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84|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吴殿魁:2014“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3-12-9 20:28: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写格言  练书法  铸人品  保生态
2014“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
在京启动
   
新闻发布会会场
    2013年11月22日下午,由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北京怡苑文化艺术促进会主办,北京邮电大学作为指导支持单位,北京金台艺术馆承办的“写格言、练书法、铸人品、保生态——2014‘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新闻发布会在北京金台艺术馆召开。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庄国荣,全国政协常委、著名造型艺术家、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谷公胜,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任晓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副巡视员万丽君,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张世钢,联合国人居署驻华代表张振山,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秘书长李伟,中国书法家协会教育委员会委员、《中华书画家》杂志社孟云飞、国际书法家协会秘书长、韩国书法学院院长叶欣、北京大学欧洲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德国汉学家宁洲明、《青少年书法报》副社长李文侠、语文报社《语文报·书法版》主编吴殿魁等教育界、艺术界、环保界领导及来自北京邮电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大学生代表百余人出席启动仪式。
    本次大赛由袁熙坤倡导发起并担任大赛组委会名誉主任。袁熙坤多年秉承孔子“子欲立而立人,子欲达而达人”的精神,以保护人类文化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文化为己任。大赛旨在为中外大学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和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希望中外大学生通过练习书法,提升对书法的认识,培养文化素养,修炼品格性情,共同继承和发扬优秀人类文明。
    大赛启动仪式由任晓敏主持,大赛组委会秘书长谷公胜介绍大赛从11月份正式启动后,共分为宣传发动、培训选拔、初赛评选、复赛评选、颁奖观摩五个阶段,拟于2014年4月举行颁奖仪式,届时将邀请部分学生现场书写,并聘请资深书法家进行点评。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化及无与伦比的丰富的文字记载构成了人类文明最华彩的篇章,“中国书法”以其独有的美学价值成为最具吸引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之一。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将“中国书法”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12年袁熙坤倡导发起的“金台杯”中小学生书法大赛在北京成功举办,获得社会广泛好评,2014年“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
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大赛组委会副秘书长任晓敏主持会议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大赛组委会秘书长谷公胜先生
北京大学欧洲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宁洲明先生
著名造型艺术家、全国政协常委、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大赛组委会名誉主任袁熙坤先生
袁熙坤先生接受媒体采访

大学生代表在现场书

大学生代表在现场书写
大学生代表在现场书写
印尼留学生书法作品展示


部分大学生书法作品展示
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在现场示范书法

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在现场挥笔作画
北京邮电大学为大赛题赠书法作品
2#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0:28:5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举办“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的通知


    中国五千年璀璨的文化及无与伦比的丰富的文字记载构成了人类文明最华彩的篇章,“中国书法”以其独有的美学价值成为最具吸引力的中华文化符号之一。因此,2009年9月3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将“中国书法”列入世界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随着中国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国际地位的日益凸显,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强劲的“学习汉语热”。据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办公室统计,全世界学习汉语的人口,已经由几年前的几百万人,增加到目前的近八千万人。宣传中国汉字的历史发展和中国书法的艺术魅力,让世界人民感受“东方汉字的神奇魔力”,扩大中华文化在全球的影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国政协常委、著名造型艺术家、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袁熙坤先生倡导举办《写格言、练书法、铸人品、保生态——“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旨在大力推广和普及中国书法这一文化瑰宝,为中外大学生提供一个相互学习交流和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让中外大学生通过练习书法,提升对书法的认识,培养文化素养,修炼品格性情,共同为人类文明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2012年,由袁熙坤先生倡导,经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批准,由北京市教委和北京邮电大学作为支持指导单位,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主办、北京金台艺术馆承办的 2012年“金台杯”中小学生书法大赛在北京成功举办,获得社会广泛好评。2014年“金台杯”世界大学生书法大赛将在“金台杯”中小学生书法大赛成功举办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水平。
   一、大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世界自然保护联盟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北京怡苑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北京金台艺术馆
     支持单位:北京邮电大学
    二、大赛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袁熙坤  全国政协常委、著名造型艺术家、教育家、北京金台艺术馆馆长
     主任:周远清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会长、教育部原副部长
     秘书长:谷公胜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
     任晓敏   北京邮电大学副校长
    三、大赛评委会成员
     名誉主任:沈鹏  中国书法家协会原主席、著名书法家;
      主任:刘艺  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原驻会副主席、著名书法家
     四、媒体支持单位
     新华社、中新社、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腾讯网、雅昌网等。
    五、参赛对象
     在中国境内就读的世界各国大学生、留学生、研究生。参赛者分为中国学生组和外国学生组两组。
     六、大赛特点
     初选入围的选手将集中进行现场书写,由评委专家现场评选点评。
    七、大赛程序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1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各高校进行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报名辅导。报名材料及参赛作品须于2014年3月1日前送抵或寄达北京金台艺术馆(报名表下载网址见本通知第十二条,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本通知第十三条)。
     第三阶段,初赛评选。2014年3月10日,由评委专家按中国学生组、外国学生组分别选出优秀作品各50件,共计100件。
     第四阶段,现场评选。2014年3月24日为现场评选阶段,初评入围者进行现场书写,由评委专家从中评出中、外两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得者共80名;其余20名初评入围者均为鼓励奖获得者。
    第五阶段,颁奖观摩。拟于2014年4月3日举行颁奖仪式,在颁奖仪式上部分获奖学生将进行现场书写展示,并将由书法家进行现场指导点评,新闻媒体进行现场采访。
    八、大赛规则及要求
    1.字体不限;
    2.必须使用毛笔书写;
    3.现场评选阶段,参赛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印制的比赛专用纸,按照专用纸提供的格式书写;
    4.初赛和现场评选的作品,书写内容均须为大赛组委会指定的名人箴言(选自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袁熙坤书名人箴言集》,见附件)。本次大赛不接受书写其它内容的书法作品。
   九、奖励办法
    1.每组各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5名、鼓励奖20名。
    2.组委会向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3.一、二、三等奖的奖品为以袁熙坤先生雕塑《王羲之》为原型的奖杯一尊(不同规格)和《袁熙坤书名人箴言集》一本。
4.鼓励奖奖品为精美毛笔一支。
    十、其它参赛回报
    1.获得一等奖的作品将有机会推荐到联合国纽约总部作为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年度贺卡设计方案,并赴国内外展出。
     2.为鼓励表彰积极参与推进本项活动的优秀教师,本届大赛特设“金台杯”书法教育成果奖。凡组织参赛稿件达到200件的辅导教师,颁发“金台杯”书法教育成果奖证书;赠送《袁熙坤书名人箴言集》一本;在网站名师风采专栏中介绍获奖教师相关情况。
     十一、特别说明
    组委会拟于2013年11-12月份在北京金台艺术馆举办书法培训讲座,届时将邀请相关书法家和中外大学生参加,同时邀请媒体跟踪报道,制作专题。详细情况以组委会后续通知为准,敬请关注。
    十二、有关本届赛事详情请登陆www.jintaimuseum.org
    十三、大赛组委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公园西一号门内北京金台艺术馆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张文程  李建贞
      联系电话:65869205  65868399  
      电子邮件::shufads@126.com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2013年10月22日

3#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0:29:46 | 只看该作者
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20:30:58 | 只看该作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11-24 20:43 , Processed in 0.102485 second(s), 2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