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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萍:书法传统伦理价值的当代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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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3 06:52: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杨晓萍:书法传统伦理价值的当代建构

摘要:传统的书法艺术重视伦理道德,但有简单等同之嫌。当代的书法艺术仍要秉承这一传统,但要根据新的时代特点发挥其对书法家、社会、书法作品流传、书法作品内涵的作用。在丰厚书法道德内涵时,要以强烈而光辉的人格为基础,以美为标准,通过书法艺术的手法才能实现。


关键词:道德修养;社会功用;作品流传;道德内涵;作用机制;艺术手法


自古以来,书法艺术就不只是一技之长,更是一种可以“进乎道”、实现人格提升的艺术形式。在传统的书法评论与鉴赏中,书法家人品修养的高低常常被作为衡量书法艺术优劣的标准。“书圣”王羲之之所以被奉为神明,就是因为他的书法是“尽善尽美”的;颜真卿的书法也因人品的高尚而倍受推崇;赵孟頫、王铎的书法则因人品的瑕疵而大打折扣,诚如沙孟海所说:“历来论艺事的,并注重到作者的品格,王铎是明朝的阁臣,失身于清朝的,只这一个原因,已足减低他的作品的价值好几成。……假使他也跟着这十五人中的几人同时上了断头台,他的声价,自然还要隆重些。”(沙孟海:《近三百年的书学》,《二十世纪书法研究丛书历史文脉篇》,上海书画出版社,2000年版,第11页。)而蔡京、秦桧的书法更被人所不耻,并逐渐被历史淡忘。


传统书法评论中所指的道德品行本是对人的伦理道德的评价,对象是人(包括书法家)这一行为主体,衡量的标准属于伦理道德范畴,对书法艺术进行评价的对象是书法作品,衡量的标准属于艺术范畴。二者本不是一回事,古代之所以被等同起来,是与中国封建社会“官本位”的价值导向、儒家思想及“书为心画”,“书如其人”的观念相关的。


近现代以来,随着时代的变迁,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改观,以及书法生存环境的重大变化,人们对传统的伦理道德不再简单地认同,而是更多批判甚至是逆反,与之相应,传统书法理论中对于伦理价值的过度推崇以及以伦理价值作为评判书法艺术标准的现象也不断遭到质疑与批判。但需要注意的是,质疑与批判并不是一味的否定,也不是要消解其道德内涵,而应是通过探索其具体的作用及作用机制,辨析其中的谬误与合理成分,从而更客观、准确地定位,并发挥其在新时代的价值功效,实现新的建构。


1、强调书法的伦理价值有助于提升书法家的品行节操,发挥社会功用


虽然书法艺术在理论上也被赋予了同文学、礼乐一样的载道教化作用,但实际上书法是“善既不达于政,而拙无损于治”(赵壹:《非草书》,《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3页。
),对于古代文人“外王”与“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抱负,对于社会事功并没有直接的作用,其最直接与重要的价值在于对文人“内圣”、“修身”的自我提升。古代文人将书法艺术与人品伦理相联时,首先是对书法家的人品修养提出了要求,如姜白石曾说:“风神者,一须人品高”,(姜白石:《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392页。)朱和羹也认为“学书不过一技耳,然立品是第一关头。”(朱和羹:《临池心解》,《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740页。)基于这一要求,书法家势必会更加注重自身伦理道德的规范与提升。而书法家在具备了高尚的道德情操之后,也才有可能将其渗透到书法家所创作的书法艺术之中,形成书法艺术的道德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现代以来的科学技术取得了巨大的进步,社会物质财富得到急剧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但同时道德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失范”和“滑坡”现象,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非常严重。在这样一种环境中,原本以高洁自称的书法家也有汲汲于功名利禄者,将书法艺术作为一种获取政治权力或金钱的手段,在自身道德沦丧之时,也使原本神圣的书法艺术遭到玷污,并且因无心于书法艺术本身而使其难有大的发展。所以,继承古人重视书法家人品的优良传统,不但有助于当代的书法家提升自身的品行,而且也有助于他们摆脱欲望的束缚,以真诚的赤子之心从事书法艺术,还艺术以澄明,并且以当仁不让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创造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书法艺术,使之堪与前人比肩,使之薪火相传。


虽然前面说过书法艺术对于社稷事功难有直接的重大作用,但却可通过书法家、书法艺术这一中介而对社会产生一定的效应。因为书法家属于公众人物或文化名人,所以较之普通百姓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正如《赵孟頫人品新论》一文所指出的那样:“赵因属典型而被抓住,……这样有作为、有名气的一个人因为做了贰臣就被世人鄙薄到如此程度,远比没有名气、没有建树的贰臣对后人或时人更富于训诫意义。”(张其凤:《赵孟頫人品新论》,《孔子研究》,1995年第2期,第72页。)作为书法家,尤其是著名的书法家,就会因公众性而倍受关注,而他们的人品言行也势必会对他们的崇拜者及周围的人与社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所以不论是古代还是当代杰出的书法家,既要在书法艺术上有所成就,还应以自身的品行为大众树立榜样,起到道德典范的作用。


艺术本就有陶冶灵魂,净化情感的社会功用,书法艺术亦然。恰如《诗经》所云:“钟鼓钦钦,鼓瑟鼓琴,笙磬同音。”(《小雅·鼓钟》,选自《/先秦诗鉴赏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449-450页。)融有书法家品行伦理的书法艺术更能够潜移默化人心,净化心灵,影响人的思想行为,熏育书法创作者、欣赏者的道德,提升书法创作者、欣赏者的审美情操和心理健康。人在遇到挫折的时候,内心郁闷痛苦的时候,都可以通过书法艺术来抒泄情感、陶冶性情,从而在精神上超越现实苦难,获得心灵的宁静与瞬间的愉悦。如米芾行为的“狂颠”与书法的奇纵变幻、率性任意正是他对于“白简逐出”、“仕数困蹶”遭遇的控诉与超越。弘一书法的谨严与平淡也缘自其赎罪与寻求解脱之心。而书法欣赏者在面对这样的书作时,一如张彦远在《论画体工用拓写》中所说:“对之令人终日不倦,凝神遐想,妙悟自然,物我两忘,离形去智。身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使如死灰,不亦臻于妙理哉!”(潘运告,何志明:《唐五代画论》,湖南美术出版社,2002年版,第79页。)在对书法作品的遐想妙悟沉醉之中可以忘记现实的存在,超脱现实的羁绊,游优于自由之境,于市场经济的闹市之中“诗意的栖居”。


总之,通过书法艺术,创作者与欣赏者都可提升自身的品行节操,调节内心的平衡,实现与他人的和谐相处。而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了,社会也就相对和谐了。


2、书法伦理价值的凸显有助于书法作品的认可与流传


因为封建“官本位”及儒家思想的影响,加之艺术家属于我们现在所说的公众人物,所以人们对于艺术家品性的期待自然也高,往往将书品与人品联系起来。如果一个书法家在人品上有污点,即使其书法造诣再高,也往往不会被激赏,更难得以流传。蔡京等人的状况就是最好的说明。尤其是蔡京的书法,从艺术的角度讲是一流的,经常为宋徽宗题画,并和苏、黄、米一起被称为“宋四家”,但却因人品问题被蔡襄取代,而且其书名也在后世被掩。而与之相反,如果一个书法家的人品高尚,那么其书法就易为世人接受,颜真卿的书法即是如此。虽然颜真卿的书法本身就有很高的价值,但在《旧唐书·颜真卿传》中却只有“真卿少勤学业,有词藻,尤工书。”(《旧唐书·颜真卿传》http://www.guoxue.com/shibu/24shi/oldtangsu/jts_132.htm)这样简单的评价,说明颜真卿在当时及稍后一段时间内书法的影响并不大。虽自晚唐有些改观,但其名声的鹊起始于宋代,正如《中国书法史》所说:“颜书在宋最为显赫,一代书家无不受其影响。”(朱关田:《中国书法史·隋唐五代卷》,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宋代是最为重视学问、人品的时代,而颜真卿书法的正大气象与忠义之气的契合正好符合了宋人的审美标准,因而开始倍受推崇。


如苏轼、朱长文对颜真卿的盛赞中无不透露着对其人品的褒扬,而之后历代对鲁公书法的评价也多涉及忠义、君子之气。正如欧阳文忠所说:“古之人皆能书,独其人之贤者传遂远。……使颜公书虽不佳,后世见者必宝也。杨凝式以直言谏其父,其节见于艰危,李建中清慎谦雅,爱其书者兼取其为人,岂有其实,然后存之久矣耶。非自贤哲必能书也,惟贤者能存耳。其余泥泥,不复见耳。”(欧阳修:《欧阳文忠集》,选自《中国书论辑要》,江苏美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556页。)对此,清朱和羹《临池书解》也有清晰的认识:“故以道德、事功、文章、风节著者,代不乏人,论世者,慕其人,益重其书,书人遂不朽于千古。”(朱和羹:《临池心解》,《 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740页。)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道德的内涵也发生了一定变化,人们的态度也相对宽容一些。比如一臣不可贰主的思想就是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伦理规范,所以,对于因为这些原因而受到针贬的书法家在当代也大都得以沉冤得雪,赵孟頫就是其中之一。而且由于时代的悬隔,即使对于像蔡京这样的奸人,人们也能抱以比较理智的态度,将其书法艺术与人品分开来看。但若将其放在当代,人们的态度可能就不会那么理智了吧,而且现在仍会有不少人从蔡京劲健的风格联想到其刚佷的为人。还有一些人的书法从纯粹艺术的角度来讲是不错的,但因其在新中国成立之初所做的错事,现代就很少有人提了。这都说明在当代人品对于书法艺术的流传虽不起决定作用,但仍有一定程度的影响。而且通过这样一种作用,也会督促书法家自觉地提升自身的人品修养。


3、伦理道德在书法中的彰显可以充实、丰富书法艺术的内涵


南朝王僧虔曾说:“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王僧虔:《笔意赞》,《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62页。)所以,书法艺术不但追求形式的美,更追求形式中的意味。正因为如此,西方人提出的“有意味的形式”的概念却在中国书法中找到了最佳注解。而书法家人品德行在书法艺术中的折射也就成为书法艺术的一层内涵。比如颜真卿书法中所蕴含的强烈人格魅力就是其书法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历代人所激赏。宋代朱长文在《续书断》中曾说:“其发于笔翰,则刚毅雄特,体严法备,如忠臣义士,正色立朝,临大节而不可夺也。杨子云以书为心画,于鲁公信矣。”(朱长文:《续书断》,《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324页。)元代鲜于枢曾称《刘中使帖》和《祭侄季明交稿》等一样,都是“英风烈气,见于笔端”。元代收藏《刘中使帖》的张晏也说看了帖中的运笔点画,“如见其人,端有闻捷慨然效忠之态”……这些对颜真卿书法中道德气节阐发的论述使我们强烈地感受到书法作品因书家人格的光辉而内蕴深厚,“令人味之无极。”


而当代的书法因为更自觉更纯粹,一方面使其本体的因素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出现了过于注重形式的问题,即使内涵有所表达也多拘于个体内心的情感波动,从而使书法艺术的发展更为狭隘、单薄,且后劲不足。所以,古人所注重的“字外功夫”又被日渐关注,成为提升书法艺术内蕴的重要途径,品行节操作为书法家的修养自然也可丰富书法艺术的内涵。


对此,古人多是简单地把二者等同,现代人又多是一棒子打死,否定伦理道德在书法艺术中的表现。产生这一分歧的原因主要是没有具体、深入地探讨如何可能的问题。对此,应从以下三方面来看:


(1)书法艺术对人的折射是多元、立体并有所侧重的,书法家人品的反映是间接且不浓烈的


人是立体的,具有多重性,伦理道德只是一个人身上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全部。正像刘熙载所说的那样:“书,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刘熙载:《书概》,《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715页。)“书如其人”,如的是一个完整的,全息的人,而不仅只是道德思想。比如颜真卿的书法虽然以浩然正气著称,但也充满了内敛、倔强的个性,雄强浑厚的阳刚之美,并且时有或悲伤、或愤怒的感情在激荡。而且在表现的时候,人的精神面貌也不可能方方面面都表现出来,而是会有所侧重。比如褚遂良和颜真卿同样是刚直不阿之人,但却选择了与颜真卿不一样的婀娜柔美的书法风格,正如董其昌所说:“褚河南书,如瑶台婵娟,不胜绮靡。乃其人以大节著,所以宋广平铁石心肠,而赋情独冶艳。”如果简单地把人品与书法艺术等同,以书品观人品,那么褚书的绮靡冶艳应该反映的是柔弱无骨之人格,但实际上却截然相反。


而且,相比较而言,在书法家的多种特质中,其气质、性格、情感、审美理想在书法中体现的最为直接而且强烈,而学问、修养、人品等则折射的较为间接,且不浓烈。原因一是因为上面所说的人品与书品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直接传达;再者,一般来说,人的品行气节只有在面临生死考验或重大关节之时才能表现得最为充分,而大部分人面对的是平庸的生活,其气节并不是非常凸显。所以,人品在书法中有强烈折射的往往是经历过重大考验的。比如颜真卿的人品就是因为与贼臣的抗争并经过战火的洗礼才愈加闪光,而其书法也在这一磨砺中与其人品相互辉映,而褚遂良的人品虽与颜真卿相似,但因身处盛世,所以就表现得没有那么强烈,而其书法则选择了与刚正相反的另外一种表达。


(2)书法家的人品与书品具有不同的衡量标准,在书法艺术中的交融要以美为基础与手段


虽然中国书法历史上有“书如其人”的追求以及对伦理道德的自觉,并以“尽善尽美”为最高标准,但如前所述,人品与书品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有各自不同的衡量标准,所以,人品在书法艺术中的折射不是如传声筒般直接显现,而是要通过技巧、形式、审美理念而起作用。项穆在《书法雅言?神化》中就曾明确地指明了美与善的这种关系:“非夫心手交畅,焉能美善兼通若是哉!”(项穆:《书法雅言?神化》,《历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530页。)也就是说“美”是线条的美,形式的美,“善”是人格的善,心灵的善。唯有心手双畅,才能融善于美,美善交融。


比如作为儒家思想最高道德标准的“中庸”,对文学艺术有深远影响,但并不能直接体现,而是要转化为“中和为美”的观念。书法艺术中的“中庸”之道也在于“中和为美”,诚如项穆所说:“临池之士,进退于肥痩之间,深造乎中和之妙。”“中和一致,位育可期,况夫翰墨者哉!”(项穆:《书法雅言?中和》,《代书法论文选》,上海书画出版社,2004年版,第527页。)书法艺术在创作之时推崇平和的心态,主张“气不盈息”,“心正气和”;形式上讲究方圆兼备、藏露互现、纵收得体,奇正相倚,计白当黑,虚实相生等等;风格上追求“不激不厉”、含蓄蕴藉等,无不是“中和为美”的具体体现。


书法中所透露出的书法家的品行节操也要从笔墨形式中探得信息。阿恩海姆曾说过:“简化要求意义的结构与呈现这个意义的式样的结构之间达到一致。这种一致性,被格式塔心理学家称为同形性。”(阿恩海姆著,滕守尧,朱疆源译:《艺术与视知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杜,1984年版,第75页。)书法的式样结构也可通过和意义、情态相关的内在机理的同构性而传达意蕴,书法家品行节操的传达亦是如此。如张岱年先生在1992年《道德与文明》上发表的文章中所概括的“九德”中,勇敢、刚直、公忠、仁爱、礼让都可通过与笔墨形式的同构而有所传达。一般来说,直挺遒劲的线条可使人联想到刚直,浑厚稳重的形式可使人联系到公忠,奔放不羁的笔墨可使人感受到勇敢,平和从容的形式可使人想像到仁爱与礼让,但是诚信、廉耻、孝慈、勤俭等品德则因无法与书法形式同构而难以用书法语言进行表达。而以人品著称的书法家的书法亦是因为与品行的同构才能给人以强烈的感受。如颜真卿的刚正不阿气概是与线条的浑厚,结构的宽博等阳刚之美具有同构性才能体现出来。近代律宗大师、书法大师弘的平淡甚至有些寒瘦的书法风格不但是其一心向佛,以书事佛的产物,而且也是其严谨、认真、自律、苦修的为人的折射。


所以,人品伦理的“德行”并不是直接地袒露于书法之中,而是通过书法审美理念,书法语言才能传达出来,在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时又令人回味无穷。


(3)书法艺术作品中书家人品伦理的彰显主要得益于后人联想式的激赏


虽如前所述,有些道德品行可通过与点线形式的同构而传达出来,但是后人在欣赏的时候,还需要通过了解书家的人品、经历才能产生类似的联想评价。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把书家的人品、经历这些内容悬置起来,或是根本不知道这些内容,那么我们的品评可能会更纯粹一些。比如我们在欣赏颜真卿的书法时,确实可以通过其书法的点线形式感觉到“刚毅雄特,体严法备”,或者是崇高美,阳刚之美,但如果我们没有对书法家道德品行的“先入之见”或者文学性内容的辅助,这种感觉只能是一种朦胧的、无法实指的审美感受。如果我们将同一种形式与不同的“先入之见”相联系,则会有相对不同联想指向。比如我们把“刚毅雄特,体严法备”与书家的个性相联,就会有书家个性刚直的联想;而当我们把“刚毅雄特,体严法备”与书家的人品相联,就会有书家品性忠贞的联想。所以说,在欣赏书法作品的道德内涵时,需要借助对书法家人品的“先入之见”。所以,这种内涵只能是一种感受,不能具体化,也不能牵强。值得注意的是前人在品评颜真卿书法的道德内蕴时和“书如其人”的论述一样使用了一个“如”字,“如”就是好象,就是不能实指,正体现了道德义理在书法艺术作品中存在的特殊性与不确定性。


通过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伦理道德之于书法艺术有多种作用与价值,在当代仍值得借鉴。但要恰当地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要大力发扬其对书法家、社会及书法作品流传的作用,对于书法作品自身的作用要有理智的分析与把握,不可将其简单等同,不可绝对化,而是要以书法家强烈的光辉人格为基础,以与人格同构的艺术语言为手段。


作者简介:

杨晓萍,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中国书法系讲师,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邮编:710049

电话:13201400242

Email: yxpz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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