志伟 范捷平 郑如刚
堆(藏族)金圣华(女)
莉(女,俄罗斯族)
封一[url=]函[/url]

侯贵信 俞劲松 俞素贞(女)

亿(朝鲜族)
姚宝荣(女)
姜加林(女)
姜永刚
姜炳信
施燕华(女)
柏敬泽 查川江
段惠芳(女)洛桑土美(藏族)
胡孝申 胡宗锋 赵尔力 赵汉生

赵会民 赵松毓(白族)
赵珠元
赵常谦
钟建国

唐闻生(女)
瑾(女)
夏太寿
夏勇敏 夏海林
徐小贞(女)
徐仲伦
徐真华 徐新民
柴方国
柴明颎
翁国强
聂送来
贾马利·依明(维吾尔族)
贾国安
贾砚丽(女)
郭业洲 郭国良
郭娅利(女)
郭晓勇 顾曰国
顾玲玲(女)
钢高圣兵
高钰冬(女)
高燕燕(女)
宿久高 屠国元


康文梅(女)
曹卫洲 伟(女)
曹京华
曹明伦


梁如昕
叶(女)
盛宏至 野露露(女)雪克热提(维吾尔)
黄友义(回族)
黄天源
黄长奇(女)
黄伟强
黄良田(侗族)
黄良茂
黄振定 黄锡强

彭树杰
斯迪克·买斯依提(维吾尔族)
曾剑平
程爱民
蒋小林 蒋仁祥
平(女)
覃祥周(壮族)
谢天振
谢地坤
辜正坤 路英勇
靳晓明
鲍川运 廖七一
谭载喜
谭晶华
潘忠明 潘炳信

雷(女,满族)
衡孝军
鞠成涛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3 11:52: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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