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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院附小教育教学成果认定与奖励方法
(试行)
一、指导思想:为了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管理,调动广大教师从事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促进附小的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育教学的成果等级认定与奖励标准。
1)个人荣誉(单位:元,下同)
项 目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综合荣誉奖
800
300
200
150
100
单项荣誉奖
500
400
300
200
100
注:①综合奖包括各级政府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包括优岗)、优秀教育工作者。
②单项奖包括政府下属职能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如:党、团、工、妇等部门。(学校优秀班主任、工会积极分子、五好家庭、书香教师等都属于单项奖)。
③集体获得综合荣誉,主要负责人按单项荣誉奖计奖;集体获得单项荣誉奖减半奖励。
④上级部门已奖励的不重复奖励,不足部分补足。
2)学术交流成果奖
教师在有关会议上交流,按下面方法计奖。
项 目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一类
二类
大会交流
500
400
400
300
300
200
200
100
书面交流
400
300
300
200
200
100
100
50
注:级别分类按学术会议主办单位级别而定,如教育局及其下属部门(教科所、教研室、师训科)主办的为一类,各教育学会主办的为二类。
3)学术讲座
以某一专题作较全面系统讲授,时间在一小时以上,视讲座质量计奖。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500
400
300
200
100
4)教师竞赛活动成果奖
奖 别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区 级
校 级
一等奖
400-500
300-400
200-300
100-200
100
二等奖
150-200
80-100
60-80
50-70
40
三等奖
100-150
60-80
40-60
30-60
30
注:①级别界定以获奖证书所盖教育行政部门单位公章的级别为准,具体某一级别又分若干类,如市级分二类,教育局及教育局下属(教科所、教研室)为一类,其他教育学会及专业核心教育报刊为二类。一类奖励按上限标准发放,二类按下限标准发放。(非教育部门按下限标准的一半奖励)。
②该项奖包括科研成果评比、课堂教学比武、基本功综合比赛(单项如课件、教具、现场教案设计等比赛按80%奖励)、论文(教案、案例)比赛属于此类,按得奖级别80%奖励,演讲、演唱、书画、摄影、文学作品等比赛按得奖级别60%计奖。
③上观摩课或交流课按各级二等奖予以奖励。
5)著作奖
1.公开出版的著作奖励标准为:教育教学专著每部奖励1000元,非教育教学类专著每部奖励500元。
2.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划统编并经学校同意主编的教材,国家级每部奖励800元,省级每部奖励500元。
3.校本教材学校认定并使用奖励300元。
4.对于合著合编的著作,由主编根据承担任务自行分配奖励。
5.一篇文章或多篇文章入选正式出版的书籍,按论文发表成果奖发放;参加编写一本书的部分章节也按论文发表成果奖发放。
6)论文(教案、案例)发表成果奖
1.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被报刊录用,按下面方法计奖(1000字以上)
项 目
国家级
省 级
市 级
校 级
一类刊物
1000
500
300
100
二类刊物
500
400
300
注:刊物级别的界定以正式出版单位为准。如《人民教育》、《江苏教育》、《上海教育》、《湖南教育》、《中国教育报》、《教师博览》、《中小学素质教育》等为一类刊物;学报学刊、正式出版的汇编材料和辅导学生学习类的报刊如《小学生语文报》等为二类刊物。不满千字奖励标准适当降低,超过3000字上浮50%。撰写的介绍本校办学成果的文章、报道在报刊、电台发表的按一类刊物奖励。
7)课题研究成果奖
等级
级别
立项
结题(通过验收)
结题获奖
一
二
三
国家级
200
400
1000
600
400
省 级
100
300
800
400
200
市 级
50
200
600
300
100
8)辅导学生成果奖
1.体育类比赛:
① 个人奖
等级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备注
国家级
200
190
180
170
160
150
个人奖可累计计 算
省 级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市 级
100
90
80
70
60
50
区 级
80
70
60
50
40
30
②团体奖
等级
级别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国家级
1200
1100
1000
900
800
700
600
500
省 级
600
570
540
510
480
450
420
390
市 级
300
280
260
240
220
200
180
160
区 级
150
140
130
120
110
100
90
80
[注:(1)个人奖与团体奖不重复奖励。(田径运动会除外)(2)团体总分未进入前六名的个人单项奖累计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团体第六名的奖励金额,团体总分未进入前三名的个人单项奖累计金额不超过同级别团体第三名的奖励金额。(3)集体项目奖金为同一等级单项奖的2倍,另足球赛、篮球赛按团体奖励。
2.艺术类、科技创作、信息技术、作文比赛
(1)个人奖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备 注
国家级
80
70
60
50
个人奖可
累计计算
省 级
70
60
50
40
市 级
60
50
40
30
区 级
50
40
30
20
校 级
40
30
20
10
(2)团体奖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500
450
400
350
省 级
300
250
200
150
市 级
200
180
160
140
区 级
100
90
80
70
(注:①个人奖与团体奖不重复奖励。②集体项目为同一等级单位奖的2倍。另10人以上的集体项目等同团体奖。③学生发表作文按各级一等奖奖励。④辅导老师获奖按各级一等奖奖励。⑤教育局及其下属(教科所、教研室)、各级团委组织的比赛按标准发放,各级教育学会及其他部门组织的计半奖励。
9)教师创作作品奖
1.公开出版长篇小说每篇奖励500元,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中短小说每篇200元,微型小说每篇奖励100元,其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文学作品每件奖励100元(指1000字以内)1000字以外每件奖励150元。市级刊物发表的作品1000字以内每件奖励50元,1000字以外每件奖励100元,新闻稿件市级每件奖励30元,省级每件奖励60元,国家级每件奖励100元。
2.音乐、美术等创作作品在国家级专业刊物发表每件200元,非专业刊物发表每件奖励100元,省级专业刊物每件奖励150元,非专业刊物每件奖励80元,市级专业刊物每件奖励100元,非专业刊物每件奖励50元。(作品必须正式发表,内容过短或尺幅过小计半奖励)。
3.公开出版的个人创作作品每部奖励500元。
4.创作作品产生巨大的正面社会反响的,经个人申请学校集体研究可特别奖励。
三、补充说明
1.奖励一学期兑现一次,由教导处负责征集和统计(获奖人要及时将获奖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交教导处验证、存档)并按照本办法对成果进行认定。办公室按本办法及时在网上发布奖励情况及金额并受理异议,受理期限为发布后一周内。
2.获奖成果类的各类参赛,组织者应先报请学校同意,否则获奖视为无效。(尤其是参加由各级教育教学专业学术刊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学科教育学会所组织的论文评审活动必须经教导处推荐,没有经过教科处推荐的获奖论文不予以奖励)。
3.教师及学生在报刊上发表作品的须是教育类报刊,且刊号为CN,增刊或汇编性质、自费发表的不予认可。
4.同一作品获奖且发表,不重复奖励,同时间的以最高额度的一项奖励。
5.合作完成项目,只奖励负责人或第一作者,是否给予其他合作者奖金,由该获奖者自行决定。
6.按本办法奖励的各项成果,都应当标明作者单位即湖南民院附小。(特殊情况须学校研究决定)
7.凡以上未列奖励项目,须经学校教代会研究比照有关奖励标准执行。
8.体育及艺术类赛前集训,学校不给予训练补助,除上级奖励外,学校按本办法奖励辅导老师。
9.奖励加分10分,具体奖励加分细则由教学线制订,分值列入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工资调整中排名加分项目。
10.本规定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原规定自行废止。解释权归教导处所有。
民院附小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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