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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者的社会责任与媒介素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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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2 20:45: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网络传播者的社会责任与媒介素养研究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门户网站 www.scio.gov.cn | 发布:2009-02-23 | 来源: | 作者: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迅猛发展,网络中论坛、博客、播客等新的形态不断地出现,并迅速得到网络传播者的认同和使用。网络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自由的环境,但是随之而来的负面现象也层出不穷。“华南虎事件”、“艳照门事件”等一系列事件都引起了网络公民的高度注意,网络中的言论和行为对社会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些网络事件正在严厉地拷问着网络传播者的社会责任和媒介素养水平。网络传播者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水平,才能能更好地在网络环境中履行社会责任,使得网络社会与现实社会和谐发展。
  一、网络传播者的特征
  目前,所谓的网络媒体,以各种不同的形态存在。笔者把它分为两类,一类是网络媒体形态,指以互联网为介质而构筑的传播平台来报道新近发生的足以吸引大多数人共同兴趣的新闻传播机构,包括传统媒体在网络上建设的网站,如新华网,人民网,凤凰网;也包括新浪网、搜狐网等商业网站。它们与传统媒体相类似,有一定的媒介组织作为传播的平台,在这个组织中,有专人从事着新闻的编辑和传播的工作。另一类是任何掌握一定的计算机使用技巧的人都可以发布言论的形态,如论坛、聊天室、邮件、个人网站、博客、播客、校内网、个人空间等等。
  由此,在现存的网络形态中,可以把网络传播者分为“从事网络媒体的工作人员”和“网络个体”两个层面:“从事网络媒体的工作人员”与传统媒体的工作人员的性质类似,即传播过程中,传播者被称为“把关人”,是信息传播活动的主体;“网络个体”是指使用计算机或者手机等网络终端通过论坛、聊天、邮件、博客、播客、校内网、个人空间等形式上网接受和发布信息的任何个体。网络传播时代,网络提供了最大可能的广泛参与性和自由性,使得“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把关人”。
  本文所论述的网络传播者即指作为个体存在的网络传播者,网络传播者在网上的传播过程大体是这样的:他们通过聊天室、论坛、博客等形式任意地发表各种信息和意见,得到少数人的响应,这部分人又通过网络中的各种渠道进行言论的传播和扩散,进而在网络中逐渐形成了比较强大的舆论,而这种舆论往往会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引导着某种社会观念的形成。
  网络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可以自由发表意见的平台,网络传播者因此具有个性化、自由性、虚拟性和匿名性的特征。
  首先,个性化。在网络环境中,人们使用网络的行为选择是多种多样的,一般不会再出现“你和隔壁邻居看同一份报纸”的情况了,网络中的超链接,使新闻以立体的形式存在,于是很难出现你和隔壁邻居打开完全相同的连接,而是完全凭个人的兴趣爱好来确定的,网上的行为比日常行为要更加独立和隐蔽。
  其次,自由性。在网络环境中,传统的限制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作为新的大众传媒,网络提供了信息自由流通的机会。网络传播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开放性和随意性,其传播的自由度也更大。
  第三,虚拟性。网络行为环境相对于真实行为环境来说具有虚拟性,人们在网上主要通过文本交往。
  第四,匿名性。匿名性是建立在虚拟性基础上的,当前我国的网络环境中,人们使用网络论坛、网络聊天等都是使用网名。
  正是基于以上特征,使得一些人不能意识到自己已经是一个传播者,往往在网络中随心所欲、尽情地享受着自由的权利,却忽略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义务,这个义务就包括履行社会责任,因此在网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网络传播者社会责任缺失的现象。
  二、网络传播者的社会责任缺失
  国际传播界对媒体的社会责任有基本共识:真实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尊重公民人格尊严;发挥媒介社会监督作用;履行社会公共文化的使命,不传播低俗不雅的信息。
  然而,目前个体网络传播者的确存在着一定的社会责任缺失现象,在网络这个“自由的王国”中,为所欲为地发表言论,造成较为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1.网络发言、聊天交友缺乏诚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身份保护,直接导致其言论的随意性,为所欲为地发表言论,不考虑其言行产生的影响,不为言论负责。在网络中交友聊天过程中不负责任,任意地扮演不同的身份,说谎、许诺,使得网络弥漫着颓废、消极、缺乏诚信的情绪,给人们心灵上造成严重创伤,社会上造成消极影响。
  2.利用网络传播反动信息。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传播媒介,其影响力与日俱增,一些不法分子和反动分子利用网络传播反动信息,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一些无知的个体网络传播者,被反动组织利用,无形中充当了传播反动信息的一份子。
  3.随意发布言论违反伦理道德。个体网络传播者利用网络虚拟环境中的自由,认为网络中没有道德准则,可以不受到现实社会中传统伦理道德的约束。一些人在网上随意发布无从证实的传闻、流言、诽谤、错误的信息,恶意攻击,肆意发泄,侵犯他人的隐私权,造成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
  4.违反法律道德的网络行为。随着网络技术水平的提高,一些网络恶搞等违反伦理道德的行为越来越泛滥。目前,恶搞作品大受欢迎,但是一些网络恶搞违反了伦理道德,甚至跨越了法律的边界,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此外,网络黑客,网络病毒的制作传播,网络盗版的行为频繁发生,引发了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网络中社会责任的缺失直接导致了网络环境的污浊,网络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上的社会责任缺失会减少人们在现实社会中对责任的履行。网络中的传播是自由的,但是绝不应该是一个流言蜚语的集散地,不能成为某些个体发泄私愤的平台,而要服务于大众,履行其社会责任。
  三、提高网络传播者的媒介素养水平
  (一)媒介素养理论
  媒介素养主要是指对各种形式的信息进行获取、分析、评估和传播的能力,“它不仅仅是简单地发展某种技能来读解媒介所提供的内容,它还包括对媒介机构的生产活动及受众的接受过程的了解,以及对整个媒介传播活动的社会历史语境的认识”。[1]
  媒介素养的宗旨是使大众成为能积极地利用媒体、制作媒体产品、对无所不在的媒介讯息具有主体意识和独立思考的优质公民,它与提高社会文化品质和健全公民社会息息相关。[2] 美国学者和媒介素养教育专家瑞妮?霍布斯认为媒介素养教育可以在三个方面提升公民的素质:“(1)接触、分析和传播信息的能力。(2)培养公民的领导能力;自由地、负责任地表达个人意见的能力;面对冲突的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促进公民对主动获取不同来源信息的兴趣和对不同意见的容忍能力。”[3]
  (二)提高媒介素养水平,履行社会责任
  网络中的信息是无边无际的,网站的管理者很难管理整个网络的言论,这就要求网络传播者提高自身的素养,加强网上的自律意识,形成一种比较规范的网络环境。
  1.加强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分析能力
  网络的开放性为公众提供了海量的信息,网络通过文本、图像、声音的方式提供各种信息,并且网络中“把关人”的缺失,这就要求公众对信息有提取、分析、判断、辨别的能力,人人充当自己的把关人,保证自身不受到网络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2.提升网络传播者对网络中负面现象造成的影响的认识
  通过媒介素养教育,个体自我的重视,通过自我认知的逐步提高,或者是社会他人的影响让人们认识到哪些做法是违反社会责任内容的,而这些做法又会对网络社会和现实社会造成怎样严重的影响。比如,在聊天交友中应该真诚待人,不发垃圾邮件,不制作和传播电脑病毒,在论坛中对问题进行正确的评判,在个人主页中不发表侵害他人隐私的信息,不转载和传播对他人造成危害的内容,不发布虚假消息等等。
  3.提升网络传播者在网络环境中的社会责任感
  所谓自由是相对的,这种自由是受到道德的限制的,这就需要网络传播者提升自身的道德辨别能力,准确地认识到不仅要在现实生活中需要遵守道德,在网络环境中同样要加强道德修养,履行社会责任。并且通过网络媒介素质教育来增加人们使用网络过程中的责任意识,让人们明确哪些是应该履行的社会责任,在网络中应该做什么,怎么做才算是履行社会责任。达到个体传播者在传播过程中自觉地履行社会责任,并监督网络媒体和其他传播者的行为,对不良行为进行制止。
  在当今社会,网络越来越多地深入到我们生活的每个角落,只有具备起码的媒介素养,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的环境,发展自我参与社会。从自身做起,提高自己的媒介素养水平,自觉地履行网络中的社会责任,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生存环境,社会才能够和谐的发展。
  注释:
  [1] 蔡骐:《论媒介认知能力的建构与发展》,载《国际新闻界》2001年第5期。
  [2] 张开:《媒介素养概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第38页。
  [3] 李琨:《媒介素质教育与中国》,载《国际新闻界》,200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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