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无法解决汉语研究的基本问题。一种语言的结构本位只能有一个,语音、语义、语汇和语法的研究都得以它为基础,不可能是一个领域一个“本位”。汉语的研究还得继承我们自己的传统,以字为“本位”,研究句法的结构规则。这不是说我们不需要吸收西方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不需要实现普通语言学的理论和方法与汉语实际的结合,而是说在“吸收”和“结合”的时候必须以汉语的结构本位--“字”为基础,因我之需,为我所用,不要因“印欧语的眼光”的干扰而把汉语“结合”到印欧系语言理论中去研究。研究汉语的方法论原则还得立足汉语,参照科学思潮的发展,在汉语的研究中提炼相应的理论和原则,“张冠李戴”式的研究恐怕很难解决汉语语法研究中的难题。 四、“字”本位和汉语研究的方法论原则 前面从正、反两个方面讨论了“字”与汉语结构的关系,但要真正摆脱“印欧语的眼光”的束缚,还得弄 清楚“字”与语言研究方法论的关系。 语言是现实的编码体系,语言的规则归根结蒂都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不同语言的差异主要是因编码视角的不同而形成的接受投射方式的差异。汉语以“字”为结构本位,其突出的特点是“一个字•一个音节•一个概念”的一一对应的强制性和顽强的表义性;它以“比类取象”为编码的特定视角,直接接受现实规则的投射,不需经过特殊的形式规则的调整,因而语言范畴与概念范畴一致,与印欧系语言的两类范畴既有联系又有矛盾的情况很不一样。这些特点决定了汉语研究的独特的方法论,这就是可以在语言规则和现实规则之间建立起对应的联系,用临摹性(iconisity)原则来描写。 临摹性作为一种明确的方法论原则为时还不长,始自本世纪三十年代Peirce的论述,但它的基本精神早就已经在深刻地影响着语言学家的研究实践,希腊-罗马传统的规定说和约定说之争,我国先秦时期的名实之争都与这种原则的精神有密切的关系。临摹性原则的基本精神据Perice的描述大体上分为两种类型,一种叫临摹图像(iconic image),它必须与它所指的事物相似,如相片、塑像、语言中的拟声词;一种叫临摹图像(iconic diagram),它是符号的系统排列,其中没有一个符号和它所指的东西相似,但是符号之间的关系必须表现它们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如技术图案、无线电线路等。“语言中成素(element)的次序平行于实际的经验或认识的顺序”就是Peirce用来说明语序规则的临摹性的一句名言,经常为语言学家所引用(据Haiman 1980;jakobson).Peirce的这两类临摹性后来Haiman(1985)简化为“成分临摹”和“关系临摹”,以此探索语言研究的方法论。 语言规则是现实规则的投射,临摹性应该成为语言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象汉语这种直接接受现实规则的投射的语言,临摹性原则应该占据支配地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尽管缺乏理论性的探讨,但在实践中却始终恪守着临摹性原则,训诂学中“以形求义”和“因声求义”就是这种原则的两种重要的表现方式。“以形求义”可能因其“形”而归入文字问题,但不要忘记这里的“形”只是求“义”的一种方式。汉字为什么一直顽强地坚持它的表义性?就是由于它与汉语临摹性的编码原则相适应,是“字”中有“言”,可以通过“形”去研究”“言”(义),是观察“言”的一个窗口,世界上别的任何发展成熟的文字体系都没有这种功能。如果说,“以形求义”的“形”终究与文字有关,那么“因声求义”的“声”就完全是语言的问题了。为什么可以通过“声”而能求取“义”?这不是与音义结合的任意性、约定性矛盾吗?不错,有点矛盾。我们过去对音义结合的任意性的理解有点绝对化,固然,狐立的一个字人们看不出它的音义结合的理据,但如着眼于字族的结构,那就不难发现同族字中“字”与“字”之间的制约关系,找出理据,使人们有可能去“因声求义”。段玉裁、王念孙等自觉地运用这种方法,通过“一声之转”的“转”去探求“字”的语义,从而使汉语的语义研究取得了重要的突破性进展。这一事实本身就很能说明这种“因声求义”的原则的重要性和生命力。它是汉语临摹性原则的一种重要表现方式。这方面的问题太复杂,不是三言两语能说得清楚的,这里只是借此说明:“字”中形、音、义三位一体,是汉语临摹性编码的基本单位,传统的汉语研究已经基本上把“字”与临摹性原则的关系说清楚了,现在应该在此基础上研究汉语语句结构规则的临摹性问题,建立语义句法,继承和发展汉语的研究传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汉语句法研究现在还没有什么基础,但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其基本精神就是弄清楚句法规则的语义基础,或者说在语言规则中找出现实规则的投射理据。现在这方面有点深度的研究在我看到的材料中主要有戴浩一(1985)的时间顺序原则(The principle of temporal sequence)和石毓智(1992)关于语义的“±定量”和句法的“±肯定”的关系的论述。时间顺序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两个句法单位的相对次序决定于它们所表示的概念领域里的状态的时间顺序”。戴列举了大量事例对此进行了很有启示性的分析。确实,这是汉语的一条重要的临摹性原则,有很强的解释力。以往的语言学家也发表过类似的意见,例如洪堡特早就说过汉语的句子跟思想的简单明确的顺序一致是汉语特殊的优点(据Robins,1973,36);Haiman(1980,516)也曾依据语序的特点提出“有理据的临摹性”(the iconisity of MOTIVATION:"语法规则像拟声词一样直接表现它的意义。这种临摹性的最清楚的例子就是语序。如果其他的方面都一样,叙述句描写的陈述次序和它们所描写的事件的次序是对应的。”应该说,汉语是最一贯地遵守这种临摹性原则的语言。戴浩一的时间顺序原则是对这些论述的改进和补充。这种原则在汉语的研究中很重要,但使用的时候也有一个“度”,即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戴浩一对这个“度”的解释是:“把动词作为中心参照,按照时间顺序来排列跟动词有语义联系的成分”,这恐怕不确切,至少是不全面的。先请看下面的两例: 1.槽内的水左冲右突,翻着花,滚着个,激扬飞溅,像暴炒着一串玉珠,风翻着一槽白雪,隆隆声震荡着山谷。(郑伯伦:《黑龙潭印象》) 2.演员们的出色表演成功地塑造了一批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 例1除最后一句“隆隆声震荡着山谷”外,中间的各个“动词”性词语的顺序只代表观察者的思维顺序,而不代表现实现象的时间顺序,更动其间的次序,句子照样成立,而且意思不变。为什么?因为这里的“主语”是无生的“槽内的水”,时间顺序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与“主语”的有生性有关,戴浩一列举的全部例子的“主语”都是有生性词语,离开了这个条件,“谓语”中即使有若干动词,它们的排列顺序也不一定与现实现象本身的先后时间顺序一致。例2的“出色表演”和“成功地塑造”虽与时间顺序有关,但在“出色”和“表演”之间,“成功”和“塑造”之间就与时间顺序不一致,因为只有在“表演”之后才能知其是否“出色”,“塑造”之后才能定其是否“成功”。这种矛盾与说话的时点有关,只有在演出之后才能依照例2的次序排列,说明汉语的句法分析不能局限于“主语-谓语”的框架,而应引入语境、说-听双方的交际意图之类的内容,进行实际的语义分析。所以时间顺序原则在接受现实规则投射的时候有一定的语义条件的限制,不能随便扩大它的使用范围。 石毓智关于“±定量”和“±肯定”关系的分析是临摹性原则的一次成功的运用。“量”是一种重要的义特征,可以自由地用数量字或程度字修饰的都是不定量的(前者表离散,后者表连续),反之即为定量的;不定量的“字”或字组可以加“没”或“不”否定,即既可以用于肯定的结构,也可以用于否定的结构,而定量的“字”用于“±肯定”就有很大的限制。他根据现实的规则“量大的事物能够长期保持自己的存在,量小的容易消失”的投射理论研究汉语的“±肯定”的语义规则:语义程度极小的定量“字”只能用于否定结构,语义程度极大的定量“字”只能用于肯定结构,语义程度居中的不定量“字”才能自由地用于肯定和否定两种结构中。假定有一组同义系列的“字”或“字组”,按其语义程度的大小从左到右排成一个系列(左边的为小量,右边的为大量),例如: 挂齿 提起 说起 谈论 叙说 诉说 倾诉 这些字组的句法表现可以整理出一个从否定到肯定的连续系列:“挂齿”的语义量小,只用于否定结构,前面都有表否定的“不”或“没”;“倾诉”的语义程度高,只能用于肯定结构,其前不能加“不”或“没”否定;语义程度居中的“谈论”可以自由地用于肯定或否定的结构;靠近左端的“提起”“说起”经常用于否定结构,表现在前面加上“不”或“没”说起来更顺口,而靠近右端的“叙说”“诉说”经常用于肯定结构,如前面加上“不”或“没”否定,说起来比较别扭。我们以往不知道语义和句法之间有什么联系,石毓智的研究为这种联系提供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证。另外,这也为同义系列的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课题,要求以语义量的大小排成一个系列,从中比较和研究它们与句法结构的关系。这是一个很有开发前景的新领域。 以临摹性原则为基础的句法研究现在还是初步的、零散的,研究的成果也比较粗疏,而且还没有摆脱印欧系语言的语法理论的干扰和影响,但是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到,这种方法论原则在汉语的句法研究中是有生命力的,是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的。我们这样推崇临摹性的研究,这不是我们的主观偏爱,而是根据以“字”为结构本位的汉语编码方式的特点而得出来的结论。“字”的临摹性必然会引向句法结构规则的临摹性。这是观察汉语句法结构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摆脱“印欧语的眼光”束缚的一条重要途径。自然,要用临摹性原则建立汉语语义句法的一个完整体系还有一系列原则问题需要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结构和“字”的语义分类之间的关系。结构与分类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印欧系语言的“主语-谓语”结构和名词、动词、形容词的词类划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就是这种依存关系的一个有力例证。传统的汉语研究只有文字、音韵、训诂,没有语句的结构,自然也就不必对“字”进行分类。汉语研究的客观需要要求我们去解决这个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有了眉目,其他如结构规则、句型、语序、层次、虚字以及与此相联系的“±有定”“±肯定”之类的问题的解决才有可靠的理论根据。结构框架的问题我们建议采用“话题-说明”(徐通锵,1991,1994),而其他的问题有待于来日的研究。 附注: ①这里指合音字,北京话比较少见。历史上曾有相当数量的合音字。方言中的变音(包括变声、变韵、变调)很多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合音的范围。 ②代表单音节化的儿化。 ③“子”代表轻声,马蒂索夫把这类现象看成为“一个半音节”,很有道理(据戴庆厦,1990,3)。 ④这里代表变调。变调的实质是使两个单字调合而为一,形成一个跟单音节声调相类似的声调(五台,1986,4)。所以这种类型的例子,从声调看,它相当于一个音节;从声、韵母的组合来看,它是两个音节。这一类例子把它看成一个音节或两个音节,都有道理。
参考文献 陈承泽,1922,《国文法草创》,商务印书馆1957年重印。 戴浩一,1985,《时间顺序和汉语的语序》,《国外语言学》1988年第1期。 戴庆厦,《藏缅语族语言的研究和展望》,《民族语文》1990年第1期。 耿军,1990,《现代汉语外来词研究》(毕业论文,保存于北京大学图书馆学位论文阅览室)。 Haiman,J.,1980,The iconisity of grammar,Language,Vol.56,No.3. —一-,1985,Natural synta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Hockett,C.F.,1945,《语法描写的两种模型》,《语言学资料》1963年第6期。 Jakobson,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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