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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习作教学必须准确定位,切实降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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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4:2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小学习作教学必须准确定位,切实降低要求

李志远
长期以来,小学生作文的定位和小学作文教学要求偏高,脱离学生的实际,是小学作文教学种种问题的一个症结。
我们来看看近40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是怎么定位和要求的。
1978年和1986年的两部《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定位都是“作文”。这两部大纲都说:“作文就是让学生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有意义的内容用文字表达出来。”都提出“会写简短的记叙文和常用的应用文”的要求。1978年大纲同时要求小学生作文“做到思想健康,中心明确,内容具体,条理清楚”。1986年过渡大纲还在此基础上加了一条“详略得当”,要求更高了。这些要求的脱离了小学生心智发展水平,影响很大,一直影响到今天。当年陈国雄、崔峦二位先生就曾说:“现行大纲作文要求偏高。是造成小学生作文难的一个原因。”(陈国雄、崔峦《关于〈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的说明》)
1992年义务教育《小学语文教学大纲》的定位是:“作文就是练习把自己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内容或亲身经历过的事情,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把“会写简短的记叙文和常用的应用文”的要求要求降低为“能写简单的记叙文”。陈国雄、崔峦二位先生说:“这样的修改,更加明确了小学生作文属于习作、练笔的性质。”(同上)刘秀英先生也说:这部大纲“区分了作文与小学生作文的不同层次,明确提出小学生作文属于练习的性质。”(刘秀英《〈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作文”部分的说明》)
尽管专家们这样解读,但是大纲里白字黑字明明白白写的是“作文”。毕竟与习作、练笔的提法不同啊。这部大纲还把前两个大纲提出的“用文字表达出来”提高为“用恰当的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究竟“恰当”到什么程度?这部大纲提出的教学要求是:“有中心,有条理,内容具体,语句通顺,感情真实,思想健康。”看来这个“恰当”就是做到“有中心、有条理,内容具体”,这些对小学生仍然太高。这么一来,教学实际中自然是定位于“作文”——让学生“作文章”,并不是什么“习作”“练习”,与先前没有多大的区别。
新一轮课程改革提出了写作教学的新理念,其核心是还原作文的本来面目。作文是生活的需要,作文离不开语文素养的全面培养和提高,作文教学要为学生服务,这三点就是作文的本来面目。过去的作文教学的定位恰恰是在这三点上出了问题。
与这些理念相一致,2000年修订版大纲和2001年的《语文课程标准》都明确规定了小学生作文是“习作”。这个定位从根本上动摇了过去几十年作文教学的根底,力图使我们的小学作文教学从空中楼阁回到了大地之上。
从学生心智和生理发展的特点出发是教育的重要规律。小学,特别是小学低年级,是儿童终身发展打基础的阶段。尽管母语环境已经给了他们一定的潜移默化教育,口语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水平,但是他们学习书面语言表达几乎是从一张白纸开始的,学习写作对于小学生是一个高大的台阶。小学生只能是“习作”。
当前小学写作教学改革必须吸取近40年的经验教训,抓住小学生作文的定位这个关键,切实把对小学生习作的要求降下来。
习作就是习作,是学生自己学习写作、练习写作,决不能以成人的标准去要求小学生。“小学生作文选”之类的作文书(杂志)选的是优秀作文、尖子作文,决不能作为普遍评价学生习作水平的标准。要承认差异,不搞一刀切。要多做纵向比较,肯定学生的努力,习作的进步,使我们的学生“需之切”“乐其业”(叶圣陶语,见《语文教学二十韵》)。做横向比较时要引导学生欣赏同伴的习作,学习同伴的习作,承认自己的差距,树立信心提高自己。
《语文课程标准》的总目标规定:“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据日常生活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课程目标是保底的要求,决不能因为上不封顶就拔高课程目标。
从表达方式来说,鼓励自由表达,写自己想说的话。中年级学生习作不拘文体,甚至不必成文,高年级则要求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
从语言表达来说,小学生习作首先要做到语句通顺。小学生必须学习一些表达技巧,但是语句通顺却是首要的、最基本的要求。
    从内容表达上来说,《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表达与交流”的目标在内容上规定是:“书面表达要观点明确,内容充实,感情真实健康”。《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对初中(7~9年级)写记叙文要求“做到内容具体”
小学阶段呢?《语文课程表准》对小学阶段对内容要求的是:1~2年级写自己想说的话,写想象中的事物,写出自己对周围事物的认识和感受”。3~4年级“能不拘形式地写下见闻、感受和想象,注意表现自己觉得新奇有趣的、或印象最深、最受感动的内容”。
5~6
年级是“能写简单的记实作文和想象作文,内容具体,感情真实”。各年段都提出了“写什么”的要求,但是1~23~4两个学段都没有提出“怎么样写出”的要求,到了5~6年级就一下子提出了“内容具体”的要求。这个要求是不是有些高了?
小学生学习写作文,首先要“内容清楚明白”,然后才能做到“内容具体”,这是一个大家都知晓的道理。1978年、1986年、1992年三个大纲都要求从三年级起做到“内容具体”,没有“内容清楚明白”这个阶段要求。《语文课程标准》也没有“内容清楚明白”的阶段要求。
内容具体究竟具体到什么程度?这只能从表达的需要来定。现在的问题是,延续过去的要求,中年级习作也要内容具体。不少小学生作文一味追求所谓的“内容具体”,有些都具体得发胖臃肿了。
小学和初中的要求一定要有区别。
1~2年级写话重在“有兴趣”,可以做到“有内容”。3~4年级重在“乐于书面表达”,可以提出“内容清楚明白”的要求。《语文课程标准》要求5~6年级“懂得写作是为了自我表达和与人交流”,首先要“学习把内容写具体”,到了初中再进一步要求“做到内容具体”。这里强调的是“学习”,是在“内容清楚明白”的基础上“学习把内容写具体”,而不是一下子就做到“内容具体”,更不是一味追求写具体。这样,就形成了从小学到高中“有内容——内容清楚明白——学习把内容写具体——内容具体——内容充实”这样有层次的不同阶段的要求,符合学生学习写作的心理和认识的发展规律,体现了课程目标保底的基本要求。
在修订课程标准之际,我建议降低小学阶段习作的要求,把“内容具体”降为“学习把内容写具体”,以真正落实小学生作文是习作的定位。
这里,我记起了叶圣陶先生在1919年《对于小学作文教授之意见》中说过的话:“小学生作文教授之目的在令学生能以文字直抒情感,了无隔阂;朴实说理,不生谬误。至于修辞之功,谋篇之巧,初非必要之需求。能之固佳,不能亦不为病。(按文字大别,不出抒情论叙二类。故但言抒情及说理。)” “直抒情感,了无隔阂;朴实说理,不生谬误”,我的理解就是清楚明白,语句通顺。这样,才能像叶老说的那样,做到“小学作文之教授,当以顺应自然之趋势而适合学生之地位为主旨。”
小学习作教学当然还存在其他问题,不过准确定位、切实降低要求却是从课程标准的规定来解决小学生作文难的一个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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