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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小孩怎样习得母语——乔姆斯基心智语言学理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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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4:4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王莉:小孩怎样习得母语——乔姆斯基心智语言学理论的解释
【来源:云梦学刊 2002年3月 】 【作者: 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王莉】
    摘要:对于儿童是如何习得母语这个问题,不同的语言学流派有不同的解释。乔姆斯基的心智语言学提出语言的本质特征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遗传的、物种的属性。并指出人类具有“语言获得机制”,在初始状态中表现为“普遍语法”。儿童在人类的语言环境中用五、六年时间将“普通语法”转换成“具体语法”,从而获得了语言能力——习得了母语。用乔氏的心智语言学去解释语言的产生和习得过程,解释自有其合理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刺激反应;行为主义;心智语言学;普遍语法;具体语法;语言获得机制;初始状态


    对于正常的儿童来说,学会说一种语言是一件极为自然的事情。拿说英语的儿童为例子,他们从说一个字开始,到会说四个字,约需26个月左右。到会说简单及复杂的句子,约需34个月左右。他仍是如此容易地学会了自己的语言(Brwn,1973)。而在同一个年龄阶段让他们去获得别的能力,例如获得数字运算、逻辑推理等方面的能力却似乎是不可能的。以乔姆基为代表的生成语言学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研究小孩的第一语言习得的过程。

    一、历史回顾

    要了解乔氏对人类是如何获得语言能力的回答,我们必须简单地回顾一下语言学的发展历史,看一看乔氏之前的语言家们是如何回答、解释这一问题的。

    美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流派的创始人——布龙菲尔德,深受到当时盛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的影响,认为“在任何时刻,呈现在我们面前的语言都是一个词汇和语法习惯稳定结构”。(L.Bloomfield,Language,1933)也就是说语言是一个独立于人类的外在的一个体系。因此,他提出用刺激—反应论来解释语言的产生和理解过程。他在其《语言论》中用了一个有名的实例来说明语言是刺激—反应过程。他说,假如杰克和他的女儿吉尔在一条胡同散步,吉尔饿了,看到树上有苹果。她用喉咙、舌部和唇部发出某种声音。这时杰克跳过围墙,爬上树,摘下苹果,递给吉尔。吉尔最后吃了苹果。从中布龙菲尔德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公式:s→r……S→R。这里s指外间实际刺激,r指语言的代替性反应,S指语言的代替性刺激,R指外部的实际反应。行为主义心理学家斯金纳(1957)也认为,人们的行为实际上是对外界所作的一系列反应,因此,往往受到外界的影响与控制。s语言行为与其它行为并无不同之处,语言习得能力和别的学习能力比较起来,并无任何特殊的地方;语言习得的过程是人们通过刺激反应和条件反射所养成的一套语言习惯;因此,儿童的语言既不能随着他们的生理、智力认识的成熟而发展,也与语言习得的特殊能力毫不相干。在斯金纳看来,语法规则仅是一种特定的语言行为而已。既然在他们看来语言、语法规则都是外在的,因此他们不研究语言能力,因为语言能力属于思维能力范畴,既看不到也无法测量,所以是不可靠的。他们强调语言表现,强调学习语言的重要性。在语言学习过程中,学习者的任务是对外界的条件作出迅速反应,进行接受性学习。那么一个孩子是怎样学会“书”这个词的呢?当孩子看到一本色彩鲜艳的图画书时,他便会有一种强烈的行为上的反应。这时大人对他说“书”。孩子便自然地把书这个词与物体联系起来了。为了让他的这一语言习惯建立牢固,还得用奖励和惩罚的方法。如此反复多次,“书”这个词就学会了。

    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看来,语言环境是头等重要的。对于行为主义语言学家们的这套理论我们暂不做评价,但这套理论和以往语法一样,都只满足于描写语言,都没有最终回答一个根本问题:“语言是什么?”不论对语言的描写多么详尽,人们对语言的本质还是一无所知:人为什么会说话?人是怎样学会说话的?人的语言能力和语言知识到底是什么?只有对语言的这些实质性的问题作出回答和解释的理论才能说是一套科学的理论。

    二、现象与讨论

    现列举几个行为主义理论所解释不了的现象。

    现象一,一个儿童一般在五六岁时就可以掌握母语,而这个年龄的儿童的智力还很不发达,学匀其他知识(如数学、物理)还相当困难,但学习语言却这么容易。这种现象用“白板说”或“刺激—反应”论都解释不通。第一,这个过程时间短,母亲或周围的人都不对儿童进行系统训练,至少没有课堂上的那种系统讲授和操作。母亲也决不象教师那样不厌其烦地去纠正儿童的语言错误。而且即使当儿童犯语言错误时,往往也不会被纠正,也不起作用(MC-Meill,1966)。如3岁左右的孩子,即使母亲天天让他别说“不拿动”、“不听懂”、“不啃动”之类的话,但他就是办不到。但等到4、5岁之后,他便能很好地表达“拿不动”、“听不懂”、“啃不动”之类的意思了。在这一点上,“刺激—反应”或“模仿—记忆”等观点不能自圆其说。第二,他们所处的语言环境是杂乱无序的。父母和周围的人并不回避在孩子面前说不规范的语言,而且各家各户的语言环境不一定完全相同,但最终小孩说出来的都是合语法的。另外,小孩在五六年时间内所接触的话语毕竟是有限的,而小孩学到的句子却是无限的。儿童可以说出从来没有说过的句子,也可以听懂从来没有听到过的句子。总之,儿童从有限的说话中学到的是一套完整的语法知识,用有限的手段表达无限的思想。语言的这种“创造性”决不可能靠“刺激—反应”产生。第三,儿童习得语言的方式是自然的,毫不费力的。儿童在学习其他的知识时常常表现出天赋方面的差别,有人善于学数学,有人善于学习技术操作。但在学习母语上,这种差别十分少见,五六岁儿童的语言水平基本上相仿。还有,儿童的生活环境是千差万别。物质上和精神上的经验也各不相同,而这种差别不影响他们对母语的习得,环境悬殊很大的儿童达到的语言水平也大致相同。儿童学习母语如此容易,而且毫无意识地获得了语言能力,在这一点上“刺激—反应”的行为主义再次不能自圆其说。

    现象二,让一个小孩和一只狗同时生活在人类的语言环境,最后,小孩可以习得语言,但和人类最亲近的动物—狗,却无论如何学不会语言。如果用“刺激—反应”理论来分析的话,狗最终一定能学会说话,因为在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看来,语言环境是头等重要的。显然,这种结论是违背客观事实的。

    现象三,儿童在母语习得的过程中,往往有相同的习得过程,如错误地泛用语法规则的错误。如把I took a cookie,说成I taked a cookie;把He has got a book,说成He have got a book。如象行为主义心理语言学家所解释的那样,儿童听到什么就说什么,那么他们就不会说出“taked”或“he have got”一类的错误。

    三、心智语言学的解释

    根据以上种种现象,乔姆斯基说:“很难令人相信,一个生来对语言基本性质毫无所知的机体可以学会语言的结构。”(《句法理论若干问题》,第58页)也正是由于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行为主义语言学都不能很好地解释这些语言现象。正因为如此,乔姆斯基便摆脱结构主义,创立了心智语言学派。那么,心智语言学又是怎样解释这些语言现象的呢?

    首先,小孩可以学会说话,而再聪明的动物也不能习得象人类语言这样复杂的交际系统。无论对动物进行多长时间的训练,也无法使它掌握人类的语言。之所以存在这种现象,乔氏以为,儿童生来就有一种学习语言的能力,即“语言习得机制”(Language cquisition Device)。虽然这是种假说,但如果没有这种假设,儿童习得母语的过程便无法得到解释。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机制,一切正常儿童只要稍许接触语言材料,就能在短短几年内习得母语;也正是这种机制,使人与动物相区别。因此,语言是一种物种属性(species character),是人类的一种遗传特征(genetic property)。正如小孩最终都能学走路一样似乎不用学。小孩不用去有意识地学母语,最终也会获得语言能力。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心智语言学认为语言的本质不是外在的、环境的,而是内在的、生理的、物种的、遗传的。

    然后再看小孩习得母语的过程。人的LAD在小孩出生时已体现在其大脑的初始结构中了。乔氏推理说人脑的初始状态应该包括人类一切语言共同具有的特点,可称为“普通语法”(Universal grammar,以下简称UG)。简单地说:“UG就是构成语言学习者的‘初始状态’的一组特征、条件,所以是语言发展的基础。”(《规则与表达》,69页)更具体地讲,“UG是一切人类语言必须要具有的原则,条件和规则系统,代表了人类语言的最基本的东西”。但是光有内在的生理的因素,没有外部的语言环境也是不行的。后天的语言经验十分重要,狼孩不会说话不是他没有UC,而是缺少了必要的客观条件——语言环境。后天的语言环境在语言习得中起了一个“触发”的作用(triggering effect),并给语言生长提供“养料”。如果用a表示后天经验这个变量,用PG表示具体语法,那么从UG过渡到pG(particular grammar)的过程可以作如下图示:



    通过参a的变化,可以得出各种具体的语法。比如说,a=时,a·UG可能是汉语语法;a=b时,b·UG就可能是日语语法。PG就是儿童接触语言材料后内化了的语言规则,乔氏称之为语言能力(competence)。与索绪尔的语言(langue)最根本区别在于:Langue是社会的产物,而competence是人脑的特征之一。按乔氏的理论,后天环境在儿童的语言习得过程中只起了“外因”的作用,“调整变量”的作用和“语言定型”的作用。不象行为主义理论把环境看作在语言习得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总之,语言的习得过程在乔氏看来就是一个生理过程,——一个人脑逐渐成熟的生理过程。这样我们就可以合理地解释儿童语言习得过程中存在的诸如泛用语法规则之类的问题。而普遍语法作为人类的一种天然特征,在儿童接触实际素材之后,在儿童的大脑中表现为一种规则系统,使儿童能说出新的语句,并能理解他从未听到过的,也可能在语言史上从未出现过的语句。这就合理地解释了人类语言的“创造性”——生成性。

    如果说到一个中国小孩是怎样学会中文的,用乔氏的理论可作这样的解释。每个中国小孩在出生之前,由于遗传基因决定他有LAD。这套机制在他出生时表现在他大脑的初始状态中——他对人类的一切语言的了解,天生就有了UG,并准备学习任何语言。出生后,当他在中文的语言环境中接触到周围人说的中文语言材料后,他便在无意的情况下,在十分有限的素材基础之上弄出一套中文的语言规则和原则,也就是将他头脑中的UG转换成PG。而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五到六年才能完成。然后,我们说这个小孩大脑中负责中文语法的那一部分已经成熟、稳定,这个小孩就已经习得了中文。

    虽然乔姆斯基的LAD、UG等理论都还未从解剖学上得到证实,但这套理论的解释足以让人们看到其科学性的存在。相信句法学的深人研究和科学的发展一定能最终证实乔氏假设的正确性、科学性。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王莉(1966-),女,湖南常德人,湖南师大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音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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