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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思余 王金红:案例研究法的优长与质疑: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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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 08:06: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阮思余 王金红:案例研究法的优长与质疑:文献综述


● 阮思余   王金红   
  

  摘要:案例研究法的优长主要体现在:方法论上的独特性;研究问题的现实性;资料收集的广泛性;适用范围的针对性;因果解释的不可替代性。对其的质疑主要包括:过程的主观性与结论的普遍化;案例选择的边界困惑与调查过程的技术难题;案例研究的理论贡献备受质疑;中国农村政治研究亟需突破从个案经验到理论提升的困境;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有待加强。对案例研究法的优长与质疑的检视,这是成为“方法论高手”的必不可少的一步。

  

  关键词:案例研究;因果解释;理论贡献

  

  案例研究是质性研究的一种常用方法。本文主要考察案例研究法的优长与质疑。限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对案例研究的类型、方法论特征则不做阐述。从研究方法来说,我们必须清晰地把握每一种研究方法的优长与遭受质疑之处。对案例研究法这两个方面的检视,这既有助于我们清晰地认识到案例研究在所有质性研究中的地位,又有助于我们审慎地、更恰当地、而不是盲目地运用案例研究。毕竟,从事学术生产,必须具备良好的研究方法。而这又要求研究人员首先必须对研究方法本身有一定的研究。关于案例研究的优长与质疑的讨论散见于各种研究方法的文献之中,尚缺乏一些系统性的分析和研究。也正是由于缺乏对案例研究的优长与质疑的客观评判,导致一些研究者对案例研究存有一些偏见和误解。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案例研究,有必要详细梳理其优长与备受质疑之处。至此,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就是,与其它研究方法相比,案例研究有哪些优长?它又遭到哪些质疑?就此而言,本文结合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围绕这两大问题展开讨论。

  

  一、案例研究的优长

  

  案例研究的优长,已经获得论者的高度赞同,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一)方法论上的独特性。

  

  案例研究提供了一种与别的方法不同的科学研究方法,它能够提供一种独具特色的观察和分析视角。案例研究的科学益处在于它具有打开发现问题的通道。它也有可能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洞察力或者提出一些假说打下基础。[1]这是就其方法论的独特意义而言的。特别是通过考察某一些案例,可能会为我们接下来的研究提供一种前期的指引和导向。这就是说,它既可以作为一种单独的研究,也可以作为其它研究的铺垫。亦即,案例研究既可以作为一种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又可以作为一种解释性研究而存在;既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研究方法,又可以作为别的研究方法的辅助方法而存在。

  

  案例研究对于理解日常生活事件、建立研究习惯、推动社会科学研究都有所裨益。如果我们善于从日常生活的一些典型案例出发,加以系统总结、分析,我们就会对这些事件、进而对生活、对我们所要阐释的问题有更为深入、细致的理解。这样既可以增强我们的理论推演和逻辑分析的说服力,又可以增强我们的表达问题与思维习惯的感染力。很多时候,研究者都是力图通过个案式的解释来达到通则式的解释。也就是首先对某一现象、某一事件、某一人物做一个比较概括的分析,即使分析的程度相对肤浅;然后,再做进一步通则式的解释。毕竟,这种研究方法有利于推动我们对某一类现象、事物、人物的综合理解与整体把握。而且,不需要像统计分析那样花费大量的时间搜集众多样本、进行技术性分析,以及花费其它的研究成本,即使案例研究要从个案式解释到通则式解释也非常“经济”,它只需要少数几个案例或者解释性因素就可以达到对全局的系统把握与整体认知。[2]这一点就是案例研究相比统计分析和纯粹定量研究的优长所在。

  

  (二)研究问题的现实性。

  

  案例研究能够给读者和研究者一种强烈的现实感。案例研究可以使研究者原汁原味地保留现实生活有意义的特征,比如个人生命周期、组织管理过程、社区变化、国际关系以及某个产业的发展过程等。[3]3这一点是案例研究不同于历史研究的一个鲜活之处。这也是案例研究展示其生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因为有现实感,所以我们才会兴趣盎然。诚然,它也可以将历史研究中的个案赋予现代意义。或者为了说明现实问题,拿历史上的人物或者事件说事,这种诉诸历史的现实问题表述法,可以更为丰满地展示人物形象和问题本身。这就是为什么我们一方面要强调案例研究不同于历史研究,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完全将这二者割裂开来的原因所在。正是由于这种强烈的现实感,使得案例研究能够集中研究一个或几个案例,其目的是细致、深入地讨论复杂的社会形势。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它使研究者能够设法解决在调查研究中拒绝的各种关系和社会过程。这就是整体观点,而不是基于分离的因素的考量。[4]40

  

  (三)资料收集的广泛性

  

  案例研究法既可以与其它方法一起使用,又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资料。为了通过细致观察获得复杂的现实,它或多或少还鼓励使用多种方法。案例研究法可以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比如文献法、历史法、统计法、观察法、访谈法等。这就有利于综合多种研究方法,从多个角度深化对某一个主题的研究。[4]40在使用多种研究方法的同时,案例研究法也鼓励使用多种途径收集数据。罗伯特·殷也非常强调这一点。虽然案例研究与历史分析有相似之处,但案例研究的长处在于,它与传统的历史研究法相比,获得资料的来源和渠道更多、更为广泛。比如,文件档案、物证、访谈、观察等。[3]10

  

  (四)适用范围的针对性。

  

  当研究者几乎不能控制事件的时候,案例研究法就特别适用。因为这种方法主要是关注这样的调查现象:自然发生,没有任何压力作用于研究者控制或者改变环境。其实,这种方法是案例研究法优于实验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既节约了控制实验的成本,又有利于我们获得更加真实可靠的数据。而且也节约了我们筛选无效信息的成本。

  

  通过集中精力在一个研究点或者几个研究点上,案例研究非常适合小规模的研究需要。就研究的规模来说,我们可以将研究分为大规模研究和小规模研究。每一种研究都有不同的研究方法。案例研究既可以适合于大规模的研究,又可以适合于小规模的研究。这就是说,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如果说大型研究可以采用相当多的方法的话,小规模研究则要受到诸多限制。这里的小规模研究既可以指小型的团队研究,又可以指研究者的个别研究。在这一点上,案例研究充分显示了其优长。

  

  无论是理论建立研究,还是理论检验研究,使用案例研究方法都能够达到一个较好的效果。这是就案例研究与理论的关系而言。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案例研究来建构一些理论,提升为一些理论模型,我们还可以通过案例研究,来检验已有的理论、假设和命题。这是案例研究与理论的关系两个不同的指向维度。而且这二者也不是截然分离的。从这一点上来说,案例研究对于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学术增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4]40

  

  (五)因果解释的不可替代性。

  

  案例研究的因果解释有其独特的长处。这一点,正是统计分析无法比拟,更无法企及的优长。范埃弗拉对此有非常详细的论述。范埃弗拉在回应对案例研究的批判时指出,案例研究有两个长处:而且这些优势可以抵消其自身的弱势。首先,通过案例研究而进行的检验通常是强检验,因为所检验的预言具有独特性(就是检验结果只可能由理论的成功或失败而导致,而不可能由其它任何因素产生。强检验评价的预言应该兼具明确性或独特性)。特别地,案例研究有利于对决策者的私下讲话、个人隐私、历史机密、以及著述作出的预言进行检验。它可以为用来支持或者驳斥政治理论提供决定性的证据。这种证据要比大样本统计分析所获得的证据更具有决定性。其次,通过案例研究来推断或检验关于自变量是如何引起因变量的解释,要比用大样本统计分析方法容易得多。这一点主要是说案例研究可以做追踪考察。如果说大样本方法更多地告诉我们的是假设是否可靠,而不是假设为什么可靠,那么,案例研究则更多地说明它们为什么可靠。[5]51-52

  

  而且,案例研究所建立的理论通常也被认为能够比较清晰地揭示某种因果关系。政治学以及其它的社会科学建构理论一般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策略。一是先建构理论然后通过研究来验证,二是先研究然后归纳出通则或者定律来建构理论,三是混合上述两种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一般先是从个案研究入手,然后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建构类型。在精确的类型建立起来之后,即可再进一步发展经验的通则,以达成最后建立一般理论的目的。其所用的比较研究方法,又可称之为控制的比较方法,也就是控制某些个案,使所研究的个案可以互相比较。比如地理因素、历史因素或类型因素,从而得出在相同或者不同的地理区域、历史文化背景、理想类型的情境之下,各个个案之间的异同。政治学(也包括其它不少的社会科学)的理论,都比较适合采用这一研究途径与思维过程。

  

  在迪新(Paul Diesing)看来,以个案研究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理论,很多是“总理论”或“一般理论”(general theory)。其特征主要是:(1)它们是总体的,即目的用于解释整体的现象;(2)它在结构上是联结式的而非等级式的,因之,很少涉及推演与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的应用;(3)其概念是经验的,接近普通的经验,而且常常包含情绪的与主观的成分在内;(4)其概念之间的联系,通常是辩证方式的。此外,这些理论之间又有重叠的现象。比如心理分析与功能分析之间的重叠性。由于这些特征,所以这一类的理论更不容易形式化。一旦形式化,极可能使其丧失指导进一步个案研究的功能。因为一个联结式的理论,常常具有几个独立的部分,可以提供多方面的观察与指导。个案的每一个特点皆可受到注意,并为之提供组织资料与解释资料的方式。然后将理论的每一个部分相互补充或联结起来,形成一个圆满的解释。用这种方式建构的理论,当然也可以清晰明了地表明其因果关系。[6]

  

  我们不妨以塞缪尔·亨廷顿、琼·纳尔逊所著的《难以抉择——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一书为例来做一些说明。在该书的前言部分,作者特别强调了此项研究的方法问题。该书是1969-1973年哈佛大学国际事务研究中心的一项课题成果。主要研究发展中国家政治参与的决定因素及其模式。涉及到政治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现代化等之间的相互关系。课题包括四个国家的个案研究,即哥伦比亚、肯尼亚、巴基斯坦和土耳其。研究人物主要是农民和都市穷人这两个低收入群体。11位学者采用多种方法和研究途径参与了该项研究。之所以选择多项方法,其实主要的是个案研究、比较研究、跨国分析,主要是考虑到,“许多有关政治参与的研究,常常由于过于单一地依赖某一种或另一种方法而自曝其弊。那些适用全国性汇总数据的研究及其模型必然会面临这样的事实:全国总额、百分比以及平均数常常掩盖了各个国家内部存在的巨大差异,从而使这些数据几乎变得毫无意义。而且,跨国比较研究往往不太注意那些动态和发展因素。另一方面,调查研究的方法常常脱离调查对象的社会背景和社会制度,因而种参与模式的解释大部分只着眼于个人的态度和地位特征。个案研究的方法对于深入了解和评价动态联系具有明显的优点。尽管个案研究自身不能提出任何理论和解释,但它们却能为更普遍的理论和解释提供丰富的材料。我们将国别研究、各方面的比较研究以及建立总体模型结合起来,期望能扬长避短,分析透彻”。[7]

  

  总起来说,案例研究的这种因果解释是统计研究无法替代的。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研究的细节问题,或者是统计资料中无法展示的问题,我们都可以充分利用案例研究来呈现或者揭示。比如,隐私性问题、商业机密问题、黑箱操作问题、幕后交易问题、个性问题、政治伦理问题、社会道德问题,等等,我们都难以通过统计文献、大样本分析说明问题。如果我们做深层次的访谈,长时期的接触,卧底式的现场参观、介入性的调研,或许我们都可以有所发现。对这些材料的获得,如果我们单纯依赖简单的数据分析,则往往是无能为力的。

  

  简言之,正如Eisenhardt所指出的,与其他类型的研究方法相比,案例研究存在如下3个方面的优点:(1)有助于创建出新理论。在案例研究过程中,研究者可能会以更开放的(unfreeze)心态看待研究中获得的大量材料与数据,以及案例材料与现有文献的矛盾等,从而更有可能产生新理论。(2)能够以更容易获取的测量工具和更容易证伪的假说来检验理论。这是因为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中,已经包括了测量有关工具本身,同时,理论创建过程也便是对有关假说进行反复检验的过程。(3)案例研究的结论可能更具有现实有效性。这是由于案例结论直接来自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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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更有可能是对现实的客观反映。因此,在研究的初始阶段,当我们对所研究问题知之甚少或试图从一个全新角度来切入时,案例研究将非常管用。[8]这就是说,案例研究的优长,表现在多个方面,而不是某一个特定方面。包括理论的建构、理论的检验,以及结论的运用。正是案例研究这些无法比拟的特质,使得案例研究在当今的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等诸多领域被广泛运用。由此,如果我们不理解案例研究的这些优长,我们也就无法知晓为何案例研究会大量呈现于我们的学术著作与论理方式之中。更遑论我们自觉使用案例研究从事学术生产与学术评价。

  

  二、对案例研究的质疑

  

  关于案例研究的质疑,我们首先梳理论者对案例研究的质疑的讨论,然后,回到中国政治科学中的案例研究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中国学者写作案例研究所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过程的主观性与结论的普遍化

  

  就案例研究的强项与弱项而言,Bruce L. Berg提出了它的两个问题:一是它的主观性,二是它的普遍化问题。正如范埃弗拉所言,长期以来,社会科学学者认为案例研究是三种检验方法(实验法、案例研究、大样本统计研究)中最弱的一种。原因主要有二:案例研究难以控制第三方变量的干扰性影响;只研究一个或少数几个案例是最糟糕的,因为这种研究的数据不是随机的,而且由于数据值太少,我们也不可能得到某种相关性。[5]49正如前文所述,有关案例研究的这些讨论,在认同者看来是其无法企及的优长,在批评者看来却是其致命性的弱点。这说明,我们前述的案例研究的这些优长的背后,本身就内蕴着对案例研究的质疑。

  

  丹斯康指出,案例研究最容易遭受攻击的一点就是其结论的普遍性问题。案例研究方法需要特别仔细地解决怀疑、表明案例的相似程度或者是和其它类型的案例的比较问题。正是这一点,使得案例研究到底要不要产生一个普遍性的结论这一问题尚存有诸多争论。主要意见有三:一是可以从案例研究推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二是难以从案例研究推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三是案例研究不需要解决从一个个案性的问题到一个普遍性的理论建构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正是由于这些争论的存在,使得案例研究在得出一个普遍性的结论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质疑。[4]40

  

  简言之,从主观性与普遍化上质疑案例研究,其实,是质疑质性研究方法本身。具体而言,人们对质性研究的责难主要体现在:质性研究被质疑是不具有代表性而且缺乏通则性;对于资料的诠释可能过度主观、且又无法验证其外部的有效性,因此田野调查的结果便会产生偏见的问题;最后,其研究既不能复制也无法比较,因此无法成为建立通则的基础。质性研究导致了软性的(soft)、非科学的结果。[9]丹斯康指出,尽管它或许并不是如其所愿的,案例研究经常被认为是生产“软”数据。人们指责这种方法缺乏所期待的严格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它倾向于集中在研究过程而不是测量结果,依靠定性数据和解释性的方法而不是定量数据和统计性的方法。案例研究通常被认为比较适合对事物提供描述性的叙述,而不适合分析和评价。所有这些都无须证明。但是,它是这样一个先入为主的看法(preconception):在使用案例研究方法的时候,案例研究需要被意识到,必须接受详细的和严格的细致关注。易言之,对案例研究的这种质疑,也是对案例研究特长的一种揭示。[4]40-41

  

  (二)案例选择的边界困惑与调查过程的技术难题

  

  在具体采用案例研究的时候,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案例选择的边界困惑,其次就是调查过程的技术难题。案例研究的边界很难界定在一个完全的和清晰划分的层面。这就提出了这样一个难题:哪些数据可以用于案例研究,那些案例必须排除在外?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来做选择?虽然我们已经有一些可供借鉴的标准,然而面对具体情境,还是需要研究者根据已有的研究经验,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殊性,做出审慎的判断与理性的选择。这就是案例研究的适用性的问题。什么时候,什么情境,用什么标准来运用案例研究,这些问题处理不好,案例研究的适用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调查过程的技术难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通过协商,获得接近案例研究的环境的机会,可能是案例研究过程很费力的一部分。如果人们不允许或者拒绝给予这种机会,那么,案例研究就很困难。在案例研究的过程之中,接触一些文献、人物或者是一些情境,都可能产生诸如机密、民族、种族、性别这样的问题。在有些时候,如果我们非常需要这些材料,可是碍于机密、隐私、身份、时空等原因无法进入现场,就可能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们的研究进程,甚至是结论的做出。这就是说,案例研究资料的获得很难说是丰富的、全面的、可靠的。即使获得了相关的资料,但是对这些资料的分析、解释,也存在着诸多问题,这是因为每份资料都有一个背景性的因素问题。如果我们对这些背景性的因素,相关的情境性的资料,以及一些知识性的背景不熟悉,了解不够,都会导致我们对这些资料的分析出现各种纰缪。

  

  其二,对于案例研究者来说,获得他们调查环境的目的,让他们自然发生而没有任何影响,是很困难的。因为案例研究倾向于涉及一段时间的拖延性的卷入问题。研究的出现会导致“观察效应”这种可能性。从正常状况到知晓他们出于“显微镜”之下并在某种程度上被观察,被研究对象可能会表现得有所不同。[4]40-41特别是当一些个案成为举国关注、举世关注之后,地方政府或者相关的机构为了赢得一个良好的声誉,打造地方品牌,从而会制造一种一致性的舆论。这就是通过宣传部门统一口径式的对外发布消息。这就使得案例本身的信息传递会失真。加之地方领导人的过分敏感,会进一步使得案例所传递的信息出现与事实极度不符的情形。这一点对研究人员的观察,特别是参与式观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如何做到尽可能不受地方政局以及宣传部门的干扰,始终保持观察者的冷静、理性的头脑,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案例研究的理论贡献备受质疑

  

  对案例研究的批评还包括,案例研究对于知识的增长与学理的推进相当有限。一些政治学者质疑个案研究能够发展政治学理论、政治科学的观点。个案研究是对某一制度、设施、政策,或政治人物作深度的研究,类似医学上的临床研究。有论者指出,虽然个案研究较易从事,但是其对政治学理论的发展贡献较小。虽然个案研究的优点是可利用较精确的研究技术,在一个较易控制的范围内,对特定现象做深刻的探讨,但是,假如我们以为仅凭个体分析研究,就能发展政治科学,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有许多问题涉及整个系统,是个体分析无法探讨的,而且,许多个体分析的研究如何整合,本身就是一个问题。[10]

  

  有论者指出,个案研究并不承担进行类型分析和普遍解释的功能。吴毅指出,个案研究的“根本的目的并不在于为科学–实证化研究积累量的和类型学的样本(这也正是在此路径上个案研究始终无法解脱方法论困惑的根本原因),而是要为理解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提供案例”。“衡量个案研究的价值,并不在于要以个案来寻求对于社会之代表性和普遍性的理解,而是要以个案来展示影响一定社会内部之运动变化的因素、张力、机制与逻辑,通过偶然性的揭示来展示被科学–实证化研究所轻易遮蔽和排除掉的随机性对事件–过程的影响。”[11]实际上,这种单纯从个案研究与系统研究的差别来质疑个案研究对于知识增长的作用确实有其合理性。但是,案例研究对于推进现代政治科学,现代政治理论的功效,我们亦无法漠视。其它学科亦是如此。中国农村政治研究正好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反例。

  

  (四)中国农村政治研究亟需突破从个案经验到理论提升的困境

  

  恰恰相反,当代中国的政治科学需要突破的正是这种从个案经验到理论提升的困境。我们的问题在于,学者太多限于个案经验而不能自拔。导致个案经验难以提升为理论模型。在这方面,徐勇的忠告值得我们引以为戒。徐勇指出,当前农村研究有两大“奇观”:一是只见“树叶”,不见“树林”;二是只见“描述”,不见“解释”。[①]具体来说,只见“树叶”,不见“树林”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轻狂的经验性自负,狭隘的经验主义与轻率的理论发现。而薄弱的理论关怀则是只见“描述”,不见“解释”的反映。

  

  1.轻狂的经验性自负。这种经验性自负的后果就是经验就是一切,用经验取代一切,导致的严重后果就是无法进行学术对话。“进入这一领域的许多学者没有去发现制度文本与事实经验之间的差别及其原因,而是从个人有限的个案经验出发得出否定村民自治的一般性结论。这种经验性‘自负’与不顾事实将村民自治视为‘怪胎’的理论‘自负’是异曲同工,且根本无法建构起一个边界清晰的学术讨论平台。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经验,如果以经验视为坚定不移的学术‘立场’,就只能各说各话,永远无法达成学术的一致性。”[12]58

  

  2.狭隘的经验主义。这种狭隘的经验主义导致的后果就是有个案无理论,只见树叶不见森林,甚至用个案经验取代理论研究。“我们每个人都只可能站在社会的某一点去看到社会的某一点。这就意味着任何个案和经验都是有限度的。如果以个案和经验取代理论研究,就很容易陷入到只见‘树叶’而不见‘森林’的窠臼之中。因为,每一片树叶都不同,而人类经验的有限性使我们不可能去考察每一片树叶,因此需要借助理论的分类,得出一般性结论。19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在对中国农村研究中,取得了不少个案经验,但从大量的个案经验中发现了什么,提炼出了什么观点,建立起什么理论模型,形成什么分析框架,却是极少见的。这也是中国农村研究中只有量的堆积而无质的突破的重要原因。”[12]58

  

  3.轻率的理论发现。与前两种有经验无理论相反,尚有一种相反的情形就是,理论的提出不是严格基于调查的事实,而是通过剪辑的事实,以此来论证其所谓的结论。“更需要警惕的是,在自下而上的农村研究中出现了由个别经验轻率得出一般结论的倾向。由于缺乏严格的学术训练,有人虽然也做实地调查,但对实证研究的真正含义并无理解。他们往往从先在的理念出发,到‘现场’去寻找他们所需要的‘事实’,然后用这种经过处理的‘事实’去论证自己的一般性结论。正如有人形容的‘走马观花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12]58

  

  4.薄弱的理论关怀。在有了相当多的个案积累之后,不难发现,我们的农村研究难以形成有影响力的理论、命题与模型。这就是徐勇所谓的农村研究的一大“奇观”:只见“描述”,不见“解释”。“尽管自下而上的研究使我们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对一些事实的描述也非常细致入微,但由于缺乏理论关怀,无法对事实作出有说服力的分析,因而难以得出有影响力的结论,更无法形成自己的理论分析范式。”[12]59

  

  总之,徐勇主张剔除经验主义的种种桎梏,以及理论发现上的种种问题,从方法论上来说,具有双重意义:既要规制研究者个体的选择性偏见,又要扩展个案研究的成果。诚如罗伯特·E·斯泰克(Robert E. Stake)所言,“个案研究对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人类经验的反思也是一种有约束的力量……对于专业人员和政策制定者来说,个案研究的作用就在其对经验的扩展。在很大程度上,定性个案研究方法就是规训个人和具体经历的方法。”[13]徐勇提示我们,对个案经验的扩展必须是严格基于事实之上的规范扩展。而且,要有强烈的理论对话与理论关怀的精神。否则,从个案经验到理论提升之路将极为艰难。

  

  (五)案例研究的规范性有待加强

  

  从案例研究的写作来看,不难发现,中国学者对案例研究的把握尚存在诸多问题。从中国第二届管理案例学术研讨会与会者提交的论文情况来看,研究者在案例研究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不少研究者缺少案例研究方法的训练,许多研究存在如下问题:(1)缺少对案例问题的研究设计;(2)不注意保证案例研究的整体性;(3)缺少跨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4)当对某理论模型的适用条件提出修正时,缺少小心求证的过程便直接下结论;(5)有的案例研究设计等同实证研究;(6)依赖主观直觉夹叙夹议,缺少结构性的描述与分析;(7)总结方面,缺乏对内在规律的挖掘,即便是解释性案例研究,也难以形成系统的理论升华及解释力方面的拓展;(8)撰写研究报告不按照6种规范的写作格式(线性分析、比较、时间顺序、理论建构、倒置式及混合结构),随意性较大;(9)结论回避了对研究的局限和可靠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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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取的效标缺少清晰的区分和紧密的逻辑联系。[14]这些问题同样存在于包括政治科学在内的其它社会科学之中。

  

  总之,上述讨论的是案例研究经常遭受质疑之处。这就提示我们必须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案例研究的过程要尽可能体现客观性,避免人为的主观因素的限制;在适用结论的时候,要注意案例本身的条件的限制。其次,要按照一定的标准选择案例,同时要尽可能少地减少案例研究的技术难题。再次,不可轻易漠视案例研究的理论贡献,因为案例研究的理论贡献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最后,案例研究的写作必须注意写作的规范性。

  

  三、结语:做方法论的高手

  

  诚然,任何一种方法的优劣必然是在与其它方法的比较中而存在。案例研究亦是如此。利普哈特对案例研究法、比较法、实验法与统计法的区分至今仍被比较政治学的方法论者广泛引用。参见表1:

  

  

  

  综上所述,鉴于案例研究自身的特点,就汉语学术界的社会科学研究来说,案例研究还是比较好把握的一种研究方法,可谓“老少皆宜”。然而,真正能够得心应手、游刃有余地运用案例研究,则需要相当长的研究经历的积累与准备。诚然,在这一艰辛的过程之中,从方法论的角度,不断总结、系统反思案例研究本身的优长与质疑则是我们的“必修课”。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够对我们的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论有一个更为清晰的把握,对我们所得出的各种结论也才有一个审慎的、明晰的、完整的认知、判断与定位。我们既要审慎发挥案例研究的优长,又要理性对待案例研究所遭受的各种质疑。因为,“通过对另一极的思考,即思考你所关心的事物的反面,你往往能获得最好的洞察”,“社会学的想像力相当程度上体现为从一个视角转换到另一个视角的能力”,而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大量的常规训练和研究工作。“如果没有大量的常规研究,则这种情况一定很少发生” 。[16]230-232

  最后,我们我应该努力做一个优秀的方法论者,成为自己的方法论者,避免成为方法论的工具,以及死板程式的工具。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时刻铭记米尔斯的教诲。“做一名优秀的巧匠:避免呆板的程式。你首先要寻求发展并且运用社会学的想像力,避免对方法和技巧的盲目崇拜。促使不炫弄技巧的学者的再生,并努力使自己也成为这样的学者。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他自己的方法论者,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他自己的理论家,让方法和理论再一次变为技艺实践的一部分,支持卓越的独立学者;反对技师研究小组支配地位。让你的心智独立地面对人与社会的问题。”[16]243简言之,要做自己的方法论者,要成为方法论的高手,就要充分发挥我们的社会学想像力、政治学想像力。对案例研究方法论的优长与质疑的检视,这是成为“方法论高手”必不可少的一步。

  

  [①]徐勇指出,当前农村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着四个问题:其一,只见“社会”,不见“国家”;其二,只见“树叶”,不见“树林”;其三,只见“描述“,不见“解释”;其四,只见“传统”,不见“走向”。徐勇.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河北学刊,2006(2):57-5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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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原载《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第53-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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