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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作为研究者:一种新兴的研究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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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 07:52: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儿童作为研究者:一种新兴的研究取向
来源: 《教育发展研究》2012年第24期 作者: 席小莉 黄甫全
摘 要:伴随着当代人类的赋权解放和儿童权利运动,新兴儿童观及新童年社会学孕育起了“儿童作为研究者”的新的研究取向。它承认儿童作为积极的社会角色,认可儿童在研究中的参与、合作乃至领导地位,以儿童的个体生活及广泛的社会生活为研究内容,采用儿童适宜性的研究方法,旨在凭借知识的社会建构而实现儿童解放;它呼吁重建儿童主体的研究观念,确立双重的研究关系,获取多方面的外部支持,探索情境化的操作模式,考量儿童适切性的研究伦理。
关键词:儿童作为研究者;赋权;解放;研究主体;积极社会角色
“儿童”这个词语在传统的认识中被赋予“未成熟”与“发展中”之义,指称被动和需要保护的个体。儿童在研究中更多地以研究对象的角色出现,处于客体地位而“被研究”。近年来,随着赋权解放运动的发展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CRC)的颁布,人们开始认识到,作为未成年个体的儿童,不再被动地依赖于成人而存在,而是作为积极的社会角色对其生活的环境施加影响。[1]儿童在研究中的地位,亦经历了从“对儿童”(on children)的研究到“与儿童”(with children)一起研究再到“由儿童”(by children)主导研究的转变。[2]儿童在研究中的主体性逐渐凸显,儿童的权利与声音受到空前的重视。本文拟就“儿童作为研究者”的兴起、内涵、策略与价值进行探讨,以期引发更多的关于儿童及儿童研究问题的思考。
一、“儿童作为研究者”的动因
(一)人类赋权和解放运动的追求
“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研究取向出现在以女性、少数民族和残疾人群体为主体的赋权和解放运动的大背景中。这一运动广泛关注社会生活中的少数和被忽视群体,强调尊重他们的声音并赋予其权利。对研究参与权的关注是赋权和解放运动的内容之一,它涉及研究服务于谁的兴趣、谁拥有研究和研究为了谁等问题。赋权和解放运动为受忽视和被压迫群体开展属于自己的研究奠定了合法性基础。那些在过去仅仅作为研究对象的人,现在拥有了影响研究过程的权力,成为了实现自身改变的主体。[3]儿童作为研究者的理念真正赋予了儿童研究的权利,有力地呼应了这一发展趋势。有研究者认为,“正如女性主义修正了男性在研究舞台上的掌控地位一样,儿童作为研究者,也同样可以修正成人在研究世界里的操控格局,这种意识形态批判正在呼唤人们挑战一贯由成人主导的儿童研究和儿童生活的合法性。”[4]
(二)儿童权利运动的呼唤
较之于赋权和解放运动,儿童权利运动更明确地将关注的重心聚焦在儿童身上。20世纪以来,自瑞典儿童教育家爱伦·凯伍(Ellen Key)发出“20世纪是儿童的世纪”的呼吁之后,世界各国一直在致力于从政策、法律、社会文化等各个层面来尊重和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颁布,则开始承认参与权是儿童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约》的54条中有三条涉及到儿童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如要求“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意见”(第12条)、“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第13条)、“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与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鼓励为儿童提供从事文化、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而均等的机会”(第31条)。这就在政治合法性上,引导人们认识到“在社会研究中接纳所有的儿童是一种义务。”[5]“儿童有权利在研究中作为一种合法的声音被倾听,儿童研究者与成人研究者的观点一样具有合法性。”[6]这种权利关系的改变在实践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由非政府组织发起的、由儿童自己完成的研究项目的开展。
(三)当代儿童观的倡导
当代儿童观的演进也是促进“儿童作为研究者” 这一研究取向发展的重要力量。儿童观是人们对儿童的根本看法和观念。从古代的“小大人”到中世纪的“生而有罪”再到卢梭、杜威等人对儿童的发现和阐释,当代儿童观在演进过程中生发出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儿童不再被简单地看作生物学意义上的、发展中的、缺乏能力的、具有统一发展阶段的个体,而是多样化存在的、具有独特视角的、拥有超出成人预期的、积极的社会主体。”儿童观的这些新发展折射到儿童研究领域中,一方面使得儿童视角和观点的价值得到承认,儿童在研究中的地位及其研究成果得到认可;另一方面,对儿童能力的全新预期,也在理论上为儿童作为研究者的实践扫清了障碍。从新近的研究结果中可以看到,“儿童,像成人一样,拥有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有权被倾听,并且有能力用适宜的方法表达自己。”[8]
(四)新童年社会学的推动
20世纪70年代,新童年社会学的兴起,在社会学领域中掀起了童年问题研究的热潮。它“是在批判传统社会化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否认仅仅把童年看作一种生物学事实,否认儿童的消极地位,提倡把童年作为一种具有积极建构意义的社会现象加以研究。”[9]它提倡让儿童作为积极的社会成员,参与知识的建构过程和童年的日常生活。这一理论思潮 更为具体地推动了“儿童作为研究者”的研究实践。儿童作为童年亚文化的主角,让我们从独特的儿童“局内人”视角来理解他们的世界。[10]毕竟,儿童所做的研究能够获得成人研究无法获得的信息,儿童用不同于成人的眼睛来观察、用不同于成人的方式来提问与交流,儿童的研究对整个人类的知识建构发挥着自身独特的力量。这也使得儿童不但可以成为研究的参与者,而且可以逐渐地成为合作研究者和研究的领导者。
二、“儿童作为研究者”的内涵
“儿童作为研究者”作为21世纪兴起的一种新型研究取向,[11]指的是儿童作为积极的社会角色、采用适宜的研究方法、参与或领导研究项目从而建构社会生活的实践活动。
(一)儿童的积极社会角色
要让“儿童作为研究者”成为可能,首先需要实现对儿童角色与地位的重新认识,理解把握儿童作为积极的社会角色的事实。历史上,儿童被看作父母或监护人的“财产”,作为需要成人保护的对象出现。今天,有关“儿童”的概念发生了转变,儿童不再是不成熟的、蒙昧无知的,而是拥有自己的精神世界、审美标准甚至哲学观点的独特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儿童被当作积极的社会行动者,他们是自己生活的‘专家’”。[12]儿童这个主体正逐渐地被概念化为他们自己的童年及其周围社会生活的积极主体,作为与 政治、经济、教育等并行的文化和制度网络的生产者和参与者,儿童及其文化已被嵌入并形塑到复杂的本地情境之中。[13]实际上,儿童作为一种社会角色对于自己生活的观点与成人的理解是不同的。这就使得“儿童作为研究者”具有了独特的价值,为我们开辟了一条尊重儿童权利的新路径,丰富了我们对童年和儿童世界的理解。
(二)儿童的参与、合作与领导
在早先的主流文献和研究中,儿童通常被当作研究的对象来看待。在“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新的研究取向中,儿童实现了从被动的研究对象向主动的研究主体的转变。儿童参与到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包括提出研究问题、设计研究过程、收集和处理数据、撰写研究报告和宣传研究结果等。然而,这种转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经历了“由成人设计和实施、儿童参与的研究”、“儿童作为知情参与者提出自己意见并承担相关任务的研究”、“由儿童设计和实施的研究。[14]有研究者指出的那样,儿童在研究中的参与是阶梯型的:装点门面式的参与研究;知情参与并分享观点的研究;由儿童发起和引导的研究。[15]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研究取向中,虽然儿童在研究中的参与角色是有差异的,但整体上表现出从一般的参与者到合作研究者再到研究领导者的趋势,儿童在研究中的主体地位不断增强。
(三)儿童的个体生活与广泛的社会生活
儿童研究的内容依对儿童定位的细微差异而有不同。将儿童定位为其自身生活的“专家”,就意味着儿童开展研究的内容更多地聚焦在童年及其自身生活的范围内。如,调查儿童眼中电视的社会本质、研究父母的工作对儿童的影响、对不同年龄阶段小学生有关暑假的观点的比较等。[16]将儿童定位为更广泛的社会生活的主体,就意味着把儿童看作年轻的公民及与成人一样的社会利益相关者,参与社会计划及公共服务。[17]如,有关城市环境、健康、犯罪、性别、两性等问题的研究。显然,儿童研究者所涉及的研究范围,不但包含儿童自身的生活,也可以包括更广泛的社会生活。总之,“把儿童纳入社会研究中的潜力是巨大的,他们可以以‘成长中’的视角来看待童年及整个社会世界”。[18]
(四)儿童适宜的研究方法
从根本上讲,“将儿童纳入社会研究主要不是本体问题,而是一种方法的调整。”[19]尽管我们非常强调儿童的主体作用,但与成人相比,儿童有其生理和心理发展的特殊性,因而选择甚或创造适宜儿童采用的研究方法,是儿童能否真正成为研究者的内在要求。从确定研究主题、选择研究对象、遴选观察地点,到分析数据、撰写研究报告、传播研究结果,均需采用多样化的研究方法,以满足儿童做研究的需求。如将参与式观察、访谈、问卷、文本分析等方法进行形象化和简单化调整。同时,儿童也会采用一些更加具体的研究技术,如,采用拍照、绘画、日记、团体访谈等方式收集数据,[20]采用研究报告、海报、墙报、摄像或摄影展的方式来呈现其研究结果。[21]与儿童生活的特点相结合,将研究与游戏结合的方法也被采纳。研究方法是探究世界的工具,并不专属于成人,儿童也可以合理地使用乃至创用研究方法来完成自己的研究。整体上来看,参与性研究方法在儿童研究中是更有前途的一类方法。
(五)儿童的解放及社会建构
整体来看,“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新的研究取向有两个方面的意图。从方法论层面看,这一取向借助“研究”这个形式,赋予儿童更强烈和深入的话语权,让儿童以一种更为主动的、“系统的、批判的和符合伦理的”[22]方式发出自己的声音,让儿童的权利得到更合理和更有力的解放。研究赋予了儿童力量,研究的过程和结果能改善或“纠正”成人与儿童之间关系的不对等,使儿童真正地获得主体的地位。从本体论层面看,就儿童研究的结果而言,儿童的研究并不是练习性或游戏式的,其结果可以对知识的建构及真正的社会生活产生积极作用。“儿童优先考虑的问题、设计的研究框架及收集数据的方法在本质上是不同于成人的,这些都为知识的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观点并做出了原生态的贡献。”[23]同时,儿童的研究结果还有可能会对公共政策和社会决策产生实际的影响。
三、“儿童作为研究者”的策略
(一)重建研究观念
在传统的认识中,研究是一项系统、严谨、复杂的工作,只有成人,甚至只有经过科学训练的成人才能胜任研究工作。“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立场的成立,至少需要对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重新理解。第一,对“研究”本质的重新理解。研究是探求、分析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联系以发现其规律的过程,只要符合研究的一般程序、探究事物规律的行为都可以称之为研究。研究不是成人的特权,儿童只要能够完成研究的任务,就可以成为研究者。这就需要转变成人在研究中将儿童作为装点门面的幌子、操纵研究并以研究的中心角色出现的局面。第二,对儿童研究能力的再认识。以往人们总是认为,由于儿童的思维水平和活动能力有限,他们不具备作为研究者的充足的知识和技能。但实际上,就知识而言,当前的研究表明,在关于童年及儿童自身的领域内,儿童拥有优等的知识,他们是自己生活的专家。[24]另外,在有关技能的问题方面,儿童研究技能的不足是由于缺乏对儿童进行相关的技能训练,只要能在认识研究的本质、选择研究问题、一般的数据收集、简单的数据分析、研究结果的传播等关键环节对儿童进行针对性训练,即使2—6岁的低龄幼儿也具有研究能力。[25]
(二)确立研究关系
“儿童作为研究者”这种实践活动需要处理好两类研究关系:儿童研究者与成人支持者之间的关系及儿童研究者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儿童之间的关系。首先,建立研究中成人对儿童的“支持”关系。最新研究呼吁:“成人在研究中的角色是儿童的支持者,而非控制者或管理者。成人需要摒弃那种以自己的兴趣影响儿童甚至否定儿童的想法,避免提供不适宜的研究方法培训,侵占儿童的研究成果所有权的做法,将自身定位为真诚认可儿童想法,为儿童提供适宜的研究方法培训,帮助儿童做好“跑腿”工作,为儿童的研究结果寻找传播平台的积极支持者。[27]建设这种“支持”关系,一方面需要克服成人对儿童强 势的思维定势;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更具亲和力的方法和策略,鼓励儿童改变将成人当作权威的习惯,避免取悦成人。其次,在儿童研究者与作为研究对象的儿童之间建立“中立”的研究关系。[28]儿童研究者在把其他儿童作为研究对象时,应该保持客观、公正的研究态度,而研究对象应该为其提供真实、平等的“局内人”观点。这种同辈之间的研究关系在不同的儿童之间表现得非常微妙,诸如年长与年幼、善于表达与不善于表达、家庭富有与家庭贫困、健全与残疾、担任班干部与否等因素都会对研究关系产生影响。适宜研究关系的确立,包含在对儿童研究者进行的研究方法培训中,需要考虑儿童研究者自身的成熟程度及其处理同伴关系的能力。
(三)获取外部支持
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儿童做研究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需要学校、教师、家长、资金等外部条件的支持。学校体制的支持是儿童成为研究者的一个重要保障。幼儿园、小学、中学等作为儿童生活与学习的主要社会场所,在课程规划和时间、空间安排上,要为儿童做研究提供支持。如,开设专门的研究培训课程、支持儿童在小组学习时间开展研究、为儿童收集研究资料提供便利的场所等。教师是儿童做研究的潜在支持者或合作者,他们如果缺乏对儿童做研究的意义的认识和理解,将削弱赋权儿童做研究的力量,就会将儿童的研究引向传统的教学活动。[29]为此,教师需要在对儿童的日常管理中认可儿童做研究的价值、为儿童做研究提供物质和技术帮助。家长是儿童作为研究者的重要外围条件。他们可以在日常生活范围内对儿童的研究赋权,包括同意、支持儿童进行研究,为儿童提供时间及物质的便利。当然,儿童做研究也需要资金和资源的支持,如,音像设备、差旅费支出等,学校和社会机构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资金投入机制为儿童研究提供物质保障。
(四)探索操作模式
儿童做研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结合儿童的生活实践进行计划和安排,探索适宜的研究模式。倶乐部模式、学习小组模式、工作坊模式和密集训练模式是儿童做研究的几种常见模式。[30]在倶乐部模式中,儿童通过参与每周一次的研究倶乐部会议,学习研究的程序,然后,自己完成研究。这种模式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对儿童学校生活的影响,给了儿童最大的自主性。但在时间上会与儿童的其他活动产生冲突,这需要儿童的牺牲精神及其父母的支持。在学习小组模式中,儿童利用学校中已有的学习小组来完成研究。这种模式能使儿童拥有固定的时间来完成研究,但其问题则是儿童研究的过程可能会受到不能理解和支持儿童做研究的学校管理者及教师的干扰。工作坊模式一般把研究训练分成三部分,每部分用相互间隔的一整天时间完成。儿童在第一次工作坊之后开始收集资料,第二次后分析资料,第三次后完成研究报告。各个阶段之间的连续性较强。密集训练模式常要求儿童在两周时间里完成一个小规模的研究计划,最适合在假期中进行。另外,亦可依据研究地点的不同把研究分为基于学校、基于大学、基于社区三种不同的操作模式。[31]不同模式必须考虑不同的适用范围,同时也要考虑文化背景的差异性。
(五)考量研究伦理
研究伦理是任何社会科学研究不可回避的议题,“儿童作为研究者”也不例外。由于儿童身份的特殊性,其间包含的伦理问题更为复杂,主要包括安全、隐私保护、知情同意等问题。就儿童的安全来讲,研究活动要在保护儿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赋予儿童做研究的权利。如,当儿童要外出做研究时,需要有成人陪同,但成人又要避免因其在场而对研究产生负面影响。[32]就隐私保护而言,儿童研究者必须学会尊重及保护其研究对象的隐私。例如,“儿童研究者要像成人研究者那样,对任何可能给其他儿童带来伤害或危险的信息进行保密。”[33]但当儿童研究者发现其研究对象处在危险中时,要向成人寻求帮助。知情同意问题是儿童研究中特有的伦理问题。一方面,儿童需要让其研究对象了解研究的基本目的、内容及结果的处理,尊重其知情权。另一方面,儿童研究者又要避免因表述不当而误导研究对象或使其放弃参与。研究的伦理问题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对儿童进行培训来解决,但也受到儿童自身发展和认知水平的限制。
四、“儿童作为研究者”的愿景
(一)社会、知识及个人价值
“儿童作为研究者”这一实践活动,对社会进步 和公共政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这一研究取向“试图打破由能力和社会符号(包括年龄、国别、种族、社会阶层、地理位置、语言等)所限定的排外或边缘化的等级制度”,[34]推动社会平等和民主的进步。儿童作为社会成员,以其不同于成人的角色和身份,参与社会研究,促进了社会发展的多元化及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同时,在可靠和有效的前提下,儿童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观点影响着社会政策和实践,尤其是与其自身有关的研究问题,更是对与他们自己和其他儿童生活相关的政策产生影响。
“儿童作为研究者”赋权儿童作为知识的生产者,推动了知识的民主化;认可儿童创造知识的途径与方式,实现了知识的多样化。一方面,儿童作为一种有能力的社会角色,可以从自己特有的视角表达对社会现象和问题的看法,丰富我们关于童年和儿童世界的知识。儿童的研究增加了从儿童的视角获得的有关儿童经验的知识,也撼动了成人在知识世界里的霸权地位,推动了知识的民主化。另一方面,儿童在研究中建构知识的独特性,推动了知识的多样化。我们可以通过儿童这种社会成员的观点获得更多的有关“社会”和“社会结构”塑造的经验和方法。[35]儿童所提供的知识和观点是独特而有价值的,儿童的研究丰富了知识创造的路径,也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的知识观。
“儿童作为研究者”对儿童自身的发展也具有深远的价值。“研究”赋予了儿童积极的社会角色,更促成了儿童生命本质力量的充分阐发,是人类主体性发展道路上的新发现。作为研究者的经历是一个赋权的过程,可以使儿童在生活的其他方面获得自信和自尊;强化儿童的解决问题和沟通能力;发展儿童可迁移的相关技能,如组织、管理、分析和评价;提高其伦理意识,等等。[36]同时,研究的过程使儿童能够获得更为充分的自我意识,逐渐认识自己的能力与特点,合理理解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二)未来展望
当我们走进二十一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的时候, 面对儿童的赋权与尊重以“儿童作为研究者”的面貌出现,我们理应感到高兴,因为这无疑是社会民主道路上的一个巨大进步。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研究人员和社会组织开始投身这一研究领域。如,一个在欧洲七个国家展开的“欧洲小学儿童作为研究者”项目(Children as Researchers in Primary Schools in Europe),以大学为中心,为小学提供儿童研究训练和支持儿童的研究项目。另外,在澳洲、中东、亚洲等地也出现了以社会公平、文化融合、社会参与为目的的支持儿童开展的研究。[37]这些研究的组织者,有大学研究机构、非政府组织,也有“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这样的国际组织。可以预期,这一研究取向在未来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
然而,作为一种初露端倪的研究理论与实践样式,“儿童作为研究者”还存在着诸多需要继续探索的问题。
就研究范式而言,“儿童作为研究者”可以被包含在已有的成人研究范式中,还是需要建立一个新的研究范式?[38]这到底仅仅是一个方法论问题,还是同时涉及了认识论和本体论的改变?就研究的对象与内容而言,如何让特殊群体(如,残疾、学习困难、少数民族)儿童成为研究者?如何创设儿童领导的研究的知识体系?儿童仅适合于研究与童年及其自身生活有关的问题,还是应参与更普遍的社会研究?[39]就研究的方法与结果而言,如何通过学校或研究机构来支持和管理儿童的研究过程?如何更好地捕捉和记录儿童研究的过程?如何评价儿童的研究结果?如何最大化儿童研究及其结果产生的影响?对研究者来说,所有这些问题既是摆在面前的障碍,又是可以继续研究的空间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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