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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传统“孝子”人格的先天缺陷 及孝文化宣传的准确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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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6 17:19: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传统“孝子”人格有其先天的缺陷,“孝子”观念给人们带来诸多的困惑。“孝子”只是现代人人格的基本素质,文化宣传教育部门需要深入研究,准确定位,更多地关注国民现代人格的建设。

    每一种民族文化,都是有着特定的生成土壤的。中华孝文化的生成土壤,是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在这个发展缓慢,生产力相对低下的社会状态中,人类面对自然及命运所依靠的能力与知识主要来自于长辈的生活经验,对祖辈的尊崇成为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的传统。孝文化也集中反映了这一点。因此也可以说孝文化也是一种长者文化,是一种权威文化。这种发生在家庭内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文化,是中华民族精神进入了特定文明的一个标志。

     孝道文化的倡导对于尚处在发展时期的中国,尤其是在进入老龄化社会,而社会福利和保障还不是很完善的中国现实,是有着一定意义的。但是传统的孝道文化有很多负面的内涵,我们必须对此有深刻的认识,对于孝文化的宣传要准确定位,不要任意拔高,避免偏颇现象出现,以促进现代社会文明的进步。

         一、对“孝子”类群考察后的思考

         中华孝文化历史源远流长,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有一批人们口碑相传知名度极高的孝子,以及他们为历代人们津津乐道的孝行故事。

     对于“孝子”这个称谓,历来中国人对此是含有很强的褒奖意义的,是对某一类人的敬称。虽然这个概念的意义在历史上是有所迁移的。

     《礼记》这样定义“孝”:“祭称孝子、孝孙,丧称哀子、哀孙。”父亲或母亲刚去世的时候,非常哀痛,被称作“哀子”;过了一段时间,哀痛慢慢减轻了,再祭奠去世的父亲或母亲,被称作“孝子”。因此,“孝子”是祭奠的时候才使用的称谓。后来一概把居丧的男子称作“孝子”。由此可见,这个词的本义最初跟“孝顺”意义联系是不大的。在古代社会里,父母死而不服丧,那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     后来从为父母服丧逐渐引申出了“孝顺”的词义。孔子如此定义他心目中的“孝”——“无违”,即孝顺;“能养”,即孝养,供养父母;“敬”,即孝敬。死后要祭奠。孔子的这个定义被一直传承到现代。

     由此可见,孝子的内涵要求是经历了一个法律化到民俗化的交融过程的,并由此形成一种传统的文化。孝子的主要特征就是对父母要做到生前孝养、孝敬,死后按礼节安葬和祭奠。推而广之,对长辈都要尊敬和礼遇。百善孝为先,孝道的教化也成为了古代人文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涉及人的德行修养,到后来甚至成为选拔官员的标准。孔子云:“夫孝,始於事亲,中于事君,終于立身。”也就是说,是否做孝子,关系到做什么样的人的问题。从传统的观点来看,孝子人格是非常值得信任和肯定的,官方认为忠臣出自孝子,学者认为孝道是百善之首。但是在做孝子与否这个问题上,古往今来的人们也遭遇过很多困惑。

    先就古代孝子们的情况来做些考察。根据他们人生业绩的不同,笔者将他们大致分为两类:  第一类知名孝子,主要是以孝行知名天下的。二十四孝是其代表。在这二十四名孝子中,除去带有夸张色彩及违背人性的一些个例外,基本都是以孝行知名后世,是家喻户晓并且被认可的孝子。另一类并不是通过孝行扬名天下,比如岳飞、海瑞等,而是以卓有功勋的业绩作为历史文化名人而留名青史的。但同时他们也是历代人们公认的孝子。这两类孝子,很显然,在人格内涵上是有很大差异的。

    就现当代而言,关于做“孝子”的问题,更是显得复杂。

    领导建立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的那一批革命家,尤其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高层领导人,很多都是背叛了自己的家庭,违背父母的意志,走上了一条为民族振兴,建立新中国的道路。

     革命烈士彭湃,就曾被家里人痛骂“祖上无德”,骂他是“逆子”。但是这个大地主家庭出身的公子哥却被广大农民视为“活菩萨”,愿意跟着他不畏牺牲闹革命。

     而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的一些著名领军人物,如胡适、鲁迅、陈独秀,尽管写了许多文章,对忠孝仁义等传统价值观批判得体无完肤,可是他们本人却在不同程度上做了“孝子”。其中比较典型的行为是,在个人大事上,忍受内心的痛苦,奉命与自己不爱的女人结婚。

     胡适如此,鲁迅先生也是如此,陈独秀先生也一样。他们接受了母亲的安排,主要原因是他们不想让母亲伤心,为此而遵守了孝道。他们后来那么强烈的反对传统孝道观念,也许恰恰正是因为他们经历了这种孝道带来的切身的痛苦和精神创伤。他们顺从父母的安排,照顾了母亲的感情,代价是牺牲自己的感情和幸福。鲁迅先生走了曲线的道路,另结佳配,却让原配夫人终生寂寞,做了他母亲的终生保姆。

    那么他们还会在这个问题上要求他们的子女做孝子吗?

 就当代而言,有些自称孝子也确实做到了对父母长辈谨遵孝道的人,但是他们却未必就是人格高尚的人。现实中触犯党纪和法律的贪官中,既有逆子,对父母冷漠如路人的,也有对父母孝敬有加,无微不至的。例如胡长青是个大贪官,但同时以“孝子”自居,对没有血缘关系的岳父孝敬有加。还有成都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兼农牧局局长弓继权也是如此,对身体不好的老母,关爱备至,对家庭也很负责任。在乡亲眼里,他是一个好儿子、好丈夫。

     这些人虽然是标准的孝子,但在公共形象上却非常不堪,行为丑陋,臭名远扬,影响极为恶劣。

     由此可见,“孝子”或者“逆子”,主要是从对父母长辈的态度方面来对一个人作出的判断,不论是被认可为“孝子”还是被斥责为“逆子”,显然是一个考察范围较小的一种断定。因此以孝道来对人格的进行评判是有偏颇的。这一点本来不需要多作论证,但是直到现代,还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人,尤其是一些对社会具有较大影响意义的群体,对此却含混不清。据媒体报道,有些地方行政长官将是否孝子作为考察属下的重要指标,甚至成为一票否决的尺度,就有混淆视听之嫌。

       二、传统社会中“孝子”人格的先天缺陷

        孝道的观念文化是有缺陷的,因此在孝子的人格内涵中自然也会有缺陷,这与它所植根的农业社会有密切关系。比如,同样是爱亲人,在爱父母与爱子女的问题上就可见分晓。虽然民谚有“水往下流”之说,但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溺婴弃子休妻的现象是很多的,但是却较少见到批评指责,而如果对父母有抛弃不敬,则会受到很多的批评指责,至少在观念文化上是这样的。父母与自己有恩,必须感恩,子女对自己没有恩,所以可以任意处置。这是其一,父母是长者,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及政治经济传承,而子女是没有的。所以,在二十四孝子中,对“郭巨埋儿”的残忍不但不谴责,反倒奉为“孝子”的典型。长者文化的最大弊端,笔者认为,就是对已有的固守,对未来的漠然,是一种很偏颇的观念,离现代人格平等的观念相差甚远。孝子人格的先天缺陷,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1、非理性的思维特征

    孝道文化要求孝子对父母“乐其心,不违其志”。“孝顺”二字,其中“顺”字占了很大比例。因此这一点就决定了“孝道”先天就存在非理性的基础。“天下无不是的父母”就是对一点最典型的解释。它的发展极致结果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孝道永远有理,因此长者的意志常常被无限的扩大,这种规范维持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秩序。

  2、盲从的行为特征

     以孝道为原则,以父母的意志为作人做事的标准,是其典型模式。天下做父母的,也都是一般的普通的人,并非完美的人。没有谁因为做了父母后就会自然而然人格高尚,视野远阔,是非明断,不犯错误。所以,无原则地顺从父母,是一种非理性的盲从的行为。著名的古代叙事诗《孔雀东南飞》演绎的就是这样的悲剧。千古概叹,却几乎没有人在正规的文字里对焦母做过批评。这就是孝道文化带来的社会性非理性的沉默状态。

    3、主动性的自我泯灭

     传统社会中,在人生重大问题上,孝子一般是没有发言权的,在家庭重大问题上,孝子也难得有发言权。孝子处于一种主动性的自我泯灭状态。孝子什么时候才可以回复到主体性地位呢?只有在他自己做了父母后,尤其是在父母去世后。因此,孝子常常处于傀儡状态,这一点非常典型地表现了传统孝道中的荒谬处。

     三、现代孝子与传统孝子的基本区别

         孝敬父母是基本的人伦要求,但是在现代社会做孝子与在传统社会做孝子应该是大有不同的。做孝子,最基本的就是要对长辈要敬重和关爱。这一点是没有争议的。他们的区别笔者认为主要应该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有原则与无原则

        传统社会中孝子对父母长辈的孝顺是无条件的,而现代社会对此应该是有前提条件的。最基本的是要有是非原则。父母对孩子不能溺爱,孩子对父母也不能没有原则的顺从,这个道理很浅显。父母与子女人格是平等的,每个人不仅是家庭的成员,也是社会的成员。因此,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必然会涉及到是非问题,每个人都应该有自己的立场。

       2、关于“爱”的几个层面

       孝道的核心,其实就是一个字:爱,当然有特定的指向:父母。但是爱是一种并不简单的情感。爱不仅有大爱与小爱之别,而且还有浅层次与深层次的区别。

    孝道是一种实施于较小范围的爱,是对与自己有着直接血缘关系的,有着养育恩情的父母的一种天然感情,而爱父母及与自己或者有血缘关系或者有家族利益关系的对象,是人们相对容易做到的事情。而推而广之,爱人类,爱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人就不那么容易了,这两种爱有时是会有矛盾的。

     传统社会孝道中的爱,主要表现为顺从,无条件付出,其实这是对“爱”的一种比较简单和浅层次的理解,无条件的付出并不一定使对方真正受益。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科特·派克在他所写的《少有人走的路》里面一段话值得借鉴。他说:“真正的爱,不是单纯的给予,还包括适当的拒绝,及时的赞美,得体的批评,恰当的争论,必要的鼓励和有效的监督。”

          四、做孝子只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

        在当今社会大力倡导和建设孝文化的背景下,做孝子自然便成为了一个很具体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学校教育中。笔者认为这种教育不必定位过高。因为对于现代人而言,做一个孝子,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要求,事实上孝道文化对于人们的精神影响,以及现代文化的建设,其作用也是很有限的。 我们要想建设现代化,最需要倡导的还是国民人格的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的关键是人的现代化,而人的现代化的核心是国民人格的现代转型与重塑。孝子人格与人格的现代化是有很大一段距离的,因为孝子人格主要是立足于家庭的一种定位,不能以此简单地将其理解为社会人格。因此关于孝道文化的宣传,作为社会文化宣传及学校教育部门,这个问题是应该也必须加以明确的,不要过于夸大其作用和意义。现代社会对人们基本素质的要求其实远远高于做孝子这个目标的。我们不能就一个较低的目标去做大量的教化工作,这与现代社会的建设是不相称的,尤其是在对传统孝道缺乏深刻认识的前提下来倡导孝道文化,容易在思想领域造成混乱,对人们的理性思维能力起压抑和遏制的作用。

     在普适性这一点来讲,孝子人格与现代公民人格是具有一致性的指向的,都是对于普通大众而言,而不是专对社会精英的。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人的现代化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向,而人的现代化的核心是国民人格的现代化。这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的重要使命。公民人格适用于家庭,也适用于社会。公民人格不仅包含有权力意识和义务意识,还具有国家意识、民主意识、科学意识、法制意识等内容,假使一个国家的公民具有的这些意识愈强,那么这个国家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就愈完善,国家的文明程度就愈高,综合国力就愈强。②所以,我们既要教育人们做孝子,更多的是要引导人们做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

                                                                           (作者:晏培玉  系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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