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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研究综述:网络改变了我们什么?2010-07-20
来源: 人民日报(北京)
网络传播具有双重效应
网络传播的迅速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影响是双重的。学者们形成了普遍共识,即网络传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网络的科学传播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人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另一方面,网络管理不善则容易导致不良信息泛滥,引发矛盾、涣散人心。因此,许多学者提出,既要正确认识网络传播的积极效应,又要清醒看到网络传播对社会造成的不利影响。
网络传播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有利于经济社会活动。近年来,网络信息传递在商务、教育、医疗、金融、工农业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向纵深发展,带动了生产、销售、运营、管理等诸多环节的融合,同时促进了网游、IT、媒体、出版业等相关产业的进步。与网络相结合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在公安、证券、交通等领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有利于民主法治建设。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办起政府网站,直接上网与网民交流,提高了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化、科学化。网络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非等级、非约束、非泄露身份的直接参政渠道。网络激发了民主参与热情,人们更多地通过网络发表对某些社会现象、公共政策乃至突发事件的看法和意见,发挥了输入和反馈、监督和纠错等功能。
有利于消减社会矛盾。网络提供了言论宣泄缓冲区,有类似社会“减压阀”的意义。同时,网络的平等性缩短了人们的距离,增强了社会沟通,有助于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有利于增强公民意识。网络没有中心,没有领导机构。每个网民都可能成为中心,这增强了个体平等意识和权利意识。另外,网络的自由、开放,使人们可以平等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因此,网络为人的个性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有利于促进文化和知识传播。网络打破时空限制,不同国家、民族的人互相交流,千差万别的文化观念、风土人情、政治信仰以及价值观、伦理观、生活传统等发生空前的碰撞和融合。网络的全球开放性,既方便我们学习借鉴优秀的文明成果,又有利于扩大我国的国际影响。
学者们指出,在看到网络传播对人类社会发展积极意义的同时,对网络传播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应高度关注。这些负面效应可归结为以下几方面:
导致责任意识淡化。网络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无权威、无中心。网络社会不存在对人们言行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体系,人们在网上的言行往往会因此变得肆无忌惮,从而导致人们责任意识的淡化,助长无政府心态。
导致人际关系疏远。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巨大影响力和渗透力造成人们对网络的极大依赖,长期生活在网络社会中的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解决问题、获取信息、表达情感、进行活动,其结果是人与现实社会生活越来越疏远。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成了人与机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流,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感情反而慢慢变淡,导致人际关系的内涵和交往模式发生扭曲。
导致主流意识形态被消解。有学者提出,网络可能对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造成巨大威胁。网络交流突破了种族、地域、民族、国家和不同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的制约。在交流过程中,不同社会意识之间相互批判、相互解构。这样,就容易导致现实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中心地位在网络社会中被削弱、被消解,这一情形反过来又作用于现实社会,其结果是使价值相对主义和价值虚无主义盛行,现实社会中主流意识形态的权威与中心地位被削弱。
导致信息利用不平等。有学者指出,伴随着网络发展,信息鸿沟也随之出现。信息鸿沟是全球信息化进程中互联网普及与利用的差别造成的信息落差、知识分割和贫富分化现象。它不仅存在于国家之间,也存在于不同地区、不同性别、不同年龄和不同教育程度的阶层之间。目前,我国网民以青年为主,年轻人拥有信息资源优势,而在老年人中网民较少,这容易诱发代际冲突。从网民分布看,城镇居民占近3/4,远远高于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农村,这就造成信息利用上地区间的不平等。
导致社会道德失范。网络传播在给人们带来新文明的同时,也为网络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可能。这不仅表现在为传统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更为快捷、便利的现代工具和场所,而且表现在为一些新的犯罪行为和道德失范行为提供了滋生土壤,如金融诈骗、敲诈勒索、黄毒病毒、谣言诽谤、侵犯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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