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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文”重建与宋代书法史的历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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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0 10:5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斯文”重建与宋代书法史的历史转型

李慧斌

   

【内容提要】 古代书法史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有选择的。就宋代书法史而言,宋人选择了“斯文”。斯文作为孔子以来文化传统的代名词,在宋代这样一个崇尚儒学的特殊时代里得到了重建,并主导了书法史的价值选择和历史转型。因书法与文字的极特殊关系,古代书法具有“字”、“书”、“文”、“道”四位一体和价值同构的特性。所以,在宋代,书法与斯文具有“书文同体而并传”的价值认同。最终,以斯文价值的选择与重建为基础,宋人建立起了一个符合并满足于文人士大夫审美需求的全新的书法世界。

【关键词】 斯文  宋代书法史  价值选择  文化传统  历史转型

书法史是有选择的,无论是对书家,还是作品,都存在着这一问题。书法史是通过不断地历史选择才建立起它的体系和框架,传统也在此基础上得以确立。就宋代书法史而言,宋人选择了“斯文”。“斯文”与书法的关系既是宋代书法史上的重要问题,更是古代书法理论的深层核心问题,但却一直没能引起关注,以至于今天我们对古代书法深层价值的认识还多停留在书法表面。在古代,书法的核心是圣人之道,其载体是“斯文”即文道,本原为文字又表现出艺术的特性。因书法与文字的极特殊关系,所以书法具有“字”、“书”、“文”、“道”四位一体的特性。同样,借助“斯文”的价值选择,宋代重新构建了书法中所隐含的斯文价值体系。因此,斯文之于宋代书法史的价值选择与历史转型,是一个以社会制度的转型为根本,[1]以“字、书、文、道”的价值同构为核心,以“斯文”价值的选择与重建为基础,以文人士大夫身份的确认和历史地位的获得为前提,以欧阳修的一系列新观念为先导,在宋型文化的大背景下,在书法领域建立起了一个符合并满足于士大夫审美需求的全新的书法世界。对后世而言,这也正是宋代书法史发生历史嬗变的最大贡献和意义。

一  “斯文”大义与书法之“道”

“斯文”作为古代思想史、文学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最早见于《论语·子罕》:“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2]这是孔子遭难于“匡地”时的感慨与表白。斯文为何?朱熹《集注》云:“道之显者谓之文,盖礼乐制度之谓。”这里“斯文”的本意是指由周文王等创立的“周文”价值体系和全部文化遗产。进一步而言,“斯文”就是指“文化”,在孔子的时代,特指三代以来华夏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文化传统。后来,“斯文”的意义不断被引申,[3]但有一个核心观念却没有变,那就是“文以载道”的文化传统。在古人眼中,斯文大义就是文章道德大义。其义理与理想可超越具体历史时空的限制,而上升为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教化体系,从而维持“斯文”于不坠。在此意义上,中国古代的文人士大夫,多以自己为“斯文”的载体,以光大“斯文”为己任。程颐曾赞其兄程颢能“以兴起斯文为己任,辨异端,辟邪说,使圣人之道焕然复明于世”。[4]如此,“斯文”价值观的确立与选择,便成为了古人借以“弘道”的途径和范式。

宋代从帝王到文人士大夫,无不认识到了“斯文”作为“治具”的重要性。纵观宋人的诸多论述,“斯文”意思所指不外乎两层次含义:一是作为文化传统的“斯文”在经历了晚唐五代之衰后在帝王层面得以承续和振兴。《宋史·乐志》“大观三年释奠六首”中就有“于昭斯文,被于万年”、“道德渊源,斯文之宗”、“天地经纶无出斯文”的话。[5]绍兴十二年,宋高宗与宰执讨论“唐文皇之文华,汉文帝之文实”时,程克俊称“陛下圣学高妙,施行治具,得斯文之传矣”。[6]又《中兴大事记》曰:“祖宗百年,廉耻礼义之化,其所以涵养士大夫者至深远矣……亦祖宗所以涵养斯文之泽也。”[7]二是“斯文”作为复兴儒家文化的主要途径,和儒者、儒学联系在一起并得到了重建。宋真宗曾针对陈彭年的《奏对》说:“儒术汙隆,其应实大,国家崇替,何莫由斯……太祖太宗丕变弊俗,崇尚斯文,儒术化成。”[8]美国学者包弼德认为:“宋太宗是一个富有拯救文化之使命,宣称要通过教育改变人的文儒……作为一个书法家的活动,公开表明了他的崇文之意。在位期间,他不断将自己的书法作品赠赐给宠臣、名山寺院、退隐的学者,还搜集了数千轴的作品。由此,他帮助保存了斯文。”[9]王禹偁《送孙何序》谓:“咸通以来,斯文不竞……国家乘五代之末,创业守文,垂三十载,圣人之化成矣,君子之儒兴矣。”[10]另端平元年诏求直言时,进士第一的吴潜在“所陈九事”中就有“正学术以还斯文之气脉”的奏言。[11]综上所引,无论是作为帝制层面的“斯文之传”以成“治具”,还是作为儒者以“斯文”为己任的学术道义,无不说明了“斯文”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而宋代古文变革运动与儒学复兴运动的结盟,正是这种注重“斯文”的社会功能和道德功能的外展型审美思潮的突出表现。[12]由是观之,作为“小技”可通“大道”的书法也必然会承载着“斯文”之大义。

在宋代文人士大夫的眼中,书法之“道”的核心是圣人之道,书法之道的载体是“斯文”即文道,书法之道的本原是文字,书法之道的表现是艺术。文字在其中有如禅家句中之眼,而文章则是纽带,道德伦理既是形而上的准则又是古代书家孜孜以求的书法理想和境界。如果说“文以载道”是“斯文”之于书法的理论概括的话,那么“字书一理”则是这一理论的具体实现途径和表现。周敦颐最先明确提出了“文以载道”的理论:

文,所以载道也。……文辞,艺也;道德,实也。笃其实,而艺者书之……不知务道德而第以文辞为能者,艺焉而已。”[13]

周敦颐认为,斯文是承载大道的载体,这个大道就是“道德”。所以后世论颜真卿书法时称“有道德之味存焉”,[14]颇通此理。孙复也说:“夫文者道之用也,道者教之本也……如是乎可望于斯文也。”[15]在他看来,处理好“文”“道”“教”三者之关系,是通向“斯文”大道的关键,但这绝非易事。朱熹也曾说“文者,贯道之器。吾所谓文,必与道俱”,亦此理也。其实,张怀瓘在《文字论》中即已言明了字、书、文、道四者的关系,只是我们没有站在“斯文”的高度去思考、探讨其中的理论价值:

字之与书,理亦归一。因文为用,相须而成……纪纲人伦,显明君父,是以大道行焉……阐典坟之大猷,成国家之盛业者,莫近乎书。其后能者加之以玄妙,故有翰墨之道生焉。

这里,张怀瓘首先明确说明了文字与书法是“一理”的,而两者又皆为“文”所用,而后才是“大道”可行,如此书法方可成就“国家之盛业”。在满足了字、书、文、道服务于社会统治功能的基础上,又赋予书法以“玄妙”之境,最终作为艺术层面的书法即“翰墨之道”才得以生成。同样,《书断·序》也有相似之论:“文章之为用,必假乎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故能发挥文者,莫近乎书”。要之,皆因古代文字具有“传经、载道、述史、记事、治百官、察万民、贯通三才”之大用。[16]因此,文字是“斯文”存在并得以发挥的根本,恰恰又因为“字书一理”,所以书法得以承载“斯文”之道也就顺理成章了。

二  “斯文”重建与宋代书法史的价值选择

统观宋代书法史,我们发现宋代文人士大夫不仅关注书法本身,而且常常把书法上升到“斯文”的高度加以论理,这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宋代书法史的价值选择,并由之建立起了一个全新的书法理论体系和框架。

宋初的书法是建立在晚唐五代凋敝的基础上,书法楷模、书法大家一直没能出现,即使有“苏子归黄泉,笔法遂中绝”的感叹,抑或是蔡襄善书被推为“本朝第一”,亦未能使宋初的书法走上可与晋唐比肩的发展之路。所以欧阳修在认识到了这一现实之后,振臂一呼,一方面为振兴“斯文”不断努力,诚如《欧阳修传论》所言:“唐之文涉五季而弊,至宋欧阳修又振起之……使斯文之正气,可以羽翼大道,扶持人心。”[17]又《东都事略》谓:“欧阳修以高明博大之学兴起斯文,大章短篇与诗书春秋相表里……由汉迄今,振斯文于将坠者,唐有韩愈之功,宋得欧阳子之力,夫岂偶然也哉。”另一方面,为宋兴百年无法与“儒学之盛”相比的书法寻找出路,并通过亲身实践,在观念和理论上开拓书法之新道路。而这一新的理路恰恰与“斯文”,与儒学、儒者有着直接的关系。正是在这样一种新的书法关系中,文人士大夫对宋代书法史进行了新的价值选择。对宋人而言,宋代书法史的价值选择更倾向于儒家和儒学,书法家多以儒者的身份介入书法,之后成为了书法批评的主体。甚至可以认为,宋代书法的核心价值选择就是“斯文”,通过斯文重建,标榜道德文章,确立新的书法文化传统。在宋代,书法与斯文具有“书文同体而并传”的价值认同。下面从四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

1、书论所见书法中的“斯文”观念

卫恒《四体书势》言:“何草篆之足算,而斯文之未宣,岂体大之难睹,将秘奥之不传。”就是说,文字书法要能与“斯文”同道。《墨薮·论篆》称李阳冰之篆书“得篆籀之宗旨”,故能发扬“斯文”之大道。[18]《宣和书谱》有四处论到“斯文”,其中《篆书绪论》言:“自斯而降,至汉得一许慎,魏得一韦诞,而风流文物犹足以追往古而名一世,信斯文之出,特非小补。”[19]《宝真斋法书赞》也有八处言及“斯文”,如卷七《跋颜鲁公祭文帖》云:“公节伟矣……是帖盖当时奠祝之文,片言所存,皆足以对越无愧,数百世而下读之,尚使人凛凛有生气也。……扶杞天于将坠斯文也。”又卷十《欧阳文忠索碑迁居二帖赞》曰:“是书之传,似耶非耶。书出于心,既劲且方,世多公书……楷以其人,行以莫天,堂堂斯文,维轲与雄,我观二书,如或见公。”[20]诸上,“斯文”之意不外乎文章与文化传统之谓。最有代表性的是《衍极·原序》的论述:“书道其大矣!斯文兴焉,世之学者往往务谈高虚,谓书非儒道之要……书道其大矣,又尝即其言,而求其为人……”书道之大,得斯文而兴,绝不可“务谈高虚”,非议书法在儒道中之重要性。项穆《书法雅言·古今》把“文质彬彬”、“规矩从心、中和为的”之书法美,谓之曰“天之未丧斯文”,而只有王羲之一人可通“斯文”之大道,这个大道就是“大统斯垂,万世不易”的书法史传统。书论中何以有“斯文”观念的存在?古人言“斯文与造化功用相弥纶、国家气象相表里,故文人生于世有数,文章用于世有时,斯言若夸,理实然也”,似可解疑,亦近此理。正因为如此,在宋代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下,“斯文”之于书法才显得特别重要。

2、价值选择的标准问题

宋代由于书家身份和书家文化结构发生了变化,所以选择的标准也势必将随之发生变化。这种变化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书家身份的儒家化,二是“文”的价值观念凸显。宋代重新建立起了一个新的书家品评与价值选择的标准,即以文人士大夫书家为中心,并最终确立了他们在书法史上的地位。唐宋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结果,就是造就了大批的文化人和士大夫官僚,最终导致士大夫阶层的形成,而伴随着这个阶层的形成,他们的新的精神追求与审美理想,也逐渐形成与成熟。[21]表现在书法领域,就是这一阶层不断地成为了书法家的主体。在一崇尚读书和学问文章的时代,士大夫掌握着撰述权、话语权和书家取舍与价值评价的标准,士大夫的书法审美和价值取向直接决定了入选书家的身份必然要重视文人士大夫自身。后来,朱长文明确提出了“儒者之工书”的价值追求,那就是“自游息焉而已,岂若一技夫役役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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