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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在京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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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0: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在京成立

作者:语信司 

 来源:语信司 2011-11-0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善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体系,促进普通话推广工作,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决定组建新一届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并启动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审音委员会由来自语言学、教育学、普通话研究以及播音主持、科技名词、地名、民族语言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许嘉璐担任特邀顾问,国家语委原副主任曹先擢、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史哲学部主任江蓝生、北京大学教授王理嘉担任学术顾问。审音委员会主任由北京大学王洪君教授担任,委员有陈先云、方明、侯精一、黄笑山、黄行、黄易青、李国英、李如龙、李瑞英、刘丹青、刘青、瞿弦和、商伟凡、石锋、姚喜双。
  2011年10月28日,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成立会在京举行。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副司长田立新主持会议,国家语委副主任、教育部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司长李宇明介绍了审音工作的前期准备及今后工作的设想。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李卫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卫红指出,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特别提出要“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国家通用语言,是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推广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交往,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语言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对普通话语音标准有了新的需求,开展新时期的普通话审音工作,其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第一,是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迫切需要。第二,是顺应社会语言生活发展变化、满足现代语言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第三,是切实推动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提升语言文字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事业的能力的迫切需要。
  李卫红指出,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的主要任务应全面总结国语运动一百年、特别是新中国六十多年来语音规范化的成果,研究确定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的基本原则、整体方案和实施路线图,调整、完善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建立健全普通话语音规范标准体系,满足现代语言生活需要。
  李卫红强调,要科学筹划、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促进普通话语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她指出,要把便利广大群众学习使用普通话,作为开展审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学术民主,坚持“开门办规范”;要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注重人才培养。
  会议还开通了“普通话语音规范网(普通话审音网)”(www.pthyygf.org)。通过网站积极宣传国家语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广泛征集社会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适时公布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阶段性研究成果,力求在研究过程中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参与,使研究成果在全社会形成共识。
  与会专家表示,新时期普通话审音工作意义重大,将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工作。努力做到充分发挥学术民主,注重社会参与,重视工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会议审议通过了《普通话审音委员会章程》,听取了秘书处的工作汇报,以及“普通话审音原则制定和《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修订”课题组的汇报。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进行过两次普通话审音工作。1956年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历经八年编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及“续编”“三编”,1963年合并为《普通话异读词审音总表初稿》,奠定了普通话语音规范的基础。1982年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重新组织成立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开展了第二次普通话审音工作,以《总表初稿》为基础,形成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此表1985年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是普通话语音的现行国家标准,是普通话推广普及的基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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