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语文教育专业委小学语文教学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管季超创办的公益服务教育专业网站 TEl:13971958105

教师之友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6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国高考改革反复折腾的历史教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5-5-4 09:13: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文地址:我国高考改革反复折腾的历史教训作者:熊丙奇
        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后,新高考改革方案,引起社会热议。对于《实施意见》提到的扩大高考公平的举措,舆论一致赞成,而对于此轮改革,将考试招生改革的重点集中在考试改革,而较少涉及考试、招生相对分离的改革,舆论的争议却很大。在有专家对此轮改革“只走了半步”,没有推进考试招生分离感到遗憾时,也有人认为高考改革要适合我国国情,目前进行录取制度改革,时机并不成熟,还有人干脆指出,所谓进行录取制度改革,就是照搬美国高校录取方式,而这一方式在中国行不通。


    其实,对于考试招生相对分离的改革,之所以社会很关注,是因为过4年来,这是一个十分鲜明的高考改革指导思想。2010年7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高考改革思路是“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政府宏观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实施,学校依法自主招生,学生多次选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可这次《实施意见》中,只是提到:“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推进考试招生相对分离,究竟难在何处?有关部门,究竟有何顾虑?在笔者看来,这和我国社会对考试招生相分离的录取制度了解不够有关,一些反对录取制度改革者,并没有分析招考分离录取机制的实质,片面认为实行高校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就是取消高考;没有了分数作为重要录取依据,在缺乏诚信的社会环境中,招生必定腐败、更加不公平。真是这样吗?
    我国高考改革反复折腾的历史教训
    媒体在报道这一轮高考改革时,都提出这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改革,但客观而言,《实施意见》提到的改革举措,大多是对过去20年已经在各地进行的改革的汇总,包括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外语科目两次考、文理不分科改革等等,只是有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有的从地方层面的探索上升到国家层面,像外语科目两次考,有的省份此前对外语口语实行两次考。
    而观察过去20年,我国各地的高考改革,可谓眼花缭乱,不是没有动作,而是动作频频,高考科目从上个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进行调整,从7门到6门,再到90年代推出3 X,3 1,3 2,实行分省命题,2000年,上海、安徽等地还推出了春季高考,所谓给考生多次选择机会,2003年,22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改革,直到2014年,试点自主招生高校已经达到90所。
    可是高考改革,却没有带来基础教育应试教育格局的改变,甚至可以说,基础教育的应试教育倾向有增无减,根本原因在于上述这些改革,并没有触及录取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就是科目调整。
    2000年试点实施的春季高考和2003年试点的高校自主招生,本来是希望突破集中录取制度的,但走向令人遗憾。春季高考在北京、内蒙古、安徽只推行了几年,就被取消,最后试点的省市就只剩下上海一家,原因是,这一考试,定位为为往届生提供多一次机会,只有少数地方院校参加录取,直接了当地说,就是落榜生的考试,可想而知其吸引力。虽然笔者一直提议,应该开放给应届高中毕业生,所有学校都参加录取,可一直坚持春季高考的上海,到2014年只有几百人报考时,还没有将其开放给应届生,参加录取的本科院校也只有几所。为什么这样设置?有关部门和学校的顾虑是,如果名校也参加春季高考录取,那么,很有可能有的学生参加秋季高考被录取后,放弃报到,半年后再参加春季高考,以便进更好的学校。这显然增加学校的招生负担和压力。
    2003年开始试点的自主招生,现在被不少人拿出来诟病高校自主招生改革。但其实,笔者从自主招生改革一推出起,就指出这根本不是自主招生,而是“伪自主招生”。真正的自主招生,应该是学生和学校双向选择,但我国试点的自主招生,只是给高校有限的招生自主权,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只是获得该校的录取优惠加分,在参加统一高考之后,要填报志愿,达到该校承诺的录取条件之后才被录取,如此操作的自主招生,并没有打破单一的分数评价标准,学生还是会以准备高考为主,同时让自主招生变异为高校抢生源的手段——由于规定学生必须把该校填报在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志愿位置,每个学生的选择权有限,因此,在高考前的学校测试,不论是联考还是单独考试,有关高校都通过故意撞车的方式限定学生的考试机会。
    由于录取制度没有实质突破,每个中国考生,都要参加高考、通过教育考试部门集中投档(自主招生学生结合自主招生优惠,按规则投档)之后,由高校进行录取,因此整个高考录取,仍旧强调分数标准,所有学生被纳入一个分数跑道竞争,于是基础教育成为竞技教育。大家所见的是,围绕竞技化的基础教育,一些地方政府积极打造超级中学,成为竞技教育的金牌大户,而学生则把所有的时间都交给了高考科目。
    毫无疑问,如果继续延续只改科目,不动集中录取制度的高考改革思路,基础教育的应试局面难以改变,关注高考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不论取消文理分科,还是外语多次考,都属于科目改革、考试改革范畴,假如高校录取制度不变,依据总分进行录取,改革改革所要达到地打破应试教育格局的目标,将很难达到。如果不愿意打破这一格局,那是另一回事了。
   
录取制度改革不是取消高考也不是不看成绩
    对于录取制度改革,反对者的理由,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离开了分数这一标准,高考的公平底线在哪里?必定腐败横行。二是统一测试成绩在国外名校录取中也很重要,一味提打破分数标准没有多大意义。简言之,就是高考改革不能“取消高考”,也不能“取消分数”。
    可问题是,谁说过改革录取制度,就是取消高考?谁说过高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统一成绩成绩就不重要?呼吁打破高考录取“唯分数论”者,从来没有说要取消分数——“唯分数论”和“取消分数”,这分明就是两个极端,用取消分数来质疑反对唯分数论者,可以说是胡搅蛮缠——打破集中录取制度,并不是取消统一高考,高校建立多元评价体系,是指每个学校有不同的评价要求,各校的评价各不相同。实行考试招生分离,是在保留统一高考基础上,改革高校的录取方式,不是由教育考试部门按照学生的高考分数、结合志愿投档,而是考生根据学校提出的申请成绩要求,自主提出申请,大学结合学生的高考成绩、中学学业测试成绩、大学面试考察等进行多元评价、录取。
    举例来说,如果地的语数外统一测试成绩总分为450分,其他三门科目(物理、化学、生物等)每门计100分或者按等级(A、B、C计分),高考成绩公布之后,集中录取方式是,计算学生3 3总分,然后从高到低排序,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结合学校提出的科目要求、等级要求填报志愿,教育考试部门再根据学生的分数排名,结合志愿投档,高校在投档进来的学生中录取。按照这一录取规则,各校的录取规则必须大致相同(比如按总分录取,或者语数外3门按总分,其余三门看等级),根本不可能出现某校某一专业单独提出某个科目和分数要求的情况,否则就无法排序投档,最后,学生还是被纳入一个标准体系排队。
    而如果实行高校自主录取,则是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大学自主根据本校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要求,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比如,北大提出,历史系专业招生,需要语数外三门总分400分,历史科目A,清华提出,建筑系专业招生,需要3 3总分700分,选物理科目,物理科目达A,如果学生的成绩达到多所学校的要求,可自主申请若干所大学,大学独立进行录取。按照这一方式,统一测试成绩是不是保障了基本的公平?名校在招生时,其成绩要求并不会低,但各校、各专业的要求(包括总分要求和科目要求)都不同,这是不是鼓励学生个性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大学和专业?
这次《实施意见》中提到的在高考之后进行自主招生,要求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如果能采取上述方式,将给社会传递正确的多元评价体系认识。让公众清楚地知道,高校自主招生、多元评价,不是不要统一测试成绩,但这不是唯一的标准,各校、各学科专业的录取要求各不相同,不是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学生。其实,香港地区在内地的自主招生,就是这样进行的,在我国内地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学校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达到要求的学生自主申请。通过这种方式,实行自主招生的港校在内地招到的了优质的学生,与此同时,也出现拒绝内地状元的事——因为状元外语口语不过关,不能适应其全英文教学的要求。这在按分数从高低录取的集中录取制度中,是不可想象的。
高校的多元评价体系建立的优势,还体现在,不同类型的高校,可以采取不同的评价标准录取,比如,普通地方本科院校,可以只用统一测试成绩,结合学业水平测试进行录取,学校不必再进行测试;高职院校,可以接受学生用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进行申请,实行申请入学、注册入学,这就把相当数量的学生,从高考中解放出来。我国高考的大问题是,90%的学生被前10%的学校、学生“绑架”,不管你考地方本科还是高职院校,都考一张试卷,而美国想进前10%的学校的学生,学习也会很辛苦,可其余80%多的学生,则不会裹挟进名校的战车,他们有更多属于自己的选择。当然,这不是升学考试招生制度所能全部解决的问题,还与教育管理制度和人才评价体系有关。
    行政主导是考试招生腐败的根源
    对于录取制度改革,社会舆论最担心的是会制造招生腐败,影响公平。因此要慎之又慎。慎重改革当然是必须的,但有意思的是,我国过去20年的高考改革,有多少是慎重出台的?像江苏,曾经在10年内出台了5套改革方案。概括起来,在录取制度改革上,根本没有实质性改革,可以说是裹足不前,而在科目改革上,则是说改就改,改得老百姓怨声载道。更耐人寻味的是,对于说改就改的科目改革,有人还把责任推给呼吁进行录取制度改革的教育人士。
    这是由于改革就由行政部门主导,而行政部门主导的考试招生,形成的权力架构是,行政部门掌握所有录取的核心权力,进而,突破录取制度十分困难,能够进行的改革,就是在行政权力不调整下的科目改革、考试改革了。这本质是行政权力不受制约,由行政主导的“改革”,没有民主决策机制。
    在反对录取改革时,不少人列举出当前高考中的腐败、不诚信问题说明招考分离不可行,比如高考作弊、加分造假、自主招生腐败,可反对者是否想过,这是在集中录取制度下出现的问题,而不是在招考分离下出现的问题——集中录取出现腐败问题,恰恰表明集中录取要打破,怎么能论证出要坚持集中录取制度呢?
    自主招生的问题,前文已经谈到,这根本不是自主招生,是和集中录取制度嫁接的“伪自主招生”,只是对考生一定的高考录取优惠,其性质和高考加分相同。而出现在高考加分中的造假、腐败丑闻,根源在整个加分就由行政部门主导——由行政部门认定,加在高考总分上,要求高校必须接受、认可。现在加分出了问题,对此实行的是行政治理,方法就是取消,取消加分当然可以消除加分的造假、腐败,可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所有高校就用考试分数来评论录取学生,学生真实的个性和特长从何体现?符合教育规律的治理逻辑是,应将加分从行政主导(行政确定加分项目、行政进行加分认定、行政投档)转为学校自主招生、多元评价,可大家不信任高校自主招生,而是依旧依赖行政治理。
    用行政监管方式,对高考政策进行加加减减的修补,这和现在的反腐一样,是治标而没有治本,真正的治本,是约束行政权力,形成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对实行招考分离,议论最多的是高校自主招生、多元评价,但从实际运行机制看,则是给考生选择权,而考生选择权的扩大,是推进高考公平最有力的武器。
    分析美国高考录取制度的人,不少人的关注点,是哈佛、耶鲁怎么录取,却有意无意忽视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就是一名考生可自由申请若干所大学、拿到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在进行选择、确认;进入大学之后,还可自由申请转学。自由申请入学制度和自由转学制度,把选择权交给学生,让大学招生变为学生和学校的双向选择,同时给学生以脚投票选择学校、专业的权利。这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生的权力和权利关系。
倘若给学生充分的选择权,我不相信北大、清华等名校,会大搞猫腻。试想,如果北大发出1000张录取通知书,最终选择北大的只有600人(学生由于可获得多张录取通知书,完全可能被北大录取不来报到),北大如果大肆搞权钱交易,搞五年的话,学校就沦落为二流学校了,而且,北大必须向社会公开其申请成绩要求,比如750分总分要求700分以上申请,更重要的是,当学生有选择权利,才可能真正让监督权和评价权落地——你都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利,谁在乎你的意见?进而,维持良好的招生秩序,只能寄望行政力量的自律,从长远看,这并不靠谱。
    不可否认,实行高校自主招生,会有人找关系,还会在申请材料时做假,这在任何国家都会存在,关键在于,学校有没有防患体系。姑且不说给学生选择权会改变学校的办学理念,就在当前,我国已有高校在校内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学校校长也不得干涉招生过程和结果,比如上海纽约大学,在学校招生中,根本托不到关系,而家长、考生也认可招生结果。
当然,实现这样的招生模式,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让所有学校一夜之间全部采用这种方式,这可循序渐进,选择目前已经试点自主招生的部分高校试点,比如,在高考后自主招生,就可尝试允许一名学生申请若干所大学试点自主招生的高校,要求高校提出申请者的成绩要求,独立进行录取,向社会公开评价指标体系,每一名被录取的考生,都有独立的招生评价报告。只要愿意推进招考分离,不要说国外已有成熟的招生体系,就在我国内地,也有香港高校积累了长达10年的经验,为什么不尝试推进呢?
    只有在录取制度改革上迈出实质步伐,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完善制度建设,推进高等学校办学制度改革,我国的考试招生改革和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才会减少无谓的折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联系我们|手机版|Archiver|教师之友网 ( [沪ICP备13022119号]

GMT+8, 2024-6-5 06:10 , Processed in 0.202133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1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