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正平《高等写作学引论》写作新定义: 1、操作性定义: 从操作层面而言,写作可以这样进行定义: 写作,是写作者为实现写作功能而运用思维操作技术和书面语言符号,对表达内容进行语境化展开的修辞性精神创造行为。 对这一定义,可作如下基本阐释: (1)写作是一种精神创造行为; (2)写作是一种展开性行为; (3)写作的展开首先是一种思想、思维、思路的展开; (4)写作的展开最终是一种语言修辞性的精神创造行为; (5)写作的展开是语境性的展开; (6)写作的这种精神创造行为是一种功能性、意图性、目的性的行为。 2、本体性定义 从本体论层面,从终极的本质意义上,即生命、人性、存在的意义讲,我们可以为写作给出如下的本质性定义: 写作是人类运用书面语言文字创生生命生存自由秩序的建筑的行为、活动。 这个定义要表述的写作原理是,写作行为本身的深层本质在于寻求生命生存的依托、“家园”、“故土”,中国古代圣贤所谓“立言不朽”、所谓“发愤著书”体现出来的优秀写作文化精神的最终本质也正是在这里。当代西方学者所谓“我写故我在”的哲学依据也正在这里。 在表层上,写作是一种表情达意、交流信息的行为;在深层上,写作又是一种生命生存的形式、途径。从这个意义上讲,写作就是对生命秩序的创生行为。因此,写作行为又具有一种哲学性、生命性。 写作中生命秩序的创生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写者对写作主题——思想、观念、情感、感觉、意境等——的确立,生成了写者的精神秩序,主题确立之所以是精神秩序的生成,是因为这些确立的主题、立意便是作者的生命理想、方向,人类的出路,世界的希望。其二,写者对主题、立意展开所形成的语言符号系统,本身就是以秩序作为最内在的基础、骨架、载体,倘若所写成的文字没有文章所应有的秩序感——条理感、逻辑感、流畅感,这文章就是不成功的文章。其三,书面写作中的修辞行为、审美行为、智慧行为——写作文化、写作策略——都是为了追求写者理想中的精神文化秩序。 写作秩序对于写者的需要是根本性的、终极性的。作者之所以在写作中来追求秩序,这是因为写者感到外在世界——无论是人类世界、自然世界还是学术世界——存在荒谬,存在混乱,存在虚假,存在丑恶,存在伪善,他看不惯这种无序和混乱,也忍受不了这种无序和混乱给他带来的恐慌、恐惧和对生命的威胁,于是,他产生了思想和情感,用一些用文字建造自己理想中的思想秩序、精神秩序、思维秩序、情感秩序,符号秩序,用自己的心血与辛劳建造着符号的建筑、精神的大厦,于是,这个符号的建筑精神的大厦成了他生命的宁静之所,安身立命之所,这也许就是海德格尔所谓的“诗意地栖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