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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学生和家长学校管理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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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9:09:5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赋予学生和家长学校管理参与权  作者:张国华   
作者:张国华 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
  ●从一定意义上讲,办学行为不规范,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本质上是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不适应搞好公共服务的需要,是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高度集中导致的必然结果。
  ●只要我们真正将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权、评价权更多地还给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可以影响校长、教师的去留进退,还有谁敢拿着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当儿戏。
  在当前中小学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教育热点问题受到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要解决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仅要依靠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更要依靠人民,依靠学生和家长的参与与表达。
  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中小学存在着乱收费、乱办班、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存在讽刺、挖苦、歧视甚至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能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的现象;存在学生课业负担较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这些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甚至诟病。
  对于上述问题,虽然年年治理,但却屡禁不止,久治不愈,成为“顽症”。不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伤害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美好情感,而且已经成为关乎民族竞争力,令许多有识之士忧心忡忡的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从各级政府到教育主管部门都付出了巨大努力,每年都有新举措,各级都有硬措施。具体拿潍坊来说,对违规者的监督不能说不严密,既有天天见诸媒体公开接受社会举报投诉的电话、网络,又有涵盖所有学校的责任区督学经常监督检查;既有配合省里的明察暗访,更有市、县的每报必查。同时,对违规者的处罚也不能说不严厉,几乎年年都有部分学校被通报批评,甚至有的校长、教师受处分。但是,为什么违规现象还是屡禁不绝?是目前还不具备解决这些问题的社会大气候,或者是教育系统还没有达成共识?显然不是。因为从校长到教师,几乎没有人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正常的,是不应该解决的。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作为监管的一方要下决心解决,学校和教师作为存在问题的另一方又渴望解决,但为什么就是难以解决。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我们没有真正触及问题的本质,没有找准真正的“穴位”。
  事实的确是这样。仔细分析这些问题就会发现,矛盾对立的双方并不是教育部门与学校、教师,而是学校、教师与学生以及家长之间。在调解处理这一矛盾中,教育部门其实是作为学生和家长利益维护者的代表,对学校和教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的。而且,这一权力实质上是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当教育部门所拥有的资源无法有效保护人民利益的时候,就应当还权于民,而不是握着权力不放,更不能事事撇开“主人”,包办代替“为民作主”。
  现在看来,久治难解的中小学若干违规现象就是这样一种情况。“主人”的权力完全被包办代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办学没有参与权、监督权,完全由教育部门垄断;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情况没有发言权、评价权,完全由学校垄断。学校和教师主要是对上级负责,而不是直接对学生和家长负责,这才是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长期难以解决的根源,是教育部门着急但一些学校校长、教师却不以为然的真正症结所在。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讲,办学行为不规范,不尊重学生个性发展,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屡禁不止,本质上是现行的教育管理体制不适应搞好公共服务的需要,是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高度集中导致的必然结果。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关键是要改革高度集中的教育管理体制,赋予所有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应有权力。一是要改变单纯由党政或教育部门直接选拔任命校长的做法,在更替和选拔任命校长时,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在取得资格的人选中,由学校利益的直接相关方包括教育部门、教育专家、教师、学生、家长和所在社区代表等共同决定人选,促使校长切实解决好对谁负责、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在考核评价学校办学水平与业绩时,应当构建让学生和家长参与评价的机制,将他们对学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内容,促使学校必须把学生和家长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贯彻于办学育人的全过程。三是学校在教师考核选聘、评优晋级中,也应将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作为重要内容,让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促进每一个学生的健康发展,真正成为每一个教师的第一追求。
  可以预见,只要我们真正将对学校和教师的监督权、评价权更多地还给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可以影响校长、教师的去留进退,还有谁敢拿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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